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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礼金、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行为。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对收受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将视同收受同等数额的贿金。
用购物卡送礼行贿大行其道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商业预付卡,也称购物卡、商联卡等,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单店消费卡,以超市卡、提货卡为代表,由零售商家、专卖连锁商家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也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发行的加油卡等;
二是由专业发卡公司发放,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包括购物、加油、餐饮、娱乐等;
三是商家与银行合作办理的“银商卡”等,又称商务礼品卡,其广告语也非常直白:“作为一种方便、安全、时尚的商务礼品形式,商务礼品卡彻底解决了商务往来中送礼难的问题。送商务礼品卡,送礼人方便,收礼人满意。”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当今购物卡已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商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广为使用,单位福利、亲友馈赠、孩子上大学均以“卡”替物。购物卡减少了现金流通环节,节省了手工操作过程,提高了社会效率。购物卡在刺激消费、活跃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购物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其本身是中性的,并无善恶之分。然而,购物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负面效应也日趋凸现。我们从查处的一些案例中便可略见一斑:
2006年,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一案,其中各类购物卡价值总额便高达50余万元。
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22万元是购物卡。
2009年,在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的受贿案中,除了一只高档手表外,其他全部是购物卡,共计18万元。
2010年底,在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受贿案件中,仅一个节日她收取的各类购物卡就高达10余万元。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13起受贿案件中,其中最多一人收到的购物卡45张,累计总金额11万余元,最少的收了13张,总金额为4万余元。
据悉,某市一高官,他的一个隐蔽的抽屉里,经常放有别人送的数十张购物卡。时间长了,他连里边的钱数都记不清了。有时,他与情妇在办公室鬼混,事后便随手甩出一张购物卡给她。少则万元,多则数万。
最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关于购物卡行贿受贿案件分析的调研报告显示:“近5年来查处的各类行贿受贿案件中涉及以购物卡为行贿受贿标的的案件比例逐年增加,其中2008年的比例为15%,到了2009年竞一跃蹿升到83%。”依据这样一个局部的情形,着实可以洞见更加广泛的“购物卡腐败”现象。
购物卡缘何成行贿受贿“新宠”
大量事实表明,小小购物卡是以礼尚往来、金额不大、更加隐蔽为“掩护”,深为行贿贿赂犯罪分子所青睐。究其原因——
一是办卡方便。部分商家及回收机构为追逐利润,给购物卡提供了宽松的使用环境。购物卡采用现金预付的形式,无记名销售,不设任何门槛,购买人无需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只要用现金就可以直接购买。而且,大多商家特意对办理购物卡采取促销措施,如给办卡者按比例返现、积分换红包等,以吸引消费者前来办理购物卡。再有,许多发卡单位还可随意开具发票,单位报账很容易,同时又能逃避税收的监管,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二是送卡隐蔽。购物卡不过是一张不起眼的小卡片,在办公室、家里、路上等随处均可赠送,送卡人、收卡人也都觉得方便,不易被别人发现,风险小,隐蔽性强。同时,行贿人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送来的无任何身份证明的购物卡,比那些收取现金、物品及实名的银行卡,无疑让受贿者心里觉得踏实自然、顺乎情理。由于身着“人情”外衣,且不与金钱直接接触,购物卡的出现让一些官员受贿找到了“安全感”。行贿者送卡不张扬,受贿者心理没压力,这种权钱交易很容易一拍即合。
三是用卡便捷。受贿者收受购物卡后,处理方式也很随意。可以不露身份去商场、超市直接消费,也可以转卖给个体商贩或“黄牛党”(以倒卖商场、超市购物卡为生计的贩子称“黄牛党”),简便快捷,不留痕迹。购物卡的处理如此轻而易举、安全可靠,当然倍受钟爱。
四是查卡困难。购物卡非实名制,且每张数额不大,从购买环节到使用环节查证难度都很大。特别是由于对商场、超市保存购物卡的消费信息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场所往往以只保存较短时间的消费信息为由,拒不提供购物卡的消费信息,在客观上妨碍了对购物卡行贿受贿的查证。目前购物卡腐败已渗透到每一权力领域,走进各大商场、超市,只要留心,都可以看到有些持卡消费者出手非常阔绰,吃的用的玩的全是用购物卡消费,一次刷卡几千乃至上万,没有丝毫的迟疑与不合。
