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如何跨类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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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驰名商标认定和企业名称权的保护是近来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相关的纠纷时有发生,各地的司法判决亦有所不同,涉及的商标驰名时间及跨类保护问题更是法院判决中被关注的焦点。
  在前不久的“第三届中国商标节”上,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中信集团公司诉佛山市顺德中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荣获”2009商标代理组织抗辩胜诉案例评选优胜奖”,本案中,北京高院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解析为今后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涉及企业名称(字号、商号)的知识产权保护,驰名商标认定及跨类保护,以及姓名权与商标标志关系等问题上,法院判决的判断标准和法理依据是什么?本刊记者为此专访了代理此案的万慧达律师事务所黄义彪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下称“中信集团”)成立之时正式的登记名称为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使用“中信公司”的简称。198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批准了“中信公司”的简称。2002年,中信公司的正式登记名称变更为现名称一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1996年6月中信集团在“票据交换”、货物兑换等金融服务上核准注册了“中信”商标。并于同期在42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均注册了“中信”、“中信及图”商标。1997年,经国家经贸委推荐,国家工商总局于1999年12月认定指定使用在“票据交换”等金融服务上的“中信”商标为驰名商标。此外,在中信集团曾经提起的侵犯“中信”商标、企业名称的诉讼案件中,如诉四川中信旅行社、天津中信置业有限公司等商标及企业名称侵权案件中,“中信”商标也多次被人民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第一被告佛山市顺德中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顺德中信家具公司”)成立于1999年7月,当时的登记名称为顺德市伦教区中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股东是陈华唐、陈华水两个自然人。2006年3月该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名称——佛山市顺德中信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变更为陈华唐、陈中信。第=被告香港中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香港中信家具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投资人为上述顺德中信家具公司股东陈华唐、陈华水两自然人。
  第一被告顺德中信家具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在其产品外包装及店面装饰、企业网站、产品宣传材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以及销售合同中大量使用“中信”、“中信家具”和“香港中信家具”、“中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信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等字样,还以“中信家具”的品牌名称多次在中央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在上述使用中多数出现了第二被告香港中信家具授权、合作生产等宣传使用方式。
  2006年8月,中信集团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被告及产品销售商提起了侵权诉讼,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中信”商标及企业字号侵犯了中信集团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顺德中信家具公司应诉后认为不构成对原告的任何侵权。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于2007年7月作出了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中信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期间,第二被告香港中信家具公司撤销了企业登记。北京高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9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侵犯了_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撤销一审判决并判令被告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
  【律师点评】
