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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探究英国女性的就业问题,通过政府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入手,探究了女权运动之下英国在就业问题上对妇女问题的保障。首先叙述反就业歧视的相关法律以及它所取得的成效和不足;接着结合女性权益运动,讲了女性就业问题所遇到的种种阻碍。
【关键词】:反性别;歧视;女性
1.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
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法律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欧盟条约、条例、指令、欧洲法院判决为内容的欧盟法,二是国内法。
反性别歧视的立法较为分散,欧盟法对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最有影响的当数《罗马条约》第141条、《平等薪酬指令75/117》和《平等待遇指令76/207》,其主要对同工同酬和平等对待原则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国内立法则主要是从过去的劳动法衍生而来,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加快了立法脚步,在劳资关系等诸多领域都加紧了立法,已经形成了较为宽泛的调整劳资关系的成文法律条例。比较主要的有《同工同酬法案》,《性别歧视法案》,反性别歧视法案》等。
另外,20世纪之后,英国不断完善反性别就业歧视法律体系, 对妇女怀孕和抚养孩子对工作和家庭所造成的负担都予以保障,例如,在1992年英国政府进一步修订了《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允许解雇怀孕妇女,并可以根据孕期妇女的要求对其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给予必要调整。
2.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所取得的成就与不足
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开幕式上,妇女运动作为英国历史展出的一部分,同时也向人们展示着女权主义现今所取得的成果。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女性已由当初匍匐在男人脚下的附庸,逐步走向了社会,甚至还许多领域超越了男人,取得了男人无法企及的成就。虽然现今英国对于女性权益的保障依旧不够十分完善,从整个社会意识来看,女性也依旧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妇女运动已经取得了并还在不断争取着她们所希望的平等权益。
但即使这样,英国的就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根据英国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发布的报告,英国退休人员中,女性拿到的养老金要比男性少40%。消除这种差距需要45年。兼职薪水也存在着性别歧视。以每小时收入计算,目前女性兼职薪水比男性少38%,两者收入差距需要25年才能弥合。女性全职收入目前比男性少17%,需要20年才能消除两者之间差距。
在英国的很多企业当中,男性的工作报酬比女性多出了将近50%,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英国立法的滞后性造成的。在欧洲国家当中,英国男女薪酬比例几乎是最高的,曾经辉煌的大英帝国并没有在妇女权益问题上给妇女以完全的保障。据统计,直到2067年,英国女性管理者的薪酬才能够与男性管理者大致相等。
3.反性别就业歧视难点与法令执行问题
英国的女权运动和女性就业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根除。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长期以来的传统和人们思想里无法根除的保守观念,而给女权运动和女性就业问题带来了深深的阻力;反性别就业歧视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难点。
其中最大的麻烦就是间接的隐形性别歧视,首先在就业问题上,用人单位并不会明确规定拒收女性雇员,却在面试时以其他的理由为借口,不给予录用;同时,一些用人单位虽然雇用了女性工作者,却由于身体素质等因素,不给予女性与男性相似的工作,而已低收入工作来代替。这种暗箱操作的方式很难被法律鉴别。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反性别就业歧视法令在很多地方上延缓了女性争取平等就业的进程。
首先,是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政策在立法上的滞后性。工业革命之后妇女集体走向工作岗位,英国政府并没有及时的给予妇女权益保障,而是通过几个世纪以来,妇女运动不断的推进,各种社团组织给政府施压,才使得政府逐渐开始维护女性工作权益,开始相关立法工作。同时,在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为了给雇主足够的时间进行薪酬的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需要,相关的法律整整推后了五年,这使得法律的执行变得拖沓,同时,也造成了许多法律政策的不履行。
其次,是法律执行过程中程序的过于繁杂。当妇女为保护合法权益提出诉讼时,诉讼时间往往会由于各种程序的阻碍,而持续一年以上,这首先使得妇女的诉讼成为了一件十分麻烦的事,使得很多妇女放弃获得这种权利的机会,另外,由于程序的复杂性,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无力分担家庭、法庭和工作等多方面的重担,反而给妇女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另外,由于英国的移民较多,而法律政策却大多只保护英国本土居民,因此,英国的外来移民人口的工作权益就不能得到合法保障,尤其是有色妇女,他们在争取平等报酬和平等就业的斗争中,依旧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处于弱势的不利地位。
