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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建设领域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已经超过 20 年, 20 多年的实践验证了监理制对推行现代工程管理、 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关键词: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解决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监理行业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 ,如监理定位不准 、监理费率低 、企业之间恶性竞争 、人才流失 、履约能力差等,与此同时,监理企业明显地感觉到生存环境的恶劣 、企业发展的艰辛 ,工程监理行业与建设发展规模和内在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 ,问题不断累积,路子越走越窄,影响了监理队伍的发展,制约了监理效果的发挥。但我们认为这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观念问题和体制问题,为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对监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应重点解决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的问题。现将目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作如下探讨 :
一、社会地位低,责任大、权利小,出了问题找监理!
监理通过旁站、巡视、验收等手段进行现场的监理工作。往往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以为然,重视程度不够,而整改落实不彻底,如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第三方来现场检查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基本上监理也在过程中通过口头或下发书面通知提出过,但由于施工單位存在侥幸心理,未能及时整改落实。而一旦检查出现问题,就认为监理在现场工作不负责,这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凡是涉及质量、安全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往往强加于工程监理身上,对施工单位言辞反而没有那么严厉。
建议:
1、采取监理措施
监理在现场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如果施工单位不进行落实,应采取经济处罚、不予进行验收、不予拨付施工进度款等措施。
2、监督机构应分清主次,抓好责任单位的落实
监督机构认可监理在平时工作中在现场发挥的作用,实际工作中监理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已经部分进行落实,如果监理已经提出而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的,监督机构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认可、支持监理的工作。
二、业主行为不规范,监理的定位虚高而实际偏低,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由 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招标投标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 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基本制度构成,项目法人(建设业主)和监理在法律地位上都属于“ 政府监督 、社会监理 、企业自检 ”三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独立的一方,但实际中权力很不对等。本属于监理的诸多权利被业主剥夺或业主不通过监理直接行使一些本该通过监理行使的权利(如:变更、验收、计量、支付等),造成监理在现场失去控制能力, 施工单位只听业主的安排 ,对监理的要求可以置若罔闻 。但一旦出现问题,又将监理的责任无限放大,甚至造成事故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尚未作任何处理而先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有的业主把监理作为自己的下属机构,如果不执行业主指示,动辄以扣除监理费用和信用评价相威胁。 监理长期处于从属地位 , 其作用发挥受到多方掣肘 。有的业主在招标时,不论项目规模大小,追求“豪华阵容”,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标准很高(如要求甲级资质、高工部证),要求的监理人员数量很多,造成监理资源的浪费。
建议:
1. 规范监理招标和业主行为
采用统一、 规范的招标文件, 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专用条款,避免人为设定招标条件,杜绝业主无原则无限制地提高资质条件和增加监理人员数量,避免监理资源的浪费,以利监理企业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降数量、提素质、保质量,鼓励监理企业培养高端技术人才。
2. 以法规的形式更好地给监理授权
一方面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服从于业主;另一面,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以国有投资为主实行强制监理;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行使职能,承担监理责任;咨询服务要以合同约定为原则,提供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实行总监负责制和监理工程师责任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要以法规的形式提高监理的地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充分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在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不是跟在业主的后面,而是业主、质监部门人员跟在监理的后面,监理费的支付由投资方支付而不由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支付(建设管理处或公司),监理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三、准入门槛低,队伍良莠不齐,恶性竞争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队伍素质不但关系到工程质量,而且关系到监理的“安身立命”。
目前监理队伍鱼龙混杂、低价竞争和市场不规范。一些小的民营企业由于经营机制灵活、手段多样,比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更能取得项目,但这些企业取得项目后,无论是管理还是现场控制能力均需要提升,造成社会对监理业的一些看法,监理的作用、地位、素质、形象等不同程度地受到质疑,甚至有人提出要取消监理。
建议:
1. 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监管力度, 整合市场,提高门槛。
把好监理企业的准入关口,控制市场资质的保有量或实行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监理资源,严格注册管理,控制人员的数量和标准。大单位、高资质承担大型工程,小单位、低资质承担小型工程,实行大小有别、优监优价,既源头治理挂靠又有序培育中小企业。项目人员配备以满足项目需求、各层次人才互为补充为原则。
