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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唐碧)近日,成都市有关法院发布的一纸判决书,曝光了当地一起非法集资案的犯罪过程和判决结果。据悉,因公司取得采矿权,但手头资金紧张,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其三人导演了一出“借钱生钱”的惊天骗局。仅一年多时间,三人吸收公众存款6.39亿元。
令人惊愕的是,蒋某其还打通了成都一家银行关系,在该银行开设了20多个销售网点,50多个银行工作人员帮其销售没有任何担保的基金产品。
三男子布下惊天骗局涉案6.7亿元
据警方调查,2011年9月,秦某山取得内蒙古一座金矿的采矿权,但资金紧张,无力开发。出于融资需要,秦某山在和张某徽商议后,决定开设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紧接着,秦某山和张某徽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昕正华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正华宇公司”),由张某徽出任法人代表。2011年11月,蒋某其在成都注册了昕正华宇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昕正华宇成都公司”)。
随后,三人开始招聘雇佣员工,陆续发行“华融昕正矿业基金1、2期”,“华融川镁矿业基金1、2期”、“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1期”等基金产品;投资人以入股合伙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股权,一年后期满溢价18.45%,投资人股权及溢价由秦某山控制的另一公司负责回购。在整个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张某徽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策划、包装,蒋某其负责基金产品的销售,秦某山负责支配募集的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蒋某其联系了某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管理层,通过该行客户经理以高息理财产品的面目在20多个银行网点销售上述基金产品。而调查显示,“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没有任何担保;“华融川镁矿业基金”由某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126万元,但在2014年,该担保公司声称不具备履行条件。
一个实际上没有任何第三方担保的基金,竟然绕过了银行的风险管控,顺利在网点正常销售,令人震惊。而这得“归功”于蒋某其强大的活动能力。
据调查,蒋某其的妻子是相关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借助她的关系,蒋某其、张某徽等人与该银行滨江支行行长、副行长等人搭上线。“在行长的办公室,我第一次与蒋某其见面。行长说蒋某其是基金公司的老总,看有哪些业务能够跟支行合作,让我们谈谈。我把蒋某其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他希望支行帮忙销售、托管基金产品。我当时明确说不可能,因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要上报批准。”该行副行长李某回忆称,之后,双方修改了托管方式,审核获得通过。
2012年3月,双方正式签署了资金托管协议,银行的20多个网点、50余名客户经理开始大力推销蒋某其等人的基金产品。“2012年3月至2013年年中,银行和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对外宣传、推介华融川镁矿业基金、华融昕正矿业基金,其中,银行客户经理推销费按3.5%结算。”蒋某其在庭审时表示。
募集的资金未能产生利润导致公司崩塌
“在给我推荐时,银行客户经理说这两个基金很有实力,认购起点高。”受害人罗某称,他记得当时客户经理还说基金产品有数家担保公司,并且有银行监管,一年后基金相关企业便会回购股权。“即便是扣除管理费3%,投资年收益仍可达到15%。”
在庭审时,秦某山揭示了他们此后的运行模式,“‘华融昕正基金’发行期满一年后,不少投资者就开始前来兑付,但当时公司并没有这么多资金。我们就发行了两期‘川镁矿业基金’,将募集来的钱兑付了‘华融昕正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后来,‘川镁矿业基金’到期后,我们又用发行‘华融昕正基金2期’的方法来兑付客户,解决了客户回购的问题。”
“实际上,就是用新募集的资金来偿还前面的缺口。”秦某山承认,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在不久后就全面崩塌。“由于金融公司的收费太高,我收到的钱又没有产生利润,所以资金链断了,没办法兑付后面的客户。”
2014年,案发后,秦某山等3人被警方逮捕,涉案银行的数名管理人员也先后被逮捕并另案审理。经查,上述基金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亿元(法院最终认定6.39亿);到期后,由于无法兑付,共有4亿元无法收回。
2015年11月24日,这起非法销售基金产品的案件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28日,在开庭审理近一年后,该案件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
