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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8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印送(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08]31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接到通知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吕祖善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切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管副省长郑继伟立即主持会议,研究分解工作任务,还专题就学前教育、民工子女教育、职业教育等问题进行调研和政策研究,并先后三次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落实和整改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厅把落实审议意见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全省教育系统上下联动,全面做好相关工作。省级有关部门积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11月17日,吕祖善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有关落实措施。
现将省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教育经费投入
(一)各级政府必须依法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省政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小组调研报告指出的,有14个县(市、区)2005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其中,杭州市本级、杭州市西湖区、丽水市莲都区、庆元县、景宁县、龙游县、苍南县、平阳县、湖州市南浔区、浦江县10地已实现2006年、2007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遂昌县、文成县、长兴县、宁波市本级2006年未实现法定增长,2007年达到了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初步统计,2008年省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32.8亿元,比2007年增长106.6%,重点用于农村教师任教津贴补助、免学费补助、免教科书费补助、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补助、爱心营养餐补助等项目。
(三)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全省财政预计新增投入12亿元,其中省财政承担8.9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拨专款3.88亿元。
(四)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针对2007年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审计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发现的一些问题,今年以来,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开展2006年、2007年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审机调查分自查、复查、抽查三个阶段。经各县(市、区)自查、备设区市复查,全省共上报问题1378个,涉及金额10.2亿元。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对30个县(市、区)的150个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省教育厅及时将抽查结果作了通报,要求各地认真整改,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
(五)努力增加对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今年省资助31个欠发达县和海岛县的95所高中新建了111个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继续实施“书香校园”工程,到9月底已经为全省(宁波除外)2992所农村学校配送了150.9万册图书。同时正在研究筹划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争取到2010年,为全省所有农村中小学校至少装备1个与教学规横相适应的计算机教室;农村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数与教室数配备比从目前的1:4提高到1:3;农村学校教育技术设施(设备)配备逐步接近目前全省城市学校平均水平。
(六)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年由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联合向社会公告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
二、关于义务教育
(一)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今年我省已将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300元、初中450元,省级财政已按新的标准下达春季和秋季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各1.5亿元,各地也调整下拨了2008年公用经费预算。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意见和国家规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2009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同时,督促落实《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进一步向海岛、山区和小规模学校倾斜。
(二)加快清理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据统计核实,到2007年9月止,全省义务教育债务总额35亿元。目前,各市、县都已上报了化债方案及分年度偿债目标,计划全省2008年化解19亿元,2009年化解16亿元。省财政计划安排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以奖代补资金11亿元。这笔资金将根据各地偿债进度同步到位。今年省财政已为此安排了4亿元资金。
(三)全面启动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已审核确定了1683个偏远地区村小调整改造项目,涉及576所学校。其中拟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小学调整改造项目866个,涉及280所学校,总投资1.08亿元;各地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拟合并的农村小规模小学调整改造项目817个,涉及学校296所。总投资10.04亿元。省财政重点支持拟保留项目,撤并的项目主要由各地负担。经研究,确定把校舍维修和配套设施改造类项目,纳入全省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资金保障范围;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添置以及校园网络建设等,纳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范围;校舍建设类项目以及课桌椅添置等其他项目,由各地在教育费附加等经费中安排落实。截至今年9月底,拟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改造项目,已完成的320个,正在实施的190个,完成投资4711万元,分别占规划数的37%、22%和44%。拟合并的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项目,已完成的288个,正在实施的248个,完成投资36841万元,分别占总规划数的35%、30%和37%。
(四)加强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管理。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我省即组织各地对校舍建筑进行全面地毯式排查。全省共排查出存在安全问题的学校1930所,约占学校总数的9%。涉及建筑3472幢,建筑面积337.5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4%。其中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建筑有1230幢,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10月28目,省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发[2008]76号文转发了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情况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一是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对检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问题,分校分项目制订整改计划;对所有D级(重度)危房一律拆除,C(中度)、B(轻度)级危房按鉴定结果确定整改办法。二是健全校舍安全检查改造机制,每幢校舍都要建立建筑安全档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