4.女权主义对反性别就业歧视的促进与阻碍
争取工作上的平等权益作为英国女性权益运动的三大目标之一,一直被女权运动所推动着,在反性别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初步确立之后,女性通过各种社团组织对工作政府给予大量的施压,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女性通过在政治上取得的地位进一步扩大着经济上的平等,对反性别就业歧视的立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女性权益运动所倡导的女权主义思想,却并不能够十分完好恰当的推动女性就业进程,由于女权运动自身的不彻底和女性对女权主义的错误认识,女性的维权行为反而阻碍了就业进程的发展。
首先,是女性自身对平等这一概念的理解与划分。女性所追求的平等是一个怎样的平等?由于身体素质的差异,男女的社会分工势必不同,因此许多女性所要求的平等似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而是一种建立在对同情弱者基础上的平等。女性在要求获得政治与经济权益的同时,也希望自己能够由于性别因素得到保护,而这种保护似乎又势必会付出一些相应的代价。这种更多的保护与关注,便使得男性具有了在工作上要比女性高级的虚荣心和对物质的需求。
其次,是女性对现状的满足。由于女权运动的展开和运动的不彻底性,现今的英国女性就处于了一个相对养尊处优的地位:她们的一些基本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可以说,女权运动已经为她们争取到了相当多的权益;与此同时,她们并没有因为女权运动而失去男人的庇护,反而得到了更多來自于男人的同情与帮助。这一切使得他们满足于生活的现状,并不期待更进一步的权益扩大,因此,女权运动进程放缓,可以说,在这一时期,女权运动与女性就业问题的最大的敌人也便是女人自己。
第三,工业革命以来,英国妇女走出家庭、步入社会,然而,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减轻。尤其在战争期间,英国妇女不仅要承担起男人在经济上所应负起的责任,同时也要承担起维持家庭生活的重担。很多英国女性认为是女权运动给她们的生活平添烦恼。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社会工作上,男性与女性一样,在满足自己经济利益的同时,便要付出相应的劳动代价,而女人则需追求男女在家庭责任上的平等。
第四,许多女性在要求平等权益的同时,对曾经欺压自己的男性们产生敌意,这种敌意慢慢的又扩大到对男性这一整体的敌意上。更有甚者,将这种敌意发展成为报复心理,她们希望获得权益从而报复男性、压制男性。许多女权运动者忽略了两性之间的平衡,寻求此消彼长的对立,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女性的这种心理受到了社会的打压,许多拥有这种心理的女性在工作中得不到重用,无法施展自己的能力,也就无法取得与能力相当的报酬。
参考文献:
[1]B.R.米切尔:《英国历史统计摘要》(B.R.Mitchell,Abstract of British Historical Statistics.),剑桥1962年版
[2]E.H.享特:《不列颠劳工史》(E.H.Hunt,British Labour History 1815-1914.),伦敦,1973年
[3]刘元元:《英国反就业歧视法律》 人民法院报 2012年8月10日
[4]王鸿威:《英国就业男女工资差异大》 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
[5]耿文秀:《英国妇女地位现状和政府的对策》 《上海妇女》 第163期
【关键词】:反性别;歧视;女性
1.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
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法律体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以欧盟条约、条例、指令、欧洲法院判决为内容的欧盟法,二是国内法。
反性别歧视的立法较为分散,欧盟法对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最有影响的当数《罗马条约》第141条、《平等薪酬指令75/117》和《平等待遇指令76/207》,其主要对同工同酬和平等对待原则进行了阐述和规定。
国内立法则主要是从过去的劳动法衍生而来,在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加快了立法脚步,在劳资关系等诸多领域都加紧了立法,已经形成了较为宽泛的调整劳资关系的成文法律条例。比较主要的有《同工同酬法案》,《性别歧视法案》,反性别歧视法案》等。
另外,20世纪之后,英国不断完善反性别就业歧视法律体系, 对妇女怀孕和抚养孩子对工作和家庭所造成的负担都予以保障,例如,在1992年英国政府进一步修订了《工作中的健康与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允许解雇怀孕妇女,并可以根据孕期妇女的要求对其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给予必要调整。
2.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所取得的成就与不足
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开幕式上,妇女运动作为英国历史展出的一部分,同时也向人们展示着女权主义现今所取得的成果。经过几个世纪的努力,女性已由当初匍匐在男人脚下的附庸,逐步走向了社会,甚至还许多领域超越了男人,取得了男人无法企及的成就。虽然现今英国对于女性权益的保障依旧不够十分完善,从整个社会意识来看,女性也依旧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然而,在很大程度上,妇女运动已经取得了并还在不断争取着她们所希望的平等权益。