购物卡催生产业链和腐败链
一个工程老板说:“每逢年节,第一件事就是去超市或发卡机构买上数十万元的购物卡送给对我们有帮助的人员。”据调查,一些重大节日前夕,各大城市的商场、超市和发卡机构的购物卡销售十分红火。在商场、超市购物的官员和家属大都持有大量购物卡。同时,在这个链条上,还有其他多方受益者。
商家提前获得巨额现金流。对于自行发卡的各大商场、超市或餐饮、美容、健身、娱乐企业,发卡不仅可以锁定客户,提前获得巨额现金流,还会由于购物卡过期、损毁、零头放弃等多种原因,获得一定数量的未消费结余金额。据估算,这个比例约占发卡总额的8%-16%,还不算提前回笼现金流可观的利息收入。
发卡机构获得高额返佣金。对于第三方发卡机构来说,帮助商户发卡,可以获得2%~4%的返佣金,且这个比例随着近年来发卡机构的强势还在提高,其中餐饮、美容等服务类企业的最高返佣金比例甚至可以达到20%。
“黄牛”倒卖购物卡发财。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催生了购物卡利益链上的第三环一以倒卖商场购物卡为生计的“黄牛”。在上海徐家汇商圈,一名倒卖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卡的“黄牛”周某说,他收购价一般为卡面价值的96折,然后以98.5折的价格卖出。“一张卡虽说只有3%左右的利润空间,但最多时一个月竟能收购50万元-100万元,可净赚几万元。”
互联网上做购物卡回收交易。除了商场外的流动收卡商贩,在互联网上也有很多从事这项业务的“黄牛”。点击后,网上一家自称“全北京最大最正规收卡中心”称:“目前市场上收卡中间商收的卡很多都要再转让给我们,所以您可以相信我们,一般以九五折到七五折不等来回收。”这家网站还“承诺”:“我们的正规还体现在对交易 过程中完全替客户着想:因为很多客户销售购物卡不想让第三者知晓,所以我们对于相信我们的客户,会绝对保密,确保信息不外泄。”
从商家销售购物卡到“黄牛”以现金打折形式回收,从收卡人转卖购物卡最终获得现金,“购物卡腐败”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和“腐败链”。
购物卡治理20年屡禁不止
小小购物卡虽然看上去没有百元大钞那么耀眼,但在中国却被称为“第二人民币”。购物卡消费,在中国究竟有多大市场?据零点公司调查,2008年中国预付卡消费市场规模最少有8000亿元,并且以每年2倍于GDP的增速上涨。按照此法匡算,目前中国预付卡消费市场己超过万亿元。购物卡行贿之风也可谓日盛一日。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近5年审结的购物卡犯罪调查发现,其中一半案件属于购物卡行贿受贿。其实,官员收受购物卡已相当普遍,只不过是没有人去追查而已。
在我国,购物卡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那时叫“购物券”。事实上,早在20年前,购物券腐败就已出现,当时曾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密集发布文件,进行治理。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此后两年,收效甚微。
1992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不得以年终评比、奖励和其他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购物券。”然而,形势仍未好转。
仅过了半年,199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纠风办再度发文,直指购物券已呈加速蔓延之势:“有的商店发售代币购物券高达亿元以上,用代币购物券购买商品的金额已占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有些代币购物券更从短期发放使用,发展为长期发放使用,从指定到一个商场购买商品,发展到可以到许多商场购买商品。”并指出:“对已经发放、使用的各种代币购物券,限期在4月底以前使用,过期一律作废”。
自那以后,国务院关于整治购物券的文件沉寂了5年,直到1998年夏又出现。这次是以国务院纠风办紧急通知的形式,要求“立即停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限期在1998年12月20日前由售购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
纵观1993年以后的整治购物券政令,其核心都是“下不为例”。
除此之外,各地也多次出台类似禁令,但效果也都难以令人满意,购物券仍然在全国各地加速泛滥。
到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再度发文治理时,购物券也成功升级为“2.0版”——购物卡。
2010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述了52种“不准”,接受“购物凭证”便赫然在列。
2011年4月6日,中纪委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明确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并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的处理依据。
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购物卡市场存在的5大问题,出台了购物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一系列制度。种种举措表明,购物卡腐败再次被列入“整治重点”。
长期以来,尽管相关部门多次叫停购物卡消费,但由于相关法律及制度规范不够完善,执行、惩戒力度不够,监管手段跟不上,利用购物卡行贿受贿之风仍屡“卡”不死,屡禁不绝,而且已泛滥成灾,无处不在。对此,不知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作何感想?