2. 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分包、 转包规定, 防止“一流企业中标, 二流单位进场”的行为 。
严肃投标纪律,对采用挂靠、串标、围标等手段参与竞争的企业,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取消其投标资格, 甚至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标行为, 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违法行为。 四、 监理取费标准和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1. 监理取费标准仍偏低
监理行业的基本属性是高水平的知识密集型工程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因此必须要有高素质监理人才队伍作支撑。然而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监理企业利润远低于业主、设计、施工、项目管理企业,因此有这样的说法“一流人才搞设计,二流人才搞施工,三流人才搞监理”。监理人员收入普遍低于施工人员,更低于设计人员,专业人员不少流动到设计或施工单位,一方面出现监理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客观上造成了监理队伍高素质人才匮乏的局面,另一方面,责、权、利的不对等,阻碍了优秀人才投身监理事业, 形成监理待遇不高、 素质不高的恶性循环, 严重影响了监理的效果、地位和职能的发挥,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监理取费标准执行不到位
这应该是个比较突出和老生常谈的问题。作为高智商、高风险的监理行业,监理取费偏低、标准执行不到位和监理服务成本日益增高的矛盾依然存在,使监理企业难有积累。
3. 监理费的支付方式不够科学合理,拖欠、工程延期却不增加监理费用现象严重 。
有的建设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在进场后迟迟开不了工,却要求监理人员按合同规定在岗,而监理费用却按工程进度支付,造成了监理项目在前期就出现亏损,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大。与此同时,事实上能够按期完工的项目很少,原来招标文件对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均以增加监理费用,后来发展为延期三个月、六个月、八个月内不增加费用,现在甚至发展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论是否监理原因均不计延期。监理企业如何承受?
建议:
1. 对于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加强对监理取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意见,便于标准很好地执行和落实。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诚信评价,或为监理服务价格设定底线 ( 这个底线应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 ) ,在此基础上市场进行调节,从而为监理企业正常利润和发展提供保障。在当前业主行为无有效规范和约束手段的情况下,监理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隨意压价的行为。
2. 改革监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合并使用的管理办法。
加大力度推行监理取费专户管理,改变监理费按进度支付的方式,按实际服务期进行支付;建立黑名单制或明确规定存在监理费拖欠的项目不予交工验收,彻底整治监理费拖欠现象。
3. 加大对监理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尤其应加强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审查和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制止不符合实际情况、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附加条件,避免最低价中标,避免恶性竞争。通过提高和落实监理费标准,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监理事业,打造长期稳定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当然监理企业也需要自律、行业协会约束企业间恶性竞争,让监理企业有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理的管理职能,通过高水准、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推动现代工程管理。
结束语:
监理行业要进行高质量发展,首先 要提高社会地位,其次推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术与管理的符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工程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最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3D扫描仪、无人机、监控设备、脸谱识别仪、深基坑检测仪、安全预警设备等人工智能设备在监理工作中的应用,未来监理将走上智能化监理道路。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可以在发展中根据市场的需要延伸相关业务,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新时代,更需要监理人准确理解高质量发展内涵,把握发展机遇,乘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东风,贯彻落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指导方针,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努力实现监理行业由大到强的嬗变。
作者简介:姓名 吴国健,性别 男,出生年月 1994年1月生,省市(籍贯)山东省德州市 ,民族 汉 ,学历 本科 ,职称 助理工程师,工作单位或所在学校学院年级及专业 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建筑工程、工程咨询。
关键词: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解决办法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监理行业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 ,如监理定位不准 、监理费率低 、企业之间恶性竞争 、人才流失 、履约能力差等,与此同时,监理企业明显地感觉到生存环境的恶劣 、企业发展的艰辛 ,工程监理行业与建设发展规模和内在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 ,问题不断累积,路子越走越窄,影响了监理队伍的发展,制约了监理效果的发挥。但我们认为这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而是观念问题和体制问题,为适应新时期的发展需要,对监理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应重点解决体制和机制不适应的问题。现将目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作如下探讨 :
一、社会地位低,责任大、权利小,出了问题找监理!
