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表达中的混乱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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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历史回顾
  1976年以前:非自主阶段
  地名的单一罗马化实际上是近代以来逐步形成的一种国际惯例。某一国家的地名在国际间使用时,采取:“专名转写+通名英译”的办法,实现完全罗马(拉丁)字母表达。例如对于俄文(阿文,……)地名,其专名部分用一种机械地转写法由俄文(阿文,……)字母串转写为拉丁字母串,其通名部分则按意译翻译成英文。这就完成了俄文地名的罗马字母表达。由于中国的汉字不是拼音文字,近代长期里国家动乱,没有全国通行的正式的、拉丁化的汉语拼音,有的却是国语罗马字(赵元任等人设计,南京政府发布)、拉丁化新文字(由共产党人制定,曾在延安推行)及西方传教士设计的数种(主要的有威妥玛式、邮政式)并行的状态。国际上具体采用的中国地名罗马化方案长时间内以“威妥玛式拼音+英译”为主。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仍然使用威妥马拼法,即沿用广州Canton,比如广交会叫做Canton Fair,广州大厦也拼作Hotel Canton。此外,北京大学Peking University,香港Hong Kong,台北Taipei等译名旧拼法仍然使用广泛。在1974年中国大陆出版钱钟书先生《围城》英译本时,书中地名仍然使用威妥玛式。直到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地位后,重新回归、融人国际社会,才逐步增强了自己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开始谋求改变威妥玛式称霸的地位。
  1977至1986:自主阶段,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统一
  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在雅典召开,中国政府首次派代表团参加。会议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出的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规范。次一年,1978年,由国务院批准的新中国第一个地名拼写规范文件发布。文件里明确载明:“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地名之“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部分应该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再重复意译”。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关于采用“汉语拼音”的通知宣布:从1979年6月15日起,联合国秘书处采用汉语拼音的新拼法作为中国人名、地名拉丁转写的标准。文件中举例说:邓小平的拼写法由TengHsiao-ping改为Deng Xiaoping;北京由Peking改为Beijing;;广州由Canton改为Guangzhou。举例说明用法时还给出如下例子:(汉字为本文作者加;括号外是新拼写法;括号内是旧的威妥玛拼写法):
  (黄河)huanghe River(Yellow River)
  (长江)Changjiang River(Yangtze River)
  (珠江)Zhujiang River(Pearl River)
  联合国该《通知》中还解释说:在过渡期里,用括号给出旧的拼写法。联合国通知中的例子和中国国务院规范文件一致。黄河之“河”,长江之“江”都先作为专名的一部分音译(用汉语拼音:he,jiang),再按通名意译(英译:River)。上述两个文件都是在1977年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雅典会议)上通过中国政府提出的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为中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标准之后,是为贯彻此国际标准而做的。这里很明确:采用汉语拼音方案做为中国地名拼写标准与通名英译并不矛盾,而是并行的!地名中通名英译早已经是国际惯例。