法治与法律信仰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aterdrop5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并将其写入宪法使其具有宪法的最高权威和效力。全民法律信仰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重要指标,但由于我国的一些体制和历史方面的原因使得公民的崇尚法律意识的水平远远跟不上我国法治建设的需要。因此如何提高全民的法律信仰成为我国建设法治社会工作中的紧迫任务。 At this stage, the building of socialist democracy and rule of law in China has entered a phase of full implementation. China has established a basic strategy for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and has written it into the constitution to give it the supreme authority and effectiveness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extent of the legal belief of the whole people is an important index to measure the level of the rule of law in a country. However, due to some institutional and historical reasons in our country, the level of citizens’ advocacy of legal awareness is far behind the need of legal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Therefore, how to improve the legal beliefs of all the people has become an urgent task in our country’s work of building a society ruled by law.
其他文献
风,凛冽地吹着,带着砭骨的寒意,向四周肆虐侵袭。暮色下的天空仿佛一张巨大的黑布,无情地控制着整个天地。透过窗,手电微弱的灯光怯生生地露出个头来,一位瘦弱的女孩在书桌前
或许,诗人注定要经受诗艺拷打和由此带来的种种熬煎。他们仍然要苦苦期待某种顿悟。诗和语言化的诗之间的错位生发的索然寡味必然使诗人陷入巨大的惶惑之中,他们也必然会对作
审判方式改革的几点思考郭连恒衡量我国审判方式的民主化进程,当然要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着眼,从公开审判、辩护与代理、陪审、回避、上诉、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强迫犯
一个乍一看到十分难看的人(不论男女),看得多了,会慢慢觉得顺眼;看惯了,难看的程度,会渐漸减轻。每一个人一生看得最多的一张脸,自然是自己的脸,所以任何人看自己,总是不会觉得难看的,因为早已看惯了,难看的程度已减到最低程度,而且,还会向反方向进行,会觉得自己很好看。  再加上,一定程度虚伪的话,是人人难免的,谁会当着一个人的面说这个人难看呢?非但不会,而且还往往会有点违心之言。  于是,主观的自我欣
滚动轴承润滑状态的实验研究表明,实际工况下轴承很难形成全膜,接触率一般在50%~60%之间;对部分膜测试发现,当接触率大于10%时,工况参数(转速、载荷和温度)对接触率影响显著,小于10%时影响很小。用
1996年11月25日出版的《人民公安》第22期刊载的《关于治安处罚程序的思考》一文,认为治安拘留处罚“理应适用听证程序”。笔者认为不然,治安拘留处罚不应适用听证程序。第一、
你是我路过青春最美的风景。西瓜的红阳光的橙黄,夹着青草的绿海水的青蓝紫,拼贴成夏天的模样。而阮小彩只想变成透明的颜色,消失在人群里。看到惨不忍睹的高考分数,她仿佛失
如果不是因为那次课堂提问,我也许不会注意到万宁宁。当时我提了一个很难的问题,学生们都回答不上来时,一个怯怯的声音传来:“老师,两车共走的路程再加上它们相距的400米,是不是总路程?”我顺着声音一看,竟然是万宁宁。圆圆的脸蛋,黑黑的皮肤,长长的马尾辫,上课认真听讲,作业按时完成,只是成绩一般,她能答出这个问题,还真不简单。  从此,我开始留意起她,没想到她还挺聪明,难题稍加点拨,她就会做。逐渐,课堂
请下载后查看,本文暂不支持在线获取查看简介。 Please download to view, this article does not support online access to view profile.
试析《律师法》中的“正当理由”周玉文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接受委托人委托后,委托人有权随时拒绝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而受托律师则无权无故拒绝辩护或代理,须有正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