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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国民经济实现了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特别是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改善和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壮大,使得我国的民间资本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民间资本的融通主要表现为“民间借贷”的形式,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形式在我国由来已久,特别是在湖北、江西等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江浙地区有着广阔的市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金融相对而言的一种民间金融形式,是在我国银行保险系统、证券市场、农村信用合作金融等以外的民间资金融通活动,属于非正规金融范畴。民间借贷既是一种直接融资方式,也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它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同时也分流了正规银行金融系统一部分放贷风险。
一、我国民间借贷现状
2008年以来,一方面,“从紧”的货币政策和“高”通胀的压力进一步增加了个人及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难度,致使大量中小企业与个人转向通过民间借贷来寻求资金;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规模估计超过1万亿,民间借贷金额在全国资金借贷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上升,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民间资金融通的主要形式。这两方面都使得我国民间借贷在规模和速度上都有了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其具体的发展现状及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民间借贷性质与规模地区性差异显著,发展极不平衡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经济差异性较大,民间借贷的性质与规模也相应地展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江浙地区的经营型民间借贷和鄂湘赣等地区的生产型民间借贷是我国民间借贷的典型代表。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多为经营型民间借贷,借贷数目相对较大,借贷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的商业和金融投资。鄂湘赣地区的民间借贷多以生产型民间借贷为主,借贷数目相对较小,借贷资金大多以满足基本生产生活的需求为主。特别是湖北、江西等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在这些地区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以居民日常生活中资金互助形式为主,特别是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现实出比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借贷的金额相对来说较小,借贷程序更为简易。
2.我国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广泛,借贷主体和借贷资金用途分散
我国民间借贷的资金从来源上看,一般多源于民间自有资金,但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获得。如一些民间金融组织通过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再转贷给中小企业;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一定比例的房产抵押贷款资金也流入到了民间借贷渠道,以获取利差;另外,受中国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吸引,一定规模的国际“热钱”采取一些合法或者规避的手段绕开相应的控制和管理,也不断涌入我国民间借贷市场。
我国民间借贷从主体上来看,多数因为“风险大、收益低、信用差、管理难”而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城乡个体农、工、商、贸生产经营者,民营小企业主等成为了民间贷款的主要客户,民间借贷成为他们解决融资问题的首选。
从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来看,借贷资金用途较为分散,总体来说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以及应对一些突发情况。例如在农村建房、婚嫁、经商、为子女上大学筹措学费、出国劳务费用、大额的医疗费用、转包他人耕地费用;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等等。但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资金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游资化倾向,如有些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以后,转而去炒作房地产、钢材、煤炭等“过热”产品,或者去投资购买小水电、小船厂等项目;还有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投向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房地产企业,这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协调因素和由此引发的问题。
3.我国民间借贷需求规模增大,贷款利率总体偏高
我国民间借贷的总体规模与银行等正规金融主体的资金供给有着密切关系,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2007年以来,央行为控制货币流动性过剩,把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轮番上调,2008年实施的“从紧”货币政策这都直接导致了银行资金供给的减少,仅08年三次上调准备金率,全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量就减少了6000亿元。相比之下,我国民间借贷却表现出了求大于供,规模逐渐扩大的态势,也导致了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利息一路攀升。
2008年我国民间短期借贷利率一般介于7%—15%,今年估计已涨到15%—20%,其他民间借贷视期限和数额不等,利率基本介于月息5‰—15‰之间。民间借贷各种不同类型的借贷中,个人之间的借贷风险相对较大,其贷款年利率也比其他类型平均高出1%左右;有担保的贷款利率与无担保贷款年利率差额也在1%之内。根据央行下发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否则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利率往往突破这一限制,演变为高利贷。
4.我国民间借贷形式灵活多样,中介机构发展迅速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我国的民间借贷形式也出现了多样性的特点。以往,直接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打白条”是直接借贷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式。但随着人们市场意识、金融意识的不断增强,民间借贷活动中相继出现了白条转借贷、贷款转借贷等多种借贷形式。民间借贷形式的灵活多样,加之其借贷手续简单,很少需要抵押和担保,交易费用较低等优点,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间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受到了广大民间的喜爱,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兴盛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各种民间借贷形式的出现,2008年底民间借贷中介公司在宁波、杭州等地迅速兴起。这些中介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使传统分散、不透明的民间借贷行为出现了组织化、公开运行等特征。中介公司在放大民间借贷功能的同时,也由于借、贷款人在身份和地域上更大的不确定性,放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5.我国借贷风险性偏大,法律制度不完善
民间借贷是一种公民的自发行为,一般以人际关系为基础,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在我国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民间借贷主要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在中介人或中介机构出现之后,民间借贷已经突破熟人或朋友范围,规模膨胀迅速,违约率也随之上升,所积累的风险越来越大;二是操作风险,由于民间借贷大部分只打借条,利率口头协商或随行就市,期限大多不确定,极易引发债务纠纷;三是市场风险,由于多数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企业和居民放款的经验和专业技术,更谈不上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
