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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记者观察》理事会是记者观察杂志社发起的一个由新闻媒体、政府部门与企业家组成的一个非盈利组织。
第二条 《记者观察》以其品牌优势,与全国中央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强势互动,共同推进社会进步。
第三条 理事会任何活动均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各项政策。
第四条 理事会宗旨:
1、以服务于广大理事会成员为原则;
2、为成员提供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
3、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4、利用《记者观察》品牌资源,为理事会成员搭建一个交流协作、发展壮大的平台;
5、通过各种途径,支持和帮助广大成员提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第五条 《记者观察》理事会设在北京市崇文区忠实里西区5号楼706室,邮编100022,网址:www.jggczz.com,E-mail:51662348@vip.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三人、副主席若干、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成员组成和资格
第七条 “理事”、“常务理事”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是行业内各个操作层面的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机构具有领导地位和决策能力;
3、拥护本理事会章程,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八条 “副主席”、“常务副主席”成员,除具备以上理事应具备的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需是行业内有一定建树的人士:
2、所属机构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专业实力。
第九条 理事会主席和秘书长由记者观察杂志社委派或指定相关人员担任。
第十条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主席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章 理事会职能
第十二条 理事会活动。
1、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在每年农历正月期间举办。总结过去展望未来:
2、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探讨行业现状、交流资讯,并汇总给理事成员参考;
3、每月召开一次论坛或专题研讨会,根据理事会成员申请,有针对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讨;
4、每周组织一次《记者观察》沙龙活动,组织成员进行信息交流。秘书处汇总成员意见。组织每月的行业专题研讨会。
第十三条 为理事会成员服务内容。
加入理事会后,各理事单位与《记者观察》这一国内知名的新闻文化品牌便联为一体,理事单位借此也进入了新闻媒体。不但提升了其自身价值,而且也注入了社会文化内涵。在办好理事会会刊《记者观察》杂志的同时,理事会将积极开展与成员单位相关的事业开发和文化活动。以期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一重要的新闻文化平台能为各理事单位带来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理事单位的加入,就使理事单位既拓展了信息来源,又扩大了社会交流和社会影响,极大地提升了其文化品位,进一步推动了自身事业的发展,更展示了一种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理事会具体服务内容:
1、《记者观察》记者深入挖掘成员单位先进典型事迹和创造成果,并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呼声,帮助成员单位塑造企业形象和品牌;
2、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同各级新闻媒体的合作,为成员单位宣传提供更为广阔的宣传服务;
4、帮助成员单位向有关部门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根据成员之间供求需要,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帮助成员单位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
6、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学专家教授,为成员单位进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7、推荐参加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8、为成员企业融资活动进行信誉推荐;
9、对理事会成员的项目投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政府关系,市场营销,审计和监察稽核,财务、会计行政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提供帮助与服务。
第五章 理事成员的投和
第十四条 理事会“常务副主席”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颁发理事会常务副主席证书;
2、以理事会名义推荐参加“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活动;
3、在理事会主办的有关活动中,代表理事会陪同参会的主要领导及专家同桌就餐;
4、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专家教授,为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媒体对其的负面宣传,维护其合法权益;
5、对其机构的项目投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政府关系,市场营销,审计和监察稽核,财务、会计行政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提供帮助与服务;
6、根据其申请意见,专题召开一次论坛或专题研讨会,理事会负责有针对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讨;
7、根据其申请意见。在《记者观察》沙龙活动期间,将其机构合作项目进行专题推荐;
8、轮流主持以《记者观察》理事会名义举办的《记者观察》沙龙活动(即每周在固定场所举办的由各理事成员单位和知名企业家及相关著名人士参加的信息交流和联谊活动);