  “在有关企业名称(字号、商号)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驰名商标认定及跨类保护问题,以及姓名权与商标标志关系等问题上,原被告提出不同的主张,一审和二审判决的观点也完全不同。”黄义彪律师称。谈到案件中涉及的焦点问题——商标驰名时间及跨类保护,黄义彪律师称,本案一审判决在中信商标驰名时间的认定问题上认为,原告“中信”商标是1999年12月被国家商标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晚于被告1999年7月企业名称的注册时间,因此不能证明被告注册企业名称时原告的中信商标已经处于驰名状态。对此,二审判决认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实际是对商标权人的商标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这一事实状态的确认。驰名商标的事实状态并非在某一时间点突然发生的事实,因此不能仅因商标局在1999年12月29日作出认定中信商标驰名的通知就认为在1999年12月29日之前中信商标就不构成驰名商标。在中信集团的中信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前大约半年的时间,即顺德中信家具公司注册成立时,中信集团的中信商标也应处于驰名状态。”
  此外,一审判决还认为:“被告系经营家具产品,且在全国家具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其经营类别与原告的金融行业相去甚远,不足以在产品生产来源上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因此原告所主张的事实不能成立。”对此,二审法院认为:“中信集团自1979年成立以来,除在金融服务类上使用中信商标外,亦经营、投资于能源、交通、原材料、化工、建材、机电、轻纺、食品等多个行业,并在所有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了中信商标,虽然在家具商品上的中信商标被顺德中信家具公司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但因中信集团的经营。投资业务遍及多个不同领域,故在金融服务类中信商标已达驰名程度的情况下,他人在家具商品上将中信作为商标使用,会因中信集团的商业信誉而对相关公众造成误导,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家具商品的提供者与中信集团有某种联系,从而对中信集团利益可能造成损害。”
  上述两判决在对驰名商标驰名时间的把握和跨类保护范围的理解上存在不同认识。“我们认为二审法院的认定更符合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精神。”黄义彪律师说,就该案而言,在中信集团的字号和商标一致的情况下,中信标志自1980年使用直至1999年被告企业登记之时已经近二十年的广泛使用历史,显然不能因为其认定驰名商标的时间仅仅比被告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晚了半年就否认驰名事实。更何况国家商标局1999作出的驰名认定是针对原国家经贸委1997年的推荐,主要依据的是i997年以前的材料作出的。正如二审判决所指出的,驰名事实通常是一个积累渐进的过程,极少有在某个时间点突然发生的情况,在中信案件中更加明显属于此种情况。
  同时,由于中信集团作为一家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其涉及商业领域众多,在其商标和商号一致的情况下,他人在不相干的领域使用“中信”仍然会产生误导公众和借用商誉的后果。黄义彪律师称,这与“中信”商标自身具有较强的商标显著性也不无关系。此外,被控侵权行为产生的“知名度”显然不是否认侵权的理由,本案中,所谓的“被告系经营家具产品,且在全国家具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不能成为其合法使用的根据,因为这种“知名度”恰恰是“搭车”效果的体现。
  谈到案例中的另一焦点问题——企业名称与字号的关系,黄义彪律师称,案例中,原告主张被告将其“中 信”企业字号作为自己字号登记并使用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对此,一审判决认为,原告于1979年注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时并未使用“中信”字号,直至2002年变更企业名称时,才将“中信”注册为企业字号。被告顺德中信家具公司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始于1999年7月,早于原告将“中信”作为其企业名称中字号的时间。而二审判决则认为:“中信集团早在1986年就使用中信作为其企业名称的简称,并得到了国务院办公厅的批准。综合本案其他事实可以认定,中信集团早在1980年代就开始使用中信作为其字号的一部分,并一直注意保护其中信字号的权益,其中信字号经过长时间的使用、宣传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审判决关于中信集团于2002年变更企业名称时才将中信作为字号,中信集团使用中信字号晚于顺德中信家具公司企业名称注册时间的认定是错误的,本院予以纠正。”
  黄义彪律师表示,将企业名称、字号限定在人身权和地域管辖的登记层面理解是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原意。企业名称和字号作为一种具有识别商业活动来源的符号,其作用来自于实际的使用,而不是登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企业名称和企业字号并无本质区别,不应从民事主体人身权和工商登记分级管理的角度加以理解。因此,二审判决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的精神。