监理通过旁站、巡视、验收等手段进行现场的监理工作。往往施工单位对监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以为然,重视程度不够,而整改落实不彻底,如在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监督机构、第三方来现场检查发现和提出的问题,基本上监理也在过程中通过口头或下发书面通知提出过,但由于施工單位存在侥幸心理,未能及时整改落实。而一旦检查出现问题,就认为监理在现场工作不负责,这一定程度上就导致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凡是涉及质量、安全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往往强加于工程监理身上,对施工单位言辞反而没有那么严厉。
建议:
1、采取监理措施
监理在现场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如果施工单位不进行落实,应采取经济处罚、不予进行验收、不予拨付施工进度款等措施。
2、监督机构应分清主次,抓好责任单位的落实
监督机构认可监理在平时工作中在现场发挥的作用,实际工作中监理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隐患问题,已经部分进行落实,如果监理已经提出而施工单位未进行整改的,监督机构应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认可、支持监理的工作。
二、业主行为不规范,监理的定位虚高而实际偏低,难以充分发挥作用
现行的中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由 项目法人责任制 、工程招标投标制 、建设工程监理制 和合同管理制 四项基本制度构成,项目法人(建设业主)和监理在法律地位上都属于“ 政府监督 、社会监理 、企业自检 ”三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独立的一方,但实际中权力很不对等。本属于监理的诸多权利被业主剥夺或业主不通过监理直接行使一些本该通过监理行使的权利(如:变更、验收、计量、支付等),造成监理在现场失去控制能力, 施工单位只听业主的安排 ,对监理的要求可以置若罔闻 。但一旦出现问题,又将监理的责任无限放大,甚至造成事故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尚未作任何处理而先追究监理人员的责任。有的业主把监理作为自己的下属机构,如果不执行业主指示,动辄以扣除监理费用和信用评价相威胁。 监理长期处于从属地位 , 其作用发挥受到多方掣肘 。有的业主在招标时,不论项目规模大小,追求“豪华阵容”,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标准很高(如要求甲级资质、高工部证),要求的监理人员数量很多,造成监理资源的浪费。
建议:
1. 规范监理招标和业主行为
采用统一、 规范的招标文件, 针对项目特点制定专用条款,避免人为设定招标条件,杜绝业主无原则无限制地提高资质条件和增加监理人员数量,避免监理资源的浪费,以利监理企业更好地进行资源配置,降数量、提素质、保质量,鼓励监理企业培养高端技术人才。
2. 以法规的形式更好地给监理授权
一方面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服从于业主;另一面,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以国有投资为主实行强制监理;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行使职能,承担监理责任;咨询服务要以合同约定为原则,提供服务,承担相应责任。实行总监负责制和监理工程师责任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要以法规的形式提高监理的地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充分落实监理工程师责任制,在施工现场检查,监理不是跟在业主的后面,而是业主、质监部门人员跟在监理的后面,监理费的支付由投资方支付而不由现场建设管理机构支付(建设管理处或公司),监理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三、准入门槛低,队伍良莠不齐,恶性竞争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综合性管理工作 ,队伍素质不但关系到工程质量,而且关系到监理的“安身立命”。
目前监理队伍鱼龙混杂、低价竞争和市场不规范。一些小的民营企业由于经营机制灵活、手段多样,比一些大型、国有企业更能取得项目,但这些企业取得项目后,无论是管理还是现场控制能力均需要提升,造成社会对监理业的一些看法,监理的作用、地位、素质、形象等不同程度地受到质疑,甚至有人提出要取消监理。
建议:
1. 进一步加强对监理市场的监管力度, 整合市场,提高门槛。
把好监理企业的准入关口,控制市场资质的保有量或实行分级管理,合理配置监理资源,严格注册管理,控制人员的数量和标准。大单位、高资质承担大型工程,小单位、低资质承担小型工程,实行大小有别、优监优价,既源头治理挂靠又有序培育中小企业。项目人员配备以满足项目需求、各层次人才互为补充为原则。
2. 采取有效措施, 严格分包、 转包规定, 防止“一流企业中标, 二流单位进场”的行为 。
严肃投标纪律,对采用挂靠、串标、围标等手段参与竞争的企业,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 取消其投标资格, 甚至一定时间内限制其投标行为, 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违法行为。 四、 监理取费标准和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发展