1977年的雅典会议、1978年中国国务院批准的文件及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通知的核心内容是:在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工作中,使用新中国制定、推行的《汉语拼音方案》取代由英国人设计的威妥玛式拼音,并不是推行完全的汉语拼音化地名,并不是更改地名罗马化中通名英译的长期国际惯例。类似地,日文地名罗马化拼写中,富士山,其专名“富士”用黑奔式拉丁日文转写,而通名“山”用英文mountain;俄国的乌拉尔山,其专名“乌拉尔”用俄文斯拉夫字母拉丁转写,其通名“山”用英文mountain。只有这样,一份地名罗马化的世界地图上,中国的昆仑山,日本的富士山,俄国的乌拉尔山,才都是统一的mountain(山);而如果中国的“山”用汉语拼音,日本的“山”用黑奔式日文,俄国的“山”用斯拉夫字母拉丁转写,那么这种世界地图中的“山”将变得五花八门,对任何国家的人都不方便,都难于利用。
  以上意义明确的规定,在中国却发生了逐步模糊、含混,直至“变脸”的转化。1980年8月23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印发《城市街道名称汉语拼音拼写》通知([80]中地字第15号),1984年的《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f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84]中地字第17号),所举出的例子中通名都为拼音,但没有对通名一般拼写法做明确说明。直到1987年,一个明确地与国务院,联合国秘书处通知不相一致、相背离的部委文件发布,开始了一个混乱的阶段。
  1987年至今:严重不统一、混乱的新阶段
  1987年,地名委、语委及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和外文的通知》(下称《三部委通知》),其中明确取消通名英译,明确规定专名、通名一律用汉语拼音,明确通名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译写。
  2.中国当今地名单一罗马化中的混乱(其一):部委和地方法规方面
  混乱的一个突出表现是:部委及地方发布了一系列与1978年国务院、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通知相异的规定。其中最早的是1987年12月2号《三部委通知》。其内容共计两条,其一是“地名标志的地名,其专名和通名一律采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不得使用‘威妥玛式’等旧拼写,也不得使用英文及其他外文拼写”。何以如此呢?文件的开头有如下解说(括号内是本作者注):“对我国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国务院早已规定采用汉语拼音作为统一规范,并于1977年经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通过为国际标准。……这是我国地名标准化的一大进展(没错!)。但近年来发现有个别城市,在街道路牌上对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未采用汉语拼音,而采用‘威妥玛式’等旧拼法,有的对地名通名部分不用汉语拼音而用英文译写,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政府作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错!大错!!通名英译是我国国务院及联合国一致支持、提倡的!),会在国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给地名标准化造成新的混乱(从何谈起?)”。只要读过1978年国务院和1979年联合国秘书处的通知全文,就必然对这个《三部委通知》感到惊讶和不解。“通名英译”本来是国务院和联合国秘书处明确支持、肯定、主张的,怎么倒成了“违背了我国政府作出的并经联合国通过的规定”的做法?国务院和联合国秘书处当时肯定“通名英译”做错了吗?国务院、联合国秘书处的规定可以这样简单的由国务院下属部委的通知否定吗?修改吗?能够这样不明不白地由下级机构宣布作废吗?   和此《三部委通知》类似的部委级、地方级的法规还有很多。例如地名委2006年公布的《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的第十二条为“地名标志上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和国际标准,按国务院民政部、语言文字部门制定的拼写规则执行。禁止用外文和‘威妥玛式’等旧式拼法拼写中国地名”。地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更多。据2010-03-24,自称是24年“老地名”的网民薛光先生在网上列举出的相关文件有16件之多;其中具体给出的7件都明确禁止“通名英译”。这其中还肯定不包括广东省2012年春将实施的地名规范条例。自然,从薛先生统计也能够判断出:不明确否定“通名英译”的,或明确肯定“通名英译”的地方法规应该更多。