9、在每年理事会举办的年会、常务理事会、论坛或专题研讨会上,轮流代表理事会致辞;
10、为其融资贷款进行信誉推荐;
11、帮助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12、根据其供求需要,帮助其进行项目推广;
13、组织相关专家领导对其企业运营及最新运营理念等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14、免费为其所属机构的客户提供全年100户《记者观察》杂志的邮寄;
15、加入理事会当期的专题报道;
16、作为协办方参加理事会定期举办的专题论坛或会议;
17、所属机构可在杂志上刊登6页插页广告或企业形象宣传报道;
18、每期赠阅8本《记者观察》杂志:
19、有针对性的组织出国培训考察活动;
20、一年理事会常务副主席资格及连续提名。
第十五条 理事会“副主席”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颁发理事会副主席证书;
2、以理事会名义推荐参加“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活动;
3、在理事会主办的有关活动中,代表理事会陪同参会的主要领导及专家同桌就餐:
4、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专家教授,为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媒体对其的负面宣传,维护其合法权益;
5、对其机构的项目投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政府关系,市场营销。审计和监察稽核,财务、会计行 政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提供帮助与服务;
6、根据其申请意见,专题召开一次论坛或专题研讨会,理事会负责有针对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讨;
7、根据其申请意见,在《记者观察》沙龙活动期间,将其机构合作项目进行专题推荐;
8、轮流主持以《记者观察》理事会名义举办的《记者观察》沙龙活动:
9、组织相关专家领导对其企业运营及最新运营理念等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10、为其融资贷款进行信誉推荐;
11、帮助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12、根据其供求需要,帮助其进行项目推广;
13、免费为其所属机构的客户提供全年50户《记者观察》杂志的邮寄;
14、加入理事会当期的专题报道;
15、作为协办方参加理事会定期举办的专题论坛或会议;
16、所属机构可在杂志上刊登4页插页广告或企业形象宣传报道;
17、每期赠阅5本《记者观察》杂志;
18、有针对性的组织出国培训考察活动:
19、一年理事会副主席资格及连续提名。
第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颁发理事会常务理事证书;
2、有资格申报“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活动;
3、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专家教授,为其进行书面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4、理事会根据常务理事提议共性。召开相关论坛或专题研讨会。有针对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讨;
5、根据其申请意见,在《记者观察》沙龙活动期间,将其机构合作项目进行专题推荐;
6、参加《记者观察》沙龙活动;
7、为其融资贷款进行信誉推荐;
8、帮助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9、根据其供求需要,帮助其进行项目推广;
10、免费为其所属机构的客户提供全年30户《记者观察》杂志的邮寄;
11、加入理事会当期的专访报道;
12、所属机构可在杂志上刊登3页插页广告或企业形象宣传报道;
13、每期赠阅3本《记者观察》杂志;
14、有针对性的组织出国培训考察活动;
15、一年理事会常务理事资格及连续提名。
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颁发理事会理事证书;
2、有资格申报“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活动;
3、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专家教授。为其进行书面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参加《记者观察》沙龙活动;
5、帮助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6、根据其供求需要,帮助其进行项目推广:
7、免费为其所属机构的客户提供全年10户《记者观察》杂志的邮寄;
8、加入理事会当期的报道;
9、所属机构可在杂志上刊登2页插页广告或企业形象宣传报道;
10、每期赠阅3本《记者观察》杂志:
11、一年理事会理事资格及连续提名。
第六章 理事成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支持《记者观察》杂志广告发行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开展的所有活动:
3、关心《记者观察》发展,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4、“常务理事”成员须对理事会有一定贡献;
5、“副主席”成员应对理事会有突出贡献;
6、常务副会长须对本理事会有重大贡献。
第十八条 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理事如一年不参加理事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七章 理事会加入办法
第十九条 参加理事会应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并履行相关手续:
1、理事会成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
2、理事会所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理事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机构公章;
4、理事会秘书处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上述材料并予以回复;
5、支持《记者观察》杂志发展的相关证明。
第八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本会不收取会费。理事会活动经费主要由理事会理事以上成员单位本着自愿的形式赞助解决。
第九章 期限、变更
