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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分析了中小企业租赁融资在我国的现状、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办法。认为融资租赁对于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可以说是理论上成立,实践上切实可行的一剂良药;提出应借鉴美国的融资租赁发展模式,把租赁辐射到各行业,提高我国融资租赁的水平。政府应尽快颁布专门法律、统一监管、建立行业协会、降低行业进入的门槛,实行融资租赁税收优惠;而中小企业应改变陈旧观念、融资租赁公司应进行经营模式的创新。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政府
我国的融资租赁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经过三十多年发展,融资租赁业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总起来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本文笔者试图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出发,以西方融资租赁的经验为借鉴,分析融资租赁本身的优势;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办法,进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寻找一条捷径。
一、 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融资的优势
1. 融资租赁是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与一般租赁的差别在于,它将租赁物的两权①分开。承租企业只能对租赁物进行使用,不能发生任何的变卖、转让;相反只要在合同期限内,租融资赁公司是租赁物的所有者。就是这种差异,如果企业承租违约,租赁公司就能够得到补偿,有利于最大限度降低租赁公司的损失。其次,相较于贷款和上市,融资租赁的前期准备工作简单。银行方面会要求中小企业提供一份完整的财务信息、信用记录调查表,而上市股票则对中小企业在利润等财务方面有着硬性规定。相反融资租赁本身并不是特别关注承租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信息,也不需要承租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品来加强自身的信用。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会更看重租赁企业能否在租赁期限内按时支付租金,以此来保证租赁公司自己的资金回笼性。
因此,租赁公司对财务和信用方面的要求较低,一般只对承租企业的项目本身进行信用审查,大多数的企业都能通过调查,之后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融资租赁,尤其是对那些没有抵押品、没有完整的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是真正意义上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 融资租赁降低成本、全额融资。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方式。银行会基于风险的考虑,都会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项目未来发展前景进行细致地调查,这些繁琐的审核程序通常会很久,有些甚至长达半年。而中小企业往往会是在短期内需要资金改善生产经营,承受不起如此漫长持久的等待过程。继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作。同时中小企业拿到贷款后,还要在市场上寻求用于改善生产能力的生产资料,也会拖延生产时间和增加额外的生产成本。
从融资租赁的特性出发,融资与融物的统一,为中小企业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首先节约中小企业的时间。一般租赁公司不会对中小企业的资信和财务做出详细的评估,简化了银行式信用审查手续,加快融资速度,有利于中小企业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得到融资设备,及时地把握住市场发展机会。其次,因为融资租赁的两权分离,租赁公司手握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有了保障,所以中小企业不需要提供担保物,而且以全价得到心仪的设备,不承担任何额外的成本费用,获得的是百分之百的融资,随后就能将机器设备迅速地投入生产中。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省时省力且全额。
3. 融资租赁能推迟中小企业纳税。在会计上,作为承租方的中小企业则可以把租赁物纳入固定资产的范围内,并且根据企业实际的会计制度,对租赁物进行计提折旧。企业对租入的机器设备,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和租赁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折旧期;②这样中小企业可以将折旧费用计入当年的成本,减少当年的税收支付,降低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当年实际所获得的利润。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加速折旧、增加当期的成本,相当于在企业的初期延迟纳税,也让中小企业在当期增加了现金流量,提高了企业对现金的可支配性和流动性。
4. 融资租赁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的财务质量。一般的机器设备年限都是8年~10年以上,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通常情况下可以达到机器设备寿命的一半以上,比银行贷款的偿还期限长很多。对于资金短缺又难以得到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利用融资租赁作为融资方式,设备的使用寿命越长,自己在短时间内的资金流动性就越强,比起银行短时间内要求一次性归还全额贷款的压力小的多。就融资租赁本身的优势,融资与融物的合二为一,减少了企业把大量的资金用于购买设备,中小企业可以按定期支付的方式向租赁公司租入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存放成本的下降,削减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支付租金的时间也相当灵活,这种特性使中小企业的资金也随之更具有灵活性,方便企业的日常调动。中小企业可以将余下的资金投入到产品开发、市场拓宽、人才引进等方面,使企业的发展更加突出,企业的效益成倍增长。