多措并举“卡”死购物卡腐败
购物卡腐败实质上是特权腐败,收受购物卡的人,大都是有权有势的官员,“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司长”、“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市医保中心主任”,在这些官位上,他们拥有的是普通民众难以想象的权力。当权力约束乏力之后,用权就会超越规则,公权就会变为私器,权力寻租就成了“家常便饭”。当官员拿着购物卡藐视高档商品时,或转手卖给“黄牛”时,何曾念及寻常民众赚钱不易和在高物价下的生活艰辛,你们要人民供养,还吃里扒外,贪得无厌,这怎能不让民众寒心失望!
卡小事不小。治理购物卡腐败真的那么难吗?我们能推翻“三座大山”,能打败日本鬼子和国民党反动派,难道就不能铲除购物卡腐败吗?关键是必须下狠心,下决心,下恒心,敢于动真碰硬。
首先,治理购物卡腐败需借力民意,集中公众智慧。购物卡新政出台可能出现“下有对策”,有关部门需要有所重视和预警,强化操作细则,加强监督监管。《意见》出台的一些相关限制规定,能给购物卡腐败进一步增加难度,比如,转账、限额、实名制规定。但这些规定都缺乏操作性,就规定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足以有效遏制购物卡涉贿犯罪。《意见》要求“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可以想见的结果是,限制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在1000元以下,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在5000元以下,那么,行贿人无非麻烦点,多买几张卡就是了。这很容易以变通的方式化整为零,逃避实名制监管。围绕实名制,还会出现相应的“对策”。比如,将会出现职业代购人、职业收卡人等。由于实名制起点太高,而行贿者一次购买的卡面值可能不需要l万元,送的卡也可以少量多批。《意见》并没有要求对购物卡使用者进行身份登记,在使用环节没有规定实名制,这对受贿者的威慑不够。另外,对于发卡机关、消费场所对购卡、消费记录的保管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对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义务没有予以强调。反腐部门应以此为突破口,对“下有对策”采取措施。建议加强对消费场所的监管。消费者使用购物卡时与身份证一同使用,消费场所需要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核对,看是否与购卡时的身份信息相符,留下电子凭证,以利于今后查处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加强金融、商业监管,源头规范购物卡市场。据《新华日报》报道,新规定实施以来,好多商场、超市仍我行我素,丝毫不惧新政,办理购物卡手续一切照旧,商业预付卡实名制还是“有名无实”。另据《工人日报》报道,记者近日走访了合肥市10家零售企业,包括合肥百大集团、安徽商之都集团等本土零售商场,以及“家乐福”、“沃尔玛”等外资企业。结果发现,多数商家并未严格遵守“实名制”规定,依然沿用以前的购卡办法,不需要实名登记。在合肥市四牌楼附近一家商场团购客户服务部门,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要求购买2万元的购物卡,同时询问“实名制”相关情况。服务人员一再表示:“买卡还是和以前一样,不需要实名登记。”种种迹象表明,在一些地方,购物卡“实名制”实行月余,《意见》已成空文。针对新规定落实难情况,需要加大对各大商场、超市的执法检查、监管力度,保证其严格按照《意见》执行实名制。对拒不执行新规定的商场、超市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强化对“黄牛党”的打击力度,铲除购物卡“黄牛党”灰色利益群体,对于公然回收购物卡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予以清剿,彻底切断购物卡涉贿犯罪的销脏洗钱途径,使购物卡回归其商业本色。
第三。加强监督防范,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治理购物卡腐败,关键还在于全力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积极探索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有效途径,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人财物、工程发包、质量监管等腐败易发岗位和部门的监督,从根本上限制权力,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营造严厉打击购物卡腐败的高压态势。治理购物卡腐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形成合力。通过开通举报热线、畅通公共举报信箱、完善网络举报等途径,接受监督、举报。对顶风违纪收受购物卡的官员,只要发现其收受购物卡,轻者,“卡”住其官位和工资,降职降级,让其占不了便宜吃大亏;重者,绳之以法。