  对于案例中涉及的个人姓名权与商业标志权的关系问题,黄义彪律师表示,本案中,顺德中信家具公司称:“被告企业名称中的“中信”字号源于创始人陈中信的名字,自改革开放以来,陈中信一致使用“中信”字号致力于商业经营活动,已经形成密不可分的人身依附关系。”对此,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顺德中信家具公司使用的中信字号源自该公司家族股东陈华唐、陈华水的父亲陈中信的名字。被告注册使用其字号有合理的来源。”而二审判决却认为:“将姓名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注册、使用,同样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并不得侵犯他人在先的企业名称权,故原审判决的认定是错误的,本院予以纠正。”
  黄义彪律师认为,公民姓名权与商业字号权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权利。被告是否有权注册使用“中信”企业字号,取决于在此之前是否有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如果没有即可自由使用,如果存在则应避免侵权。这与被告股东家族中是否有人叫“陈中信”没有任何关系。将个人姓名中含有“中信”二字作为合理来源来对抗在先的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根据是明显错误的。例如,我国名为“李宁”的公民应该不止一人,但在“李宁”已经注册为企业名称并作为服装上的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况下,他人显然不能主张自己也名为李宁而擅自在服装上使用。
  而且,即使在不侵权的情况下,将个人姓名作为商业字号使用后也会在姓名权之外独立产生字号权。黄义彪律师称,比如“王致和”首先是个人的姓名,在其将“王致和”作为字号使用在营业活动后,即在个人的姓名权之外又产生了一项依附于营业活动和财产的字号权。此时,如果王致和本人将其营业财产转让,受让人将取得在营业中使用“王致和”字号的权利,并有权禁止王致和本人在相关商业活动中使用“王致和”。
  
  从两起并购案例看海外矿业并购如何淡化“中国色彩”与“政府色彩”
  赵爱玲
  
  金融危机以来,在国内外原材料价格大幅回落的背景下,近年来深受原材料供给制约的中国企业纷纷加快在能源、矿产等资源行业的扩张。
  但是,矿业与其他产业不同,因为涉及到主权和资源的不可再生性问题,所以中国企业,尤其是央企,到另一国家的矿业并购也面临来自目标国家针对资源性产业的诸多特殊性限制,使得中国企业参与海外矿业并购,“看的多,成的少”,矿业并购的进程不像企业预想的顺利,甚至变得困难重重。
  由于中国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不甚透明的关系很容易导致并购案遭到反对,海外矿业并购如何淡化中资国企背景,从而让国际市场接受我国企业的并购是出于商业目的,而非政治动向?本刊记者为此专访了曾参与多起海外并购案的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执行主任雷凯博士。
  
  绕道民企手中收购
  雷凯:“海外一些国家对中国国企介入其资源性产业有很大的限制,但民营企业则是代表自有资产。不代表国家,所以相比较而言,外方更愿意让中国私营企业进入。这样民营企业打前站。先拿下国外项目,再转让给国营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收购。”
  案例:2009年,国内某民营企业在当地成立了公司然后收购了加拿大某地大面积的钾矿矿权。加拿大矿权买卖很透明,但规定收购后每年要有最低投入,如果达不到最低投入标准就会被政府收回。投入内容包括勘探、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价等,这家民营企业在收购前没有做足够的准备,对当地的法律缺乏充分地了解,在组织勘探和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估过程中,企业在加拿大的公司拖欠了当地雇员的工资并受到起诉,使得企业的信用受到极大的影响,比如可能影响到后来的银行贷款和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由于这家企业在组织勘探和对环境影响作出评估过程受阻,从而影响了这家企业接下来的项目进展。后来国内一家央企以略高于国内这家民企的收购价收购了这家民营企业在当地拥有的矿权。
  点评并建议:“民营企业参与海外矿业并购,由于自身的灵活性不受限制,往往能在谈判中压低价格,节省成本,并增加谈判成功的可能。”雷凯说。
  大型知名的央企在国外易受到某些质疑,质疑的人士认为:中国国有公司代表的是中国政府,其背后是中国政府的意志,不是市场化的企业行为,矿权卖给的是中国政府而不是中国公司,因为国企的背后资金是无限的,容易被认为违反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这种质疑的声音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企业海外收购的进程。“虽然国内华菱集团收购FMG和五矿收购OZ矿业最后都成功了但是都比初始方案苛刻很多。”雷凯称,国外对有央企背景的企业参与收购有的存在抵触心理,甚至提高收购价格,在谈判中制造种种障碍。
  “海外一些国家对中国大型国企介入其资源性产业有很大的限制,但民营企业则是代表自有资产,不代表国家,所以相比较而言,外方更愿意让中国私营企业进入。这样民营企业打前站,先拿下国外项目,再转让给国营企业,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完成收购,也减少了阻力。”雷凯称。
  
  以隐蔽的方式避免监管和限制
  雷凯:“中铝选择在美铝的掩饰下通过在新加坡的全资公司收购力拓在英国的上市股份,中铝甚至没有和力拓进行实质性接触。从整个交易额看,美铝出资比例不到10%,友情客串意味明显。这是借鉴很多国际上成功的并 购案例的经验,因为能有效地避免因为直接收购而带来的种种监管门槛和限制,从而降低市场风险,并由此淡化了‘中国色彩’和‘政府色彩’。”
  案例:2008年2月1日,中国最大的有色金属企业——中国铝业公司通过伦敦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已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联合美国铝业公司,获得力拓在英国上市股份12%的股权,这部分股权相当于力拓总股本的9%,此次交易总对价约140,5亿美元,由国家开发银行安排融资,财务顾问是雷曼兄弟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点评并建议:谈到这一案例可供借鉴的经验,雷凯博士表示,中铝公司在海外并购过程从开始到结束都很隐蔽。“严格保密,这是任何一个收购案首要做的事情,风声泄漏出去的话,一是收购价格不可控;而是给对方反击提供机会,无疑增加变数。”雷凯说。
