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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大宪章》是785前,英格兰的国王与贵族之间的一个协议、一份合同书。
13世纪初,由于英格兰国王约翰长期对法兰西保持战争状态,英国各地的分封贵族负担逐级加码。到了1204年,约翰国王失去了在法兰西西北部的土地。约翰国王在国内加征税收再征兵。
这一次各地的贵族不同意了,开始拒绝执行国王的命令。与此同时,英王约翰又和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纠纷,教皇宣布对英格兰动用褫夺教权的禁示令,不再提供宗教服务。国王失去了民众和罗马的支持,各地的贵族胆子更壮了。英王内外交困,只好向教皇妥协,接受了教皇任命的驻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承认罗马天主教会在英格兰的权力,承认自己是教皇在英格兰的封侯,教皇则将英格兰作为采邑回封给英王。
处理好这些事情后,英王约翰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再次发动了跟法王菲利普二世的战争。结果,又以英国的大败而收场。当英王回到英格兰时,贵族们不干了。1215年春天,贵族们占领了伦敦,和英王形成对峙的局面。双方开始了谈判,当年6月15日,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草拟了一份文件呈给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这就是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宪章》。约翰国王之后的英王们也相继表示接受《大宪章》的约束。从此,它成为了英王和贵族关系的一种保障。
《大宪章》明确了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制约的原则。国王的从上到下的权力,必须有一个对立面。国王不能包办一切,不能一手遮天。国王必须把一部分权力出让给这个对立面,而这样的分权和相互制约,必须通过共同的契约、互相的承诺来实行,这就是法律。《大宪章》第一次明确了国王必须服从法律,没有人能够置自己于法律之上,并且,只有法庭才有权力判一个人是否有罪。在法庭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是第一次对国王的权力做出限制,是西方政治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
《大宪章》制定的1215年,正好是中国历史上的宋末元初。当时中国的社会已是成熟的中央集权制。如果将当时英国和中国的社会制度相比较,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远比英国的分封制先进。英国的社会制度,还停留在封建主义的阶段,诸侯各占一方,爵位世袭,拥有兵权和土地权,与国王分权自治,是真正的“封建社会”。而中国,秦始皇通过暴力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由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贵族和诸侯的力量相对削弱。地方统一由中央派属官员,所有土地隶属皇帝,不存在贵族和诸侯的分权。汉承秦制,到了汉武帝手上,这种体制得到了初步完善:封建主不复存在,地方官由中央派遣,重文轻武,土地零星分割,自由买卖,社会流动性大。从某种程度上说,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比同期英国的体制要先进得多,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办事效率也更髙,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的社会发展与西方的社会发展是不一样的,似乎有自己的特点。吴思说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然后是家天下社会。我与吴思的看法有些类似,只不过我以为中国自秦始皇起,封建社会结束,开始了长达数千年的专制社会,或者叫极权社会。而到了明朝建立之后,更是将这种中央集权运用到登峰造极,皇帝享有绝对的权力,变得更加独裁,不仅集天下财、权、物、土地于一身,也将百姓的性命掌握手中。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跟皇帝叫板。所有人的性命都隶属于天子,没有国民,只有草民、奴才以及暴民。就皇帝的权力而言,中国的和外国的,简直就是两码事!由于绝对力量无法撼动,中国自然出不了《大宪章》,那些匍匐在地的草民们,有谁敢跟皇帝轻声说个“不”字呢?
