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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逻辑经验主义者,也是我们常说的维也纳学派这一批学者对于语句的划分,最为重要的是把语句区分为分析语句和综合语句。如“五是一个数”,“王老五未婚”等等则是分析语句;“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则是综合语句无疑。但是,分析语句不需要经验的确证或验证,所以我们判断他们的真假,只是需要看本身这个语句的逻辑关系,是矛盾式抑或是重言式;综合语句也同样需要去判定他们的真假,逻辑经验主义对于语句的检验,所设的意义标准都是真假。判定综合语句的真假,需要经验的检验,如“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无论真假,我们就需要归纳、验证。如果“所有的天鹅都是白色的”是假,也就是说天鹅的颜色还有别的颜色,不全是白色一种天鹅。分析语句只是需要逻辑地推导,便可判定真假;综合语句则需要经验的验证。
关键词:逻辑经验主义者;奥斯汀;艺术
中图分类号:H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38-01
“现代经验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一个句子作出认識上有意义的断定,因而可以说它是真的或假的,当且仅当,或者(1)它是分析的或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说它有逻辑的意义,或者(2)它是能够,至少潜在地能够用经验证据来检验的——在这种情况人们说它有经验的意义”。1
之所以有检验、确证,也就是说语言或者综合语句肯定是得对于世界、事件是描述的层面,我们才能对之进行检验、确证。恰恰是早期维特根斯坦,想要构造出理想的人工语言,语言的图像论,也就是说,确定了语言的描述性质。而在逻辑经验主义者这里判定语句的意义的标准只有一条,只有真假。逻辑经验主义的目的、口号是去除形而上学。所以,在逻辑经验主义者看来,诗歌是没有真假可言的。
但是,语言除了有它的描述的性质,我们可以经验求证其真假,同样语言也还有其他的性质,如情感就不是真假的标准所能限定。所以奥斯汀对语句作了另外的区分。但是首先他也对语言只是描述的理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即是并不认同语句仅仅只是描述的,要把问句、命令句等句子同陈述区别开来,也绝非易事······因为我们到底如何确定哪个是问句或命令句,哪个是陈述呢?他们各自的界限与定义又如何呢”?2
这就是奥斯汀对于语句的在区分的背景,但是奥斯汀并没有反驳说语言的“描述”或“陈述”的性质就没有了,而是要注意到语句除了其“陈述”或“描述”的性质之外,还有其他。所以奥斯汀对语句作了另外的区分:施行式与记述式。
施行式语句的例子是这些:
例一:“我愿意”【I do】(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妻子)——在婚礼过程中如是说。
例二:“我把这艘船命名为伊丽莎白女王号”——在轮船命名仪式上如是说。
这些语句就不是具有记述式语句,因为它们都不是去描述一个事件。如例子一就是对某一件行为的表态。例子二则是一个船长或命名人命名权力的实施的过程, 语句的划分就不仅仅只是记述式的了,还有施行式一类。这样的施行式语句因为恰恰说出了奥斯汀所说的“如何以言行事”,施行式语句其本身就是行为。而行为就涉及到了伦理、情感、法律等等,就不是像早期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语句更多只是记述式的。对于像奥斯汀刚才所说的对像问句、命令句的区分就很显然了,这些问句、命令句都是施行式语句。
在艺术史上,我们所看到的很多艺术作品都是写实主义。在柏拉图那里,艺术家是再现出现实生活中的椅子,而现实生活中的椅子则是再现出椅子这个概念。所以,古希腊的哲学对于艺术所定下来的基调,几乎是影响了西方艺术几千年。文艺复兴中的艺术家的理想就是再现模仿论,虽然再现可以是再现出了一座金山,一个神话的故事。他们都是模仿,只不过对于艺术家来说,再现出了现实、历史情境下的人物、事件,我们都可以将这些作品称作为写实主义的作品。 所以,在我们固定的对于艺术作品的感受上,我们是以作品中的形象“像”与“不像”来判定的,就好像经验主义者中以“真假”来判定综合语句的。经验主义者将语句限定在记述的层次;同样将艺术作品的判定只是限定在“像”与“不像”,也同样只是将艺术、艺术作品局限于本体论的层面。
