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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经济学的相互渗透和交叉,是现代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经济学在技术性和资源性的约束条件下,对个人或企业的极大化分析的成功,给了法学研究以极大的启示:既然仅仅注意到资源的约束就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那么假如把制度即法律的约束也引入经济学中,肯定会取得更大的成就。再加上经济学和法学之间的相关性和许多相近之处,使得二者的结合比较容易。例如,法学中的“有行为能力的人”和对事件责任的公平分配原则,就与经济学中的“理性的人”和对风险的有效分配理论极为相似;经济学中的行为理论把法律视为如同价格一样的行为刺激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