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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破坏性、聚焦性的特点,危机事件的爆发往往给社会、国家造成极大的危害,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新闻发言人作为新闻信息的第一发布者,对危机事件的信息传播具有不可轻视的重要性,在危机事件中,新闻发言人如何处理和应对,如何更快速、更合理的发布信息,关系着民心的稳定、社会的安定。
关键词:关键词:危机事件;新闻发言人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1
一、迅速传播事实真相,不可捂盖子
传播学者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关于流言传播的公式:R=i×a/c,其中R是指流言(Rumor),i是指所传流言对传者的重要程度(importance),a是指所传流言的模糊度(ambiguity),c是指公众对待流言的批判能力(criticalability)。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公式,我们可以得知,危机事件一旦发生,伴随事件而产生的流言也会自然的产生,要消除不利的谣言,相关新闻发言人应该迅速通过媒体向大众传播,让公众在第一时间内得知事实的真相,降低流言传播公式中的a的指数,使危机事件的模糊度降至最低,这样方能稳定社会民众的恐慌心理,有利于社会看到具有权威性的言论,缓解公众心理上的紧张和压力。
知情权是公众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更加应该采取措施不保障公民的合法知情權,保证信息最大程度的公开化、透明化,而不是为了所谓的“社会稳定”去侵害公民的知情权,瞒报、不报、少报等捂盖子行为要坚决杜绝。如果当前社会上发生的重大的危机事件,社会公众却对事件缺乏足够的信息认知,会出现公民轻信谣言、盲目跟风,进而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甚至会遭受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不稳定现象。而这种损失在政府公开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本来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在SARS危机初期,相关的政府和单位缺乏信息公开意识,没有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依托手机、网络、口耳相传等形式传递的虚假信息。一时之间,白醋、板蓝根、口罩、消毒液、食盐脱销。随着事态的不断发展,政府开始意识到发布信息的重要性,国务院开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SARS疫情的基本情况,同时开始每天公布相关数字。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关系,不可躲媒体
媒体是一种社会公器,应该为社会公众服务而而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否则将会忽视受众的知情权,而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在处理危机事件中,新闻媒体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媒体发挥着社会监视的作用,利用各种方式挖掘危机发生的各种潜在因素;另一方面,新闻媒体扮演着“二传手”的角色,起着信息沟通的作用,将政府发布的信息及时的完整客观的向公众呈现,并将公众最关心、最急于知道的问题提供给政府,让政府给与及时的回应,这样有利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消除误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或者企业的新闻发言人并不能好好利用这股巨大的力量:对于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的危机事件,媒体中现实社会中人们已经讨论的热火朝天,而相关的新闻发言人却充耳不闻,公众与媒体对于信息渴求度很高,但是相关新闻发言人却集体失语,没有好好把握媒体这一社会公器来为自己所用。流言止于公开,让媒体及早得知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最新的政策和相关部门对于社会上重大事件的态度及处理措施,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及时地向公众发布,这样政府或企业方能越早掌握发言权,越能控制舆论的走向。
笔者认为,新闻发言人在面对媒体的提问时,应该勇敢面对,且需记住:永远不要对记者说“无可奉告”。在危机事件的信息发布过程中,新闻发言人要明确与记者的关系,记者的背后是社会公众,记者其实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利益,他们向新闻发言人提出的问题,也是公众最关系、最想了解的问题。其实发言人与记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博弈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合作的基础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新闻发言人要最大化的传播信息,必须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新闻媒体要想吸引公众,也必须尽最大努力从新闻发布会上挖掘更多的信息,公众也只有通过接触新闻媒体方能了解各方面的信息,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联系,而要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媒体记者则显得至关重要。
三、积极应对错误或失实报道,不应忽视不管
在危机事件中,如果政府或企业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公布信息,进行积极的公关行动,那么关于政府或企业的负面报道肯定会铺天盖地而来,公众也会质疑和批判政府或企业,给政府或企业的形象造成极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在影响巨大的事件面前,一旦有国外媒体进行错误或者失实的报道,则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更严重的影响,国际舆论也会趋向不利于己方。
