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改革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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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突出特色性、复合性和应用性。本文指出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重在课程设置,而课程设置的改革既要符合一般法律人才的培养方式,又要突出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特色。
  关键词工科院校 法学本科专业 课程设置
  中图分类号:G633.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1-220-02
  
  一、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教育方针和教育目的的具体化,课程设置应围绕培养目标,符合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因此,确定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改革的首要工作。笔者认为,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突出如下三个特点:
  (一)特色性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我国法学本科专业的任务是:“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据此,不少工科院校将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这样的目标定位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一般法律人才的要求,但没能体现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办学特色,将使工科院校在与政法类院校或传统综合性大学的竞争中处于毫无优势的地位。
  实际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法学本科专业的任务的规定是一个原则性的指引,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的这一原则规定,结合地方与学校的办学特色,选择适合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与政法类院校和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工科院校在师资队伍、培养经验、学术传统积淀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并且缺乏相关的人文社会学科支持,这体现了工科院校创办法学专业的先天不足。工科院校要在法学本科人才培养领域取得一席之地,应在人才培养目标上与政法类院校及传统综合性大学合理区分,突出法学本科专业的工科特色,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同质化竞争,规避在不具优势的法学研究领域与其他学校竞争的风险,而且可以使工科院校强化自身法学本科专业的稀有性,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获得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从而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对我国法律人才的多样化需要。
  (二)复合性
  市场经济对人才的要求已从过去的专业对口向更深层次注重人的能力和素质方面转变,在未来的人才市场上,高校要应对买方市场、适销对路,就要使自己的专业体系具有多样性、灵活性。高教界也提出了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模式,要求学生有扎实宽广的基础知识,先进而现代化的专业知识,大跨度复合的交叉知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不再是专业面过于狭窄的专家,而是掌握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①在这一方面,工科院校具有得天独厚的专业资源优势,能凭借自己的工科优势为培养既懂法律又懂工科领域的科技知识的高层次复合型法律人才提供了良好平台。因此,强调法学与现代工科学科的有机结合,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前提下,注重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这正是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优势和特长所在。
  (三)应用性
  法学本身就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意义在于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培养学生从事法律事务的基本技能,使学生成为社会适应能力较强的法律专门人才。正如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在2005年中美法学院院(校)长会议开幕式上所说:“法学教育的前途在于服务社会的发展与进步,法学教育的生命,在于为法治建设提供优质的智力支持”。②由于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方面的限制,工科院校在研究型、理论型人才培养方面无法与政法类院校或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工科院校应当充分利用工科院校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和优势,将培养应用性人才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综上所述,我们将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熟悉我国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和主要国际条约及惯例,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在企业从事法律专业工作的具有工科背景的复合型、应用型的法律专门人才。
  二、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问题分析
  目前,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课程结构不够合理
  课程结构涉及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及理论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的比例。首先,从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来看,国内高校一般将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确定为7∶3或6∶4,而必修、限选、任选课比例约为6∶2∶2或5∶2∶3。③工科院校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普遍欠佳,例如,郑州轻工业学院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大约为8∶2,其中,选修课没有划分任选课和限选课。其次,从理论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的比例来看,郑州轻工业学院的课程设置未能突出工科院校注重应用性的特点。从郑州轻工业学院的课程设置来看,其实践性课程主要有两类:一是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三门课程中各设置了6个学时的实验课,合计18学时;二是在第五学期安排了8周的学生实习。实践证明,由于实验课程的课时太少,学生不能充分参与,实际运行效果不够理想;就学生实习而言,学生在四个学年中仅有不到半个学期的实习时间,实习效果就可想而知了。
