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县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现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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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腐败犹如洪水,只要打开一个缺口,它就会向社会的各个领域蔓延。为人师表者传授文化知识,宣扬道德理想,教育领域本应是社会中的一片净土,现今这片净土也不再洁净,今年以来,我县教育领域职务犯罪频发,所占比重之大令人触目。切实加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研究与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将结合案例对该类案件的成因及主要特点进行分析,寻找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监督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犯罪行为。
   一、我县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
  2011年1至10月,本院反贪部门共移送审查起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件17人,其中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9件9人(包括行贿2件2人),在件数上占受理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56.3%,人数上占职务犯罪总人数的52.9%。其中5件5人已提起公诉。
  二、教育系统职务犯罪基本特点分析
  (一)罪名单一、发案环节集中
  我院今年办理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除行贿的2件2人外,其余7件7人均以受贿罪移送审查起诉。从发案环节分析,主要集中于基建、财务、教学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环节中。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所需的设备、教材及其他物资的数量巨大,采购中从开始收受“回扣”的一般腐败到“受贿”甚至“索贿”的职务犯罪频发;近年来,随着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建设的投入越来越大,基建当中的“猫腻”以及“暗箱操作”的情况愈演愈烈,“人情标”、“关系标”、“金钱标”导致“工程上马”、“队伍下马”的职务犯罪高发现象。
  (二)犯罪主体学历较高,多为党政“一把手”
  在我院今年办理的7件7人教育系统受贿案件中,7名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均为我县各中学、小学的校长,本科以上学历的占绝大多数。由于权力比较集中,而采购权通常是控制在学校的党政干部手里,因此学校的党政干部成为职务犯罪的“主力军”。而学校的基建工程通常也是由“一把手”直接负责,这也给“一把手”不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搞暗箱操作制造了机会,借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不惜损害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大发横财。
  (三)作案次数多、持续时间长
  从实施到案发一般均在三年以上 ,多数会持续更长时间。与作案时间长相联系,此类案件的作案次数也相应较多,数次以上常见,多则可达十余次。如此长的作案时间与频繁的作案次数,不但使犯罪行为得以完成,更使案件的查办难度加大。
  (四)窝案、串案现象突出
  与过去查办的职务犯罪相比,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更凸显群体性与网络化,几个学校之间往往共用一个供应商或者工程老板,学校与学校之间、学校与供应商、工程老板之间不是简单的点对点关系,而是形成了一张错综复杂的人事关系网络,这类案件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案中有案,串案、窝案现象突出。
  (五)犯罪手段隐秘、查办难度大
  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往往具有较高的学历与较深的社会阅历,心理素质过硬,在犯罪过程中都考虑到犯罪痕迹的处理,与行贿人之间通常都订立好攻守同盟,给这类案件的查办增加了难度。
  三、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高发原因分析
  (一)客观原因
  1、学校财务制度存在漏洞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经费相对比较充裕,但资金的动用与管理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和漏洞,一些行之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也末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不法分子乘机中饱私囊。如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多数乡镇中小学财务管理相混乱,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也是形同虚设,仍是“一支笔”当家、“一人说了算”;有的总帐现金一人管,有的身兼总务和会计两职;还有的对财务印鉴保管不严,盗用现象屡有发生;内部审计流于形式,有的多年不审计,造成违纪违规使用的现象比较突出,也给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2、缺乏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校长负责制”自主空间大。赋予校长相当大的人权、财权、物权,有助于校长放开手脚干事业,但是有少数校长自身的素质不高,将“校长负责制”作为实现“创收”的法宝。有的在基建工程、大宗采购、人事调配等热点问题上“亲自把关”,个人意见第一,大搞暗箱操作,我院今年所查办的教育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全部爆发在基建与采购环节。对这种合法形式掩盖下的不法行为,上级主管部门对情况不注意了解,以信任代替监督,基层党组织缺乏原则性、战斗性,失去应有的监督作用。群众即使怀疑也难以进行监督。二是监督制约不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学校摊子大、类别多,看样子管的部门不少,实际上监督制约不力,很难监督到位和到位监督,往往成为监督的死角。三是自身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工作流程简单,校务缺少公开,民主理财不透明,基本上没有什么监督制约可言,给犯罪分子有空可钻。
  (二)主观原因
  部分教育干部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倾斜。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受西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的影响,部分教育工作者世界观、人生观错位,价值观扭曲,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理想信念动摇,把一切向钱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腐朽思想带入教育领域中,把手中的权力视为交换的筹码和谋取自身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此外,由于基层教育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的现象,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及法律法规教育流于形式或干脆取消,导致教职员工自身学习放松,也导致少数人思想变质,心理失衡,整天挖空心思想赚钱。个别人不惜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
  四、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廉政教育。要加强对教育系统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为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全面提高教育系统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右江区人民检察院派出干警挂职部分中小学和中专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检察长定期到各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给学生和全体教职员工、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上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增强教职员工的法制意识,为学校在管理、监督工作上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采取打防并举的措施,全面开展职务犯罪同步预防工作。对发案学校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帮发案学校堵漏建制。
  2、健全、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从机制上杜绝和减少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要完善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财务收支、固定资产管理、审批、报销制度,加强对财务收支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严禁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对关键环节如物资采购、基建工程等方面实行规范化、程序化的招标工作;对学校采购资料等行为制定规范,杜绝个人行为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再监督管理的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制度规定的落实,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4、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确保预防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教育系统机构设置庞大、分散这一特点,对教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行条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检察机关通过教育局联系各直属学校、部门开展职务预防讲座,督促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预防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按上级要求开展正常的预防工作,由教育局预防部门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各种业务会议的机会积极开展各业务人员的预防培训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预防工作纳入教育系统内部考核考评范围,做到预防工作与正常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并实行预防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有职务犯罪发生,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从而提高教职员工对预防工作的认识;教育系统一旦有职务犯罪发生,检察机关在认真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应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帮助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铲除职务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并适时把 结合职务犯罪案例开展的个案预防扩大到有可能发生类似情况的单位和部门,确保预防活动取得实效。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钟山542600)
  
  (上接第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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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学者们的研究中不难看出,关于如何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探索,学者们大多从转变执法观念、加强立法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城市我国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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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南丹县人民检察院,广西南丹5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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