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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消费者谢先生手持三份质检报告向本刊记者反映“珍贝”服装虚假标注,涉嫌欺诈消费者。
谢先生称,近期他在北京的知名商场购买了几款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贝服装,然而,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后发现,这几款珍贝服装均属不合格产品。
谢先生提供了三份质检报告:其中珍贝毛拼接女披肩标注含量成分为100%山羊绒,实际检测数据为15%羊绒、85%羊毛;珍贝低圆领男内衣标注含量成分为85%羊毛、15%羊绒,实测数据为羊绒11.2%、羊毛68.1%、锦纶17.9%、氨纶2.8%;珍贝四平男裤标示含量成分为天丝40%、羊毛60%,实测数据为羊毛74%、莱赛而纤维26%
从这三份质检报告可以看出,第一件产品的问题最为严重,标称100%羊绒的毛拼接女披肩,而实际含量只有15%,不到实际含量的六分之一;第二件低圆领男内衣的检测数据和标示差距不大,但实际检测数据中多了锦纶和氨纶成分;第三件四平男裤的检测报告中,产品的成分名称及含量均存在问题。
谢先生认为,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生产羊绒产品企业,其品牌影响力和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均应很高,而事实并非如此,并且谢先生向厂家反映上述问题之后,厂家的态度却很平淡,虽表示将会给予积极处理,但谢先生一直没有没有得到厂家的处理结果。
迫于无奈,谢先生只好求助新闻媒体,希望新闻媒体针对此事予以关注。
律师观点:
销售虚假标注的服装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表示:“销售虚假标注的服装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购买到此类产品的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厂商要求赔偿,同时,工商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珍贝有限公司:
消费者的检测报告是错误的!我们的更权威
据了解,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洗毛、制条、毛条丝光防缩、染色、纺纱为主业,物流储运、房地产开发多业并举的大型民营企业,从2000年创立至今,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经过多年的努力拼搏,发展成当今毛纺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毛纺综合企业。
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的产品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这种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011年3月17日9时17分,记者收到浙江湖州珍贝羊绒有限公司针对此事的回复函件,函中称:
“1.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20多年来以严格管理、品质卓越著称并赢得市场口碑;我公司所销售产品均经过国家权威部门检测,随函附检测报告以供参考;
2.贵单位来函上谢先生所投诉的产品,我公司相关部门均送交国家权威机构复检,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我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回复谢先生,告知其投诉产品的检测结果,然而谢先生拒不接受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并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投诉——因此贵函称我公司反应平淡有悖实情……”
之后,浙江湖州珍贝羊绒有限公司公关部邱先生又电话联系记者。
邱先生:您好,请问函件和检测报告都收到了吗?
记者:函件已收到,检测报告只有女士羊绒披肩的相关报告,其他两件产品,贵司对消费者检测的报告无异议吗?
邱先生:另外两份报告我也会很快传给贵社。
记者:请问,贵司给我们的女士羊绒披肩检测报告中也不是100%羊绒含量啊,这是怎么回事?
邱先生:国家规定只要含量在95%以上的就可以标称100%羊绒。
记者:那为什么消费者提供的检测报告与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差距如此之大?
邱先生:消费者的检测报告是错误的!我们的更权威。应该相信我们!
记者:消费者买到的羊绒制品,再去检测,相当于市场上的抽查,而企业检验产品属于送检,您怎么看待这个区别?
邱先生:这个我明白,但是我们去消费者送检的检测机构了,他们的检测程序有问题,报告是错误的!
记者:即使错误,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
邱先生:……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浙江湖州珍贝羊绒有限公司关于所谓“错误报告”的依据和其他两件产品的检测报告。针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
谢先生称,近期他在北京的知名商场购买了几款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生产的珍贝服装,然而,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后发现,这几款珍贝服装均属不合格产品。
谢先生提供了三份质检报告:其中珍贝毛拼接女披肩标注含量成分为100%山羊绒,实际检测数据为15%羊绒、85%羊毛;珍贝低圆领男内衣标注含量成分为85%羊毛、15%羊绒,实测数据为羊绒11.2%、羊毛68.1%、锦纶17.9%、氨纶2.8%;珍贝四平男裤标示含量成分为天丝40%、羊毛60%,实测数据为羊毛74%、莱赛而纤维26%
从这三份质检报告可以看出,第一件产品的问题最为严重,标称100%羊绒的毛拼接女披肩,而实际含量只有15%,不到实际含量的六分之一;第二件低圆领男内衣的检测数据和标示差距不大,但实际检测数据中多了锦纶和氨纶成分;第三件四平男裤的检测报告中,产品的成分名称及含量均存在问题。
谢先生认为,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生产羊绒产品企业,其品牌影响力和消费者的认知程度均应很高,而事实并非如此,并且谢先生向厂家反映上述问题之后,厂家的态度却很平淡,虽表示将会给予积极处理,但谢先生一直没有没有得到厂家的处理结果。
迫于无奈,谢先生只好求助新闻媒体,希望新闻媒体针对此事予以关注。
律师观点:
销售虚假标注的服装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王律师表示:“销售虚假标注的服装是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购买到此类产品的消费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厂商要求赔偿,同时,工商部门应该对其进行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十九条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五十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浙江珍贝有限公司:
消费者的检测报告是错误的!我们的更权威
据了解,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洗毛、制条、毛条丝光防缩、染色、纺纱为主业,物流储运、房地产开发多业并举的大型民营企业,从2000年创立至今,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积极进取,勇于开拓,经过多年的努力拼搏,发展成当今毛纺行业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毛纺综合企业。
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浙江中新毛纺织有限公司的产品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这种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011年3月17日9时17分,记者收到浙江湖州珍贝羊绒有限公司针对此事的回复函件,函中称:
“1.湖州珍贝羊绒制品有限公司20多年来以严格管理、品质卓越著称并赢得市场口碑;我公司所销售产品均经过国家权威部门检测,随函附检测报告以供参考;
2.贵单位来函上谢先生所投诉的产品,我公司相关部门均送交国家权威机构复检,检测结果符合相关行业规定,我公司也在第一时间回复谢先生,告知其投诉产品的检测结果,然而谢先生拒不接受国家权威机构的检测,并一而再,再而三的骚扰、投诉——因此贵函称我公司反应平淡有悖实情……”
之后,浙江湖州珍贝羊绒有限公司公关部邱先生又电话联系记者。
邱先生:您好,请问函件和检测报告都收到了吗?
记者:函件已收到,检测报告只有女士羊绒披肩的相关报告,其他两件产品,贵司对消费者检测的报告无异议吗?
邱先生:另外两份报告我也会很快传给贵社。
记者:请问,贵司给我们的女士羊绒披肩检测报告中也不是100%羊绒含量啊,这是怎么回事?
邱先生:国家规定只要含量在95%以上的就可以标称100%羊绒。
记者:那为什么消费者提供的检测报告与企业提供的检测报告差距如此之大?
邱先生:消费者的检测报告是错误的!我们的更权威。应该相信我们!
记者:消费者买到的羊绒制品,再去检测,相当于市场上的抽查,而企业检验产品属于送检,您怎么看待这个区别?
邱先生:这个我明白,但是我们去消费者送检的检测机构了,他们的检测程序有问题,报告是错误的!
记者:即使错误,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差异?
邱先生:……
但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浙江湖州珍贝羊绒有限公司关于所谓“错误报告”的依据和其他两件产品的检测报告。针对此事,本刊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