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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社会公益性捐赠是企业及个人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体现,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和个人对社会进行公益性捐赠,陆续出台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前下下允许企业和个人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关键词:公益捐赠;所得税;扣除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的相关问题,其中:“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成为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难点。
针对此问题,我们也专门通过12366税务咨询热线进行电话咨询,但几个省市的热线回复都不明确,有的说如何界定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是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应向民政部门或政府部门咨询;有的甚至不给解释,让企业按照文件执行,他们只负责提供文件支持,不负责具体解释,具体问题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也咨询过几个县级的税务机关的税政科,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笔者通过查询政府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结合政府機构设置的规则,针对“如何理解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提出如下的结论,供大家交流与探讨。
1 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存在一定的区别。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须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凡未经依法批准而设置的不得列为政府组成部门”。所以,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是由政府主要领导提名并由同级人大通过任命的,能够参加政府办公会和常务会议,有发言权。政府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则由政府直接任命就可以了,可以列席政府的办公会议和常务会议,没有发言权。一般情况下,政府组成部门是机关,政府直属机构不是机关,但有些实质上在履行机关职能。
2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设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里有详尽的规定和解释: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2)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百度查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如:外交部、安全部、国防部等)、各种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的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等。
(4)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如侨办、港澳办等。
(5)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6)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3 县级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县级政府机关包括办公厅(室)、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关等。
(1)县局级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或者直属机构,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而不是上级局设立的,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
例如:县人事局就属于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局长属于县政府组成人员,局长的任职在法律程序上需经县长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
县体育局就属于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局长不属于政府组成人员,不能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只能列席),局长的任免不需要经过人大,只要本级人民政府行文即可。
(2)乡(镇)是一级行政区划,乡镇政府是其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乡(镇)政府归上级政府管辖,但不属于上级政府的直属机构。
所以,在扫行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8]15号文件时,“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包含乡(镇)人民政府,企业直接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的公益捐赠,无论是否取得了公益捐赠专用票据,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捐赠时,可以通过第三方公益性组织,也可以通过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来完成,并取得财政监制的捐赠专用票据。
(作者单位:河北九州矿业有限公司)
关键词:公益捐赠;所得税;扣除
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下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进一步明确了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的相关问题,其中:“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在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成为企业在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难点。
针对此问题,我们也专门通过12366税务咨询热线进行电话咨询,但几个省市的热线回复都不明确,有的说如何界定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是税务机关的职责范围,应向民政部门或政府部门咨询;有的甚至不给解释,让企业按照文件执行,他们只负责提供文件支持,不负责具体解释,具体问题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也咨询过几个县级的税务机关的税政科,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笔者通过查询政府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结合政府機构设置的规则,针对“如何理解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提出如下的结论,供大家交流与探讨。
1 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政府组成部门和政府直属机构存在一定的区别。按照《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厅、局、委员会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合并,须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凡未经依法批准而设置的不得列为政府组成部门”。所以,政府组成部门的负责人是由政府主要领导提名并由同级人大通过任命的,能够参加政府办公会和常务会议,有发言权。政府直属机构的负责人则由政府直接任命就可以了,可以列席政府的办公会议和常务会议,没有发言权。一般情况下,政府组成部门是机关,政府直属机构不是机关,但有些实质上在履行机关职能。
2 国务院的行政机构设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里有详尽的规定和解释: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1)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2)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百度查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如:外交部、安全部、国防部等)、各种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的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等等。
(4)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如侨办、港澳办等。
(5)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6)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3 县级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县级政府机关包括办公厅(室)、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派出机关等。
(1)县局级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或者直属机构,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而不是上级局设立的,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
例如:县人事局就属于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局长属于县政府组成人员,局长的任职在法律程序上需经县长提名由县人大常委会通过。
县体育局就属于县人民政府直属机构。其局长不属于政府组成人员,不能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只能列席),局长的任免不需要经过人大,只要本级人民政府行文即可。
(2)乡(镇)是一级行政区划,乡镇政府是其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乡(镇)政府归上级政府管辖,但不属于上级政府的直属机构。
所以,在扫行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8]15号文件时,“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包含乡(镇)人民政府,企业直接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的公益捐赠,无论是否取得了公益捐赠专用票据,均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对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捐赠时,可以通过第三方公益性组织,也可以通过县政府的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来完成,并取得财政监制的捐赠专用票据。
(作者单位:河北九州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