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青少年犯罪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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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当社会经济与生活迅猛发展的同时,犯罪也常伴其左右,而青少年犯罪则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尤为突出,纵观古今中外,青少年犯罪的人数、案件数增长迅速,犯罪人年龄越来越低龄化,犯罪手段越来越成年化,智能化。这都是与时代发展密不可分的,因此对于青少年犯罪及相关司法制度与预防机制也是当下犯罪学重点研究的课题,本文将以同为亚洲国家的中国与日本青少年犯罪进行比较分析,以探寻青少年犯罪的共通点、特殊性,不同之处并以此来探究更为有效的预防措施及相关理论。
  【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学 犯罪预防 犯罪矫治 少年司法
  前 言
  犯罪,是社会中从未消失过的一种非正常现象,对于犯罪的研究,也产生了犯罪学、社会学、心理学等诸多学科的探索;而青少年,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命脉,也是社会群体中最重要的一部分。青少年犯罪是犯罪学必须要仔细研究的一种类型,也是社会安定所必须扼制并解决的一大问题,美洲国家以美国为例,欧洲国家以英国、法国、德国为例,亚洲国家以日本为例都对青少年犯罪有着十分广阔的研究和深度的探索。我国刑事司法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在我国刑事犯罪中青少年犯罪占比已达半数以上。同时,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青少年犯罪是犯罪学研究中最主要,最核心的部分”。由此可见,对于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和预防也极为重要。
  本文将比较分析中日两国的青少年犯罪的现状、成因、预防措施及司法制度等方面,立足于国外优秀犯罪预防理论及犯罪学知识,客观的借鉴,以期找到较为深远,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以及惩治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一、中日青少年犯罪概况及特征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概况及特征
  1.概况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今的统计数据显示,整个80年代的青少年犯罪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基本呈增加趋势。到了21世纪情况又有所恶化,当前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比已超过70%,并出现了与以往几十年的犯罪不同的特点,其特点十分具有时代性的变化。当今时代,在我国刑事犯罪的各个领域,都存在着青少年犯罪,而主要的青少年犯罪则出现在抢劫、盗窃、寻性滋事、故意伤害等方面;另外,在新型犯罪如计算机网络诈骗、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中,也出现了青少年犯罪的迹象。而在青少年犯罪中,案件性质为重、特大的案件占比仍然一路飙高,并呈上升趋势。根据数据显示,在暴力性重大刑事案件中,青少年犯罪占比达3%,且青少年作案手段愈来愈凶残,有显著的暴力倾向,在犯罪中不计后果。
  2.特征
  (1)青少年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涨,情况严重。数据显示,在2003年,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员数量,占全国刑事案件作案人员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占全国治安拘留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三。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以平均14.18%的速度逐年上升。
  (2)犯罪人员低龄化趋势更加明显,其中14岁至16岁的青少年犯罪人员数量正明显增加,且趋势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岁以下青少年犯罪人数2000年左右高出120%,且犯罪人员的年龄有着2-3岁的提前。
  (3)犯罪诱因十分简单,激情犯罪较多。据2016青少年刑事犯罪资料显示,青少年为主体的犯罪主要以财产性犯罪、暴力性犯罪、性犯罪为主,这就体现出青少年由于心智不够成熟,思想比较幼稚,导致了诸多激情犯罪。
  (4)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高科技化、成人化。青少年群体对于新鲜事物的接触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增多,尤其是网络的普及,让更多犯罪手段、犯罪方法能轻易地被青少年所知晓,使其犯罪手段更加成熟,更加残忍。
  (二)日本青少年犯罪概况及特征
  1.概况