  混乱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的技术标准与《地名拼写规则》的不一致。两者都以规范、管理地名为重要内容,但出自于国家不同的管理部门;前者主要来自质监局;后者主要来自民政部地名委、语委等。总的说来,来自质监局系统的双语标志更多地主张:通名英译。如:地方标准DBll/T 334 2006《北京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中规定:“地名通名通常采用英文直接翻译,英文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小写”。关于“街”则具体给出有如下颇为细致的条文:
  5.2.2街
  5.2.2.1
  Avenue(Ave)仅用于长安街CHANG’AN Ave,平安大街PING’AN Ave和两广路LIANGGUANG Ave。
  5.2.2.2街、大街译为Street(St),如隆福寺街LONGFUSI St,惠新东街HUIXIN East St;西单北大街XIDAN North St,菜市口大街CAISHIKOUSt。
  5.2.2.3小街、条、巷、夹道一般情况下译为Alley,当路宽达到一定规模时可译为St,如东直门北小街DONGZHIMEN North Alley,横一条HENGYITIAO Alley,东四十条DONGSI SHITIAOSt,后海夹道HOUHAI Alley;斜街译为Byway。
  以上摘录的地方标准DBll/T 334 2006《北京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的部分条款显示:在通名是否英译这一点上,它是一个与1987年《三部委通知》,与2006年地名委的《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明显对立的。它根本不理睬“禁止通名英译”,反而给出了系统化、具体化的通名英译实施细则。另外,文献[4]之表3也具体开列出民政部和质监局相反主张的实例,说明两部委之间存在分歧、矛盾、互相推诿的问题。
  这些情况都表明了管理机构所制定的法规中存在严重不统一、分歧、混乱现象。
  3.中国当今地名单一罗马化中的混乱(其二):实际应用方面
  法规的不统一,自然带来实际执行中的不统一和混乱。让我们具体看一下实际情况。地名的一个重要应用是道路标牌中的地名书写。按[3]的材料,北京、山东、深圳、成都实行的是:专名拼音+通名英译;而江苏、广州则采取完全的拼音。在执行“通名英译”时也存在着相当数量的不一致。这可能与“通名”的确切定义不明确有关,如胡同、里弄、大道、新村、园、坊、里等算通名吗?在实行通名英译的地方,也夹杂着通名拼音,如:通名“大道”采用拼音Dadao;“梅林一村”拼写为:meilin yicun(深圳);“方园北里”拼写为:fangyuanbeili(北京);通名“胡同”采用拼音Hutong(北京);邮电新村拼写为:youdianxineun(山东)。通名“里”在北京用拼音,在成都意译为Lane;通名“立交桥”在成都意译为:FLYOVER,在山东意译为:Bredge。通名与专名的区分,存在着有时难于判断的复杂情况。如:北土城东路西口;魏公村路西口;西单路口东;西直门外南路;京昌路回龙观北站;安宁庄前街西口;等等。这些都是北京公交站点名称,其中如何区分专名、通名?这里所列地名之含义从汉字式的表达中一目了然。转写成完全的汉语拼音,或完全的英译,或按“拼音+英译”的办法,都变得难于理解,都容易弄得“一头雾水”。这类问题不是个别的、少数的。
  涉及地名的法规,除了来自民政部的《地名拼写规范》,还有来自质监局的《公共场所双语标志英文译法》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这是“双龙治水”,也是“双龙闹水”。比较而言,质监局标准更多的主张通名英译。这种“双龙治水”就为基层实施时提供了一种自主选择的机会和理由;这也是增加不一致,增加混乱的因素。有的地方,规定公交站点用汉语拼音,但场馆、景点等作为站名时采用英文翻译。路牌翻译弃英文采用与民政部门相对一致的拼音;公路高速公路用英文翻译。这都使得问题复杂化,有时令人无所适从。
  4.论争中的一些偏向
  管理法规的矛盾,实施中的混乱必然伴随着观点的论争。这种论争在报刊、网络,在管理者、专家、执行者及公众中都广泛存在,并且常常进行得相当激烈。遗憾的是,这种争论不那么有效,不那么深入;有些低水平重复,有些意气用事;有的只见“帽子”、“棍子”而不见根据和科学逻辑。为了叙述的简便,下面称主张完全用汉语拼音、禁止通名英译的为“全拼音派”,称对立的为‘通名英译派’。