第二十一条 每届理事会期限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人选可由各理事成员所属机构适时更换,但不影响前任理事任职期间已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或涉及变更事项的,可以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记者观察杂志社。
记者观察杂志社
2010年2月
第一条 《记者观察》理事会是记者观察杂志社发起的一个由新闻媒体、政府部门与企业家组成的一个非盈利组织。
第二条 《记者观察》以其品牌优势,与全国中央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强势互动,共同推进社会进步。
第三条 理事会任何活动均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及各项政策。
第四条 理事会宗旨:
1、以服务于广大理事会成员为原则;
2、为成员提供信息交流和业务协作;
3、维护成员合法权益;
4、利用《记者观察》品牌资源,为理事会成员搭建一个交流协作、发展壮大的平台;
5、通过各种途径,支持和帮助广大成员提高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第五条 《记者观察》理事会设在北京市崇文区忠实里西区5号楼706室,邮编100022,网址:www.jggczz.com,E-mail:51662348@vip.163.co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理事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三人、副主席若干、常务理事和理事若干。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秘书处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成员组成和资格
第七条 “理事”、“常务理事”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须是行业内各个操作层面的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机构具有领导地位和决策能力;
3、拥护本理事会章程,有自愿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八条 “副主席”、“常务副主席”成员,除具备以上理事应具备的条件以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需是行业内有一定建树的人士:
2、所属机构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或专业实力。
第九条 理事会主席和秘书长由记者观察杂志社委派或指定相关人员担任。
第十条 理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秘书长在理事会主席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四章 理事会职能
第十二条 理事会活动。
1、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在每年农历正月期间举办。总结过去展望未来:
2、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探讨行业现状、交流资讯,并汇总给理事成员参考;
3、每月召开一次论坛或专题研讨会,根据理事会成员申请,有针对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讨;
4、每周组织一次《记者观察》沙龙活动,组织成员进行信息交流。秘书处汇总成员意见。组织每月的行业专题研讨会。
第十三条 为理事会成员服务内容。
加入理事会后,各理事单位与《记者观察》这一国内知名的新闻文化品牌便联为一体,理事单位借此也进入了新闻媒体。不但提升了其自身价值,而且也注入了社会文化内涵。在办好理事会会刊《记者观察》杂志的同时,理事会将积极开展与成员单位相关的事业开发和文化活动。以期在较短时间内,使这一重要的新闻文化平台能为各理事单位带来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理事单位的加入,就使理事单位既拓展了信息来源,又扩大了社会交流和社会影响,极大地提升了其文化品位,进一步推动了自身事业的发展,更展示了一种现代企业经营理念。理事会具体服务内容:
1、《记者观察》记者深入挖掘成员单位先进典型事迹和创造成果,并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呼声,帮助成员单位塑造企业形象和品牌;
2、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3、加强同各级新闻媒体的合作,为成员单位宣传提供更为广阔的宣传服务;
4、帮助成员单位向有关部门积极建言献策,发挥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5、根据成员之间供求需要,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帮助成员单位从事项目信息咨询服务;
6、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学专家教授,为成员单位进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7、推荐参加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8、为成员企业融资活动进行信誉推荐;
9、对理事会成员的项目投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政府关系,市场营销,审计和监察稽核,财务、会计行政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提供帮助与服务。
第五章 理事成员的投和
第十四条 理事会“常务副主席”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颁发理事会常务副主席证书;
2、以理事会名义推荐参加“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活动;
3、在理事会主办的有关活动中,代表理事会陪同参会的主要领导及专家同桌就餐;
4、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专家教授,为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媒体对其的负面宣传,维护其合法权益;
5、对其机构的项目投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政府关系,市场营销,审计和监察稽核,财务、会计行政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提供帮助与服务;
6、根据其申请意见,专题召开一次论坛或专题研讨会,理事会负责有针对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讨;
7、根据其申请意见。在《记者观察》沙龙活动期间,将其机构合作项目进行专题推荐;
8、轮流主持以《记者观察》理事会名义举办的《记者观察》沙龙活动(即每周在固定场所举办的由各理事成员单位和知名企业家及相关著名人士参加的信息交流和联谊活动);