二、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以上分析可见融资租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中小企业应该多加利用。近年来,我国的融资租赁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2010年末,我国有18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成功注册并运营,比2009年同比增长了50%以上;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 000亿元,增长约90个百分点。无论是从租赁公司的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有了空前的突破。加上一些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带有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总共应该有300家左右。但是专营的200家中真正能持续经营的企业也就20家左右,其余的公司基本上都做着名为租赁,实为贷款的业务,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被拒之门外,难以发挥出中小企业投融资主渠道的独特作用。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融资租赁业既发展不足又有许多体制性障碍,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旧存在许多问题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如下:
1.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渗透率低,业务开展量小,仍处于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融资租赁在中国发展速度非常慢,目前市场渗透率不到5%,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已经渗透到绝大部分行业及相关设备中,并且占有很高比列。美国目前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30%左右。而我国目前2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里面真正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不足10%,融资租赁业实际还处于发展初期,其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随着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国内外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及各类企业均看好了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潜在的发展前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5家新组建的金融租赁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以及一大批新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先后开展业务,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据统计,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完成总量2008年约为1 550亿元,2009年超过3 500亿元。从融资租赁机构本身的发展来看,截止2009年9月底,我国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有大约164家,其中有17家是在银监会下监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共有110家归商务部监管和国内融资租赁试点单位共37家。
2. 没有完整法律体系保护融资租赁业。我国至今为止没有颁布关于融资租赁的正式法律。融资租赁迄今处于法律的空白期。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只有14条法律内容涉及融资租赁,条款内容较为简单,融资租赁的特性并没有详实确定,在实际生活中较难应用。一旦在实际融资租赁中需要法律条款的支持,也无处可寻、无处可靠。虽然政府部门在融资租赁的立法环节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陆续地出台了《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中所涉及的承租方、出租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融资租赁各方的权益,但是由于颁布的是条例,其在法律地位上低于一般法律,不能为融资租赁各方提供可靠有效地法律保护。
3. 政府部门对融资租赁监管不统一。目前,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别监管着我国的融资租赁业:金融租赁公司由银行会监管、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均由商务部负责监管的。就因为不同部门对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批准、监管,所以无论是从市场准入的条件、还是遵守的法律法规,大家都是各自为营,互不相同。这种监管主体不统一、分头管理体制会造成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会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准入条件、租赁对象、税收政策等。多头监管会使我国融资租赁业分散管理,势必会出现各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不公平、融资租赁公司间的不公平竞争的现象,这种监管体制导致融资租赁业出现恶性竞争,对健康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产生了的负面影响。
4. 融资租赁的中小企业业信用缺失。在我国融资租赁业正处于发展尚不完全成熟的阶段中,融资租赁市场还没有健全,其信用环境相对较差。中小企业因生产效益减少,继而缺乏偿还租金的积极性,最后通常会拖欠租赁公司,而租赁公司也无故承担了一笔笔呆账继而使自己的资金周转失灵。据调查,目前我国企业延期支付租金甚至是拖欠于租赁公司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企业其欠租总额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有些经营不甚的企业已达到60%~70%,形成了租赁公司所谓的呆账,也损害了中小企业自己的信誉。造成这种融资租赁业信用环境差的现象一部分归结于我国尚无出台颁布完整的法律体系,租赁公司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不堪设想的是,租赁公司因担心自己在这种无信用的环境难以支撑下去,会提前退出融资租赁市场。中小企业也是这次的受害者,失去了一种融资方式。