  联合国秘书处宣布采用《汉语拼音方案》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统一规范的通知里,通过举例子表明了对“通名英译”的肯定、支持、提倡,对于“通名英译”的惯例的坚持。令人惊奇的是:几乎所有的“全拼音派”都把联合国秘书处主张的“通名英译”称为是违反联合国规定、践踏国际标准的行为。更令人惊奇是,居然见不到“通名英译派”中有人拿出联合国通知为自己主张“通名英译”做后盾,做辩护。看来,这场争论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竟然这样地被忽视了,或被曲解了。
  把中国地名的单一罗马化表达中的“单一”解释为只能使用汉语拼音,不得使用“通名英译”,这是一种误解。“单一罗马化”指的仅仅是“地名表达中全都使用罗马字母”。联合国秘书处的通知中明确表达了这一思想。日文、俄文、韩文、泰文地名的单一罗马化,同中国类似,都是专名用各国自己提出的拉丁转写方案,而通名一律英译。   有的文章情绪化、偏激,只有生硬的结论而缺乏起码的事实根据和合理的分析。文献[5]中说:通名英译是“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于不顾,一意孤行的错误行为,必将产生严重后果,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使我国的民族尊严受到挫伤”;“除了殖民地国外,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不顾本民族的尊严,在自己的国土上,使用外文拼写本国地名标志”;“使国家地名标准化原则受到践踏”;“使地名国际标准化原则受到歪曲”;“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的宗旨就是使用汉语拼音字母,而且在联合国第三届地名标准化会议上得到确认”;“成为国际上别有用心人的口实”;“成为国外反华势力恶意中伤我国的一个借口”。这些话只能表明,该文作者没有读过联合国秘书处的通知;不了解或不理睬中国现存两套互不相同的(特别就“通名英译”而言)法规。
  5.错误的逻辑为什么能够盛行
  以汉语拼音方案为拼写中国地名的规范就必须完全使用汉语拼音,就必须排斥通名英译。这是一些人所坚持的推理逻辑。但这不是一个正确的逻辑,而是一个错误的逻辑。这些人没有去认真考察、阅读国务院1978年第一个地名规范通知及联合国秘书处1979年通知,把国务院、联合国明令肯定、支持、提倡的“通名英译”说成是“违反国家规范”,“践踏联合国标准”。这是一个初级错误,这个错误也证实了该逻辑的失败。类似的“错误而又盛行的逻辑”,在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中还能够看到。例如:有人依据汉语拼音方案颁布时人大决议里说它是帮助学习汉字的工具,就要求小学生一入学就要学习汉语拼音方案。又如,有人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规定“基础教育阶段要教授汉语拼音”为由,要求小学生的语文教学必须从汉语拼音起步;不然,就被指责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再如,有人以汉语拼音方案是汉字注音工具为由,排斥其他汉字注音方法,特别是以少量汉字(如仅仅用64个汉字)为工具的简易、高效的汉字式注音工具。有人以汉语拼音方案是推广普通话的工具法规条文为根据,宣称汉语拼音方案是推普的得力工具,甚至说成是有利无弊的工具。等等。总之,实际上存在着汉语拼音方案的强制性、排他性、过度推行的问题。排斥“通名英译”是这种强制性、排他性、过度推行中的一种新形态(也有二十多年了)。汉语拼音方案推行中,种种错误的逻辑得以盛行表明:《汉语拼音方案》相当程度地被神化了,被偶像化了。图书报刊名称的加注汉语拼音,商标的加注汉语拼音,街道名称的加注拼音,都有此味道。在汉字处理电脑化没有实现的时候,在汉字处理技术显著落后于英文的时候,还不完全只有形式化意义,还多少有点实际意义,还反映了国人谋求汉字现代化、克服其种种难(如汉字之打字难、排版印刷难、打电报难)的一种追求。而当汉字处理电脑化成功之后,汉字的种种“难”都已经成为过去的时候,在仅仅使用汉字的信息检索已经超越汉语拼音检索的时候,这些拼音加注,实质性价值已经基本丧失,其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味道就大大加重了。再则,汉字处理电脑化的成功,使得《汉语拼音方案》的价值大大下跌。汉字手机短信的成功使得灯光、旗语、电报的拼音化变得不再有意义。网络上直接使用汉字的检索比使用拼音更高效、便捷。这些都使得汉字拼音化的乌托邦理想变得没有多少人再相信、再追求。
  6.完全的汉语拼音表达的地名标志有用处吗?