9、在每年理事会举办的年会、常务理事会、论坛或专题研讨会上,轮流代表理事会致辞;
10、为其融资贷款进行信誉推荐;
11、帮助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12、根据其供求需要,帮助其进行项目推广;
13、组织相关专家领导对其企业运营及最新运营理念等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14、免费为其所属机构的客户提供全年100户《记者观察》杂志的邮寄;
15、加入理事会当期的专题报道;
16、作为协办方参加理事会定期举办的专题论坛或会议;
17、所属机构可在杂志上刊登6页插页广告或企业形象宣传报道;
18、每期赠阅8本《记者观察》杂志:
19、有针对性的组织出国培训考察活动;
20、一年理事会常务副主席资格及连续提名。
第十五条 理事会“副主席”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颁发理事会副主席证书;
2、以理事会名义推荐参加“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活动;
3、在理事会主办的有关活动中,代表理事会陪同参会的主要领导及专家同桌就餐:
4、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专家教授,为其进行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协调解决相关媒体对其的负面宣传,维护其合法权益;
5、对其机构的项目投资、人力资源、法律事务,政府关系,市场营销。审计和监察稽核,财务、会计行 政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事务提供帮助与服务;
6、根据其申请意见,专题召开一次论坛或专题研讨会,理事会负责有针对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讨;
7、根据其申请意见,在《记者观察》沙龙活动期间,将其机构合作项目进行专题推荐;
8、轮流主持以《记者观察》理事会名义举办的《记者观察》沙龙活动:
9、组织相关专家领导对其企业运营及最新运营理念等方面进行研讨交流;
10、为其融资贷款进行信誉推荐;
11、帮助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12、根据其供求需要,帮助其进行项目推广;
13、免费为其所属机构的客户提供全年50户《记者观察》杂志的邮寄;
14、加入理事会当期的专题报道;
15、作为协办方参加理事会定期举办的专题论坛或会议;
16、所属机构可在杂志上刊登4页插页广告或企业形象宣传报道;
17、每期赠阅5本《记者观察》杂志;
18、有针对性的组织出国培训考察活动:
19、一年理事会副主席资格及连续提名。
第十六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颁发理事会常务理事证书;
2、有资格申报“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活动;
3、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专家教授,为其进行书面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4、理事会根据常务理事提议共性。召开相关论坛或专题研讨会。有针对性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研讨;
5、根据其申请意见,在《记者观察》沙龙活动期间,将其机构合作项目进行专题推荐;
6、参加《记者观察》沙龙活动;
7、为其融资贷款进行信誉推荐;
8、帮助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9、根据其供求需要,帮助其进行项目推广;
10、免费为其所属机构的客户提供全年30户《记者观察》杂志的邮寄;
11、加入理事会当期的专访报道;
12、所属机构可在杂志上刊登3页插页广告或企业形象宣传报道;
13、每期赠阅3本《记者观察》杂志;
14、有针对性的组织出国培训考察活动;
15、一年理事会常务理事资格及连续提名。
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颁发理事会理事证书;
2、有资格申报“最值得尊敬的年度人物”活动;
3、聘请中央党校、中央政法委等机构法专家教授。为其进行书面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4、参加《记者观察》沙龙活动;
5、帮助其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
6、根据其供求需要,帮助其进行项目推广:
7、免费为其所属机构的客户提供全年10户《记者观察》杂志的邮寄;
8、加入理事会当期的报道;
9、所属机构可在杂志上刊登2页插页广告或企业形象宣传报道;
10、每期赠阅3本《记者观察》杂志:
11、一年理事会理事资格及连续提名。
第六章 理事成员的义务
第十八条 理事会“理事”须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支持《记者观察》杂志广告发行工作;
2、积极参加理事会开展的所有活动:
3、关心《记者观察》发展,提供信息,反映情况;
4、“常务理事”成员须对理事会有一定贡献;
5、“副主席”成员应对理事会有突出贡献;
6、常务副会长须对本理事会有重大贡献。
第十八条 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理事会。理事如一年不参加理事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九条 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七章 理事会加入办法
第十九条 参加理事会应向理事会秘书处提交相关材料并履行相关手续:
1、理事会成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
2、理事会所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填写理事会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加盖机构公章;
4、理事会秘书处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核上述材料并予以回复;
5、支持《记者观察》杂志发展的相关证明。
第八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本会不收取会费。理事会活动经费主要由理事会理事以上成员单位本着自愿的形式赞助解决。
第九章 期限、变更
第二十一条 每届理事会期限为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二条 理事的人选可由各理事成员所属机构适时更换,但不影响前任理事任职期间已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或涉及变更事项的,可以修改本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记者观察杂志社。
记者观察杂志社
201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