  (二)课程内容缺乏特色
  与政法类院校或传统综合性大学相比,工科院校的优势在于其具有行业特色明显、实力雄厚的工科学科。目前,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普遍未能其体现工科背景和工科优势。例如,郑州轻工业学院是一所轻工特色明显的高校,电机与电器、应用化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食品科学等22个学科为河南省省级重点学科,但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没有体现上述优势工科学科的特色。
  (三)专业课程的方向性模糊
  目前,法学本科专业尤其是工科院校的法学专业面临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教育市场中法学本科专业的具体条件以及法学教育发展的新趋势要求工科院校应扬长避短,确定具有特色的优势学科方向,设置科学的专业方向性课程,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适销对路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但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往往千篇一律,专业课程的方向性模糊,例如,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没有为高年级学生提供可以选择的专业方向,学生基本上依靠自己的兴趣将民法、刑法、婚姻法等作为自己的主攻方向。
  三、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的改革思路
  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是课程设置的基本导向,我们应当围绕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就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改革而言,可以按以下思路进行:
  (一)课程设置应充分利用工科院校的优势资源
  郑州轻工业学院的法学本科教育,除开设教育部确定的14门核心课程外,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实行跨学科授课,开设能够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办学特色的工科课程(如工业设计、食品科学与工程、电机与电器等方面的课程),使法律课程和工科课程有机结合,既强化学生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教学,同时又兼顾到学生掌握工科方面的知识,使学生成为具有多元知识结构和多种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这样的课程设置,不仅没有改变法学教育的本质属性,而且增加了工科教育的特性,避免法学教育的“千校一面”和法学毕业生的“千人一面”,使郑州轻工业学院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在和政法类院校或传统综合性大学的竞争中取得比较优势,增加工科院校法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二)课程设置应在专业方向上体现自身特色
  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应在专业方向上体现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的办学特色。在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已经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和财富,在生产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科学技术的形成、流通与使用的环节与过程越来越复杂的前提下,其相应的法律规范与标准也迅速地建立和执行起来,这就需要大量的知识产权类的法律人才。笔者认为,郑州轻工业学院具有门类齐全的工科专业,不少工科院系在专利申请、保护及转化方面具有深厚的积淀,这为知识产权类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坚实的支撑,因此,郑州轻工业学院可以将知识产权法确定为法学本科专业的发展方向,并在该方向下设置管理学概论、专利法、商标法、专利管理和保护法律实务、商标管理和保护实务、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等“模块课程”,逐渐在知识产权法方向上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三)优化课程结构
  首先,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应该根据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适当调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比例,使课程结构既科学、合理、相对稳定,又具有一定的弹性。笔者认为,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比例以6:4为佳,同时,选修课应进一步划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两类,限选课和任选课的比例以1:2比较合适,这样的课程结构不仅便于将郑州轻工业学院的优势工科课程放在选修课里,突出工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的办学特色,而且便于学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及发展方向,在数量众多的任选课里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其次,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学本科专业应加大实践性课程的比重。笔者认为,郑州轻工业学院法律本科专业的实践课程应包括如下几类:(1)课外调查(主要让学生通过调查了解与认识我国法制建设现状);(2)实验课(在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中设置试验教学环节,提高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3)模拟庭审(可以借助模拟法庭,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庭审,让学生熟悉和掌握规范的庭审程序);(4)寒暑假实习(可以依托校外实习基地,组织学生借助寒暑假到实习基地进行寒暑假实习);(5)毕业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到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实习,主要检验并锻炼学生运用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能力);(6)诊所教育(在教师主导下,采取开放的教学方式,以学生为主体、借情景为平台、依案例为基石,通过角色模拟、情景反应、模拟庭审等方法来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锻炼学生的处事能力,提高学生与人沟通的技巧。)在以上实践性课程中,毕业实习是人才培养计划中的重要一环,笔者建议将郑州轻工业学院的毕业实习的时间由8周调整为18周;在18周的毕业实习中,为了让学生充分体验和适应各种实习单位的工作特点,学生的实习单位最好在第8周进行对调,比如将在法院实习的学生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学生进行对调。
  
  注释:
  ①张影,牟爱华.理工院校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中国大学教学.2006(8).
  ②谢庆.中国法学教育应有思路——四百二十三所法律院(系)的共同期待.法制日报.2005-04-14.
  ③郭必裕.学分制的本质及其发展趋势.教学发展研究.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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