8月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印送(关于全省教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浙人大常办[2008]31号,以下简称审议意见)。接到通知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吕祖善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切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管副省长郑继伟立即主持会议,研究分解工作任务,还专题就学前教育、民工子女教育、职业教育等问题进行调研和政策研究,并先后三次听取省级有关部门对审议意见落实和整改情况的汇报。省教育厅把落实审议意见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要求全省教育系统上下联动,全面做好相关工作。省级有关部门积极按照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11月17日,吕祖善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专门听取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有关落实措施。
现将省政府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教育经费投入
(一)各级政府必须依法确保教育经费法定增长。省政府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教育经费预算,确保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工作小组调研报告指出的,有14个县(市、区)2005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增长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其中,杭州市本级、杭州市西湖区、丽水市莲都区、庆元县、景宁县、龙游县、苍南县、平阳县、湖州市南浔区、浦江县10地已实现2006年、2007年预算内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遂昌县、文成县、长兴县、宁波市本级2006年未实现法定增长,2007年达到了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初步统计,2008年省对市县教育转移支付32.8亿元,比2007年增长106.6%,重点用于农村教师任教津贴补助、免学费补助、免教科书费补助、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补助、爱心营养餐补助等项目。
(三)实施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制度。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全省财政预计新增投入12亿元,其中省财政承担8.9亿元,包括中央财政下拨专款3.88亿元。
(四)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针对2007年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审计我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发现的一些问题,今年以来,在全省教育系统全面开展2006年、2007年义务教育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审机调查分自查、复查、抽查三个阶段。经各县(市、区)自查、备设区市复查,全省共上报问题1378个,涉及金额10.2亿元。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对30个县(市、区)的150个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重点抽查。省教育厅及时将抽查结果作了通报,要求各地认真整改,计划于今年12月底前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
(五)努力增加对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今年省资助31个欠发达县和海岛县的95所高中新建了111个通用技术专用教室。继续实施“书香校园”工程,到9月底已经为全省(宁波除外)2992所农村学校配送了150.9万册图书。同时正在研究筹划第二轮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争取到2010年,为全省所有农村中小学校至少装备1个与教学规横相适应的计算机教室;农村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数与教室数配备比从目前的1:4提高到1:3;农村学校教育技术设施(设备)配备逐步接近目前全省城市学校平均水平。
(六)建立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开始,每年由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联合向社会公告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执行情况,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加强审计监督。
二、关于义务教育
(一)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今年我省已将最低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300元、初中450元,省级财政已按新的标准下达春季和秋季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各1.5亿元,各地也调整下拨了2008年公用经费预算。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提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意见和国家规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确定2009年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提高到小学350元、初中550元。同时,督促落实《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兼顾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在安排公用经费时进一步向海岛、山区和小规模学校倾斜。
(二)加快清理化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债务。据统计核实,到2007年9月止,全省义务教育债务总额35亿元。目前,各市、县都已上报了化债方案及分年度偿债目标,计划全省2008年化解19亿元,2009年化解16亿元。省财政计划安排化解义务教育债务以奖代补资金11亿元。这笔资金将根据各地偿债进度同步到位。今年省财政已为此安排了4亿元资金。
(三)全面启动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工作。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已审核确定了1683个偏远地区村小调整改造项目,涉及576所学校。其中拟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小学调整改造项目866个,涉及280所学校,总投资1.08亿元;各地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拟合并的农村小规模小学调整改造项目817个,涉及学校296所。总投资10.04亿元。省财政重点支持拟保留项目,撤并的项目主要由各地负担。经研究,确定把校舍维修和配套设施改造类项目,纳入全省义务教育校舍维修资金保障范围;计算机、多媒体设备添置以及校园网络建设等,纳入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范围;校舍建设类项目以及课桌椅添置等其他项目,由各地在教育费附加等经费中安排落实。截至今年9月底,拟保留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改造项目,已完成的320个,正在实施的190个,完成投资4711万元,分别占规划数的37%、22%和44%。拟合并的农村小规模学校调整改造项目,已完成的288个,正在实施的248个,完成投资36841万元,分别占总规划数的35%、30%和37%。
(四)加强中小学校舍建筑安全管理。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我省即组织各地对校舍建筑进行全面地毯式排查。全省共排查出存在安全问题的学校1930所,约占学校总数的9%。涉及建筑3472幢,建筑面积337.5万平方米,约占总建筑面积的4%。其中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建筑有1230幢,建筑面积91万平方米。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10月28目,省政府办公厅以浙政办发[2008]76号文转发了省教育厅、省建设厅《关于全省校园建筑安全检查情况的意见》,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校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一是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对检查出的所有安全隐患问题,分校分项目制订整改计划;对所有D级(重度)危房一律拆除,C(中度)、B(轻度)级危房按鉴定结果确定整改办法。二是健全校舍安全检查改造机制,每幢校舍都要建立建筑安全档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