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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7)01-000-01
摘 要 随着政府职能改革逐步推行,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一大批活跃在社区基层的体育社会组织逐渐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双重管理,分层负责”的组织管理体制,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项目、引领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显现出独特的作用与重要地位。
关键词 枢纽型 体育社会组织 社区体育协会 发展对策
1989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分层负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分别由相等行政层级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這种体制造成低效“多头管理”、社会组织注册困难、行政干预过度等问题,阻碍了社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1]。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政府开始了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
一、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在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独立性有待加强,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联结作用有待提升等。首先,没有认清协会与体育局之间的关系[2],资金主要来源于市体育局的经费划拨,工作人员双重身份。其次,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资金来源高度依赖市体育局经费划拨与承接购买服务收入以及少量的会员会费,缺乏社会资助、商业赞助等其它资金来源方式,限制了协会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缺乏专业型人才,工作人员素质较低。
二、发展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独立自主的前提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概念性质、认定委托、职责功能、管理机制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处于缺失状态,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滞后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实践进程。枢纽型社会组织难以获得合法地位,难以保证相应合法权益[4]。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引导同行业内其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构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枢纽式管理架构,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只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认定依据、权责界限、管理制度等内容,划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区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与一般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差别。才能够脱离对政府的依赖,真正独立自主地进行组织运作和管理。北京市出台的《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为界定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了依据,也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完善提供了借鉴。
(二)必要的政策扶持,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独立发展的保障
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体育社会组织的能力和发展规模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发展。必要的政策扶持能够激励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当中,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为例,依据上海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指示,上海市体育局通过向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区体育服务配送、社区体育赛事交由协会承接,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社团局委托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对全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进行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评估审核。
(三)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内在要求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组织建设、整合资源等方面处于先进地位。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完善自身组织建设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好其它体育社会组织的内在要求。首先,要求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党组织建设,并且帮助推进同领域、同类别、同业务的其它体育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围绕保持和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目标开展指导活动,通过“党建”指引体育社会组织的功能建设的方向,避免体育社会组织“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其次,提升工作人员素质,着力完善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调动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着力培养、吸引和用好社会组织人才。结合政府人事制度的改革,进行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与政府的“脱钩”,加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独立自主性。以提升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突破口,提升枢纽式组织的工作效率与自我创新能力。再次,开拓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经费筹措途径。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寻找、选择收益成本比最高和筹集风险最小的资金筹集组合。最后,提升业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结语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产生,是体育社会组织“双重管理”模式向“自主管理”模式转变的趋势使然。“构建体育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体系,扶持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是对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之举,对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提升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中介”、“杠杆”作用,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基础、稳定的政策环境、充足的人才储备和资金支持等外部条件,也需要提升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周红云.中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基于治理与善治的视角[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5):113-116.
[2] 曾永和.枢纽式社会组织发展研究——基于上海的实践[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4(2):203-208.
[3] 彭善民.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自主管理创新[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1):64-67.
[4] 李璐.分类负责模式: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探索——以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为例[J].北京社会科学.2012(3):47-51.
摘 要 随着政府职能改革逐步推行,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等一大批活跃在社区基层的体育社会组织逐渐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双重管理,分层负责”的组织管理体制,限制了体育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在承接政府项目、引领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显现出独特的作用与重要地位。
关键词 枢纽型 体育社会组织 社区体育协会 发展对策
1989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双重管理,分层负责”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登记管理与业务管理分别由相等行政层级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這种体制造成低效“多头管理”、社会组织注册困难、行政干预过度等问题,阻碍了社会组织发挥应有作用,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发展[1]。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政府开始了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探索。
一、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在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独立性有待加强,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联结作用有待提升等。首先,没有认清协会与体育局之间的关系[2],资金主要来源于市体育局的经费划拨,工作人员双重身份。其次,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资金来源高度依赖市体育局经费划拨与承接购买服务收入以及少量的会员会费,缺乏社会资助、商业赞助等其它资金来源方式,限制了协会进一步扩展服务范围和提高服务水平,缺乏专业型人才,工作人员素质较低。
二、发展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独立自主的前提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概念性质、认定委托、职责功能、管理机制等相关的法律规范处于缺失状态,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滞后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实践进程。枢纽型社会组织难以获得合法地位,难以保证相应合法权益[4]。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引导同行业内其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构建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枢纽式管理架构,需要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只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认定依据、权责界限、管理制度等内容,划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与政府行政部门之间的职责界限,区分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与一般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差别。才能够脱离对政府的依赖,真正独立自主地进行组织运作和管理。北京市出台的《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为界定枢纽型社会组织提供了依据,也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相关法律完善提供了借鉴。
(二)必要的政策扶持,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独立发展的保障
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体育社会组织的能力和发展规模滞后于我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的发展。必要的政策扶持能够激励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到公共体育服务当中,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以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为例,依据上海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指示,上海市体育局通过向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社区体育服务配送、社区体育赛事交由协会承接,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社团局委托上海市社区体育协会对全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进行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的评估审核。
(三)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内在要求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在党建工作、业务工作、组织建设、整合资源等方面处于先进地位。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完善自身组织建设是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好其它体育社会组织的内在要求。首先,要求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完善自身党组织建设,并且帮助推进同领域、同类别、同业务的其它体育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围绕保持和增强体育社会组织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目标开展指导活动,通过“党建”指引体育社会组织的功能建设的方向,避免体育社会组织“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其次,提升工作人员素质,着力完善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调动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着力培养、吸引和用好社会组织人才。结合政府人事制度的改革,进行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与政府的“脱钩”,加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独立自主性。以提升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为突破口,提升枢纽式组织的工作效率与自我创新能力。再次,开拓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经费筹措途径。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通过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寻找、选择收益成本比最高和筹集风险最小的资金筹集组合。最后,提升业务能力,拓展业务范围。
三、结语
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产生,是体育社会组织“双重管理”模式向“自主管理”模式转变的趋势使然。“构建体育社会组织枢纽式管理体系,扶持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是对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之举,对加快政府职能转移、提升体育社会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中介”、“杠杆”作用,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基础、稳定的政策环境、充足的人才储备和资金支持等外部条件,也需要提升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参考文献:
[1] 周红云.中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基于治理与善治的视角[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5):113-116.
[2] 曾永和.枢纽式社会组织发展研究——基于上海的实践[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4(2):203-208.
[3] 彭善民.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自主管理创新[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2(1):64-67.
[4] 李璐.分类负责模式: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探索——以北京市“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为例[J].北京社会科学.2012(3):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