  日本将青少年的不良行为统称为“非行”(日语,意为不符合正常要求的行为),其中还将“非行”细分为:犯罪少年、触法少年、虞犯少年(易于犯罪的人)。日本政府正式发表的2001年版《青少年白皮书》称,盗窃等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恶性犯罪明显增加,占到了少年犯罪总量的一半以上。根据日本警察厅、生活安全局少年科的相关资料,日本在2003年被检举指控的少年刑事犯人数为144404人,这数字是日本全国人口的17.5%,更是成人犯人数的7.6倍,根据日本警察厅和生活安全局少年科的2016年资料显示,非行少年人数为5775人,比前一年减少了11.2%,校园暴力事件76件,比前一年增加了8.6%。在不断上升的少年犯罪趋势的影响下,已产生了严重的社会紧张感,当犯罪少年的年龄呈年轻化趋势、犯罪手段凶残狠毒,使得民众和日本政府十分的焦急。
  2.特征
  (1)犯罪主体的变化,以往的青少年犯罪都是先由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演进为犯罪,而近年来日本的青少年犯罪主体中,一般家庭的青少年比重逐渐增多,日本学者称这一类别的犯罪为“突发性犯罪”,与激情犯相同,突然产生的犯意使其爆发了犯罪行为。
  (2)犯罪动机产生区别与以前日本社会中只有仇恨极深的时候才会引发犯罪,而近年来日本青少年的犯罪动机有了很大的变化,突然产生犯罪欲望的激情犯以及为了模仿或证明自己某种能力的犯罪行为也相继出现,使得日本青少年的犯罪動机十分“暧昧”,并引发日本犯罪学界的深思。
  (3)犯罪手段、形态也呈现出成人化、智能化甚至模仿的特征,同样是网络、信息化的发展,日本青少年有更多的渠道接触到真实的犯罪行为,从而学习到了犯罪方法以及产生了一种模仿犯罪的病态心理。
  (4)犯罪类型主要为财产性犯罪、暴力性犯罪、性犯罪等,其中日本的校园暴力犯罪事件较为猖獗,在学校中,青少年们易以团伙性的组织形式,产生一系列的犯罪行为,且校园暴力犯罪的数量还在逐年增长,其主体不单单是学生,也有些教员会对学生施以暴力,这也是让日本民众最为烦恼的暴力行为。
  二、中日青少年犯罪成因   (一)中日青少年犯罪成因的相同点
  1.犯罪人员低龄化的成因
  中日青少年犯罪人员都呈现出年龄逐渐低龄化的趋势,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都有着社会迅速发展、经济文化的繁荣所带来负面影响,即青少年所接触到的东西远比上个世纪青少年所能接触到的种类更丰富,更繁杂,也就使得当前时代下青少年比以往更早的了解到一些并不适合其现在年龄段的事物,这其中就包含了犯罪的相关情况,使得更低年龄的青少年对这些信息不能很好地认知,以致于误入歧途。
  2.犯罪手段智能化、成人化的成因
  同样对于中日两国的迅速发展,网络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同样带来了其不良的一面,即出现了暴力信息、色情信息以及多种不法信息的迅速传播,当下的青少年对移动网络的使用越来越熟练,其必然会接触到这些有害信息,便会出现模仿的行为,或在其以后的生活中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尤其是犯罪信息的传播,使青少年对犯罪手段的认知更加细致、深刻,并会在其自己将要实施犯罪行为时加以运用,便出现了犯罪手段更加智能化、成人化的现象。
  3.青少年自身的因素
  正处于人生成长期的青少年们,其主观心理还未完全成熟,使他们不能十分正确的分清是非善恶的界限,以及对外界不良因素的抵制。对突然爆发的情绪不能很好的抑制和约束,易发生冲动冒险。青少年对社会的接触较少,社会经验积累并不充分,在诸多社会中出现的现象和问题面前,他们的认识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被事物表面的现象所迷惑,得出片面的观点。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还尚未完全成型,便容易被周围人或事物影响
  4.教育的缺失
  教育包括家庭教育以及学校的教育。家庭教育的缺失和错误则孕育了青少年犯罪,孟子曾提出性善论的观点,即所有人一出生时,其性格和本质都是纯洁无瑕、一尘不染的。但是,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有些家庭的成年人毫无顾忌的行为对孩子的性格、心理产生了畸形的影响。当我国和日本自20世纪后半叶进入独生子女的时代后,尤其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后,每个家庭的孩子们不再有兄弟姐妹,交流自然减少,最终,父母的所作所为成了其人生的航标。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积极教育孩子知识礼节的同时,经常会在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向孩子们传达不利于他们发展的潜在意识。另外,婚姻的破碎以及家庭和睦的崩溃是对孩子莫大的伤害,会带来重大苦痛。众所周知的情况,单亲家庭对于子女的教育多有缺失,少了家庭的温暖爱护,致使孩子心理不健康的发展,误入歧途。
  学校教育不完善。学校教育中出现的弊端以及当今校园教育的不到位和缺点也必然会影响到青少年心理的健康发展。其主要体现在:首先,应试教育模式仍存在诸多弊端,对于学生的心理素质、思想培育方面的力度远远不够,仍以分数高低来作为学校的主要任务,缺往往忽视了时代下同样极为重要的法制知识、思想素质等综合素质方面的培养,根据调查得知,多数学校虽然在课程安排中有相关法制课程,但多数是走走过场,甚至还可能被其他课程替换掉,根本无法提升学生的法制观念,使得学生成为高素质“法盲”。
  (二)中日青少年犯罪成因的不同点
  1.社会文化的差异
  众所周知日本与我国文化有着诸多相同的地方,但由于其社会中等级差异的突出体现,以及其社会中特有的强烈的“人情债”等因素使其青少年从小就耳濡目染。以校园暴力型犯罪为例,在日本校园中存在的暴力性犯罪,大多是由于低年级的学生对高年级学生的敬畏,在日本,低年级的学生要称呼高年级的学生为“前辈”这在初中阶段左右便产生了这样的传统,这样的等级观念往往给了高年级学生一种无形的优越感,使其认为欺负后辈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从而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这样的等级观念在我国并没有很强烈的影响,而我国校园暴力型犯罪主要是以团伙性形式为主。通过此例,可以看出社会风气和文化传统对于青少年犯罪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2.政府监管的区别
