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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文化也在向前发展,这是历史的必然。同时民族文化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保护提出新的要求。本文在分析现代化与民族文化双重关系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保护提出建议。
关键词:现代化 民族文化 双重关系 发展与保护
一、现代化与民族文化的双重关系
文化的发展对政治、经济、社会都有巨大的反作用,作为民族地区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的发展不容忽视,二者既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又有相互促进的一面。
1.现代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相互促进。在现代化进程里,文化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在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里更是如此。民族文化是各少数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民族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起着推动作用。
现代化也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农业的主导地位逐渐被现代工业所取代,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的居住、服饰、饮食、歌舞等转化为民族文化产品走向市场,民族传统文化实现了产业化发展;地区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人员往来更加密切。民族传统文化一方面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另一方面也有更多的机会吸收外来文化,在碰撞与交流中发展自己。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也有了新的形式,电视、网络技术使得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更加快捷,计算机、摄像等技术则使民族文化的保护更为方便与安全。
2.民族文化与现代化的冲突。现代化给民族地区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活水平提高等诸多好处,同时也导致了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与重构,甚至消亡。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极大的冲击着民族文化的经济基础——以农牧业为主的传统民族经济;现代社会的政治体制,极大地冲击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极大的冲击着民族传统技术;现代工业的高科技产品大量涌入民族地区,富有民族特色的产品被取代;现代社会的思想观念,如效率、竞争、公平等,也深深的影响着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文化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民族文化中也有与现代化向沖突的成分存在。在以传统农牧经济为主的社会里,“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根深蒂固,人们的竞争、效率意识相对较弱,不利于现代经济的发展;“敬神”、信天命等思想观念使得民族地区人们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听天由命,不利于现代法制社会的推进;重经验、轻科学的态度使得他们一代又一代的延续着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利于现代科学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教育的发展;而民族地区某些风俗习惯,如近亲婚姻也与现代社会的观念相违背。
民族文化与现代化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实现二者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值得我们深思。
二、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保护
民族文化是维系民族整体的精神纽带,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也是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也是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弘扬需要以民族自身为主体,政府大力支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1.民族自身为主体,保护民族文化。长期以来,民族文化的保护一直是以政府为主。然而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并没有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快了民族文化消亡的步伐。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内因是关键。因而要想切实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必须以民族自身为主体。首先,民族自身要正确认识本民族传统文化,不能一味的自卑或自大。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每种民族文化既有优秀的部分,也有与时代潮流相悖的部分,对此民族自身要有清晰的认识,在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时有所扬弃。其次,民族地区要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有利政策,抓住机遇,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第三,正确对待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冲击,主动接受外来文化。在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地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面对各种外来文化,各民族不可能完全不接受,而被动接受遭到的冲击远远大于主动接受。民族地区应主动接受外来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发展中保护民族文化。
2.政府为民族文化保护提供有力保障。“政府拥有强大权势并掌握雄厚的公共资源,政府对文化的管理方式、文化艺术政策历来是影响文化权利实现的最重要的力量”,由此可见,政府在文化发中与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民族文化的保持与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保证。我国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一直比较重视,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专门针对民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少;有的法律法规因制定时间久远而与现实脱节,形同虚设;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等,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其次,政府加强引导,推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政府掌握巨大的公共资源,在引导公众行为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应充分发挥优势。第三,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共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3.全社会共同努力。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不仅仅是民族地区的事情,需要社会共同努力。首先要理解并尊重民族文化:不同的民族,文化也各不相同,城市化进程中,地区之间的来往日益频繁,文化交流加强,文化的碰撞与冲突不可避免。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对不同的文化要有包容的胸怀,理解民族文化,尊重各民族文化发展的权利;其次,要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进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风情各异的民族文化铸就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灿烂辉煌。民族文化的繁荣对民族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为其提供广阔的平台,先进的技术,优秀的人才,充足的资金,促进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艺衡.《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李丽娜.文化多样性视域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研究[D].辽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3]程文志.城镇化进程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研究[J],前沿,2016(8).