错误或者失实的报道根据主客观意图可以分为无意失实和故意失实,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失实报道应该区分对待。对于影响较大的无意失实报道,新闻发言人应该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针对失实报道进行全面详细的解释,并将有关的真实信息公之于众,消除失实报道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故意失实的媒体报道,政府和企业不但要以正当的形式告知进行错误报道的相关媒体,让该媒体的记者对之前的报道进行更正,更好向社会发布造成失实的原因以及处理结果,并就故意失实报道背后的利益进行更加深层次的披露,特别是国外媒体对我国的扭曲报道,更要进行有理有据的反击,揭露国外某些别有用心媒体失实报道的真正目的,塑造良好的国际舆论。在以上的应对行为中,新闻发言人要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客观地公布信息,不能用虚假信息去反击虚假信息,这样造成的后果将更加严重,必须以客观事实对应对失实报道,使失实报道不攻而破。
关键词:关键词:危机事件;新闻发言人
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5-0-01
一、迅速传播事实真相,不可捂盖子
传播学者奥尔波特和波斯特曼曾提出一个著名的关于流言传播的公式:R=i×a/c,其中R是指流言(Rumor),i是指所传流言对传者的重要程度(importance),a是指所传流言的模糊度(ambiguity),c是指公众对待流言的批判能力(criticalability)。根据上文中提到的公式,我们可以得知,危机事件一旦发生,伴随事件而产生的流言也会自然的产生,要消除不利的谣言,相关新闻发言人应该迅速通过媒体向大众传播,让公众在第一时间内得知事实的真相,降低流言传播公式中的a的指数,使危机事件的模糊度降至最低,这样方能稳定社会民众的恐慌心理,有利于社会看到具有权威性的言论,缓解公众心理上的紧张和压力。
知情权是公众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危机事件发生后,政府更加应该采取措施不保障公民的合法知情權,保证信息最大程度的公开化、透明化,而不是为了所谓的“社会稳定”去侵害公民的知情权,瞒报、不报、少报等捂盖子行为要坚决杜绝。如果当前社会上发生的重大的危机事件,社会公众却对事件缺乏足够的信息认知,会出现公民轻信谣言、盲目跟风,进而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甚至会遭受重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不稳定现象。而这种损失在政府公开相关的信息的情况下本来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在SARS危机初期,相关的政府和单位缺乏信息公开意识,没有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发布权威的政府信息,导致社会上出现了大量的依托手机、网络、口耳相传等形式传递的虚假信息。一时之间,白醋、板蓝根、口罩、消毒液、食盐脱销。随着事态的不断发展,政府开始意识到发布信息的重要性,国务院开始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SARS疫情的基本情况,同时开始每天公布相关数字。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关系,不可躲媒体
媒体是一种社会公器,应该为社会公众服务而而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否则将会忽视受众的知情权,而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在处理危机事件中,新闻媒体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媒体发挥着社会监视的作用,利用各种方式挖掘危机发生的各种潜在因素;另一方面,新闻媒体扮演着“二传手”的角色,起着信息沟通的作用,将政府发布的信息及时的完整客观的向公众呈现,并将公众最关心、最急于知道的问题提供给政府,让政府给与及时的回应,这样有利于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消除误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政府或者企业的新闻发言人并不能好好利用这股巨大的力量:对于涉及到百姓切身利益的危机事件,媒体中现实社会中人们已经讨论的热火朝天,而相关的新闻发言人却充耳不闻,公众与媒体对于信息渴求度很高,但是相关新闻发言人却集体失语,没有好好把握媒体这一社会公器来为自己所用。流言止于公开,让媒体及早得知各级政府部门以及企业的最新的政策和相关部门对于社会上重大事件的态度及处理措施,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及时地向公众发布,这样政府或企业方能越早掌握发言权,越能控制舆论的走向。
笔者认为,新闻发言人在面对媒体的提问时,应该勇敢面对,且需记住:永远不要对记者说“无可奉告”。在危机事件的信息发布过程中,新闻发言人要明确与记者的关系,记者的背后是社会公众,记者其实代表着社会公众的利益,他们向新闻发言人提出的问题,也是公众最关系、最想了解的问题。其实发言人与记者之间不是简单的博弈关系,而是一种合作的关系,合作的基础是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新闻发言人要最大化的传播信息,必须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向公众公布,新闻媒体要想吸引公众,也必须尽最大努力从新闻发布会上挖掘更多的信息,公众也只有通过接触新闻媒体方能了解各方面的信息,这三者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联系,而要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媒体记者则显得至关重要。
三、积极应对错误或失实报道,不应忽视不管
在危机事件中,如果政府或企业不能在第一时间内公布信息,进行积极的公关行动,那么关于政府或企业的负面报道肯定会铺天盖地而来,公众也会质疑和批判政府或企业,给政府或企业的形象造成极严重的破坏,特别是在影响巨大的事件面前,一旦有国外媒体进行错误或者失实的报道,则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更严重的影响,国际舆论也会趋向不利于己方。
错误或者失实的报道根据主客观意图可以分为无意失实和故意失实,对于这两种不同的失实报道应该区分对待。对于影响较大的无意失实报道,新闻发言人应该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针对失实报道进行全面详细的解释,并将有关的真实信息公之于众,消除失实报道带来的不良影响。对于故意失实的媒体报道,政府和企业不但要以正当的形式告知进行错误报道的相关媒体,让该媒体的记者对之前的报道进行更正,更好向社会发布造成失实的原因以及处理结果,并就故意失实报道背后的利益进行更加深层次的披露,特别是国外媒体对我国的扭曲报道,更要进行有理有据的反击,揭露国外某些别有用心媒体失实报道的真正目的,塑造良好的国际舆论。在以上的应对行为中,新闻发言人要一切以事实为依据,真实客观地公布信息,不能用虚假信息去反击虚假信息,这样造成的后果将更加严重,必须以客观事实对应对失实报道,使失实报道不攻而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