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差对专利中相关日期确定的影响

来源 :中国知识产权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lyinghdl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探讨了在现有技术确定中考虑时差因素的可行性,认为在实际操作中以不考虑时差因素为原则,以考虑时差因素为例外。在时差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上,可由主张考虑时差因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不考虑时差因素。
  一、申请日、现有技术公开时间的确定以当地时间为依据
  在专利制度设计中,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制,因此,申请日的确定,对专利申请至关重要。
  《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第(1)款中,国际申请日的定义为:“受理局应以收到国际申请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在其第(2)款中规定:如果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改正之后,“受理局应以收到必要的改正之日作为国际申请日”;在其第(3)款中规定:“国际申请日应认为是在每个指定国的实际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日的定义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由此可见,无论是《专利合作条约》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于申请时间的确定都以日为单位,且依据当地时间。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33条对于现有技术的定义为:“(a)为条约第15条(2)的目的,有关的现有技术应包括世界上任何地方公众可以通过书面公开(包括绘图和其他图解)得到、并能有助于确定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是新的和是否具有创造性(即是否是显而易见的)的一切事物,条件是公众可以得到的事实发生在国际申请日之前。(b)当任何书面公开涉及口头公开、使用、展示或者其他方式,公众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得到书面公开的内容,并且公众通过这些方式可以得到事实发生在国际申请日之前时,如果公众可以得到该书面公开的事实发生在国际申请日的同一日或者之后,国际检索报告应分别说明该事实以及该事实发生的日期。(c)任何公布的申请或者专利,其公布日在检索的国际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之后或者同一日,而其申请日或者(在适用的情况下)要求的优先权日在该国际申请日之前,假如它们在国际申请日之前公布,就会构成为条约第15条(2)目的的有关现有技术时,国际检索报告应特别指明这些专利申请或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由此可见,《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于现有技术的公开时间的确定也是以日为单位的,且依据当地时间。
  二、时差对申请日、对比文件公开时间的影响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的国际申请日是申请人递交国际申请的受理局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实际)申请日是申请在中国递交的日期;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期是对比文件公开时所在的国家或地区的日期。然而,地球上位于不同时区的国家或地区存在时差,时差的存在导致位于不同时区的国家或地区对于日期的确定存在不同。
  目前实务中,确定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考虑申请提交时所在时区;确定对比文件的公开日也不考虑对比文件公开时所在的时区,即,不考虑时差因素。
  然而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上传到网络被公开的技术即刻成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处于不同时区的公众可以在相同的服务器时间、不同的本地时间/本地日期获得互联网上公开的技术。这对实务中不考虑时差产生冲击,我们考虑如下情况:
  申请人于2008年8月8日8时00分向中国专利局提交了一件专利申请A,与此同时向采用美国本地时间的网络服务器上传了包括申请A的技术方案的会议提案B,提案B在网络上即时公开。由于时差的存在,提案B的公开时间是美国当地时间2008年8月7日20时00分,中国专利申请A的申请日是2008年8月8日。在不考虑时差的情况下,提案B构成中国专利申请A的现有技术;但事实上,提案B的公开时间与申请A的提交时间是相同的,不应该构成现有技术。
  可见,如果申请的递交和对比文件的公开是在不同时区的国家或地区,则递交日期和公开日期是不同时区标准下的日期。不同时区间的时差可能导致日期确定的差异,进而对确定对比文件是否能构成现有技术产生影响。下面探讨时差因素对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影响。
  三、时差因素对申请人的影响
  下面以一个PCT申请来说明时差因素对申请人利益的影响。
  该PCT申请于2008年11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提交,要求三项在先中国国家申请的优先权。经核实,权利要求1-15的有效优先权日为2007年11月2日。
  在国际检索过程中,PCT审查员获得该PCT申请的对比文件——“CMCC,CATT,etc.,Way Forward on LTE TDD Frame Structure,TSG-RAN WG1 #51”,其内容可以评价权利要求1-15的创造性。该对比文件在3GPP网站服务器的上传日期为2007年11月1日21时31分。由于3GPP网站服务器上传即可浏览,因此,审查员将上传日期2007年11月1日作为对比文件的公开日,早于权利要求1-15的优先权日2007年11月2日,构成该PCT申请的权利要求1-15的现有技术。
