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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日受邀参加“国家图书馆”举办的论坛,发现原来“文化部”打算推动图书的“公共出借权”制度,让图书馆里面的书,每借出一次,就补贴某个金额给作家或出版社(如果以英国为例的话,每借出一次,就补贴作家约二点八元新台币)。 这实在是个很棒的政策方向,值得在此大敲边鼓。
公共出借权(Public Lending Right)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现在全世界大约有三十几个国家推行。制度的好处,是对作者更加公平。以前图书馆采购一本书,银货两讫以后,这本书接下来被借了几次,就跟作家、出版社没关系了。 但书借出次数越多,理论上对书籍潜在的销售机会越有影响,就算我们不考虑商业价值,一本书借出一次,代表作者的思想在这个社会扩散了一次。这个社会获得作者多一次的知识或艺术洗礼,却没有给予对等的回报,认真说来是一种不公。
所以公共出借权一方面可以鼓励创作,回报用心在这个社会留下思想结晶的作者;另一方面在数字时代,这个制度还能解决“出借授权数”这种对纸本的魔咒。
以现在台湾图书馆采购电子书的模式为例,一次采购要先决定购买几个出借授权,这意思就是,如果买了两个授权,这本书同一时间只能借给两个人,第三个要借,只能排队。在纸本世界,这是正常做法,库存只有两本的时候,当然不可能有第三本书用来出借。但在电子书世界,这种模式就近乎可笑了——明明你的电子书库里,那本书的档案还在嘛。档案还在,却要假装不在,说都借出去了,请排队。这么可笑的事情会发生,是我们直接把有形的纸本书的游戏规则,毫不考虑地照搬到数字世界才导致的。
公共出借权正好是这种问题的最佳解答,不用再烦恼你采购几个出借授权了,只要买一本书,以后借几次算几次的钱,大家都省事。但在我接触的图书馆界朋友里,普遍对公共出借权制度都颇有疑虑。其中最核心的关键,挑明说就是经费。如果出借权还要让图书馆额外再付钱,百分之百的图书馆都会反对。今年的台北书展,由“国家图书馆”举办的公共出借权论坛,就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只要是图书馆人发言,赞成公借权的前提,一定是“相关经费由公部门负担”。
一个立意良善,在先进国家行之有年的制度,如果因为预算的排挤效应而无法推动,就实在太可惜了。所以我认为应该找个方法在“文化部”策略、图书馆圈、作者和出版者之间,找到最大的交集,降低反对疑虑,并且让“文化部”保有策略推行的主动权。
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有的。很简单,由“文化部”成立一个跨馆际统一的“公共出借权补偿金核算中心”,负责所有计算、拆帐、拨款等行政作业,当然拨款的预算也就必须着落在“文化部”身上。而全国的图书馆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每年回报馆藏出借的统计数字。这样就够了。
图书馆不需要为公共出借权而增加开支,或者新增系统、处理拨款事宜,这些都不需要图书馆处理,也不需占用图书馆现有的预算。“文化部”可以透过自己的政策理念,决定拨款的计算公式,例如,本土作者占整个拨款预算80%或甚至100%,用来鼓励本土创作。现在台湾不只文学创作者不足,非文学创作者,科普、历史、商管、信息类更是稀少。利用拨款的计算公式,“文化部”可以在政策上设定优先鼓励的方向。
翻译类的书如果能把高质量的译作纳入计算公式,也等于是对兢兢业业辛劳耕耘的译者给予适当的回报。总之,面临数字出版时代的冲击,台湾在文创产业上应该要有更积极的作为,过去台湾累积太多引进外国著作的经验,是时候提出有诱导性的政策,来鼓励本土原创作者了。
图书馆圈还有一个忧虑,依照借阅经验显示,最大数量的借阅书种,是出现在言情、漫画、奇幻、推理等类型作品上,而且通常书市上畅销的书,在图书馆借阅率也很高。如果我们想透过公借制度鼓励弱势作家,到最后可能热门的还是热门,大部分的资源还是由原本就是书市常胜军的作者所享有。
这有几个方向可以辨析。一是如果市场的需求殷切,高质量的作品迟早会出现。武侠市场发展了几十年,最后出现金庸;言情市场广大,琼瑶和后继者就会现身;哈利·波特问世的背景,是来自西方世界上百年的奇幻科幻传统。类型不能限制作品的艺术成就,也不应该成为价值判断的依据。
并且,大部分经典型的著作,即使在新书时期无法成为畅销书,但因为著作的性质,生命周期通常比热门书长得多,所以经典书把整个生命周期的长尾加总起来,未必真的会处于绝对劣势。此外“文化部”其实可以透过拨款公式的调整,把畅销类型的拨款比例限制在一个特定范围内,这样等于对冷门著作,多了一层计算上的优势。