用购物卡送礼行贿大行其道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商业预付卡,也称购物卡、商联卡等,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单店消费卡,以超市卡、提货卡为代表,由零售商家、专卖连锁商家等发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户使用。也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发行的加油卡等;
二是由专业发卡公司发放,可以在多个特约商户使用,包括购物、加油、餐饮、娱乐等;
三是商家与银行合作办理的“银商卡”等,又称商务礼品卡,其广告语也非常直白:“作为一种方便、安全、时尚的商务礼品形式,商务礼品卡彻底解决了商务往来中送礼难的问题。送商务礼品卡,送礼人方便,收礼人满意。”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当今购物卡已成为一种消费时尚,商场、超市、餐厅等消费场所广为使用,单位福利、亲友馈赠、孩子上大学均以“卡”替物。购物卡减少了现金流通环节,节省了手工操作过程,提高了社会效率。购物卡在刺激消费、活跃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购物卡作为一种支付工具,其本身是中性的,并无善恶之分。然而,购物卡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负面效应也日趋凸现。我们从查处的一些案例中便可略见一斑:
2006年,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受贿一案,其中各类购物卡价值总额便高达50余万元。
2008年,山东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原副处长陈学伟收受的50余万元贿赂中,有22万元是购物卡。
2009年,在浙江省嵊州市政协原副主席杜洪苗的受贿案中,除了一只高档手表外,其他全部是购物卡,共计18万元。
2010年底,在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受贿案件中,仅一个节日她收取的各类购物卡就高达10余万元。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检察院查办的13起受贿案件中,其中最多一人收到的购物卡45张,累计总金额11万余元,最少的收了13张,总金额为4万余元。
据悉,某市一高官,他的一个隐蔽的抽屉里,经常放有别人送的数十张购物卡。时间长了,他连里边的钱数都记不清了。有时,他与情妇在办公室鬼混,事后便随手甩出一张购物卡给她。少则万元,多则数万。
最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一份关于购物卡行贿受贿案件分析的调研报告显示:“近5年来查处的各类行贿受贿案件中涉及以购物卡为行贿受贿标的的案件比例逐年增加,其中2008年的比例为15%,到了2009年竞一跃蹿升到83%。”依据这样一个局部的情形,着实可以洞见更加广泛的“购物卡腐败”现象。
购物卡缘何成行贿受贿“新宠”
大量事实表明,小小购物卡是以礼尚往来、金额不大、更加隐蔽为“掩护”,深为行贿贿赂犯罪分子所青睐。究其原因——
一是办卡方便。部分商家及回收机构为追逐利润,给购物卡提供了宽松的使用环境。购物卡采用现金预付的形式,无记名销售,不设任何门槛,购买人无需提供任何身份证明,只要用现金就可以直接购买。而且,大多商家特意对办理购物卡采取促销措施,如给办卡者按比例返现、积分换红包等,以吸引消费者前来办理购物卡。再有,许多发卡单位还可随意开具发票,单位报账很容易,同时又能逃避税收的监管,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呢!
二是送卡隐蔽。购物卡不过是一张不起眼的小卡片,在办公室、家里、路上等随处均可赠送,送卡人、收卡人也都觉得方便,不易被别人发现,风险小,隐蔽性强。同时,行贿人打着人情往来的幌子,送来的无任何身份证明的购物卡,比那些收取现金、物品及实名的银行卡,无疑让受贿者心里觉得踏实自然、顺乎情理。由于身着“人情”外衣,且不与金钱直接接触,购物卡的出现让一些官员受贿找到了“安全感”。行贿者送卡不张扬,受贿者心理没压力,这种权钱交易很容易一拍即合。
三是用卡便捷。受贿者收受购物卡后,处理方式也很随意。可以不露身份去商场、超市直接消费,也可以转卖给个体商贩或“黄牛党”(以倒卖商场、超市购物卡为生计的贩子称“黄牛党”),简便快捷,不留痕迹。购物卡的处理如此轻而易举、安全可靠,当然倍受钟爱。
四是查卡困难。购物卡非实名制,且每张数额不大,从购买环节到使用环节查证难度都很大。特别是由于对商场、超市保存购物卡的消费信息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消费场所往往以只保存较短时间的消费信息为由,拒不提供购物卡的消费信息,在客观上妨碍了对购物卡行贿受贿的查证。目前购物卡腐败已渗透到每一权力领域,走进各大商场、超市,只要留心,都可以看到有些持卡消费者出手非常阔绰,吃的用的玩的全是用购物卡消费,一次刷卡几千乃至上万,没有丝毫的迟疑与不合。
购物卡催生产业链和腐败链
一个工程老板说:“每逢年节,第一件事就是去超市或发卡机构买上数十万元的购物卡送给对我们有帮助的人员。”据调查,一些重大节日前夕,各大城市的商场、超市和发卡机构的购物卡销售十分红火。在商场、超市购物的官员和家属大都持有大量购物卡。同时,在这个链条上,还有其他多方受益者。