但即使这样,英国的就业性别歧视依然存在,根据英国就业机会均等委员会发布的报告,英国退休人员中,女性拿到的养老金要比男性少40%。消除这种差距需要45年。兼职薪水也存在着性别歧视。以每小时收入计算,目前女性兼职薪水比男性少38%,两者收入差距需要25年才能弥合。女性全职收入目前比男性少17%,需要20年才能消除两者之间差距。
在英国的很多企业当中,男性的工作报酬比女性多出了将近50%,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英国立法的滞后性造成的。在欧洲国家当中,英国男女薪酬比例几乎是最高的,曾经辉煌的大英帝国并没有在妇女权益问题上给妇女以完全的保障。据统计,直到2067年,英国女性管理者的薪酬才能够与男性管理者大致相等。
3.反性别就业歧视难点与法令执行问题
英国的女权运动和女性就业问题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根除。这不仅仅是因为社会长期以来的传统和人们思想里无法根除的保守观念,而给女权运动和女性就业问题带来了深深的阻力;反性别就业歧视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难点。
其中最大的麻烦就是间接的隐形性别歧视,首先在就业问题上,用人单位并不会明确规定拒收女性雇员,却在面试时以其他的理由为借口,不给予录用;同时,一些用人单位虽然雇用了女性工作者,却由于身体素质等因素,不给予女性与男性相似的工作,而已低收入工作来代替。这种暗箱操作的方式很难被法律鉴别。
另外,不得不提的是,反性别就业歧视法令在很多地方上延缓了女性争取平等就业的进程。
首先,是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政策在立法上的滞后性。工业革命之后妇女集体走向工作岗位,英国政府并没有及时的给予妇女权益保障,而是通过几个世纪以来,妇女运动不断的推进,各种社团组织给政府施压,才使得政府逐渐开始维护女性工作权益,开始相关立法工作。同时,在英国反性别就业歧视立法工作刚刚开始的时候,为了给雇主足够的时间进行薪酬的调整,以适应新的法律需要,相关的法律整整推后了五年,这使得法律的执行变得拖沓,同时,也造成了许多法律政策的不履行。
其次,是法律执行过程中程序的过于繁杂。当妇女为保护合法权益提出诉讼时,诉讼时间往往会由于各种程序的阻碍,而持续一年以上,这首先使得妇女的诉讼成为了一件十分麻烦的事,使得很多妇女放弃获得这种权利的机会,另外,由于程序的复杂性,处于弱势地位的妇女无力分担家庭、法庭和工作等多方面的重担,反而给妇女造成了更大的压力。
另外,由于英国的移民较多,而法律政策却大多只保护英国本土居民,因此,英国的外来移民人口的工作权益就不能得到合法保障,尤其是有色妇女,他们在争取平等报酬和平等就业的斗争中,依旧没有取得完全的胜利,处于弱势的不利地位。
4.女权主义对反性别就业歧视的促进与阻碍
争取工作上的平等权益作为英国女性权益运动的三大目标之一,一直被女权运动所推动着,在反性别就业歧视法律体系初步确立之后,女性通过各种社团组织对工作政府给予大量的施压,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女性通过在政治上取得的地位进一步扩大着经济上的平等,对反性别就业歧视的立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女性权益运动所倡导的女权主义思想,却并不能够十分完好恰当的推动女性就业进程,由于女权运动自身的不彻底和女性对女权主义的错误认识,女性的维权行为反而阻碍了就业进程的发展。
首先,是女性自身对平等这一概念的理解与划分。女性所追求的平等是一个怎样的平等?由于身体素质的差异,男女的社会分工势必不同,因此许多女性所要求的平等似乎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而是一种建立在对同情弱者基础上的平等。女性在要求获得政治与经济权益的同时,也希望自己能够由于性别因素得到保护,而这种保护似乎又势必会付出一些相应的代价。这种更多的保护与关注,便使得男性具有了在工作上要比女性高级的虚荣心和对物质的需求。
其次,是女性对现状的满足。由于女权运动的展开和运动的不彻底性,现今的英国女性就处于了一个相对养尊处优的地位:她们的一些基本权益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可以说,女权运动已经为她们争取到了相当多的权益;与此同时,她们并没有因为女权运动而失去男人的庇护,反而得到了更多來自于男人的同情与帮助。这一切使得他们满足于生活的现状,并不期待更进一步的权益扩大,因此,女权运动进程放缓,可以说,在这一时期,女权运动与女性就业问题的最大的敌人也便是女人自己。
第三,工业革命以来,英国妇女走出家庭、步入社会,然而,她们在家庭生活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并没有因此而得到减轻。尤其在战争期间,英国妇女不仅要承担起男人在经济上所应负起的责任,同时也要承担起维持家庭生活的重担。很多英国女性认为是女权运动给她们的生活平添烦恼。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在社会工作上,男性与女性一样,在满足自己经济利益的同时,便要付出相应的劳动代价,而女人则需追求男女在家庭责任上的平等。
第四,许多女性在要求平等权益的同时,对曾经欺压自己的男性们产生敌意,这种敌意慢慢的又扩大到对男性这一整体的敌意上。更有甚者,将这种敌意发展成为报复心理,她们希望获得权益从而报复男性、压制男性。许多女权运动者忽略了两性之间的平衡,寻求此消彼长的对立,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女性的这种心理受到了社会的打压,许多拥有这种心理的女性在工作中得不到重用,无法施展自己的能力,也就无法取得与能力相当的报酬。
参考文献:
[1]B.R.米切尔:《英国历史统计摘要》(B.R.Mitchell,Abstract of British Historical Statistics.),剑桥1962年版
[2]E.H.享特:《不列颠劳工史》(E.H.Hunt,British Labour History 1815-1914.),伦敦,1973年
[3]刘元元:《英国反就业歧视法律》 人民法院报 2012年8月10日
[4]王鸿威:《英国就业男女工资差异大》 北京新东方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
[5]耿文秀:《英国妇女地位现状和政府的对策》 《上海妇女》 第16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