表现
如果说一件艺术作品要去表现一个对象,很有可能艺术作品的目的就不是去再现一件事物,那这个时候面对如此的艺术作品,通过经验的验证,我们说艺术作品像或者不像某个对象,就不是表现这个概念的应有之义。虽然一件艺术作品可以既是去表现某个对象,也可以是再现某个对象。如德拉克罗瓦的《自由引导人民》就是表现的作品,虽然它再现了某个事件,再现出来自由女神这个形象,在参照模特的情况之下。浪漫主义所具有的激情型,恰恰与当时学院派的写实主义对立。学院派的写实主义就是去再现一个对象,它是奥斯汀所说的记述式语句。所以写实主义的原则是素描,再现事物,更多在于像与不像,根本没有涉及到行为。而表现这一概念的定义则明显偏向于施行式语句。无论是德拉克罗瓦的《自由引导人民》,还是藉里柯的《梅杜莎之伐》都是这样,并不是再现事件,而是对于一个事件的表态,而且也是历史的过程中之一环。“我愿意”是在结婚仪式过程中,是结婚这个行为的一部分,语句就是行为。浪漫主义的这两位艺术家的艺术作品同样也是历史过程中一环,艺术作品有行为的因素。艺术作品不再仅仅只是记述式语句,像镜子一样去再现对象。表现与再现,按照奥斯汀对于语句区分来看,前者就是施行式语句,后者就是记述式语句。
分析哲学领域对于语句的界定、区分,奥斯汀完全走出逻辑经验主义者的藩篱。我们艺术史也是大致上是这样的脉络。前期我们看待艺术作品仅仅停留于像与不像的层面。语言是一面镜子,艺术也是一面镜子。当艺术史的进程在发展,现代艺术史上出现了表现主义等等这样的流派,以至后来有了达达。杜尚展出了《泉》这样的作品。那这样的作品如何去分析呢。以杜尚的《泉》为例,我们肯定不是说杜尚去再现了小便池,杜尚根本就是对现成的物品的借用,杜尚将小便池命名为《泉》,就已经说明杜尚根本就不是去再现。如果说杜尚的《泉》就是施行式语句,本身就是行为。那我们怎么去区分定义杜尚的这件作品中的行为。奥斯汀对于施行式语句有着更为细致的划分,对于艺术作品的划分、定义兴许要更为精致才行。
当艺术不再是记述式的时候,奥斯汀对于语句的划分,施之于艺术之时,我们同样也可以归类出艺术作品那些是施行式的。艺术除了记述、模仿之外,还能做什么呢?如果艺术本身就是行为,事件过程中一部分的话,艺术就是行事。那我们需要就不是关于美的理论,而是政治的理论。“例如,许多施行式是契约式的(“我愿意”)或宣告式的(“我宣战”)话语3。艺术也可能是这样。
注释:
1.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艺术馆1982年第一版、第102页。
2.奥斯汀著 杨玉成、赵京超译《如何以言行事》商务印书馆 2013年 北京 第5页。
3.奥斯汀著 杨玉成、赵京超译《如何以言行事》商务印书馆 2013年 北京 第10页。
作者简介:颜艺澄(1987-)男 ,苏州人 ,汉族, 学术硕士,单位:四川美术学院油画系,研究方向:当代绘画研究。
关键词:逻辑经验主义者;奥斯汀;艺术
中图分类号:H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10-0038-01
“现代经验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是:一个句子作出认識上有意义的断定,因而可以说它是真的或假的,当且仅当,或者(1)它是分析的或矛盾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说它有逻辑的意义,或者(2)它是能够,至少潜在地能够用经验证据来检验的——在这种情况人们说它有经验的意义”。1
之所以有检验、确证,也就是说语言或者综合语句肯定是得对于世界、事件是描述的层面,我们才能对之进行检验、确证。恰恰是早期维特根斯坦,想要构造出理想的人工语言,语言的图像论,也就是说,确定了语言的描述性质。而在逻辑经验主义者这里判定语句的意义的标准只有一条,只有真假。逻辑经验主义的目的、口号是去除形而上学。所以,在逻辑经验主义者看来,诗歌是没有真假可言的。
但是,语言除了有它的描述的性质,我们可以经验求证其真假,同样语言也还有其他的性质,如情感就不是真假的标准所能限定。所以奥斯汀对语句作了另外的区分。但是首先他也对语言只是描述的理论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即是并不认同语句仅仅只是描述的,要把问句、命令句等句子同陈述区别开来,也绝非易事······因为我们到底如何确定哪个是问句或命令句,哪个是陈述呢?他们各自的界限与定义又如何呢”?2
