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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的 探讨在剖宫产术中剔除子宫肌瘤的效果与安全性。方法 择取2017年3月~2020年2月于东营鸿港医院收治的90例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以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两组,其中对照组45例仅行剖宫产手术,研究组45例在剖宫产术中实施子宫肌瘤剔除术。对比两组术中与术后情况、产褥病发生率与新生儿1 min Apgar评分。结果 研究组手术时间长于对照组(P<0.01);两组术中出血量、缩宫素使用量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两组阴道出血量、术后恶露干净时间、住院时间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产褥感染的发生率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两组新生儿1 min Apgar评分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结论 在剖宫产术中剔除子宫肌瘤具有可行性,适于临床应用。
关键词:子宫肌瘤剔除术;剖宫产术;效果;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R7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011(2021)-6-0046-03
近年来,子宫肌瘤的发病率不断攀升,而随之所致的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群体也呈扩增趋势[1]。据相关调查显示,0.3%~7.2%的妊娠群体存在子宫肌瘤,给孕产妇的生殖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2]。目前,当妊娠与子宫肌瘤合并后,是否在剖宫产手术的同时剔除肌瘤一直是临床学者研究与关注的焦点。子宫肌瘤主要采取剔除术进行治疗,但各项临床研究对于剖宫产术中子宫肌瘤的处理方法却持有不同的意见[3]。本研究选择2017年3月~2020年2月东营鸿港医院90例行剖宫产的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中45例仅行剖宫产术,另45例在剖宫产术中同时剔除了子宫肌瘤操作,通过对比两组临床效果与安全性,旨在完善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的治疗方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择取2017年3月~2020年2月于东营鸿港医院收治的90例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以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两组,即对照组与研究组各45例。研究组:年龄20~42岁,平均(28.60±2.32)岁;孕周37~41周,平均(39.20±0.51)周;经产妇5例,初产妇40例;子宫肌瘤直径0.8~4.2 cm,平均(2.61±0.42)cm;肌瘤数量为1~5个,平均(1.63±0.32)个;肌瘤位于肌壁间18例,浆膜下27例。对照组:年龄21~42岁,平均(28.80±2.22)岁;孕周37~41周,平均(39.44±0.62)周;经产妇4例,初产妇41例;子宫肌瘤直径0.8~4.3 cm,平均(2.70±0.50)cm;肌瘤数量为1~5个,平均(1.61±0.22)个;肌瘤位于肌壁间17例,浆膜下28例。在上述情况比较中,研究组与对照组结果无明显差异(P>0.05),本次研究方案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纳排标准
纳入标准:①择期剖宫产手术;②研究组患者经超声检查证实;③研究内容已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排除标准:①凝血功能障碍;②合并其他内外科与产科疾病;③资料不全。
1.3 方法
对照组患者行持续硬膜外麻醉,之后实施横切口的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
研究组患者娩出胎盘胎膜且清理宫腔后,将子宫下段切口给予锁边缝合,之后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术前静脉滴注10单位缩宫素(生产企业: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30232),同时肌注10单位缩宫素至子宫下段,再于基底部与瘤体周围注射20单位缩宫素。钳夹浆膜下肌瘤瘤蒂,肌瘤切除后注意缝合肌瘤基底部。在肌瘤最隆起处切除肌壁间肌瘤的浆肌层,纯性分离瘤核,间断缝合深层瘤腔,再对浅层持续缝合浆肌层。
研究组的手术指征:子宫前后壁或底部等血供不丰富的部位,无产后出血高风险因素,无严重产科并发症,其中禁忌证为肿瘤数目>10个,瘤体分散分布,肿瘤直径>5 cm,术前评估剔除术可能致使术后残余健康子宫肌层过少,靠近输尿管部位或子宫动脉静脉的特殊部位肌瘤。
1.4 观察指标
①对比两组术中情况,包括: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缩宫素使用量。②对比两组术后情况,包括:阴道出血量、住院时间、术后恶露干净时间。③对比两组产褥感染的发生率,包括泌尿系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急性乳腺炎等。④对比两组新生儿1 min Apgar评分。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术中情况对比
研究组手术时间长于对照组(P<0.01);两组术中出血量、缩宫素使用量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1。
2.2 两组术后情况对比