  在没有考虑时差的情况下,PCT审查员认为该对比文件的上传日期2007年11月1日比本申请的优先权日2007年11月2日早1天,可以作为《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的现有技术。但是,本申请的优先权文本1是在中国提交的,其申请日是依据中国所在的时区来确定的。对比文件公开日期是依据其在3GPP网站服务器上传时间确定的,上传时间采用服务器所在时区的当地时间,由于3GPP网站服务器不在中国,因此服务器所在时区不同于中国的时区。因此,二者日期的确定并不是采用同一标准。
  为了确定对比文件公开的当地时间,首先要确定3GPP服务器所处的时区,通过服务器的IP地址我们获取到以下信息:
  Registrant Contact Information:
  Name: Pierre-Alain Cerdan   Organization: ETSI
  Address 1: 650 route des lucioles
  City: Sophia-Antipolis
  State: PACA
  Zip: 06921
  Country: FR
  Phone: +33.492944334
  Fax: +33.492384934
  Email: @etsi.org
  Technical Contact Information:
  Name: Pierre-Alain Cerdan
  Organization: ETSI
  Address 1: 650 route des lucioles
  City: Sophia-Antipolis
  State: PACA
  Zip: 06921
  Country: FR
  Phone: +33.492944334
  Fax: +33.492384934
  Email: @etsi.org
  由上述信息中的“Country:FR”可知,网站所在的服务器位于法国,因此对比文件的公开时间是法国当地时间。
  由于中国把首都北京所在的东8区的区时作为全国统一时间(称为北京时间),法国采用东1区的区时,因此,北京时间-法国时间=时差,即,8时-1时=7小时。
  我们将时差引入到上述案情中。对比文件在3GPP网站服务器的上传时间是法国时间2007年11月1日21时31分,其对应的北京时间是2007年11月2日4时31分。因此,在北京时间2007年11月1日当天,或者在北京时间2007年11月1日21时31分这个精确时间点,该对比文件并不能为网络公众所知;网络公众能够获知该对比文件的最早日期是北京时间2007年11月2日,精确时间为北京时间2007年11月2日4时31分。因此,该对比文件不能在本申请的优先权日北京时间2007年11月2日之前为公众所获知。换言之,在考虑时差的情况下,对比文件1公开时的北京时间也是2007年11月2日不能构成现有技术。
  由上述案例的分析可知,不考虑时差因素可能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四、时差因素对社会公众的影响
  前面讨论了不考虑时差因素对申请人的影响,同样地,不考虑时差因素也可能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考虑如下情况:
  甲于北京时间2012年1月11日10时00分向位于中国的网络服务器上传了某项技术研究成果的论文,该网络服务器上的论文是即时公开的,即,在北京时间2012年1月11日10时00分之后,该论文的内容可为公众所知,其公开日期是北京时间2012年1月11日。乙获知该论文后,于北京时间2012年1月12日上午5时00分向美国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了包含该论文的技术方案的电子专利申请。该申请在美国的递交时间为美国官方时间2012年1月11日17时00分,则该申请在美国的申请日是2012年1月11日,因此,该论文的公开日期与在美国提交申请的申请日均是2012年1月11日,该论文不能构成该美国申请的现有技术。如果在美国申请的申请人之后又在中国递交了同样内容的专利申请,并要求美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则中国申请的优先权日是在先美国申请的申请日2012年1月11日,该论文同样也不能作为在后中国申请的现有技术。而实际上,如果统一以北京时间计算,论文公开时间是北京时间2012年1月11日10时00分,美国申请的提交时间是北京时间2012年1月12日5时00分,论文构成了美国申请和要求美国申请优先权的在后中国申请的现有技术;如果统一以美国时间来计算,论文公开时间是美国时间2012年1月10日22时00分,美国申请的提交时间是美国2012年1月11日17时00分,论文同样也构成美国申请和要求美国申请优先权的在后中国申请的现有技术。
  可见不考虑时差因素,也可能损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五、考虑时差的可行性
  申请日和现有技术公开时间无法采用全球统一的计时方式。时区考虑了各国或地区在气候与时令方面的差异和共通性;部分申请文件目前是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递交到专利受理部门,无法精确到具体时间;大多数以非专利方式公开的现有技术无法确定精确的公开时间;由专利审查部门在审查过程中进行时差换算,其操作的复杂性无法想象,这将极大的增加审查成本。
  尽管需要考虑时差影响的申请目前很少,但随着网络的发达和电子申请的普及,需要考虑时差影响的申请也会增多。专利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平衡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尽管不能全面考虑时差,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来减少对申请人或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害,尽最大可能平衡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同时兼顾在实际操作中考虑时差因素的复杂性。我们以不考虑时差因素为原则,以考虑时差因素为例外。即通常情况下,不考虑时差因素的影响,特殊情况下,考虑时差因素的影响。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由主张考虑时差因素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不考虑时差因素。
其他文献
因为有了如《中国达人秀》、《中国好声音》这样迅速被大众知晓的电视节目,而这些节目又“恰巧”在同一时间段内以相似的形式在多家电视台播出,虽然有着或多或少的区别,但对于观众而言,这些节目都是那么的“面熟”。正因如此,我们了解到了“电视节目模板”这一词汇。  电视节目模板(Television program format,也有翻译成“模式、形态、形式”等)是随着电视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而产生的一个电视专