  完全的汉语拼音地名标示对来华的外国人就不能用吗?不好用吗?听说外国人不是都先学汉语拼音才再学汉字吗?还听说许多来华学汉语的,虽然学不了多少汉字,光靠学汉语拼音就能学说中国普通话啦?这里,恐怕有许多误解,是对汉语拼音“诸多美妙、优良品格”的误解。街道地名标志主要是供目视阅读的。汉语拼音的目视可读性,其实是极其糟糕的。不仅和汉字比较是如此;和英文比较也是如此。汉语拼音方案的注音功能,其实仅仅是给400多个音节注音。汉字同音异意现象大量存在。汉语中字、词的汉语拼音表达比起汉字形式表达,或英文式表达,其直接表意性大大弱化。如果不念念有词地读或默读一遍、二遍、三遍,恐怕无法像汉字、英文那样一目了然。网络上已经能够见到一些热心网民提供的汉语拼音标示无法理解的有趣例子。如下的是两个标牌上的两条汉语拼音串,一个是提示语,一个是地名:
  JIUHOUJIACHEYANCHENGBUDAI
  DONGHUANGCHENGGEN BEUIE
  请您认真读一读,请您务必认真读一下,看这里写出的是什么?什么意思?请记录一下,你反复读了几遍才读懂?从开始到读懂用了几多秒钟,或者几分钟?你有学过拼音的外国朋友吗?请他也来参与一次对此拼音串的阅读效率测试吧。(上述两个拼音串的含义:酒后驾车严惩不怠;东黄城根北街)
  那么,完全的汉语拼音地名标示对国人有什么用?说老实话:对于中国本国人来说,基本没有用。因为对于识汉字的人,汉字标志足够了;而对于文盲中国人,有几多不识汉字而能够熟练使用汉语拼音的?作为地名标志,汉字比拼音的优越性十分明显。汉字形体特征区别明显,目视阅读效率高。即使你坐在快速前进的车上,只要用眼一扫,或用眼睛余光一瞥,就足以看清、读懂(用目视的读!)路边的汉字地名。而拼音字母的地名标志,其可阅读性就差得太多了。你要先分音节,再读(默读)其音,再连读成词,再在自己记忆的地名表里找一个合适的匹配之。这个过程比直接用汉字要复杂得多、慢得多,效率低十倍也不止。
  7.限制、控制地名罗马化表达的滥用、泛用有巨大节约价值
  已经有的地名拼写规范或标准,无论国家的还是国际的,规定的都是当需要拼写时如何具体拼写,对于什么情况下应该用、必须用汉语拼音拼写,则没有具体、详细的规定。是不是凡是有地名的地方都要加注汉语拼音?显然是不必要的。但当今实际实施中,滥用、泛用更多一些。一个地名标牌里,加注汉语拼音比不加,版面面积会增加一半,或者说,一块标牌里,汉语拼音所占面积约占三分之一左右。现在标准化的标牌,对材质,对表面处理(包括色彩、反光性甚至荧光性)都有严格技术要求,造价不菲。一块标牌节省三分之一的成本,就可能解决一位山村学童的许多天的免费午餐。何乐而不为呢?
  参考文献
  [1]《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汇编》,语文出版社,1996
  [2]薛光《中国地名单一罗马化中的问题》,网络2010-03-24
  [3]地方标准DBll/T334-2006《北京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2006年。
  [4]金其斌《街道路牌书写规范的若干思考》,《中国科技术语》2011年第4期
  [5]薛光《坚决刹住用英语标注地名标志的歪风》,《中国地名》2006年第4期
  [6]袁钟瑞《拼音和识字,孰当先孰当后?》,《中国教育报》2006-02-18,三版
  [7]许寿椿《用64个汉字给所有汉字注音的新式反切》,《汉字文化》2011年6期
  [8]许寿椿《(汉语拼音方案)是推广普通话的“有利无弊”的工具吗?》
  (通讯地址:100081
  中央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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