总的来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民间借贷在我国逐渐升温,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有其自身特点,健康有序的发展民间借贷有利于民间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对国家正规金融体制的有益补充。
二、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自由的融资形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但我们仍需认识到,在中国目前宏观经济现实和金融环境不确定的背景下,民间借贷所表现的不规范、逐利、无序等特性,会给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调控、区域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和个人正常生活生产都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影响:
一、我国民间借贷现状
2008年以来,一方面,“从紧”的货币政策和“高”通胀的压力进一步增加了个人及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的难度,致使大量中小企业与个人转向通过民间借贷来寻求资金;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规模估计超过1万亿,民间借贷金额在全国资金借贷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上升,民间借贷已经成为民间资金融通的主要形式。这两方面都使得我国民间借贷在规模和速度上都有了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其具体的发展现状及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民间借贷性质与规模地区性差异显著,发展极不平衡
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经济差异性较大,民间借贷的性质与规模也相应地展现出不同的地域特征。江浙地区的经营型民间借贷和鄂湘赣等地区的生产型民间借贷是我国民间借贷的典型代表。江浙地区的民间借贷多为经营型民间借贷,借贷数目相对较大,借贷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的商业和金融投资。鄂湘赣地区的民间借贷多以生产型民间借贷为主,借贷数目相对较小,借贷资金大多以满足基本生产生活的需求为主。特别是湖北、江西等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农村贫困人口比例较大,在这些地区的民间借贷主要是以居民日常生活中资金互助形式为主,特别是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方面现实出比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借贷的金额相对来说较小,借贷程序更为简易。
2.我国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广泛,借贷主体和借贷资金用途分散
我国民间借贷的资金从来源上看,一般多源于民间自有资金,但也有一部分是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获得。如一些民间金融组织通过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再转贷给中小企业;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地区,一定比例的房产抵押贷款资金也流入到了民间借贷渠道,以获取利差;另外,受中国民间借贷高利率的吸引,一定规模的国际“热钱”采取一些合法或者规避的手段绕开相应的控制和管理,也不断涌入我国民间借贷市场。
我国民间借贷从主体上来看,多数因为“风险大、收益低、信用差、管理难”而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城乡个体农、工、商、贸生产经营者,民营小企业主等成为了民间贷款的主要客户,民间借贷成为他们解决融资问题的首选。
从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向来看,借贷资金用途较为分散,总体来说主要是用于生产经营和消费以及应对一些突发情况。例如在农村建房、婚嫁、经商、为子女上大学筹措学费、出国劳务费用、大额的医疗费用、转包他人耕地费用;还有一些个体工商户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等等。但除此之外,民间借贷资金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游资化倾向,如有些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资金以后,转而去炒作房地产、钢材、煤炭等“过热”产品,或者去投资购买小水电、小船厂等项目;还有相当一部分民间借贷投向了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房地产企业,这给经济可持续发展带来诸多不协调因素和由此引发的问题。
3.我国民间借贷需求规模增大,贷款利率总体偏高
我国民间借贷的总体规模与银行等正规金融主体的资金供给有着密切关系,受国家货币政策的影响。2007年以来,央行为控制货币流动性过剩,把基准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轮番上调,2008年实施的“从紧”货币政策这都直接导致了银行资金供给的减少,仅08年三次上调准备金率,全国商业银行的贷款总量就减少了6000亿元。相比之下,我国民间借贷却表现出了求大于供,规模逐渐扩大的态势,也导致了全国各地民间借贷利息一路攀升。
2008年我国民间短期借贷利率一般介于7%—15%,今年估计已涨到15%—20%,其他民间借贷视期限和数额不等,利率基本介于月息5‰—15‰之间。民间借贷各种不同类型的借贷中,个人之间的借贷风险相对较大,其贷款年利率也比其他类型平均高出1%左右;有担保的贷款利率与无担保贷款年利率差额也在1%之内。根据央行下发的《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否则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民间借贷利率往往突破这一限制,演变为高利贷。
4.我国民间借贷形式灵活多样,中介机构发展迅速
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资金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我国的民间借贷形式也出现了多样性的特点。以往,直接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打白条”是直接借贷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方式。但随着人们市场意识、金融意识的不断增强,民间借贷活动中相继出现了白条转借贷、贷款转借贷等多种借贷形式。民间借贷形式的灵活多样,加之其借贷手续简单,很少需要抵押和担保,交易费用较低等优点,从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民间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受到了广大民间的喜爱,这也是近年来我国农村民间借贷兴盛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各种民间借贷形式的出现,2008年底民间借贷中介公司在宁波、杭州等地迅速兴起。这些中介公司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服务,使传统分散、不透明的民间借贷行为出现了组织化、公开运行等特征。中介公司在放大民间借贷功能的同时,也由于借、贷款人在身份和地域上更大的不确定性,放大了民间借贷的风险。
5.我国借贷风险性偏大,法律制度不完善
民间借贷是一种公民的自发行为,一般以人际关系为基础,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在我国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管理机制和保障机制。民间借贷主要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信用风险,在中介人或中介机构出现之后,民间借贷已经突破熟人或朋友范围,规模膨胀迅速,违约率也随之上升,所积累的风险越来越大;二是操作风险,由于民间借贷大部分只打借条,利率口头协商或随行就市,期限大多不确定,极易引发债务纠纷;三是市场风险,由于多数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企业和居民放款的经验和专业技术,更谈不上熟悉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规避市场风险的能力很弱。
总的来说,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民间借贷在我国逐渐升温,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我国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有其自身特点,健康有序的发展民间借贷有利于民间经济的发展,同时也是对国家正规金融体制的有益补充。
二、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自由的融资形式,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生产、生活的资金需要,成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但我们仍需认识到,在中国目前宏观经济现实和金融环境不确定的背景下,民间借贷所表现的不规范、逐利、无序等特性,会给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调控、区域经济发展以及企业和个人正常生活生产都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