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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通过对股份公司二百多年发展历史的考察,做出了十分深刻的理论判断。他指出:“在工业上运用股份公司的形式,标志着现代各国经济生活的新时代。它们对国民经济迅速增长的影响恐怕估计再高也不为过。它们是发展现代社会生产力的强大杠杆。”马克思从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给予股份制以高度评价,并把它看作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积极扬弃。曾获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罗纳德·科斯指出:“被清晰界定的产权是经济系统有效率的前提条件。股份制的最大特点是其资本基础,即以出资额作为界定权利与义务的唯一标准。无论资产的原始形态如何,通过转化为一定数额的出资,形成公司股权中的相应比例股份,界定了企业中的各方利益边界,明确了各方权利与职责范围,有效地克服了传统体制下的公有制产权关系被架空、财产权边界模糊的状态”。因此,股份制改造为我国国企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产权制度。
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生产办联合印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此后,国家体改委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16个文件。在此基础上,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规范化股份制试点阶段。党的十五大阐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方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制是随着信用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企业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很多方面都实现了突破,其中关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及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两个很重要的突破。《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这两个突破有一个结合点:那就是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就是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由于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成为我国实行股份制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动机不同于西方。股份制这一企业制度在西方产生和发展的最初动因在于它有利于筹集资本和分散风险。而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在企业已经建成、资本已经集中起来的基础上进行的。传统的国有企业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建立的,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上都存在很多弊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主要动因,不仅在于筹集资本、分散风险,更主要的是通过股份制改造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而国有大型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具有以下几点意义。首先,从产权分解的规范化、明确化及时间性角度看,股份制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相对于其它分离形式(承包制、租赁制等)而言,更具有优越性,一是更规范,二是更明确,三是更长久。其次,不能把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的独立化理解为所有权的弱化,股权化对所有权的影响主要是:(1)所有权单纯化;(2)所有权信用化;(3)降低所有权的保护成本;(4)所有权取舍灵活化。经营权获得公司法人经营权的形态对经营权本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经营权法权化;(2)经营权完整化或独立化;(3)经营权永久化。最后,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等特点,实行股份制可以更加清晰、简便地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有利于企业所有权主体的“到位”,有利于企业经营权的落实。同时,在此基础上,可以对企业剩余价值分享进行清晰的划分与界定,从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总之,股份制对产权形态的影响可以归结为一句流行的术语:“有助于保证所有权,落实经营权”。
国内不少学者对股份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证分析。黄少安(1994)认为股份制对于产权形态的两个最基本、最重要变化就是使所有权即归属权获得了股权形态,经营权获得了公司法人经营权的形态。王为平(1994)认为股份制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促使产权制度明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聂德宗、王功荣(1994)认为产权制度是对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产权关系中地位的规定,是对它们支配财产的权利、活动方式以及范围的规定。产权制度直接体现了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影响着主体的行为动因、方向和活动范围。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长期存在的问题是国家与企业间的产权关系不清,因此股份制是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刘长明、尹吉成(1994)研究认为,股份制是建立富有活力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形式,是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华昆(1994)在研究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为什么总是难以提高,转换经营机制为什么困难重重之后认为,产权关系不顺是最根本的原因。而理顺产权关系,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根本的出路在于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股份制改造是为了通过明晰产权而提高效率的。这种效率的提高归因于三个方面:一是股权多元化而且产权的主体明确;二是股权相对集中有相对控股的大股东;三是股权可以交易转让。只有股权多元化,企业才能做大股权主体明确才能做到权责利之间的一致;股权相对集中可以防止经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确保所有者的控制权;股权的交易是股份制企业的动力(企业股权增值)
和压力(被别人兼并)。如果说产权改革所要解决的是主体缺位问题(国有资产及其盈亏到底归谁所有)的话,那么股份制改造所要解决的则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方法和形式问题,即国有资产怎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保值、增值问题。因此,股份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首选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改造与产权制度改革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同步进行。
1992年5月,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生产办联合印发了《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此后,国家体改委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等16个文件。在此基础上,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上述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规范化股份制试点阶段。党的十五大阐明: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方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制是随着信用制度的出现而产生的企业制度。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很多方面都实现了突破,其中关于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及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是两个很重要的突破。《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这两个突破有一个结合点:那就是以产权改革为突破口,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加快国有企业改革。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就是将国有独资企业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统称为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由于国有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造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影响力大,成为我国实行股份制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动机不同于西方。股份制这一企业制度在西方产生和发展的最初动因在于它有利于筹集资本和分散风险。而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是在企业已经建成、资本已经集中起来的基础上进行的。传统的国有企业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建立的,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模式上都存在很多弊端,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主要动因,不仅在于筹集资本、分散风险,更主要的是通过股份制改造明确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使之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而国有大型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具有以下几点意义。首先,从产权分解的规范化、明确化及时间性角度看,股份制使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相对于其它分离形式(承包制、租赁制等)而言,更具有优越性,一是更规范,二是更明确,三是更长久。其次,不能把所有权以外的权利的独立化理解为所有权的弱化,股权化对所有权的影响主要是:(1)所有权单纯化;(2)所有权信用化;(3)降低所有权的保护成本;(4)所有权取舍灵活化。经营权获得公司法人经营权的形态对经营权本身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经营权法权化;(2)经营权完整化或独立化;(3)经营权永久化。最后,针对大型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较大、人员较多等特点,实行股份制可以更加清晰、简便地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有利于企业所有权主体的“到位”,有利于企业经营权的落实。同时,在此基础上,可以对企业剩余价值分享进行清晰的划分与界定,从而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总之,股份制对产权形态的影响可以归结为一句流行的术语:“有助于保证所有权,落实经营权”。
国内不少学者对股份制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实证分析。黄少安(1994)认为股份制对于产权形态的两个最基本、最重要变化就是使所有权即归属权获得了股权形态,经营权获得了公司法人经营权的形态。王为平(1994)认为股份制是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种重要形式。可以促使产权制度明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聂德宗、王功荣(1994)认为产权制度是对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在产权关系中地位的规定,是对它们支配财产的权利、活动方式以及范围的规定。产权制度直接体现了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影响着主体的行为动因、方向和活动范围。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长期存在的问题是国家与企业间的产权关系不清,因此股份制是改革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的有效手段和方式。刘长明、尹吉成(1994)研究认为,股份制是建立富有活力的国营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有效形式,是适合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种新型经济组织形式。华昆(1994)在研究了国有企业经济效益为什么总是难以提高,转换经营机制为什么困难重重之后认为,产权关系不顺是最根本的原因。而理顺产权关系,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根本的出路在于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股份制改造是为了通过明晰产权而提高效率的。这种效率的提高归因于三个方面:一是股权多元化而且产权的主体明确;二是股权相对集中有相对控股的大股东;三是股权可以交易转让。只有股权多元化,企业才能做大股权主体明确才能做到权责利之间的一致;股权相对集中可以防止经理层的内部人控制,确保所有者的控制权;股权的交易是股份制企业的动力(企业股权增值)
和压力(被别人兼并)。如果说产权改革所要解决的是主体缺位问题(国有资产及其盈亏到底归谁所有)的话,那么股份制改造所要解决的则是国有资产的经营方法和形式问题,即国有资产怎样才能更加有效地保值、增值问题。因此,股份制是国有大型企业应当首选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制改造与产权制度改革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同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