  谈到具体做法,雷凯认为,中铝选择在美铝的掩饰下通过在新加坡的全资公司收购力拓在英国的上市股份,中铝甚至没有和力拓进行实质性接触。从整个交易额看,美铝出资比例不到10%,友情客串意味明显。“这是借鉴很多国际上成功的并购案例的经验,因为能有效地避免因为直接收购而带来的种种监管门槛和限制,从而降低市场风险,并由此淡化了‘中国色彩’和‘政府色彩’。”雷凯强调说。
  “中铝在此次收购中采取了较为聪明的做法,并未立即发起对控制权的争夺,确实先购得力拓英国控股公司的股票,而非更敏感的澳大利亚股票。”雷凯称,这样避免了更多监管问题,并降低了政治反对声浪。
  对于收购资金的安排,由于融资额度巨大,中铝选择了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此次收购交易的融资安排,同时聘请了富有并购经验的雷曼兄弟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等国内外投行作为财务顾问,使得整个收购行动更加得心应手。
  
  以参与合作私募基金形式间接收购
  雷凯:“以在境外成立的合作私募基金形式参与投资收购,比起企业直接参与投资成功的几率要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是利用外国的专业人才、关系网络和成熟的管理运作经验;国际矿业界对新来者来说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圈子,通过国外矿业基金管理人有了可进入这个国际矿业俱乐部的门票;二是这样的基金由于长期参与项目,能在项目的早期介入,这样往往能拿到好的项目。”
  案例:诺兰达,总部位于加拿大多伦多,是全球第九大铜生产商,第三大镍、锌精矿生产商,已在多伦多和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4年6月,诺兰达董事会委托专门机构,开始就股权转让进行招标。最初也有包括巴西淡水河谷公司、英美资源集团、澳大利亚必和必拓公司、羡国菲尔普斯道奇公司和俄罗斯的诺利亚斯克公司参与竞标,可在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使出全部收购、现金收购、保留管理层、尽快完成交易四招后,获得了诺兰达收购的独家谈判权。9月24日,五矿与诺兰达特别委员会就收购诺兰达一事进入排他性谈判阶段,条件是五矿将基于诺兰达近期股价适度溢价,收购诺兰达100%已发行股票。而11月16日是双方预定的谈判期限。11月16日,诺兰达宣布终止与五矿正在进行的排他性收购谈判,双方目前没有达成收购协议。
  2005年2月3日,当时的五矿总裁苗耕书辞去其在五矿担任的职务。3月8日,加拿大矿业巨头诺兰这公司与旗下控股的鹰桥公司在3月8日下午暂停了在多伦多交易所的股票交易,因为两家公司会在第二天早上宣布重大决定。3月9日,诺兰达公布,与鹰桥换股合并的消息,诺兰达将斥资约30亿加元,以每股41.24加元作价,增持鹰桥41.2%股份。此前,诺兰达拥有鹰桥58.8%的股份,此后鹰桥成为诺兰达的全资子公司。自此,五矿此项收购计划失败。
  点评并建议:在2004年9月27日就收购诺兰达100%已发行普通股权初步建议开始排他性谈判时,五矿最初建议书中提议此次交易的主要方式为现金。同时,五矿还将向股东配发诺兰达所持有的股票,股票以诺兰达的铝业股票为主,建议书中的报价反映了诺兰达近期普通股票交易水平适度的溢价。但五矿的最初建议书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保证交易一定进行。
  为获得排他性谈判资格,五矿和其他竞买者间也经历了一番激烈角斗。诺兰达将被出售的消息已经传出,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矿业巨头纷纷闻风而动。巴西淡水河谷董事会收购方案以部分现金,部分股票的形式获得诺兰达52%的控股权,报价节节攀升,20、30、54亿美元。五矿报价为全部现金支付诺兰达100%的股票,其市值约67亿加元,相当于约53亿美元。
  从五矿的交易模式和报价方案看,国外公司的方式更符合常规。而五矿并没有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五矿的选择是唯一的。“但这种方式对五矿负担过重。过多的国家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也使加拿大公众或投资人对五矿实力的怀疑,从而成为将此问题政治化的一个诱因。”雷凯分析说。
  这起收购案发生在加拿大政治比较敏感的时期,当时加拿大出现了25年来首个少数联邦政府,执政的自由党在国会的议席不过一半,政府的运作依赖反对党支持。而反对收购案的主力就是少数政府需要拉拢的新民主党。该党站在加拿大政坛的左翼,奉行经济保护主义,支持国营企业,历史上一直反对美国等外资收购加拿大国企。在本次收购审批过程中,《加拿大投资法》成为新民主党的秘密武器。该党推少数政府重新审阅该法,其真实意图是想把诺兰达以附带议程的方式加入审阅范围,利用立法程序叫停收购案。
  “在当今国际投资仍存在大量所谓国际安全因素的法律环境中,大多数国家对国外对该国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并购都会持谨慎的态度或提防的心态,这是非常正常的。”雷凯称,“因此,对外投资除需认真研究投资过的此类法律外,还要研究所在国的政治文化背景,准备好备用方案,做好各方面的心理和法律准备。”
  对于如何淡化中资国企背景的问题。雷凯建议可以香港或一外国作为跳板,先在香港或外国注册公司,然后通过境外公司再到拟投资的国家成立公司,以该公司名义发起收购行动。这样可以回避或淡化中资国企背景,较容易获得国外认可。