商家提前获得巨额现金流。对于自行发卡的各大商场、超市或餐饮、美容、健身、娱乐企业,发卡不仅可以锁定客户,提前获得巨额现金流,还会由于购物卡过期、损毁、零头放弃等多种原因,获得一定数量的未消费结余金额。据估算,这个比例约占发卡总额的8%-16%,还不算提前回笼现金流可观的利息收入。
发卡机构获得高额返佣金。对于第三方发卡机构来说,帮助商户发卡,可以获得2%~4%的返佣金,且这个比例随着近年来发卡机构的强势还在提高,其中餐饮、美容等服务类企业的最高返佣金比例甚至可以达到20%。
“黄牛”倒卖购物卡发财。巨大的市场需求,也催生了购物卡利益链上的第三环一以倒卖商场购物卡为生计的“黄牛”。在上海徐家汇商圈,一名倒卖各大商场(超市)购物卡的“黄牛”周某说,他收购价一般为卡面价值的96折,然后以98.5折的价格卖出。“一张卡虽说只有3%左右的利润空间,但最多时一个月竟能收购50万元-100万元,可净赚几万元。”
互联网上做购物卡回收交易。除了商场外的流动收卡商贩,在互联网上也有很多从事这项业务的“黄牛”。点击后,网上一家自称“全北京最大最正规收卡中心”称:“目前市场上收卡中间商收的卡很多都要再转让给我们,所以您可以相信我们,一般以九五折到七五折不等来回收。”这家网站还“承诺”:“我们的正规还体现在对交易 过程中完全替客户着想:因为很多客户销售购物卡不想让第三者知晓,所以我们对于相信我们的客户,会绝对保密,确保信息不外泄。”
从商家销售购物卡到“黄牛”以现金打折形式回收,从收卡人转卖购物卡最终获得现金,“购物卡腐败”已经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和“腐败链”。
购物卡治理20年屡禁不止
小小购物卡虽然看上去没有百元大钞那么耀眼,但在中国却被称为“第二人民币”。购物卡消费,在中国究竟有多大市场?据零点公司调查,2008年中国预付卡消费市场规模最少有8000亿元,并且以每年2倍于GDP的增速上涨。按照此法匡算,目前中国预付卡消费市场己超过万亿元。购物卡行贿之风也可谓日盛一日。据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针对近5年审结的购物卡犯罪调查发现,其中一半案件属于购物卡行贿受贿。其实,官员收受购物卡已相当普遍,只不过是没有人去追查而已。
在我国,购物卡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那时叫“购物券”。事实上,早在20年前,购物券腐败就已出现,当时曾引起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密集发布文件,进行治理。
1991年,国务院办公厅要求“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此后两年,收效甚微。
1992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不得以年终评比、奖励和其他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滥发购物券。”然而,形势仍未好转。
仅过了半年,199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纠风办再度发文,直指购物券已呈加速蔓延之势:“有的商店发售代币购物券高达亿元以上,用代币购物券购买商品的金额已占销售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有些代币购物券更从短期发放使用,发展为长期发放使用,从指定到一个商场购买商品,发展到可以到许多商场购买商品。”并指出:“对已经发放、使用的各种代币购物券,限期在4月底以前使用,过期一律作废”。
自那以后,国务院关于整治购物券的文件沉寂了5年,直到1998年夏又出现。这次是以国务院纠风办紧急通知的形式,要求“立即停止印刷、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限期在1998年12月20日前由售购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
纵观1993年以后的整治购物券政令,其核心都是“下不为例”。
除此之外,各地也多次出台类似禁令,但效果也都难以令人满意,购物券仍然在全国各地加速泛滥。
到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再度发文治理时,购物券也成功升级为“2.0版”——购物卡。
2010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详述了52种“不准”,接受“购物凭证”便赫然在列。
2011年4月6日,中纪委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中,明确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并明确了违反52个“不准”的处理依据。
5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购物卡市场存在的5大问题,出台了购物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一系列制度。种种举措表明,购物卡腐败再次被列入“整治重点”。
长期以来,尽管相关部门多次叫停购物卡消费,但由于相关法律及制度规范不够完善,执行、惩戒力度不够,监管手段跟不上,利用购物卡行贿受贿之风仍屡“卡”不死,屡禁不绝,而且已泛滥成灾,无处不在。对此,不知我们的相关管理部门,作何感想?
