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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已经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被写入法律,此种新型证据正逐步成为目前司法实践中解决纠纷的主要证据形式,但由于电子数据这种新型证据的特殊性,为其取证、收集、保全乃至鉴定与认证带来了一系列的困境,故探讨一种在纠纷产生之前的保全方法,可有效地运用事先保全的证据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电子数据证据的发展以及在司法实务中的运用具有显著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