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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钱大昕对于史学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廿二史考异》更是冠绝古今。研究大昕的治学方法特别是治史方法无疑对于我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通过研究大昕的著作,从而从根本山认识大昕的治史之法,认为大昕治史在于“实事求是”。
关键词:钱大昕;史学;实事求是
钱大昕字小徵,一字及之,号辛楣,又号竹汀居士。是十八世纪即乾嘉时代的史学大师,先生在史学方面做出了非凡的成绩。这其中反映在《廿二十考异》、《十驾斋养新录》、《余录》、《浅言堂文集》等文集中。
大昕以毕生精力尽瘁学术,尤其是史学研究。他重视考据,提倡实证,不做空谈,既不作修身养性的说教,亦不涉内圣外王的遐想,认为治史必有确凿而大量的证据,其证据与结论之间必有严密、实在的逻辑联系,排除武断、臆测、伪证,以为“通儒之学,必自实事求是是始”[1]。事实上,以上的话语已经概括了钱大昕的治学方法、态度。如果有一个词来概括的话,笔者个人认为这个词应该是“实事求是”。
钱大昕在《潜言堂文集》卷二十五《卢氏群书拾捕序》中认为“通儒之学,必自实事求是是始”[2],“后儒之学胜于古,从其胜者,不必强从古可也。一儒之说而先后异,从其是为者可也。”[3]他以“求是”、“求真”为目的,不盲从古人,不株守成见,“一儒之说而先后异,从其是焉者可也”。这种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集中体现在先生史学的方方面面。
在治史过程中,他坚持“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4]的宗旨。对于前辈学人能够实事求是的加以驳正。比如,在《跋金石文字记在》中反对顾炎武“生不当讳”的观点,指出,“此考之未审而强为辞也……即以唐事言之,章怀太子注《后汉书》,于‘治’字当皆改易,明皇时,杨隆礼改名崇礼,宪宗时陆淳改名质,何尝有生不当讳之令乎?”[5]驳证了顾氏之误。这种厘正前人之误,实事求是的态度,却找到了世俗的非议,其内兄王鸣盛也认为这种非难前哲之举,实为不可。钱大昕却认为“学问乃千秋事,订讹规过,非以此毁前人,实以嘉惠后学。”“言之不足传者,其得失固不足辨,既自命为立言矣,千虑容有一失,后人或因言而信之,其贻累于千古者不少。去其一非而成其百是,古人可作当乐有诤友,不乐有佞臣也。且其言而诚误耶。”[6]这种学术上不迷信前人,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笔者个人认为乃是钱氏学术思想的精髓。
他认为,一个史学家应当“先通官制、次精舆地,次辨氏族,否则涉笔便误”[7],也就是说,为了要符合实事求是的要求,真正意义上的考辨历史,史学家应当加强“舆地、官制、氏族”方面的基本功。这也就是他在考证历史的过程中犹以考证舆地、官制、氏族为多的原因。王昶对他在这方面的成绩赞曰“最熟于历代官制損盖、地理沿革、以暨辽、金国语、蒙古世系、故其考据精密,多有出于数君之处。”[8]如,在论晋南迁后,侨置州郡,初不加“南”字,至刘宋禅代后,始加“南”字,而唐人不查,修晋书地理志,具加“南”字。对于《元史》的修撰,钱大昕认为“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9],因此,有志重编《元史》奈何至终而为完稿,已著部分又散佚了。
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他反对曲笔护短,主张据事直书。比如《廿二史考异》中,他批评《宋史》写张浚内容时,“为张护短”,“多溢美之词”。批评《金史》对海陵王“诬其淫毒狠鸷,遗臭无穷。”[10]主张“恶必书,但使纪事悉从事实。”赞扬秉笔直书的洪迈“论史有识,胜于欧阳多矣。梁起盗贼,其行事无可取,而卒以得国。容斋举其轻赋一节,此憎而知其善也。”主张“史家记事,唯在不虚美,不隐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反对不顾事实,妄加褒贬之言。
提倡改造旧史,也是他实事求是的一个反映。他认为《宋史》“繁冗无法,盖采访务博而不知删汰之失”[11],“任意编次,全无义例,不唯年代不同,抑亦贤否莫辨。”[12]对于《元史》的修撰,钱大昕认为“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13]。主张对这些旧史进行改造,应当“博涉群书,考唐宋辽金元明正史之外可备取材者,……详加折衷,其可徵信者则增入正文,其当两存者则附之分注,若史文舛讹,加以驳正,皆必依据古书,匪敢自逞臆见。”[14]在实际的历史工作中,他身体力行进行《元史》的改造工作,一百卷的《廿二史考异》中,有十五卷是考证《元史》。此外,《元史氏族表》、《补元史艺文志》也是他《元史》改造内容的一部分。可惜的是,这部书稿没有刊行于世。