两组术后恶露干净时间、阴道出血量、住院时间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2。
2.3 两组产褥疾病的发生率对比
研究组出现急性乳腺炎1例;对照组出现急性乳腺感染1例,泌尿系感染1例;研究组产褥疾病的发生率为2.22%,对照组产褥疾病的發生率为4.44%,无明显差异(χ2=0.345,P=0.557)。
2.4 两组新生儿1 minApgar评分对比
研究组新生儿1minApgar评分(9.70±0.21)分,对照组(9.62±0.63)分,两组新生儿1 min Apgar评分比较无明显差异(t =1.061,P =0.292)。 3 讨论
目前,随着子宫肌瘤发生率的升高,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群体也随之扩增。剖宫产术中是否实施子宫肌瘤剔除率也成为妇产科临床学者关注的焦点。有学者认为,由于妊娠期间子宫肌瘤血供过于丰富,若此时实施子宫肌瘤剔除术极易诱发大出血,甚至导致产后感染等并发症;终止妊娠后肌瘤会随着激素水平的下降而缩小,此时更利于剔除操作[4]。然而,也有一些研究发现,在剖宫产术中剔除子宫肌瘤并不会增加操作风险,且一次性手术便可以达到两种目的,进一步减少了患者的身心痛苦[5]。同时,足月妊娠患者的肌瘤边界十分清晰,更利于剔除操作,虽然延长了手术时间,但完善的术前准备措施可以保障患者术中血流动力学的稳定性。此外,剖宫产中剔除子宫肌瘤能够避免肌瘤对产后子宫收缩复旧的干扰,减少产后出血量,避免肌瘤持续性进展或恶变。本研究对妊娠合并子宫肌瘤与单纯妊娠行剖宫产手术的患者情况进行对比,结果显示研究组手术时间长于对照组(P<0.01);两组术中出血量、缩宫素使用量、阴道出血量、术后恶露干净时间、住院时间、产褥感染的发生率与新生儿1 min Apgar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虽然剖宫产术中剔除子宫肌瘤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手术操作时间,但从整体来看仍是安全且可行的,并未影响产妇与新生儿的健康。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子宫切口附近的肌瘤、带蒂浆膜下肌瘤等易于剔除的肌瘤可以选择性剔除,而对于合并严重内外科与产科并发症的患者,应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所以不宜在剖宫产术中剔除肌瘤。
综上所述,在剖宫产术中剔除子宫肌瘤具有可行性,并未影响产后恢复,且避免了二次手术,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痛苦,适于临床应用。
参考文献
[1]徐春红,金芙蓉.剖宫产同期肌瘤剔除术治疗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临床效果[J].浙江创伤外科,2020,25(3):462-463.
[2]高红静.剖宫产术联合子宫肌瘤剔除术治疗晚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影响分析[J].当代医学,2020,26(15):38-40.
[3]胡玉博,杨海平,刘理达.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同期行剖宫产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的疗效观察[J].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2020,27(3):348-350.
[4]原锦华,杨丽颖.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同期行剖宫产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的效果观察[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9,23(14):99-102.
[5]黃丽金.剖宫产术+子宫肌瘤剔除术对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产后恶露排净时间影响[J].中华肿瘤防治杂志,2019,26(S1):122,124.
关键词:子宫肌瘤剔除术;剖宫产术;效果;安全性
中图分类号:R7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8011(2021)-6-0046-03
近年来,子宫肌瘤的发病率不断攀升,而随之所致的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群体也呈扩增趋势[1]。据相关调查显示,0.3%~7.2%的妊娠群体存在子宫肌瘤,给孕产妇的生殖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2]。目前,当妊娠与子宫肌瘤合并后,是否在剖宫产手术的同时剔除肌瘤一直是临床学者研究与关注的焦点。子宫肌瘤主要采取剔除术进行治疗,但各项临床研究对于剖宫产术中子宫肌瘤的处理方法却持有不同的意见[3]。本研究选择2017年3月~2020年2月东营鸿港医院90例行剖宫产的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对其中45例仅行剖宫产术,另45例在剖宫产术中同时剔除了子宫肌瘤操作,通过对比两组临床效果与安全性,旨在完善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的治疗方案,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择取2017年3月~2020年2月于东营鸿港医院收治的90例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作为研究对象,以随机数字表法将其分为两组,即对照组与研究组各45例。研究组:年龄20~42岁,平均(28.60±2.32)岁;孕周37~41周,平均(39.20±0.51)周;经产妇5例,初产妇40例;子宫肌瘤直径0.8~4.2 cm,平均(2.61±0.42)cm;肌瘤数量为1~5个,平均(1.63±0.32)个;肌瘤位于肌壁间18例,浆膜下27例。对照组:年龄21~42岁,平均(28.80±2.22)岁;孕周37~41周,平均(39.44±0.62)周;经产妇4例,初产妇41例;子宫肌瘤直径0.8~4.3 cm,平均(2.70±0.50)cm;肌瘤数量为1~5个,平均(1.61±0.22)个;肌瘤位于肌壁间17例,浆膜下28例。在上述情况比较中,研究组与对照组结果无明显差异(P>0.05),本次研究方案经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