事实上,国外亚马逊书店用自家公司一人之力,就办成了私营的公共出借权计划,现在参与亚马逊借书计划的作者,每年都会从出借数字中,获得由亚马逊拨付的出借收益。台湾用公部门的力量,理论上应该做得更周全才对。
公共出借权(Public Lending Right)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现在全世界大约有三十几个国家推行。制度的好处,是对作者更加公平。以前图书馆采购一本书,银货两讫以后,这本书接下来被借了几次,就跟作家、出版社没关系了。 但书借出次数越多,理论上对书籍潜在的销售机会越有影响,就算我们不考虑商业价值,一本书借出一次,代表作者的思想在这个社会扩散了一次。这个社会获得作者多一次的知识或艺术洗礼,却没有给予对等的回报,认真说来是一种不公。
所以公共出借权一方面可以鼓励创作,回报用心在这个社会留下思想结晶的作者;另一方面在数字时代,这个制度还能解决“出借授权数”这种对纸本的魔咒。
以现在台湾图书馆采购电子书的模式为例,一次采购要先决定购买几个出借授权,这意思就是,如果买了两个授权,这本书同一时间只能借给两个人,第三个要借,只能排队。在纸本世界,这是正常做法,库存只有两本的时候,当然不可能有第三本书用来出借。但在电子书世界,这种模式就近乎可笑了——明明你的电子书库里,那本书的档案还在嘛。档案还在,却要假装不在,说都借出去了,请排队。这么可笑的事情会发生,是我们直接把有形的纸本书的游戏规则,毫不考虑地照搬到数字世界才导致的。
公共出借权正好是这种问题的最佳解答,不用再烦恼你采购几个出借授权了,只要买一本书,以后借几次算几次的钱,大家都省事。但在我接触的图书馆界朋友里,普遍对公共出借权制度都颇有疑虑。其中最核心的关键,挑明说就是经费。如果出借权还要让图书馆额外再付钱,百分之百的图书馆都会反对。今年的台北书展,由“国家图书馆”举办的公共出借权论坛,就可以看到这样的现象,只要是图书馆人发言,赞成公借权的前提,一定是“相关经费由公部门负担”。
一个立意良善,在先进国家行之有年的制度,如果因为预算的排挤效应而无法推动,就实在太可惜了。所以我认为应该找个方法在“文化部”策略、图书馆圈、作者和出版者之间,找到最大的交集,降低反对疑虑,并且让“文化部”保有策略推行的主动权。
有这种方法吗?答案是有的。很简单,由“文化部”成立一个跨馆际统一的“公共出借权补偿金核算中心”,负责所有计算、拆帐、拨款等行政作业,当然拨款的预算也就必须着落在“文化部”身上。而全国的图书馆要做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每年回报馆藏出借的统计数字。这样就够了。
图书馆不需要为公共出借权而增加开支,或者新增系统、处理拨款事宜,这些都不需要图书馆处理,也不需占用图书馆现有的预算。“文化部”可以透过自己的政策理念,决定拨款的计算公式,例如,本土作者占整个拨款预算80%或甚至100%,用来鼓励本土创作。现在台湾不只文学创作者不足,非文学创作者,科普、历史、商管、信息类更是稀少。利用拨款的计算公式,“文化部”可以在政策上设定优先鼓励的方向。
翻译类的书如果能把高质量的译作纳入计算公式,也等于是对兢兢业业辛劳耕耘的译者给予适当的回报。总之,面临数字出版时代的冲击,台湾在文创产业上应该要有更积极的作为,过去台湾累积太多引进外国著作的经验,是时候提出有诱导性的政策,来鼓励本土原创作者了。
图书馆圈还有一个忧虑,依照借阅经验显示,最大数量的借阅书种,是出现在言情、漫画、奇幻、推理等类型作品上,而且通常书市上畅销的书,在图书馆借阅率也很高。如果我们想透过公借制度鼓励弱势作家,到最后可能热门的还是热门,大部分的资源还是由原本就是书市常胜军的作者所享有。
这有几个方向可以辨析。一是如果市场的需求殷切,高质量的作品迟早会出现。武侠市场发展了几十年,最后出现金庸;言情市场广大,琼瑶和后继者就会现身;哈利·波特问世的背景,是来自西方世界上百年的奇幻科幻传统。类型不能限制作品的艺术成就,也不应该成为价值判断的依据。
并且,大部分经典型的著作,即使在新书时期无法成为畅销书,但因为著作的性质,生命周期通常比热门书长得多,所以经典书把整个生命周期的长尾加总起来,未必真的会处于绝对劣势。此外“文化部”其实可以透过拨款公式的调整,把畅销类型的拨款比例限制在一个特定范围内,这样等于对冷门著作,多了一层计算上的优势。
事实上,国外亚马逊书店用自家公司一人之力,就办成了私营的公共出借权计划,现在参与亚马逊借书计划的作者,每年都会从出借数字中,获得由亚马逊拨付的出借收益。台湾用公部门的力量,理论上应该做得更周全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