  另外,日本政府对于市场监管的开放度与我国大大不同,资本主义的腐朽文化严重地腐蚀着青年的心灵。日本政府在1978年发布的《青少年白皮书》中表明:在青少年成长过程中,有隐喻或明显的性暗示以及暴力倾向书籍、音像制品、广告广播以及深夜娱乐场所等,都对青少年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换言之,这些就是诱使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主要原因。在当时的青少年刑事案件中,也有相关案件对此证明和作证。同时也有相关的社会调查,认为电视电影、漫画杂志等对于儿童健康成长的影响是极大的。而我国对于色情、暴力的图文、音像制品打击力度较大,虽仍有些不良信息在网络上流传,但在市场中并不可能随意见到限制级的图文。音像制品的销售,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这类有害图书、音像制品对我国青少年身心的摧残和腐蚀, 因此,这一监管必须长久持续下去且不能松懈。
  三、中日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中日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比较
  1.法律制度预防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设立了专门章节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并列以相关法律依据。并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使其对于犯罪和法律有着更深刻的了解。并逐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完善青少年犯罪立法,司法程序等制度。
  日本有其《少年法》,里面有相关内容来保护青少年犯罪人,旨在改造犯罪人,预防新的犯罪产生,例如其《少年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由家庭裁判所对实施的一种处分,这种处分本著‘少年的健全培育’的立场……”这边体现了法律的制定使得对青少年犯罪人更好地进行教育改进,以预防其他青少年犯罪的产生。
  2.外部预防
  外部预防即由青少年的家庭、学校和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我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学校预防。其主要任务便是像学生传授相关的知识以及法律常识,并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在同时提高学生的知识素养,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丰富青少年的见识,使其形成科学理性的思维,在面对任何事物时都能冷静分析,辨明是非,并从点滴做起,培养青少年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对于利益冲突以及关系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是他们能正确看待权、钱和情。   (2)家庭预防。家庭是青少年最初的课堂,父母的言行举止会影响到孩子性格、心理的成长,父母应对青少年保持着充分的关注和认真地对待,使其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怀,当出现问题时,让其有勇气与父母长辈分享她的担忧,父母的关怀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要因素。
  (3)社会预防。社会作为一个人类的大家庭,可以实现家庭及学校教育中触及不到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模式,对青少年进行相关的社会适应教育,有助于让他们在未来生活中更好的融入社会,而不被社会的现实性击倒。社会实践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丰富的社会实践可以提供给青少年更多的社会知识、社会经验,让青少年在与不同于学校家庭的人际关系中学会合作、协助。同时,社会实践也可以增强青少年的内心,磨练他们的意志,让青少年学会服务大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并从而受到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
  3.日本对青少年犯罪的外部预防
  日本建立了多方力量参与的预防制度,自一九九六年以来,日本文部省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关于青少年问题的调查,包括青少年暴力犯罪、家庭和校内暴力以及学生逃课等信息的统计。法务省也会每年定期开展活动,以期让民众明白和理解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并借此机会向青少年宣传法律知识,其主要形式有:辩论赛、街道宣传、交通点宣传、社区活动等。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日益增长的趋势,日本政府也采取了综合性的推进措施。日本每年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青少年犯罪的预防与惩治,并定每年7月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月”,且建立起相对完善的青少年犯罪管理行政体系。其司法制度中也对青少年犯罪有着特殊的规定,如家庭裁判所的设立,使得其接收青少年犯罪案件,并对青少年犯罪人的未来发展和综合评判后,作出更有利于青少年犯罪人改过自新,重新進入社会的裁判。社会中的民间团体,也对青少年犯罪人如何更好地走入社会提供相关帮助,如更生保护会、兄姐会和更生妇女保护会等,由于能够得到社会各方面力量的支持,青少年便可以亲身体会到社会对自己的殷切期望与关怀,从而激发他们接受矫正的自觉性,让他们可以重新步入正轨,融入社会,在其中找到能够立足的“一席之地”。