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6.39亿元,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法院结合三名被告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处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八年,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此外,三人非法吸收的6.39亿元应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张某徽的辩护律师四川博超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嘉勉近日告诉记者,目前,他已代表张某徽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
令人惊愕的是,蒋某其还打通了成都一家银行关系,在该银行开设了20多个销售网点,50多个银行工作人员帮其销售没有任何担保的基金产品。
三男子布下惊天骗局涉案6.7亿元
据警方调查,2011年9月,秦某山取得内蒙古一座金矿的采矿权,但资金紧张,无力开发。出于融资需要,秦某山在和张某徽商议后,决定开设公司向社会募集资金。紧接着,秦某山和张某徽注册成立了深圳市昕正华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正华宇公司”),由张某徽出任法人代表。2011年11月,蒋某其在成都注册了昕正华宇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昕正华宇成都公司”)。
随后,三人开始招聘雇佣员工,陆续发行“华融昕正矿业基金1、2期”,“华融川镁矿业基金1、2期”、“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1期”等基金产品;投资人以入股合伙的方式投资目标公司股权,一年后期满溢价18.45%,投资人股权及溢价由秦某山控制的另一公司负责回购。在整个过程中,三人分工明确:张某徽负责基金产品的设计、策划、包装,蒋某其负责基金产品的销售,秦某山负责支配募集的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蒋某其联系了某银行成都滨江支行管理层,通过该行客户经理以高息理财产品的面目在20多个银行网点销售上述基金产品。而调查显示,“衡纬富强矿业投资基金”没有任何担保;“华融川镁矿业基金”由某担保公司担保,担保费126万元,但在2014年,该担保公司声称不具备履行条件。
一个实际上没有任何第三方担保的基金,竟然绕过了银行的风险管控,顺利在网点正常销售,令人震惊。而这得“归功”于蒋某其强大的活动能力。
据调查,蒋某其的妻子是相关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借助她的关系,蒋某其、张某徽等人与该银行滨江支行行长、副行长等人搭上线。“在行长的办公室,我第一次与蒋某其见面。行长说蒋某其是基金公司的老总,看有哪些业务能够跟支行合作,让我们谈谈。我把蒋某其带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他希望支行帮忙销售、托管基金产品。我当时明确说不可能,因为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要上报批准。”该行副行长李某回忆称,之后,双方修改了托管方式,审核获得通过。
2012年3月,双方正式签署了资金托管协议,银行的20多个网点、50余名客户经理开始大力推销蒋某其等人的基金产品。“2012年3月至2013年年中,银行和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对外宣传、推介华融川镁矿业基金、华融昕正矿业基金,其中,银行客户经理推销费按3.5%结算。”蒋某其在庭审时表示。
募集的资金未能产生利润导致公司崩塌
“在给我推荐时,银行客户经理说这两个基金很有实力,认购起点高。”受害人罗某称,他记得当时客户经理还说基金产品有数家担保公司,并且有银行监管,一年后基金相关企业便会回购股权。“即便是扣除管理费3%,投资年收益仍可达到15%。”
在庭审时,秦某山揭示了他们此后的运行模式,“‘华融昕正基金’发行期满一年后,不少投资者就开始前来兑付,但当时公司并没有这么多资金。我们就发行了两期‘川镁矿业基金’,将募集来的钱兑付了‘华融昕正基金’的本金和利息。后来,‘川镁矿业基金’到期后,我们又用发行‘华融昕正基金2期’的方法来兑付客户,解决了客户回购的问题。”
“实际上,就是用新募集的资金来偿还前面的缺口。”秦某山承认,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在不久后就全面崩塌。“由于金融公司的收费太高,我收到的钱又没有产生利润,所以资金链断了,没办法兑付后面的客户。”
2014年,案发后,秦某山等3人被警方逮捕,涉案银行的数名管理人员也先后被逮捕并另案审理。经查,上述基金累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亿元(法院最终认定6.39亿);到期后,由于无法兑付,共有4亿元无法收回。
2015年11月24日,这起非法销售基金产品的案件在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0月28日,在开庭审理近一年后,该案件终于等来了判决结果。
锦江区法院审理认为,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其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达6.39亿元,数额巨大,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认为,本案是共同犯罪,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分工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法院结合三名被告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处秦某山、张某徽、蒋某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九年、八年,并分别处罚金50万元、40万元、30万元;此外,三人非法吸收的6.39亿元应予以追缴,并退还被害人。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张某徽的辩护律师四川博超律师事务所主任余嘉勉近日告诉记者,目前,他已代表张某徽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