5.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进入门槛过高,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有专门的金融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按相关监管法规,注册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至少为1亿元,注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资本不得低于1 000万美元,这一点,把很多设备厂商挡在融资租赁业务的门外。而国际上融资租赁业的进入门槛要比我国低许多,国外政府对这一行业的限制比较少,这就很好的解决了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6. 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认识不够。我国的融资租赁相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晚,许多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不够,没有把融资租赁视为一种融资方式。在美国,很多企业都是选择融资租赁减少沉淀资金。相反,我国中小企业仍旧看重设备的自我拥有,自筹资金购买,对设备的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意识较为薄弱。即使设备的使用期限较短,也会不惜一切重金购买,完全忽略了企业为此在后期付出的设备放置成本。在各行业领域中普遍存在着“重买轻租”的传统观念,加上媒体缺乏对融资租赁的特征、积极效应的宣传,这些原因直接造成中小企业没有意识到融资租赁的优势,忽略其独特的融资效应。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落后、政府部门没有鼓励宣传,直接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落后于发达国家,并且融资租赁业难以规模发展。
三、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
针对融资租赁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为了我国中小企业能够更好的融资,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环境。
1. 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扶持融资租赁业。
(1)制定相关法律,健全法律体系。为了融资租赁的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可是至今没有诞生一部关于融资租赁的专门法律。我国的融资租赁虽然起步较晚,但是30年里政府部门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必须刻不容缓的健全融资租赁业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不仅需要一部专项的法律,而且各项法律规定相互协调。即使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矛盾,中小企业和租赁公司也能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形成有法可依的融资租赁市场。
(2)统一监管,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我国现有对融资租赁业负责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是两个部门:银监会和商务部。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和两类监管部门的现状,会出现行业内的不公平、不协调。首先应将融资租赁归为一个部门负责管理监督,这样在同一个部门的审核制度下三类公司是相互平等的。其次应加快推进建立中国融资租赁业协会的行程。
(3)对租赁公司给予在税收上的优惠。发展融资租赁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税收优惠。融资租赁公司在替中小企业从国外引进机器设备时,财政部可以在进口关税等方面制定出一定的宽松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多学习先进技术,最终达到提升企业自身的技术实力。同时,对从国内采购机器的设备的租赁公司,政府部门应该给与给多的税收优惠,加快国内的融资租赁发展脚步,也相应地刺激了国内那些涉及机器设备的相关制造业的发展,促进国内技术的不断进步。 2. 中小企业自身要转变融资观念。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还处于较浅的阶段,对融资租赁来获取设备还不了解,重买轻借的传统思想还根深蒂固。融资租赁业作为我国起步较晚的新兴产业,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关注这个新融资方式,帮助融资租赁在宏观经济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号召社会媒体大力宣传融资租赁,邀请相关学术专家开办讲座,各省市的中小企业协会举办融资租赁研讨会,以手册、广告等形式,树立“使用所有两分离,价值创造最重要”的新思想,改变中小企业只有拥有设备才能创造价值的传统观念。
3. 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性。美国的租赁公司虽不能对房地产融资租赁,但除此之外的各行业基本上都涉及到融资租赁。美国式融资租赁主要呈现几个特点:①美国的租赁公司其客户对象主要是服务行业;②美国租赁业机器注重为交通设备行业提供服务;③美国的信息设备行业广泛应用融资租赁。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效仿美国租赁公司的做法,延伸自己的服务范围,拓宽自己的客户源。融资租赁不应该仅局限在制造型企业里,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借此实现融资目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结合中小企业的资金不稳定性,改变原来租金固定不变的模式,尝试租金浮动型。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收益,实行当期收益多就可以多支付的原则。融资租赁公司对业务的不断创新,服务范围的拓宽,是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最具灵活、最有力的助推器。
4. 加速制订并出台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加速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需要完善:①降低融资租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②开辟租赁公司融资多元化渠道。允许银行向租赁公司贷款,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筹措长期资金,同时可尝试通过组建融资租赁基金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③定位融资租赁的服务对象。目前融资租赁应该主要为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服务。
注释:
①租赁物两权:使用权和所有权。
②资料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
参考文献:
1. 程东跃.金融租赁与企业融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 郭薇.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管理观察,2009,4(15):66-67.
3. 谭加劲,高洁.金融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基于金融功能理论的探讨.南方金融,2004,4,(20):57-58.
4. 任蕊蕊,孙永波.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分析.工程机械文摘,2009,1(17):10-11.