社会的发展,就是这样阴差阳错:因为力量均衡,谁也制约不了谁,所以就有了《大宪章》;因为有了《大宪章》,英国的很多事情都向公开和契约方向发展;公开和契约慢慢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社会走向也越来越明确。而中国呢,中国自秦大一统后,没有了均衡的力量,天平永远向着皇权倾斜,没有力量能制约皇权,也就没有了《大宪章》;没有了《大宪章》,一切摆不上桌面,都在桌子下面内斗,“潜规则”应运而生,而且发展成汩汩潜流,无数事情都成了“只能干不能说”。到了后来,更是积重难返,成了整个社会的毒瘤……对比着当时中国的历史道路,英国以及《大宪章》更像是斜刺里走出的一条路,一下子就走到了中国前面去了。
(摘自安徽教育出版社《野狐禅》 作者:赵焰)
13世纪初,由于英格兰国王约翰长期对法兰西保持战争状态,英国各地的分封贵族负担逐级加码。到了1204年,约翰国王失去了在法兰西西北部的土地。约翰国王在国内加征税收再征兵。
这一次各地的贵族不同意了,开始拒绝执行国王的命令。与此同时,英王约翰又和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发生纠纷,教皇宣布对英格兰动用褫夺教权的禁示令,不再提供宗教服务。国王失去了民众和罗马的支持,各地的贵族胆子更壮了。英王内外交困,只好向教皇妥协,接受了教皇任命的驻坎特伯雷的大主教,承认罗马天主教会在英格兰的权力,承认自己是教皇在英格兰的封侯,教皇则将英格兰作为采邑回封给英王。
处理好这些事情后,英王约翰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再次发动了跟法王菲利普二世的战争。结果,又以英国的大败而收场。当英王回到英格兰时,贵族们不干了。1215年春天,贵族们占领了伦敦,和英王形成对峙的局面。双方开始了谈判,当年6月15日,在离温莎城堡不远的兰尼米德,贵族们草拟了一份文件呈给国王,国王在文件上加盖皇家封印。这就是英国历史上,也是西方政治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大宪章》。约翰国王之后的英王们也相继表示接受《大宪章》的约束。从此,它成为了英王和贵族关系的一种保障。
《大宪章》明确了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制约的原则。国王的从上到下的权力,必须有一个对立面。国王不能包办一切,不能一手遮天。国王必须把一部分权力出让给这个对立面,而这样的分权和相互制约,必须通过共同的契约、互相的承诺来实行,这就是法律。《大宪章》第一次明确了国王必须服从法律,没有人能够置自己于法律之上,并且,只有法庭才有权力判一个人是否有罪。在法庭判定有罪之前,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是第一次对国王的权力做出限制,是西方政治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件。
《大宪章》制定的1215年,正好是中国历史上的宋末元初。当时中国的社会已是成熟的中央集权制。如果将当时英国和中国的社会制度相比较,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远比英国的分封制先进。英国的社会制度,还停留在封建主义的阶段,诸侯各占一方,爵位世袭,拥有兵权和土地权,与国王分权自治,是真正的“封建社会”。而中国,秦始皇通过暴力建立起了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由郡县制代替了分封制,贵族和诸侯的力量相对削弱。地方统一由中央派属官员,所有土地隶属皇帝,不存在贵族和诸侯的分权。汉承秦制,到了汉武帝手上,这种体制得到了初步完善:封建主不复存在,地方官由中央派遣,重文轻武,土地零星分割,自由买卖,社会流动性大。从某种程度上说,当时中国的政治体制,比同期英国的体制要先进得多,不仅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办事效率也更髙,对于生产力的发展以及社会秩序的稳定,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的社会发展与西方的社会发展是不一样的,似乎有自己的特点。吴思说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然后是家天下社会。我与吴思的看法有些类似,只不过我以为中国自秦始皇起,封建社会结束,开始了长达数千年的专制社会,或者叫极权社会。而到了明朝建立之后,更是将这种中央集权运用到登峰造极,皇帝享有绝对的权力,变得更加独裁,不仅集天下财、权、物、土地于一身,也将百姓的性命掌握手中。没有任何力量可以跟皇帝叫板。所有人的性命都隶属于天子,没有国民,只有草民、奴才以及暴民。就皇帝的权力而言,中国的和外国的,简直就是两码事!由于绝对力量无法撼动,中国自然出不了《大宪章》,那些匍匐在地的草民们,有谁敢跟皇帝轻声说个“不”字呢?
社会的发展,就是这样阴差阳错:因为力量均衡,谁也制约不了谁,所以就有了《大宪章》;因为有了《大宪章》,英国的很多事情都向公开和契约方向发展;公开和契约慢慢成为一种风气和习惯,社会走向也越来越明确。而中国呢,中国自秦大一统后,没有了均衡的力量,天平永远向着皇权倾斜,没有力量能制约皇权,也就没有了《大宪章》;没有了《大宪章》,一切摆不上桌面,都在桌子下面内斗,“潜规则”应运而生,而且发展成汩汩潜流,无数事情都成了“只能干不能说”。到了后来,更是积重难返,成了整个社会的毒瘤……对比着当时中国的历史道路,英国以及《大宪章》更像是斜刺里走出的一条路,一下子就走到了中国前面去了。
(摘自安徽教育出版社《野狐禅》 作者:赵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