作者简介:胡玲(1984.12—)女。民族:汉。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研究生学历。讲师。单位:内蒙古河套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理论与实践。
关键词:现代化 民族文化 双重关系 发展与保护
一、现代化与民族文化的双重关系
文化的发展对政治、经济、社会都有巨大的反作用,作为民族地区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的发展不容忽视,二者既有相互冲突的一面,又有相互促进的一面。
1.现代化与民族传统文化相互促进。在现代化进程里,文化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在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里更是如此。民族文化是各少数民族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民族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和平稳定,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对于民族地区的现代化起着推动作用。
现代化也为民族传统文化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现代化进程中,传统农业的主导地位逐渐被现代工业所取代,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文化的发展;少数民族的居住、服饰、饮食、歌舞等转化为民族文化产品走向市场,民族传统文化实现了产业化发展;地区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人员往来更加密切。民族传统文化一方面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另一方面也有更多的机会吸收外来文化,在碰撞与交流中发展自己。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也有了新的形式,电视、网络技术使得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播更加快捷,计算机、摄像等技术则使民族文化的保护更为方便与安全。
2.民族文化与现代化的冲突。现代化给民族地区带来了经济的快速增长,生活水平提高等诸多好处,同时也导致了民族传统文化的变迁与重构,甚至消亡。现代经济的高速发展,极大的冲击着民族文化的经济基础——以农牧业为主的传统民族经济;现代社会的政治体制,极大地冲击着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文化;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极大的冲击着民族传统技术;现代工业的高科技产品大量涌入民族地区,富有民族特色的产品被取代;现代社会的思想观念,如效率、竞争、公平等,也深深的影响着民族传统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文化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民族文化中也有与现代化向沖突的成分存在。在以传统农牧经济为主的社会里,“小富即安,小进即满”的思想根深蒂固,人们的竞争、效率意识相对较弱,不利于现代经济的发展;“敬神”、信天命等思想观念使得民族地区人们在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听天由命,不利于现代法制社会的推进;重经验、轻科学的态度使得他们一代又一代的延续着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利于现代科学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和教育的发展;而民族地区某些风俗习惯,如近亲婚姻也与现代社会的观念相违背。
民族文化与现代化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实现二者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值得我们深思。
二、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文化的发展与保护
民族文化是维系民族整体的精神纽带,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也是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也是推进民族地区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弘扬需要以民族自身为主体,政府大力支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1.民族自身为主体,保护民族文化。长期以来,民族文化的保护一直是以政府为主。然而实践证明,这种模式并没有使民族文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反而加快了民族文化消亡的步伐。唯物辩证法认为,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内因是关键。因而要想切实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必须以民族自身为主体。首先,民族自身要正确认识本民族传统文化,不能一味的自卑或自大。任何事物都有两个方面,每种民族文化既有优秀的部分,也有与时代潮流相悖的部分,对此民族自身要有清晰的认识,在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时有所扬弃。其次,民族地区要充分利用国家的各项有利政策,抓住机遇,传承和发展民族文化。第三,正确对待民族文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冲击,主动接受外来文化。在城市化进程中,民族地区的开放程度越来越高,面对各种外来文化,各民族不可能完全不接受,而被动接受遭到的冲击远远大于主动接受。民族地区应主动接受外来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发展中保护民族文化。
2.政府为民族文化保护提供有力保障。“政府拥有强大权势并掌握雄厚的公共资源,政府对文化的管理方式、文化艺术政策历来是影响文化权利实现的最重要的力量”,由此可见,政府在文化发中与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首先,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为民族文化的保持与发展提供有利的法律保证。我国对于民族文化的保护一直比较重视,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涉及到这方面的内容,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如:专门针对民族文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很少;有的法律法规因制定时间久远而与现实脱节,形同虚设;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差等,这些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其次,政府加强引导,推进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政府掌握巨大的公共资源,在引导公众行为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在具体实践中政府应充分发挥优势。第三,政府提供政策优惠,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共同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3.全社会共同努力。民族的就是世界的,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不仅仅是民族地区的事情,需要社会共同努力。首先要理解并尊重民族文化:不同的民族,文化也各不相同,城市化进程中,地区之间的来往日益频繁,文化交流加强,文化的碰撞与冲突不可避免。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对不同的文化要有包容的胸怀,理解民族文化,尊重各民族文化发展的权利;其次,要为民族文化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共同推进中华民族文化的发展。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风情各异的民族文化铸就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灿烂辉煌。民族文化的繁荣对民族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都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为其提供广阔的平台,先进的技术,优秀的人才,充足的资金,促进民族文化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艺衡.《文化权利---回溯与解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2]李丽娜.文化多样性视域下我国少数民族文化建设研究[D].辽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
[3]程文志.城镇化进程中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研究[J],前沿,2016(8).
作者简介:胡玲(1984.12—)女。民族:汉。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研究生学历。讲师。单位:内蒙古河套学院。研究方向:行政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