1. 监理取费标准仍偏低
监理行业的基本属性是高水平的知识密集型工程管理咨询服务产业,因此必须要有高素质监理人才队伍作支撑。然而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监理企业利润远低于业主、设计、施工、项目管理企业,因此有这样的说法“一流人才搞设计,二流人才搞施工,三流人才搞监理”。监理人员收入普遍低于施工人员,更低于设计人员,专业人员不少流动到设计或施工单位,一方面出现监理企业留不住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客观上造成了监理队伍高素质人才匮乏的局面,另一方面,责、权、利的不对等,阻碍了优秀人才投身监理事业, 形成监理待遇不高、 素质不高的恶性循环, 严重影响了监理的效果、地位和职能的发挥,制约了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 监理取费标准执行不到位
这应该是个比较突出和老生常谈的问题。作为高智商、高风险的监理行业,监理取费偏低、标准执行不到位和监理服务成本日益增高的矛盾依然存在,使监理企业难有积累。
3. 监理费的支付方式不够科学合理,拖欠、工程延期却不增加监理费用现象严重 。
有的建设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在进场后迟迟开不了工,却要求监理人员按合同规定在岗,而监理费用却按工程进度支付,造成了监理项目在前期就出现亏损,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大。与此同时,事实上能够按期完工的项目很少,原来招标文件对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延期均以增加监理费用,后来发展为延期三个月、六个月、八个月内不增加费用,现在甚至发展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论是否监理原因均不计延期。监理企业如何承受?
建议:
1. 对于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
加强对监理取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管,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指导意见,便于标准很好地执行和落实。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政府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市场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诚信评价,或为监理服务价格设定底线 ( 这个底线应在现行标准上适当提高 ) ,在此基础上市场进行调节,从而为监理企业正常利润和发展提供保障。在当前业主行为无有效规范和约束手段的情况下,监理企业应加强行业自律、共同抵制隨意压价的行为。
2. 改革监理费与建设单位管理费合并使用的管理办法。
加大力度推行监理取费专户管理,改变监理费按进度支付的方式,按实际服务期进行支付;建立黑名单制或明确规定存在监理费拖欠的项目不予交工验收,彻底整治监理费拖欠现象。
3. 加大对监理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尤其应加强对监理招标文件的审查和一些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制止不符合实际情况、与工程建设项目无关的附加条件,避免最低价中标,避免恶性竞争。通过提高和落实监理费标准,努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监理事业,打造长期稳定高素质的监理人才队伍,当然监理企业也需要自律、行业协会约束企业间恶性竞争,让监理企业有合理利润,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监理的管理职能,通过高水准、全过程的技术服务,推动现代工程管理。
结束语:
监理行业要进行高质量发展,首先 要提高社会地位,其次推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术与管理的符合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工程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最后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3D扫描仪、无人机、监控设备、脸谱识别仪、深基坑检测仪、安全预警设备等人工智能设备在监理工作中的应用,未来监理将走上智能化监理道路。有能力的监理企业,可以在发展中根据市场的需要延伸相关业务,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新时代,更需要监理人准确理解高质量发展内涵,把握发展机遇,乘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的东风,贯彻落实“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指导方针,积极作为,勇于探索,努力实现监理行业由大到强的嬗变。
作者简介:姓名 吴国健,性别 男,出生年月 1994年1月生,省市(籍贯)山东省德州市 ,民族 汉 ,学历 本科 ,职称 助理工程师,工作单位或所在学校学院年级及专业 天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研究方向:建筑工程、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