钱大昕在金石学方面的造诣深厚,王鸣盛在为《金石文跋尾》中,认为“古来以金石学名家者七人,宋之欧阳修、赵明诚、明之都穆、赵崡、清之顾炎武、王澍、朱彝尊,最后予妹婿钱少詹竹汀《潜言堂金石跋尾》,乃尽淹七家,出其上,遂为古今金石学之冠”[15]。钱氏对金石学如此高的造诣,并非只是为了收集金石古玩,而是“举生平所阅经史子集、证其异同得失”,补徵史书中的缺漏和不足,证实史书中史实与否。比如,北京琉璃厂出土辽苏州刺史、检校尚书左仆射李内贞的墓志,而《辽史》失载,据此,钱氏补正辽史的列传和百官志;在考证辽天祚帝年号时,大昕以辽史不可信,故旁采洪遵泉志所载,而又恐有错误,复证以家藏碑刻,证以东都事略文献通考,证以辽人避讳之情形,然后寿隆年号之讹,乃大暴白。钱氏考证,似此类者,不胜枚举,举一可概其余。此钱氏历史考证之法开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之先河,也使其成果超过前人甚多。
综上,笔者认为大昕“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和方法是其学术的核心,要认识大昕就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当然,他也必然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我们不能强求古人。
参考文献:
[1]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十五《卢氏群书拾补序》。
[2]钱大昕.《潜言堂文集》卷二十五《卢氏群书拾捕序》。
[3]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九《答问六》。
[4]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自序。
[5]钱大昕《跋金石文字记》。
[6]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王西庄书”。
[7]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四十《北史•外戚传》
[8]王昶.《春融堂集》“钱君墓志铭”。
[9]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元史》。
[10]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八五“金史后妃传”。
[11]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宋史瀛国公纪”。
[12]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编次前后失当”。
[13]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元史”。
[14]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三“答人问”。
[15]王鸣盛.《潜研堂金石跋尾序》。
关键词:钱大昕;史学;实事求是
钱大昕字小徵,一字及之,号辛楣,又号竹汀居士。是十八世纪即乾嘉时代的史学大师,先生在史学方面做出了非凡的成绩。这其中反映在《廿二十考异》、《十驾斋养新录》、《余录》、《浅言堂文集》等文集中。
大昕以毕生精力尽瘁学术,尤其是史学研究。他重视考据,提倡实证,不做空谈,既不作修身养性的说教,亦不涉内圣外王的遐想,认为治史必有确凿而大量的证据,其证据与结论之间必有严密、实在的逻辑联系,排除武断、臆测、伪证,以为“通儒之学,必自实事求是是始”[1]。事实上,以上的话语已经概括了钱大昕的治学方法、态度。如果有一个词来概括的话,笔者个人认为这个词应该是“实事求是”。
钱大昕在《潜言堂文集》卷二十五《卢氏群书拾捕序》中认为“通儒之学,必自实事求是是始”[2],“后儒之学胜于古,从其胜者,不必强从古可也。一儒之说而先后异,从其是为者可也。”[3]他以“求是”、“求真”为目的,不盲从古人,不株守成见,“一儒之说而先后异,从其是焉者可也”。这种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集中体现在先生史学的方方面面。
在治史过程中,他坚持“祛其疑乃能坚其信,指其瑕益以见其美”[4]的宗旨。对于前辈学人能够实事求是的加以驳正。比如,在《跋金石文字记在》中反对顾炎武“生不当讳”的观点,指出,“此考之未审而强为辞也……即以唐事言之,章怀太子注《后汉书》,于‘治’字当皆改易,明皇时,杨隆礼改名崇礼,宪宗时陆淳改名质,何尝有生不当讳之令乎?”[5]驳证了顾氏之误。这种厘正前人之误,实事求是的态度,却找到了世俗的非议,其内兄王鸣盛也认为这种非难前哲之举,实为不可。钱大昕却认为“学问乃千秋事,订讹规过,非以此毁前人,实以嘉惠后学。”“言之不足传者,其得失固不足辨,既自命为立言矣,千虑容有一失,后人或因言而信之,其贻累于千古者不少。去其一非而成其百是,古人可作当乐有诤友,不乐有佞臣也。且其言而诚误耶。”[6]这种学术上不迷信前人,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笔者个人认为乃是钱氏学术思想的精髓。
