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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些有监护未成年的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能够切实履行职责,这样法律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近日,由著名教授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另一件事也非常重要。今年大年初七,黑龙江省穆棱市一精神病母亲亲手杀死自己8岁的儿子程程,并将他的头和四肢砍下烧掉。连日来,不少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事实上,从儿童被逼迫乞讨,到小程程被杀,到小姜微被精神病母亲强关15年,这类事件屡见不鲜,绝非个案。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事件的不断发生?该如何避免?
其实,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上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他们分别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需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但《民法通则》在监护人这个问题上还不够完善。比如,父母逼迫未成年去乞讨是否应该取消其监护权?有的父母放弃了监护职责,但亲友和组织并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就像被精神病母亲关了15年的女孩姜薇,虽然她最后被解救出来,她的母亲也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但并没有亲属、相关部门承担起对姜薇的监护义务,她只能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依靠社会上的好心人资助来生活。因此,在立法上,应有一定的问责机制。让一些有监护未成年的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能够切实履行职责,这样法律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撤销监护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度。在落实撤销监护权制度的过程中,会遇到两方面的难题。一是谁有资格、谁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二是在其他近亲属不主张监护权或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时,必须有法定的接受机构来履行监护责任。而根据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经验,一般来说,孩子的直系亲人很少会主动申请剥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这就使得一些乞讨儿童,或精神病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无法及时得到司法救助。然而,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的监护权被剥夺后,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但事实上,这些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无力承担监护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针对一些监护人带领孩子流浪乞讨而处罚效果不佳,或者父母有精神疾病的,可以考虑建立公益监护人制度。对于那些不能履行教育和抚养义务,或者不能尽到职责的监护人,应该在一定时段内甚至长期剥夺其监护权,由公益监护人承担起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近日,由著名教授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活动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实,另一件事也非常重要。今年大年初七,黑龙江省穆棱市一精神病母亲亲手杀死自己8岁的儿子程程,并将他的头和四肢砍下烧掉。连日来,不少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事实上,从儿童被逼迫乞讨,到小程程被杀,到小姜微被精神病母亲强关15年,这类事件屡见不鲜,绝非个案。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这些事件的不断发生?该如何避免?
其实,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上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即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则由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他们分别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需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
但《民法通则》在监护人这个问题上还不够完善。比如,父母逼迫未成年去乞讨是否应该取消其监护权?有的父母放弃了监护职责,但亲友和组织并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就像被精神病母亲关了15年的女孩姜薇,虽然她最后被解救出来,她的母亲也被送进了精神病医院,但并没有亲属、相关部门承担起对姜薇的监护义务,她只能在周围邻居的帮助下,依靠社会上的好心人资助来生活。因此,在立法上,应有一定的问责机制。让一些有监护未成年的义务的个人或者组织,能够切实履行职责,这样法律才会真正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撤销监护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难度。在落实撤销监护权制度的过程中,会遇到两方面的难题。一是谁有资格、谁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的诉讼?二是在其他近亲属不主张监护权或无力履行监护职责时,必须有法定的接受机构来履行监护责任。而根据未成年人司法实践经验,一般来说,孩子的直系亲人很少会主动申请剥夺孩子父母的监护权。这就使得一些乞讨儿童,或精神病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无法及时得到司法救助。然而,依《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的监护权被剥夺后,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监护职责。但事实上,这些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无力承担监护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针对一些监护人带领孩子流浪乞讨而处罚效果不佳,或者父母有精神疾病的,可以考虑建立公益监护人制度。对于那些不能履行教育和抚养义务,或者不能尽到职责的监护人,应该在一定时段内甚至长期剥夺其监护权,由公益监护人承担起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