期刊
4月27日,第七次国家知识产权局开放日活动如期举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开门迎客,希望让更多的人走近知识产权,认识知识产权,了解知识产权,弘扬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据了解,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次举办开放日活动,来自北京各大中小院校的领导和学生、学生发明家代表、新闻媒体代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负责人等2
期刊
4月22日至23日,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与日本国际贸易促进会中国特许协力会联合主办的第二十届中日知识产权研讨会与纪念演讲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两国行政机关、法院、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企业的知识产权专家就专利实务、专利审判实务、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两国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据介绍,中日知识产权研讨会是中国知识产权民间组织与外国知识产权民间组织开展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影响最为广泛的中
期刊
自从2009年9月开设以来,创业板作为自主创新企业及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的主要平台,以较低的入市门槛吸引了大量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然而,不论是2010年集中爆发的一系列拟上市企业“专利门”事件,还是当今的旋极信息的诉讼事件,专利侵权诉讼已然成为企业登陆创业板的阿喀琉斯之踵。  一、事件回顾  2012年5月15日,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科科技)向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
期刊
《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条指出在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时,应当考虑相关商标的知名度。但是,对知名度的考虑,应当严格限定在该知名度所赖以形成的商品和标志上。如果商品提供者的某一商标经过使用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但由于种种原因,其采用了不同于以往商标的新标志,则相关知名度并不必然及于新的标志。  一、案件索引  (一)案号  一审案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14
期刊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未来的发展及修正方向,应兼顾世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潮流趋势及当地现状,同时必须平衡地保障权利人和利用人的权益,方能使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挥最大效益。  国务院于2008年6月5日正式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策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展现与说明维护知识产权的努力。《纲要》就如何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等策略
期刊
2013年3月16日起,美国的专利法会调整成同世界上大部分其他国家一致——专利权不再归于在先发明的人,而是在先申请的人,这是一次概念上的巨大变革。许多其他的变动(比如现有技术的定义等)都是为了配合这一概念的变革而产生的。  《美国发明法案》“the America Invents Act”(H.R. 1249)(下称美国1249发明法案)已于2011年9月16日由奥巴马总统签署成为法律。美国124
期刊
近年来,品牌化与系列化日益成为中国电影发展的一大趋势。在此背景下,以经典商业类型片为基础推出的系列电影势必主导未来的中国电影市场格局。随着国产影片票房收入的逐年攀升,同业间围绕系列电影的商业竞争亦日趋激烈,由此而引发的商业纠纷与民事诉讼也频频发生。其中,最受外界关注的当属《人在囧途》出品方诉《人再囧途之泰囧》出品方不正当竞争及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影视圈从来就不缺少故事,也从未间断过利益纷争。在
期刊
在没有电动车生产许可证和相关检测设备的情况下,陶某雇佣张某在宝山区的民房内拼装并出售假冒的“永久”电动车,非法经营数额达11万余元。上海市杨浦法院审理后认为,陶某、张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日前,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处陶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张某有
期刊
我国对知识产权经营方面研究不足,直接影响了我国对有关知识产权经营方面的立法工作。转变知识产权的研究重点,并不是要否认或抛弃我国已经取得的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重要成果,恰恰相反,知识产权法律维权是知识产权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学术界还应当进一步巩固和发扬知识产权维权的研究成果。  近期知识产权领域可谓热闹非凡,先是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之争,接着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展开“王老吉”商标大战,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