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期,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县消费者贺女士向本刊记者反映:2009年10月30日,她家老人在溧水县恒隆大厦掌上明珠家具店购买了一张掌上明珠“实木床”,产品型号:n-b811,购买价格:6400元。
据贺女士介绍,床是家里老人购买的,当初买时该家具店称此床是“实木材质”,没想到使用半年后床头就有部分开裂,而且床体也有部分掉皮的现象。贺女士于是上网查询了此型号床的材质,网上资料显示此床的外层是由水曲柳板贴皮,内层是实木的。贺女士又从网上查找得知:实木家具是指纯实木家具,即指所有材料都是未经再次加工的天然材料,不使用任何人造板制成的家具。于是贺女士去找经销商要求退换,此次经销商解释说他们店的所有床都不是实木材质的,且此床只能更换不能退货。贺女士说自家老人勤俭生活了一辈子,到老才舍得花这么多钱买个舒服的床,却又被欺诈,她坚决要求厂家对消费者负责,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
据了解,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89年,经过20年的励精图治,已发展成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中国最具规模的现代化大型家具企业集团。集团现下辖板式家具厂、沙发厂、茶几厂、大理石厂、餐桌厂、电视柜厂、床垫厂。遍布全国的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经营模式的“掌上明珠”专卖店达1000余家。目前,“掌上明珠”家具不仅深受国内消费者的喜爱,还远销北美、日本、澳大利亚、中亚等国家和地区。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为了解情况,2010年3月15日14时18分,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实木床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
据贺女士介绍,床是家里老人购买的,当初买时该家具店称此床是“实木材质”,没想到使用半年后床头就有部分开裂,而且床体也有部分掉皮的现象。贺女士于是上网查询了此型号床的材质,网上资料显示此床的外层是由水曲柳板贴皮,内层是实木的。贺女士又从网上查找得知:实木家具是指纯实木家具,即指所有材料都是未经再次加工的天然材料,不使用任何人造板制成的家具。于是贺女士去找经销商要求退换,此次经销商解释说他们店的所有床都不是实木材质的,且此床只能更换不能退货。贺女士说自家老人勤俭生活了一辈子,到老才舍得花这么多钱买个舒服的床,却又被欺诈,她坚决要求厂家对消费者负责,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对消费者投诉置之不理
据了解,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89年,经过20年的励精图治,已发展成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中国最具规模的现代化大型家具企业集团。集团现下辖板式家具厂、沙发厂、茶几厂、大理石厂、餐桌厂、电视柜厂、床垫厂。遍布全国的统一装修风格、统一品牌形象、统一经营模式的“掌上明珠”专卖店达1000余家。目前,“掌上明珠”家具不仅深受国内消费者的喜爱,还远销北美、日本、澳大利亚、中亚等国家和地区。那么,作为一家知名企业,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将如何面对消费者的投诉呢?
为了解情况,2010年3月15日14时18分,记者就以下问题书面采访了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
1.贵公司生产的实木床为何会出现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对此有何解释?
2.对购买了被投诉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
3.未售出的同款产品是否存在同样问题,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4.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重新树立广大消费者对贵公司产品购买的信心?
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成都市明珠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的任何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