  “以在境外成立的合作私募基金形式参与投资收购,比起企业直接参与投资成功的几率要大。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是利用外国的专业人才,关系网络和成熟的管理运作经验;国际矿业界对新来者来说是一个较为封闭的圈子,通过国外矿业基金管理人有了可进入这个国际矿业俱乐部的门票;二是这样的基金由于长期参与项目,能在项目的早期介入,这样往往能拿到好的项目。”雷凯称,他目前作为特聘顾问正参与名为“中国境外矿业投资基金”(CORF)的设立运作,CORF这个在境外设立的中外合伙基金将由加拿大多交所矿业估值委员会主席Kelh Spence和美国矿业上市公司IRC的总裁Silver先生发起,将邀请国内矿业公司或投资机构参与共 同设立,还计划联合中国企业共同投资基金认为有价值的优质矿业项目。这个基金的运作是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矿业资源的一种全新的尝试。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
  大明宫,是盛唐时期雄伟壮丽的宫殿群,是中华古典建筑艺求的代表之作,距今已有1300年的历史,占地350公顷。约为北京故宫的4.5倍大。其存世的270手间,唐朝21代皇帝中有17位皇帝曾在此主政。大明宫是唐长安城重要的政治文化中心,是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辉煌的宫殿群之一,其遗址堪称世界级文化遗存。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是国家“十一五”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对大明宫遗址区进行保护,是西安市委、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一项重大工程,得到了世界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国际机构,国家文物局、国家发改委等国家有关部委和陕西省委、省政府与西安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建设已于2007军10月份启动,将于2010年10月1日盛大开园。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建设,将以大明宫遗址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为基础,在尽可能大的空间范围和地域范围延续历史文化脉络,力求全面、立体、生动地展示这一千年遗址的整体风貌。它是中国文物保护和利用的一次综合性、大规模的有益探索,建成后将成为具有21世纪世界先进水平及中国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展示示范性工程。
  史诗记录片
  为迄今为止国内投资额巨大的纪录片,史诗纪录片《大明宫》以大唐帝国皇宫大明宫为载体,还原了34处理丽场景,通过武则天、唐明皇、杨贵妃、李白等不同时期的36位风云人物讲述了55个历史事件。运用高科技手段以华丽唯美的视觉效果,完美还原了历史面貌,巧妙运用讲故事的手段,成功打造出一部亲和力与震撼效果拜存的史诗巨作和文化大片,受到观众的一致好评。为具实还原“中国宫殿建筑的巅峰之作”,剧组耗资千万,邀请曾为北京奥运会提供影像支持的水晶石特效制作团队以及电影《指环王》的特效团队。运用三维特效技术,对大明宫进行了细致入微的影像重建工作。《大明宫》的特效包括148张无光画合成的三维效果图,其宫殿精模的构造由100多万个面组成。整个影片的特效,共包括138个纯数字镜头、50到60个合成镜头,长达50分钟,仅特效画面就占了整个片长的一半以上。
  2009年9月3日,史诗纪录片《大明宫》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球盛大的首映礼,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许嘉路、蒋正华出席首映式:9月9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息部进行隆重的国际首映式,联合国副秘书长南威哲等4位副秘书长、3位助理秘书长、40多个国家的驻联合国大使、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刘振民大使以及100多名美国各界代表共计200余人出席了首映仪式,为中国纪录片电影在联合国总部举行首映式开创了先河;9月10日起该片在全国影院公映。
  在11月6日的第十届四川电视节上,该片从62个国家和地区的3900多部参评作品中脱颖而出,夺得“金熊猫”国际纪录片奖人文类“最佳长纪录片”奖。同时,该片入围台湾第四十六届金马奖“最佳视觉效果”奖项。2010年,该片还将赴新加坡、台湾、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参加文化交流等推广活动。
  2008车8月,大明宫遗址保护项目入选2010车上海世博会城市最佳实践区,成为本届世博会唯一入选的大遗址保护案例。世博会召开期间,大明宫馆将在“城市最佳实践区”代表古都西安向世人充分展示大遗址的文化魅力,成为西安与世界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和谐发展领域的交流平台。是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的一次国际性开园预演,也是最终实现“保护历史、彰显人文、创造未来、造福人民”这一宏伟目标的伟大尝试。
  大明宫馆参照大明宫主殿——含元殿西翼的栖凤阁为蓝本,以唐代阙楼建筑艺求的代表“三出阙”形式为设计思路,以唐栖风阁1:1比例复原实体,由中国I程院院士、“新唐风”设计代表人物张锦秋女士担纲总设计。其外形古朴雄浑,是中国古代宫殿建筑的杰出代表。大明宫馆亮相世博会,对于推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现代生活和谐共处,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在世博会,召开的侣4天里,观众不仅能在大明宫馆里观赏到著名导演金铁木担纲拍摄5分钟巨型弧幕电影《从宫殿到公园》(Paldce and Park),还能欣赏到由大明宫馆带来的大型诗乐舞《梦回大唐》、大型服装秀《日月大明宫》、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东仓鼓乐》、打击乐《大唐六骏》等唐文化综艺演出。
  大明宫国家遗址公园10大看点
  