  四、对青少年犯罪预防的建议
  (一)青少年自身方面入手
  1.挫折意识的培养
  如今社会、家庭环境下的青少年,大多是如“温室中的花朵”,其所经历的磨练与困难是普遍较少的,很多青少年从小学时期开始,便得到了父母长辈无微不至的关怀,使其形成了一种“万事如意”的潜在心理状态。因此,我们应注意培养和锻炼当今青少年的挫折意识,让他们感受到家庭生活、学校生活乃至社会生活并不是以他们自我为中心的运行模式,让他们明白自己在家庭中、学校中以及以后社会中的角色地位,培养他们在遇到困难、挫折以及不如意之事时,能理性、冷静地对待,而不是付之于暴力或是违反道德的手段。并且通过心理与生理方面的多重指导与帮助,让我们社会的青少年能更好的从挫折与困境中走出来,避免他们走入犯罪歧路。
  2.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正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周围的人际关系也对其是否会接近犯罪有着重要深远的影响,对青少年进行良好健康的人际交往的教育及帮助,从而使他们建立起有助于其成长进步的人际关系网,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现在素质教育中或不可缺的一部分。具体有相关的措施和方法,例如:首先,要改变青少年对于人际交往一事的认识,从观念出发,让青少年群体明白,与人交往是社会中必然不可避免的事情,人际交往也不是浪费时间,而是扩宽其视野心境,增加心理健康的方式。其次,要给青少年提供建立人际交往的大环境,学校、家庭和社会方面不能讲青少年视为各自独立的个体,而是帮助其形成良好的人际交往体系。最后,具体帮助青少年扩大人际交往的途径,譬如组织学生一同完成课题、任务,春游夏令营,社会调研等多形式广范围的形式。让青少年在与人交往中学会体谅、关心他人,学会换位思考,培养健康心理。
  (二)在社会方面改进
  为了更好的预防和抑制青少年犯罪,我们也要从各个方面入手,对青少年周围的小环境、大环境进行综合监管和治理,这也就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三管齐下。具体措施有:首先,在理论方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一个重要武器,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还要加强,宣传范围还要扩大,不能只局限于课堂,而是要宣传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家庭,尤其对于农村地区、偏远山区等地区更要落实到位。其次,对于可能会诱发犯罪的地点进行全面的清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例如游戏厅、歌舞厅等学校周边娱乐场所,政府机关要对其加大管查力度,学校要对周围环境进行监管,家庭也要对子女的行踪有所了解并对其违规行为予以管教,以此来多方面减少和控制青少年犯罪发生的诱因。另外,对于客观方面把控的同时,也不能忽视青少年主观心理及观念的教育,学校和社区应经常为青少年组织开展相关的普法教育、心理教育等内容的多形式的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青少年群体的心理健康,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结 语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人类学专家曾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倾向)的可能就越大。”且“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正如上述人类学家所说,任何社会都无法避免犯罪或是使犯罪完全消失,同样的对于青少年犯罪而言,我们也不可能达到消灭青少年犯罪的程度,也正如第二句话所说,当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犯罪必伴随其左右,而我们也绝不能因为青少年这一特殊群体,而急于将其所作出的犯罪行为完全扼杀,更不能将其与成年人所做出的犯罪行为混为一谈。青少年属于社会中的特殊人群,对于其犯罪行为,我们当然要予以惩治,但决不能以严刑峻法来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武器,同样对于所有犯罪的惩治,都应以预防犯罪为核心目标,而不是为了惩罚犯罪人。青少年群体因其特殊性,其具有很强烈的叛逆性格以及不够成熟的心智与思想,但青少年还未真正了解到社会的全貌,没有深刻地认识到自己行为应负的责任,其内心并不完全是不符合法律和道德的事物,我们应对青少年有足够的耐心与信心,才能使之更有效的远离犯罪,并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出现,以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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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陈晨,男,蒙古族,四川大学法学院2018级法律(非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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