5. 史燕平.融资租赁原理与实务.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6. 程晓红.中小企业融资.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重点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号:J51703)资助,教育部金融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项目号:TS12508)资助。
作者简介:吴元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统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教育部骨干访问学者。
收稿日期:2013-02-13。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租赁;政府
我国的融资租赁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经过三十多年发展,融资租赁业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总起来说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本文笔者试图从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出发,以西方融资租赁的经验为借鉴,分析融资租赁本身的优势;从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现状出发,分析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办法,进而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寻找一条捷径。
一、 中小企业进行融资租赁融资的优势
1. 融资租赁是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与一般租赁的差别在于,它将租赁物的两权①分开。承租企业只能对租赁物进行使用,不能发生任何的变卖、转让;相反只要在合同期限内,租融资赁公司是租赁物的所有者。就是这种差异,如果企业承租违约,租赁公司就能够得到补偿,有利于最大限度降低租赁公司的损失。其次,相较于贷款和上市,融资租赁的前期准备工作简单。银行方面会要求中小企业提供一份完整的财务信息、信用记录调查表,而上市股票则对中小企业在利润等财务方面有着硬性规定。相反融资租赁本身并不是特别关注承租企业的信用状况、财务信息,也不需要承租企业提供抵押担保品来加强自身的信用。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会更看重租赁企业能否在租赁期限内按时支付租金,以此来保证租赁公司自己的资金回笼性。
因此,租赁公司对财务和信用方面的要求较低,一般只对承租企业的项目本身进行信用审查,大多数的企业都能通过调查,之后融资租赁合同成立。融资租赁,尤其是对那些没有抵押品、没有完整的信用记录的中小企业是真正意义上切实可行的融资方式,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 融资租赁降低成本、全额融资。贷款是中小企业融资的首选方式。银行会基于风险的考虑,都会对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项目未来发展前景进行细致地调查,这些繁琐的审核程序通常会很久,有些甚至长达半年。而中小企业往往会是在短期内需要资金改善生产经营,承受不起如此漫长持久的等待过程。继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作。同时中小企业拿到贷款后,还要在市场上寻求用于改善生产能力的生产资料,也会拖延生产时间和增加额外的生产成本。
从融资租赁的特性出发,融资与融物的统一,为中小企业减少了不必要的成本。首先节约中小企业的时间。一般租赁公司不会对中小企业的资信和财务做出详细的评估,简化了银行式信用审查手续,加快融资速度,有利于中小企业能够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得到融资设备,及时地把握住市场发展机会。其次,因为融资租赁的两权分离,租赁公司手握所有权也在一定程度上对自己有了保障,所以中小企业不需要提供担保物,而且以全价得到心仪的设备,不承担任何额外的成本费用,获得的是百分之百的融资,随后就能将机器设备迅速地投入生产中。与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省时省力且全额。
3. 融资租赁能推迟中小企业纳税。在会计上,作为承租方的中小企业则可以把租赁物纳入固定资产的范围内,并且根据企业实际的会计制度,对租赁物进行计提折旧。企业对租入的机器设备,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和租赁期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折旧期;②这样中小企业可以将折旧费用计入当年的成本,减少当年的税收支付,降低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当年实际所获得的利润。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加速折旧、增加当期的成本,相当于在企业的初期延迟纳税,也让中小企业在当期增加了现金流量,提高了企业对现金的可支配性和流动性。
4. 融资租赁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的财务质量。一般的机器设备年限都是8年~10年以上,融资租赁的租赁期限通常情况下可以达到机器设备寿命的一半以上,比银行贷款的偿还期限长很多。对于资金短缺又难以得到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利用融资租赁作为融资方式,设备的使用寿命越长,自己在短时间内的资金流动性就越强,比起银行短时间内要求一次性归还全额贷款的压力小的多。就融资租赁本身的优势,融资与融物的合二为一,减少了企业把大量的资金用于购买设备,中小企业可以按定期支付的方式向租赁公司租入机器设备,固定资产存放成本的下降,削减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支付租金的时间也相当灵活,这种特性使中小企业的资金也随之更具有灵活性,方便企业的日常调动。中小企业可以将余下的资金投入到产品开发、市场拓宽、人才引进等方面,使企业的发展更加突出,企业的效益成倍增长。
二、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以上分析可见融资租赁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有着不可比拟的优势,中小企业应该多加利用。近年来,我国的融资租赁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2010年末,我国有180余家融资租赁公司成功注册并运营,比2009年同比增长了50%以上;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7 000亿元,增长约90个百分点。无论是从租赁公司的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有了空前的突破。加上一些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带有可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总共应该有300家左右。但是专营的200家中真正能持续经营的企业也就20家左右,其余的公司基本上都做着名为租赁,实为贷款的业务,中小企业的融资租赁被拒之门外,难以发挥出中小企业投融资主渠道的独特作用。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融资租赁业既发展不足又有许多体制性障碍,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旧存在许多问题有待完善,具体表现如下:
1.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市场渗透率低,业务开展量小,仍处于初期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融资租赁在中国发展速度非常慢,目前市场渗透率不到5%,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已经渗透到绝大部分行业及相关设备中,并且占有很高比列。美国目前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达到30%左右。而我国目前2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里面真正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不足10%,融资租赁业实际还处于发展初期,其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优势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随着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国内外各类银行、金融机构及各类企业均看好了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潜在的发展前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招商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和中国民生银行5家新组建的金融租赁公司正式投入运营以及一大批新的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企业先后开展业务,中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进入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据统计,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完成总量2008年约为1 550亿元,2009年超过3 500亿元。从融资租赁机构本身的发展来看,截止2009年9月底,我国各类融资租赁机构有大约164家,其中有17家是在银监会下监管、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共有110家归商务部监管和国内融资租赁试点单位共37家。
2. 没有完整法律体系保护融资租赁业。我国至今为止没有颁布关于融资租赁的正式法律。融资租赁迄今处于法律的空白期。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只有14条法律内容涉及融资租赁,条款内容较为简单,融资租赁的特性并没有详实确定,在实际生活中较难应用。一旦在实际融资租赁中需要法律条款的支持,也无处可寻、无处可靠。虽然政府部门在融资租赁的立法环节上做出了巨大的努力,也陆续地出台了《融资租赁管理暂行条例》、《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融资租赁中所涉及的承租方、出租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融资租赁各方的权益,但是由于颁布的是条例,其在法律地位上低于一般法律,不能为融资租赁各方提供可靠有效地法律保护。
3. 政府部门对融资租赁监管不统一。目前,两个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别监管着我国的融资租赁业:金融租赁公司由银行会监管、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均由商务部负责监管的。就因为不同部门对这三类融资租赁公司批准、监管,所以无论是从市场准入的条件、还是遵守的法律法规,大家都是各自为营,互不相同。这种监管主体不统一、分头管理体制会造成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会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准入条件、租赁对象、税收政策等。多头监管会使我国融资租赁业分散管理,势必会出现各部门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管不公平、融资租赁公司间的不公平竞争的现象,这种监管体制导致融资租赁业出现恶性竞争,对健康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产生了的负面影响。
4. 融资租赁的中小企业业信用缺失。在我国融资租赁业正处于发展尚不完全成熟的阶段中,融资租赁市场还没有健全,其信用环境相对较差。中小企业因生产效益减少,继而缺乏偿还租金的积极性,最后通常会拖欠租赁公司,而租赁公司也无故承担了一笔笔呆账继而使自己的资金周转失灵。据调查,目前我国企业延期支付租金甚至是拖欠于租赁公司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企业其欠租总额占其经营总额的15%~30%,有些经营不甚的企业已达到60%~70%,形成了租赁公司所谓的呆账,也损害了中小企业自己的信誉。造成这种融资租赁业信用环境差的现象一部分归结于我国尚无出台颁布完整的法律体系,租赁公司不能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最不堪设想的是,租赁公司因担心自己在这种无信用的环境难以支撑下去,会提前退出融资租赁市场。中小企业也是这次的受害者,失去了一种融资方式。
5. 我国融资租赁业的进入门槛过高,制约了该行业的发展。目前,我国的融资租赁公司需要有专门的金融许可证才能进行经营,按相关监管法规,注册中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至少为1亿元,注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资本不得低于1 000万美元,这一点,把很多设备厂商挡在融资租赁业务的门外。而国际上融资租赁业的进入门槛要比我国低许多,国外政府对这一行业的限制比较少,这就很好的解决了众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6. 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认识不够。我国的融资租赁相较于欧美等发达国家起步较晚,许多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不够,没有把融资租赁视为一种融资方式。在美国,很多企业都是选择融资租赁减少沉淀资金。相反,我国中小企业仍旧看重设备的自我拥有,自筹资金购买,对设备的技术风险、价格风险等意识较为薄弱。即使设备的使用期限较短,也会不惜一切重金购买,完全忽略了企业为此在后期付出的设备放置成本。在各行业领域中普遍存在着“重买轻租”的传统观念,加上媒体缺乏对融资租赁的特征、积极效应的宣传,这些原因直接造成中小企业没有意识到融资租赁的优势,忽略其独特的融资效应。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落后、政府部门没有鼓励宣传,直接导致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速度缓慢,落后于发达国家,并且融资租赁业难以规模发展。