他认为,一个史学家应当“先通官制、次精舆地,次辨氏族,否则涉笔便误”[7],也就是说,为了要符合实事求是的要求,真正意义上的考辨历史,史学家应当加强“舆地、官制、氏族”方面的基本功。这也就是他在考证历史的过程中犹以考证舆地、官制、氏族为多的原因。王昶对他在这方面的成绩赞曰“最熟于历代官制損盖、地理沿革、以暨辽、金国语、蒙古世系、故其考据精密,多有出于数君之处。”[8]如,在论晋南迁后,侨置州郡,初不加“南”字,至刘宋禅代后,始加“南”字,而唐人不查,修晋书地理志,具加“南”字。对于《元史》的修撰,钱大昕认为“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9],因此,有志重编《元史》奈何至终而为完稿,已著部分又散佚了。
在实事求是的原则下,他反对曲笔护短,主张据事直书。比如《廿二史考异》中,他批评《宋史》写张浚内容时,“为张护短”,“多溢美之词”。批评《金史》对海陵王“诬其淫毒狠鸷,遗臭无穷。”[10]主张“恶必书,但使纪事悉从事实。”赞扬秉笔直书的洪迈“论史有识,胜于欧阳多矣。梁起盗贼,其行事无可取,而卒以得国。容斋举其轻赋一节,此憎而知其善也。”主张“史家记事,唯在不虚美,不隐恶,据事直书,是非自见”,反对不顾事实,妄加褒贬之言。
提倡改造旧史,也是他实事求是的一个反映。他认为《宋史》“繁冗无法,盖采访务博而不知删汰之失”[11],“任意编次,全无义例,不唯年代不同,抑亦贤否莫辨。”[12]对于《元史》的修撰,钱大昕认为“古今史成之速,未有如元史者,而文之陋劣,亦无如元史者”[13]。主张对这些旧史进行改造,应当“博涉群书,考唐宋辽金元明正史之外可备取材者,……详加折衷,其可徵信者则增入正文,其当两存者则附之分注,若史文舛讹,加以驳正,皆必依据古书,匪敢自逞臆见。”[14]在实际的历史工作中,他身体力行进行《元史》的改造工作,一百卷的《廿二史考异》中,有十五卷是考证《元史》。此外,《元史氏族表》、《补元史艺文志》也是他《元史》改造内容的一部分。可惜的是,这部书稿没有刊行于世。
钱大昕在金石学方面的造诣深厚,王鸣盛在为《金石文跋尾》中,认为“古来以金石学名家者七人,宋之欧阳修、赵明诚、明之都穆、赵崡、清之顾炎武、王澍、朱彝尊,最后予妹婿钱少詹竹汀《潜言堂金石跋尾》,乃尽淹七家,出其上,遂为古今金石学之冠”[15]。钱氏对金石学如此高的造诣,并非只是为了收集金石古玩,而是“举生平所阅经史子集、证其异同得失”,补徵史书中的缺漏和不足,证实史书中史实与否。比如,北京琉璃厂出土辽苏州刺史、检校尚书左仆射李内贞的墓志,而《辽史》失载,据此,钱氏补正辽史的列传和百官志;在考证辽天祚帝年号时,大昕以辽史不可信,故旁采洪遵泉志所载,而又恐有错误,复证以家藏碑刻,证以东都事略文献通考,证以辽人避讳之情形,然后寿隆年号之讹,乃大暴白。钱氏考证,似此类者,不胜枚举,举一可概其余。此钱氏历史考证之法开王国维“二重证据法”之先河,也使其成果超过前人甚多。
综上,笔者认为大昕“实事求是”的治学态度和方法是其学术的核心,要认识大昕就必须认识到这一点,当然,他也必然有其时代的局限性,但我们不能强求古人。
参考文献:
[1]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十五《卢氏群书拾补序》。
[2]钱大昕.《潜言堂文集》卷二十五《卢氏群书拾捕序》。
[3]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九《答问六》。
[4]钱大昕.《廿二史考异》自序。
[5]钱大昕《跋金石文字记》。
[6]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三五“答王西庄书”。
[7]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四十《北史•外戚传》
[8]王昶.《春融堂集》“钱君墓志铭”。
[9]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元史》。
[10]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八五“金史后妃传”。
[11]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宋史瀛国公纪”。
[12]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编次前后失当”。
[13]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七“元史”。
[14]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一三“答人问”。
[15]王鸣盛.《潜研堂金石跋尾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