这就是奥斯汀对于语句的在区分的背景,但是奥斯汀并没有反驳说语言的“描述”或“陈述”的性质就没有了,而是要注意到语句除了其“陈述”或“描述”的性质之外,还有其他。所以奥斯汀对语句作了另外的区分:施行式与记述式。
施行式语句的例子是这些:
例一:“我愿意”【I do】(娶这个女人做我的妻子)——在婚礼过程中如是说。
例二:“我把这艘船命名为伊丽莎白女王号”——在轮船命名仪式上如是说。
这些语句就不是具有记述式语句,因为它们都不是去描述一个事件。如例子一就是对某一件行为的表态。例子二则是一个船长或命名人命名权力的实施的过程, 语句的划分就不仅仅只是记述式的了,还有施行式一类。这样的施行式语句因为恰恰说出了奥斯汀所说的“如何以言行事”,施行式语句其本身就是行为。而行为就涉及到了伦理、情感、法律等等,就不是像早期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语句更多只是记述式的。对于像奥斯汀刚才所说的对像问句、命令句的区分就很显然了,这些问句、命令句都是施行式语句。
在艺术史上,我们所看到的很多艺术作品都是写实主义。在柏拉图那里,艺术家是再现出现实生活中的椅子,而现实生活中的椅子则是再现出椅子这个概念。所以,古希腊的哲学对于艺术所定下来的基调,几乎是影响了西方艺术几千年。文艺复兴中的艺术家的理想就是再现模仿论,虽然再现可以是再现出了一座金山,一个神话的故事。他们都是模仿,只不过对于艺术家来说,再现出了现实、历史情境下的人物、事件,我们都可以将这些作品称作为写实主义的作品。 所以,在我们固定的对于艺术作品的感受上,我们是以作品中的形象“像”与“不像”来判定的,就好像经验主义者中以“真假”来判定综合语句的。经验主义者将语句限定在记述的层次;同样将艺术作品的判定只是限定在“像”与“不像”,也同样只是将艺术、艺术作品局限于本体论的层面。
表现
如果说一件艺术作品要去表现一个对象,很有可能艺术作品的目的就不是去再现一件事物,那这个时候面对如此的艺术作品,通过经验的验证,我们说艺术作品像或者不像某个对象,就不是表现这个概念的应有之义。虽然一件艺术作品可以既是去表现某个对象,也可以是再现某个对象。如德拉克罗瓦的《自由引导人民》就是表现的作品,虽然它再现了某个事件,再现出来自由女神这个形象,在参照模特的情况之下。浪漫主义所具有的激情型,恰恰与当时学院派的写实主义对立。学院派的写实主义就是去再现一个对象,它是奥斯汀所说的记述式语句。所以写实主义的原则是素描,再现事物,更多在于像与不像,根本没有涉及到行为。而表现这一概念的定义则明显偏向于施行式语句。无论是德拉克罗瓦的《自由引导人民》,还是藉里柯的《梅杜莎之伐》都是这样,并不是再现事件,而是对于一个事件的表态,而且也是历史的过程中之一环。“我愿意”是在结婚仪式过程中,是结婚这个行为的一部分,语句就是行为。浪漫主义的这两位艺术家的艺术作品同样也是历史过程中一环,艺术作品有行为的因素。艺术作品不再仅仅只是记述式语句,像镜子一样去再现对象。表现与再现,按照奥斯汀对于语句区分来看,前者就是施行式语句,后者就是记述式语句。
分析哲学领域对于语句的界定、区分,奥斯汀完全走出逻辑经验主义者的藩篱。我们艺术史也是大致上是这样的脉络。前期我们看待艺术作品仅仅停留于像与不像的层面。语言是一面镜子,艺术也是一面镜子。当艺术史的进程在发展,现代艺术史上出现了表现主义等等这样的流派,以至后来有了达达。杜尚展出了《泉》这样的作品。那这样的作品如何去分析呢。以杜尚的《泉》为例,我们肯定不是说杜尚去再现了小便池,杜尚根本就是对现成的物品的借用,杜尚将小便池命名为《泉》,就已经说明杜尚根本就不是去再现。如果说杜尚的《泉》就是施行式语句,本身就是行为。那我们怎么去区分定义杜尚的这件作品中的行为。奥斯汀对于施行式语句有着更为细致的划分,对于艺术作品的划分、定义兴许要更为精致才行。
当艺术不再是记述式的时候,奥斯汀对于语句的划分,施之于艺术之时,我们同样也可以归类出艺术作品那些是施行式的。艺术除了记述、模仿之外,还能做什么呢?如果艺术本身就是行为,事件过程中一部分的话,艺术就是行事。那我们需要就不是关于美的理论,而是政治的理论。“例如,许多施行式是契约式的(“我愿意”)或宣告式的(“我宣战”)话语3。艺术也可能是这样。
注释:
1.洪谦主编《逻辑经验主义》上卷、商务艺术馆1982年第一版、第102页。
2.奥斯汀著 杨玉成、赵京超译《如何以言行事》商务印书馆 2013年 北京 第5页。
3.奥斯汀著 杨玉成、赵京超译《如何以言行事》商务印书馆 2013年 北京 第10页。
作者简介:颜艺澄(1987-)男 ,苏州人 ,汉族, 学术硕士,单位:四川美术学院油画系,研究方向:当代绘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