  看点一:盛唐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宫殿遗址
  看点二: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考古遗址公园
  看点三:世界经典园林园艺景观系统
  看点四:经典的东方大遗址保护示范工程
  看点五:西安最大的城市“绿肺”、中央公园
  看点六:世界上最大的IMAX影院系统
  看点七:中国最具创意的“穿越唐朝”宫墙展示系统
  看点八:“体验考古”与“生态旅游”完美结合的文化展示系统
  看点九;世界遗址保护、建筑设计大师荟萃、著名机构共同参与完成的遗址保护作品。
  看点十;具有21世纪世界先进水平及中国劳色的文化遗产保护展示示范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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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北京市中心数十公里之外的朝阳区万红路,联邦快递设有一个操作站。从外表看,这里更像一个简陋的仓库,里面机器打包的各种设施并无特别之处,工作人员都在紧张地工作,每隔一段时间,印有FedEX字样的各类货车会从这里出发,开往北京市区的各个地点。  2010年1月22日,联邦快递中国区副总裁钟国仪在一年一度的中国进出口企业年会上感叹,2009年是个大起大落的年头,联邦快递遇到了公司启动73年来最严重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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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传真    美国分别对中国铜版纸与紧固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美商务部10月14日决定分别对原产于中国的部分铜版纸与紧固件产品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简称“双反”调查)合并调查。  该案铜版纸产品涉及以下19个美国海关税则号:4810.14.11;4810.14.1900;4810.14.2010;4810.14.2090;4810.14.5000;4810.14.6000;4810.1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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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是世界贸易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所面临的最困难的一年。据世界贸易组织(WTO)预测,2009年全球货物贸易量的降幅将超过10%,回落到2005的水平,这是1982年以来的首次下滑,也是二战以来的最大降幅。其中,发达国家出口量将下降14%;发展中国家出口量将下降7‰贸易的收缩不仅成为全球经济危机蔓延的载体、扩散的渠道,而且还是一个加速器,加速了世界产出的收缩。目前,伴随全球经济形势的好转,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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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的上海世博会将于2010年5月1日召开,本届世博会将是探讨人类城市生活的盛会;是一曲以“创新”和“融合”为主旋律的交响乐;将成为人类文明的一次精彩对话。目前,已有242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确认参展上海世博会,是世博会历史上参展规模最大的一次,上海世博会能吸引创纪录的参展主体原因是什么?上海世博会倡导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这与以往的世博会理念有何不同?尤为重要的是,上海世博会作为中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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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25日,第十五届中国义乌博览会(简称义博会)召开,11万参展商和近2万名全球采购商会聚在中国小商品城浙江义乌,在这“小商品的海洋,购物者的天堂”里徜徉。  根据义博会组委会发布的数字,本届义博会五天展期实现展览成交额115.43亿元,同比增长11.4%;其中外贸成交额10.17亿美元,占总成交额的61.7%。来自韩国、印度、美国、巴基斯坦、澳大利亚等国共17,484名客商参加了此次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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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连续7年保持15%增速的中国纺织品服装出口,在2008年出现了明显拐点。2008年中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1851.65亿美元,增长速度由年初26.28%跌至8.18%。2009年1--10月,中国纺织品服装累计出口1362.9亿美元,同比下降11.3%。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副会长孙瑞哲此前表示,“2009年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出口预计负增长10%以上,将创下30年以来的最大跌幅。今后纺织产业会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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