多措并举“卡”死购物卡腐败
购物卡腐败实质上是特权腐败,收受购物卡的人,大都是有权有势的官员,“国家药监局器械司司长”、“省发改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市医保中心主任”,在这些官位上,他们拥有的是普通民众难以想象的权力。当权力约束乏力之后,用权就会超越规则,公权就会变为私器,权力寻租就成了“家常便饭”。当官员拿着购物卡藐视高档商品时,或转手卖给“黄牛”时,何曾念及寻常民众赚钱不易和在高物价下的生活艰辛,你们要人民供养,还吃里扒外,贪得无厌,这怎能不让民众寒心失望!
卡小事不小。治理购物卡腐败真的那么难吗?我们能推翻“三座大山”,能打败日本鬼子和国民党反动派,难道就不能铲除购物卡腐败吗?关键是必须下狠心,下决心,下恒心,敢于动真碰硬。
首先,治理购物卡腐败需借力民意,集中公众智慧。购物卡新政出台可能出现“下有对策”,有关部门需要有所重视和预警,强化操作细则,加强监督监管。《意见》出台的一些相关限制规定,能给购物卡腐败进一步增加难度,比如,转账、限额、实名制规定。但这些规定都缺乏操作性,就规定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不足以有效遏制购物卡涉贿犯罪。《意见》要求“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可以想见的结果是,限制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在1000元以下,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在5000元以下,那么,行贿人无非麻烦点,多买几张卡就是了。这很容易以变通的方式化整为零,逃避实名制监管。围绕实名制,还会出现相应的“对策”。比如,将会出现职业代购人、职业收卡人等。由于实名制起点太高,而行贿者一次购买的卡面值可能不需要l万元,送的卡也可以少量多批。《意见》并没有要求对购物卡使用者进行身份登记,在使用环节没有规定实名制,这对受贿者的威慑不够。另外,对于发卡机关、消费场所对购卡、消费记录的保管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对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义务没有予以强调。反腐部门应以此为突破口,对“下有对策”采取措施。建议加强对消费场所的监管。消费者使用购物卡时与身份证一同使用,消费场所需要对消费者的信息进行核对,看是否与购卡时的身份信息相符,留下电子凭证,以利于今后查处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加强金融、商业监管,源头规范购物卡市场。据《新华日报》报道,新规定实施以来,好多商场、超市仍我行我素,丝毫不惧新政,办理购物卡手续一切照旧,商业预付卡实名制还是“有名无实”。另据《工人日报》报道,记者近日走访了合肥市10家零售企业,包括合肥百大集团、安徽商之都集团等本土零售商场,以及“家乐福”、“沃尔玛”等外资企业。结果发现,多数商家并未严格遵守“实名制”规定,依然沿用以前的购卡办法,不需要实名登记。在合肥市四牌楼附近一家商场团购客户服务部门,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要求购买2万元的购物卡,同时询问“实名制”相关情况。服务人员一再表示:“买卡还是和以前一样,不需要实名登记。”种种迹象表明,在一些地方,购物卡“实名制”实行月余,《意见》已成空文。针对新规定落实难情况,需要加大对各大商场、超市的执法检查、监管力度,保证其严格按照《意见》执行实名制。对拒不执行新规定的商场、超市负责人,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强化对“黄牛党”的打击力度,铲除购物卡“黄牛党”灰色利益群体,对于公然回收购物卡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机构予以清剿,彻底切断购物卡涉贿犯罪的销脏洗钱途径,使购物卡回归其商业本色。
第三。加强监督防范,促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治理购物卡腐败,关键还在于全力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对权力实行有效监督和制约。积极探索多数人监督少数人的有效途径,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和人财物、工程发包、质量监管等腐败易发岗位和部门的监督,从根本上限制权力,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要加大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营造严厉打击购物卡腐败的高压态势。治理购物卡腐败,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监管,形成合力。通过开通举报热线、畅通公共举报信箱、完善网络举报等途径,接受监督、举报。对顶风违纪收受购物卡的官员,只要发现其收受购物卡,轻者,“卡”住其官位和工资,降职降级,让其占不了便宜吃大亏;重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