三、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路径与对策分析
针对融资租赁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也为了我国中小企业能够更好的融资,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环境。
1. 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扶持融资租赁业。
(1)制定相关法律,健全法律体系。为了融资租赁的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可是至今没有诞生一部关于融资租赁的专门法律。我国的融资租赁虽然起步较晚,但是30年里政府部门没有制定专门的法律。必须刻不容缓的健全融资租赁业的法律体系。加强法制建设,不仅需要一部专项的法律,而且各项法律规定相互协调。即使在实际经营中遇到矛盾,中小企业和租赁公司也能通过健全的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真正形成有法可依的融资租赁市场。
(2)统一监管,建立相应的行业协会。我国现有对融资租赁业负责管理和监督的主要是两个部门:银监会和商务部。三类融资租赁公司和两类监管部门的现状,会出现行业内的不公平、不协调。首先应将融资租赁归为一个部门负责管理监督,这样在同一个部门的审核制度下三类公司是相互平等的。其次应加快推进建立中国融资租赁业协会的行程。
(3)对租赁公司给予在税收上的优惠。发展融资租赁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税收优惠。融资租赁公司在替中小企业从国外引进机器设备时,财政部可以在进口关税等方面制定出一定的宽松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多学习先进技术,最终达到提升企业自身的技术实力。同时,对从国内采购机器的设备的租赁公司,政府部门应该给与给多的税收优惠,加快国内的融资租赁发展脚步,也相应地刺激了国内那些涉及机器设备的相关制造业的发展,促进国内技术的不断进步。 2. 中小企业自身要转变融资观念。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对融资租赁的认识还处于较浅的阶段,对融资租赁来获取设备还不了解,重买轻借的传统思想还根深蒂固。融资租赁业作为我国起步较晚的新兴产业,相关的政府部门必须关注这个新融资方式,帮助融资租赁在宏观经济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号召社会媒体大力宣传融资租赁,邀请相关学术专家开办讲座,各省市的中小企业协会举办融资租赁研讨会,以手册、广告等形式,树立“使用所有两分离,价值创造最重要”的新思想,改变中小企业只有拥有设备才能创造价值的传统观念。
3. 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的创新性。美国的租赁公司虽不能对房地产融资租赁,但除此之外的各行业基本上都涉及到融资租赁。美国式融资租赁主要呈现几个特点:①美国的租赁公司其客户对象主要是服务行业;②美国租赁业机器注重为交通设备行业提供服务;③美国的信息设备行业广泛应用融资租赁。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效仿美国租赁公司的做法,延伸自己的服务范围,拓宽自己的客户源。融资租赁不应该仅局限在制造型企业里,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也可以借此实现融资目的。融资租赁公司应该结合中小企业的资金不稳定性,改变原来租金固定不变的模式,尝试租金浮动型。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收益,实行当期收益多就可以多支付的原则。融资租赁公司对业务的不断创新,服务范围的拓宽,是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最具灵活、最有力的助推器。
4. 加速制订并出台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加速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需要完善:①降低融资租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②开辟租赁公司融资多元化渠道。允许银行向租赁公司贷款,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筹措长期资金,同时可尝试通过组建融资租赁基金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③定位融资租赁的服务对象。目前融资租赁应该主要为中小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服务。
注释:
①租赁物两权:使用权和所有权。
②资料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政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
参考文献:
1. 程东跃.金融租赁与企业融资.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 郭薇.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优势分析.管理观察,2009,4(15):66-67.
3. 谭加劲,高洁.金融租赁与中小企业融资:基于金融功能理论的探讨.南方金融,2004,4,(20):57-58.
4. 任蕊蕊,孙永波.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现状分析.工程机械文摘,2009,1(17):10-11.
5. 史燕平.融资租赁原理与实务.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
6. 程晓红.中小企业融资.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重点项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项目号:J51703)资助,教育部金融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项目号:TS12508)资助。
作者简介:吴元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金融统计学院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教育部骨干访问学者。
收稿日期:2013-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