1.2 纳排标准
纳入标准:①择期剖宫产手术;②研究组患者经超声检查证实;③研究内容已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排除标准:①凝血功能障碍;②合并其他内外科与产科疾病;③资料不全。
1.3 方法
对照组患者行持续硬膜外麻醉,之后实施横切口的子宫下段剖宫产手术。
研究组患者娩出胎盘胎膜且清理宫腔后,将子宫下段切口给予锁边缝合,之后行子宫肌瘤剔除术。术前静脉滴注10单位缩宫素(生产企业: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H10930232),同时肌注10单位缩宫素至子宫下段,再于基底部与瘤体周围注射20单位缩宫素。钳夹浆膜下肌瘤瘤蒂,肌瘤切除后注意缝合肌瘤基底部。在肌瘤最隆起处切除肌壁间肌瘤的浆肌层,纯性分离瘤核,间断缝合深层瘤腔,再对浅层持续缝合浆肌层。
研究组的手术指征:子宫前后壁或底部等血供不丰富的部位,无产后出血高风险因素,无严重产科并发症,其中禁忌证为肿瘤数目>10个,瘤体分散分布,肿瘤直径>5 cm,术前评估剔除术可能致使术后残余健康子宫肌层过少,靠近输尿管部位或子宫动脉静脉的特殊部位肌瘤。
1.4 观察指标
①对比两组术中情况,包括: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缩宫素使用量。②对比两组术后情况,包括:阴道出血量、住院时间、术后恶露干净时间。③对比两组产褥感染的发生率,包括泌尿系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急性乳腺炎等。④对比两组新生儿1 min Apgar评分。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20.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术中情况对比
研究组手术时间长于对照组(P<0.01);两组术中出血量、缩宫素使用量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1。
2.2 两组术后情况对比
两组术后恶露干净时间、阴道出血量、住院时间比较无明显差异(P>0.05)。见表2。
2.3 两组产褥疾病的发生率对比
研究组出现急性乳腺炎1例;对照组出现急性乳腺感染1例,泌尿系感染1例;研究组产褥疾病的发生率为2.22%,对照组产褥疾病的發生率为4.44%,无明显差异(χ2=0.345,P=0.557)。
2.4 两组新生儿1 minApgar评分对比
研究组新生儿1minApgar评分(9.70±0.21)分,对照组(9.62±0.63)分,两组新生儿1 min Apgar评分比较无明显差异(t =1.061,P =0.292)。 3 讨论
目前,随着子宫肌瘤发生率的升高,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群体也随之扩增。剖宫产术中是否实施子宫肌瘤剔除率也成为妇产科临床学者关注的焦点。有学者认为,由于妊娠期间子宫肌瘤血供过于丰富,若此时实施子宫肌瘤剔除术极易诱发大出血,甚至导致产后感染等并发症;终止妊娠后肌瘤会随着激素水平的下降而缩小,此时更利于剔除操作[4]。然而,也有一些研究发现,在剖宫产术中剔除子宫肌瘤并不会增加操作风险,且一次性手术便可以达到两种目的,进一步减少了患者的身心痛苦[5]。同时,足月妊娠患者的肌瘤边界十分清晰,更利于剔除操作,虽然延长了手术时间,但完善的术前准备措施可以保障患者术中血流动力学的稳定性。此外,剖宫产中剔除子宫肌瘤能够避免肌瘤对产后子宫收缩复旧的干扰,减少产后出血量,避免肌瘤持续性进展或恶变。本研究对妊娠合并子宫肌瘤与单纯妊娠行剖宫产手术的患者情况进行对比,结果显示研究组手术时间长于对照组(P<0.01);两组术中出血量、缩宫素使用量、阴道出血量、术后恶露干净时间、住院时间、产褥感染的发生率与新生儿1 min Apgar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见,虽然剖宫产术中剔除子宫肌瘤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手术操作时间,但从整体来看仍是安全且可行的,并未影响产妇与新生儿的健康。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子宫切口附近的肌瘤、带蒂浆膜下肌瘤等易于剔除的肌瘤可以选择性剔除,而对于合并严重内外科与产科并发症的患者,应尽量缩短操作时间,所以不宜在剖宫产术中剔除肌瘤。
综上所述,在剖宫产术中剔除子宫肌瘤具有可行性,并未影响产后恢复,且避免了二次手术,进一步减轻了患者的痛苦,适于临床应用。
参考文献
[1]徐春红,金芙蓉.剖宫产同期肌瘤剔除术治疗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临床效果[J].浙江创伤外科,2020,25(3):462-463.
[2]高红静.剖宫产术联合子宫肌瘤剔除术治疗晚期妊娠合并子宫肌瘤的影响分析[J].当代医学,2020,26(15):38-40.
[3]胡玉博,杨海平,刘理达.妊娠合并子宫肌瘤同期行剖宫产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的疗效观察[J].中国肿瘤临床与康复,2020,27(3):348-350.
[4]原锦华,杨丽颖.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同期行剖宫产术和子宫肌瘤剔除术的效果观察[J].实用临床医药杂志,2019,23(14):99-102.
[5]黃丽金.剖宫产术+子宫肌瘤剔除术对妊娠合并子宫肌瘤患者产后恶露排净时间影响[J].中华肿瘤防治杂志,2019,26(S1):12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