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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是现阶段新兴的网络赌博犯罪,但是公安部门在侦查该类犯罪的过程中因为红包赌博的互联网络性质遇到了难题,影响了打击的效果。文章首先介绍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侦查难点,其次分析侦查难点产生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侦查难点的解决对策,为公安机关打击该类犯罪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微信红包赌博;侦查;难点;对策
一、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侦查难点
近来,通过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犯罪活动开始新兴。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其犯罪行为涉及刑法分则第303条第一款的赌博罪和第二款的开设赌场罪,所以该种犯罪亟需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目前打击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仍有困难。
(一)发现难
犯罪行为发现难是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打击的首要侦查难题。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发现难具体表现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个活动进程包括参与人员吸纳,赌博活动进行,资金诈骗、转移等都在互联网之中,而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是非实名制的微信好友,其相互关系仅靠微信群在维持,因此导致了整个犯罪活动仅涉及少数的社会关系,只有当部分参与者受骗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才得知具体犯罪行为的存在,而等到这个时候就错过了侦查破案的最佳时机。
(二)取证难
由于微信红包赌博犯罪行为虚拟性的特点,公安机关在侦查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时经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犯罪证据获取难。微信红包赌博借助微信群,其主要组织和赌博行为都发生在互联网上,使整个犯罪活动呈现出虚拟化的特点。而建立赌博的专门群组时又悄无声息,监管部门难以提前预防,公安机关也难以获得侦查线索。二是电子证据收集难。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整个犯罪活动具有数据化的特征,其主要的犯罪行为都被数据化,而电子证据极易被犯罪嫌疑人删除,例如赌博群和赌博记录,给侦查部门的证据收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追捕、追赃难
犯罪人利用微信进行红包赌博犯罪,一方面是因为微信极强的互联互通性,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和吸引大量的赌博参与者,从而获取大量的非法利益。另一个原因就是犯罪人看重了微信平台的非实名性和非接触性,便于其隐匿真实身份和通过互联网金融快速转移涉案赃款。非实名的微信账号和非接触的赌博行为给侦查人员及时追捕带来障碍。
另外,微信红包赌博的涉案资金都通过微信自带的转账功能进行,大量赌资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被犯罪嫌疑人转账、提现,而一旦参与者的赌资流入互联网金融业务之中,繁杂的取证程序,会使涉案的赃款难以及时追回,影响整个侦查活动的进程。
二、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侦查难点成因
首先,由于微信沟通具有便捷性,可以突破时空地域限制,巨大的距离会天然增加侦查成本,造成侦查难题;微信沟通具有独立性,双方的沟通行为和沟通内容相对独立,包括公安机关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技术手段不能得知其沟通的内容,更无法得知犯罪活动的存在,使侦查机关处于被动;微信沟通具有虚拟性,所有沟通的内容包括赌博犯罪行为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的,在侦查过程中需转化为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本身就是许多公安机关不擅长的,更不要说犯罪人会不断删除并建立新微信赌博群,这就直接导致相关电子证据的收集陷入瓶颈,造成侦查难题。
另外,微信红包赌博犯罪其本质仍是一种网络赌博犯罪,但是与一般网络赌博不同的是,微信红包赌博,专业化要求极低,首先无需开设赌博网站,只需注册个微信账号或是创建一个微信群即可参与;其次无需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只要拥有一部智能手机,会应用微信软件即可。加之微信的“红包”的及时转账功能在极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的参与者,吸纳大量的赌博资金,间接助长了此类犯罪。
三、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侦查对策
(一)开展数字化侦查活动
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是一种数字化犯罪活动,所以公安机关必须要“以数字对数字”,通过采取数字化的侦查措施来有效发现隐藏的赌博活动。具体来说,侦查机关可以和微信运营商开展协作,首先对收发红包较多的微信群进行初步筛查,形成一个监控数据名单,之后对名单内的微信群进行关键字筛查,确定重点名单,紧接着由侦查人员对重点微信群最近的聊天内容进行人为筛查,最后对人工筛查发现的涉嫌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微信群,开展侦查活动。
(二)强化证据收集手段
证据的收集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有效打击犯罪活动,但是由于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涉及电子证据的收集,所以公安机关必须强化证据的收集手段,提高侦查效果。
一是系统收集犯罪行为证据。对与整个犯罪活动有关的犯罪事实证据进行系统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主要包括时间证据、身份证据和行为证据。
二是重点收集电子证据。主要是对微信群内的数字化赌博犯罪活动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可以通过后台对赌博行为进行数据固定,还可以对发抢红包和组织沟通的对话进行截图固定,转化电子证据为书证。
三是核心收集资金流动证据。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中一定存在赌博资金的流动,而资金的流向往往可以证实犯罪活动的存在和作为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所以,侦查机关要重点监督收集微信群内资金的流向,固定相关证据。
(三)综合打击微信红包赌博犯罪
包括微信红包赌博犯罪在内的网络赌博犯罪其出现和发展都是一种社会性的问题,所以打击该种犯罪不能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一家的力量。要以公安机关为核心,联合社会上的各种力量,综合性打击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活动。
首先办案单位可积极寻求网安部门的支持,加强对微信账户信息、朋友圈生活信息以及微信好友等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
其次是要与微信网络运营商以及互联网络行政部门开展密切合作,要落实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的实名制注册,从源头把控,身份落地。同时,以侦查活动为切入点,在红包系统内部设置防赌博系统和安全提示系统,并通过系统及时关闭和举报可能涉及犯罪的违规微信群。
最后是建立宣传和举报机制。一方面要联合社区、街道积极宣传微信红包赌博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一定的奖励,吸引群众举报赌博活动,使公安机关提早发现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活动的存在,争取侦查的主动权。
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赌博形式,公安机关不仅要紧跟网络技术发展的大潮流,利用技术手段打击犯罪,还要抓理论技战法研究,通过提高侦查手段,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祁拓.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侦查问题初探—以微信红包赌博为例[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3):1-13.
[2] 宗凤月.新型社交网络赌博犯罪的进化——以‘微信红包’变相赌博为例[J].犯罪研究,2016(5):66-72.
[3] 柳林.“微信紅包”赌博犯罪的操作模式及侦查对策[J].公安教育,2017(4):44-48.
[4] 黄冬,何炬松,蔡辉耀,等.微信红包赌博的特征及防控对策探析[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4):76-80.
[5] 商小平,冯雨晴.如何整治微信红包赌博[J].现代世界警察,2016(2):91-92.
作者简介
周一鸣(1991—)性别:男,籍贯:江苏省南京市,专业:公安学学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黄冬,何炬松,蔡辉耀,等.微信红包赌博的特征及防控对策探析[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4):80.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关键词:微信红包赌博;侦查;难点;对策
一、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侦查难点
近来,通过微信红包进行赌博的犯罪活动开始新兴。触犯了我国的刑法,其犯罪行为涉及刑法分则第303条第一款的赌博罪和第二款的开设赌场罪,所以该种犯罪亟需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目前打击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仍有困难。
(一)发现难
犯罪行为发现难是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打击的首要侦查难题。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发现难具体表现为:其违法犯罪行为的整个活动进程包括参与人员吸纳,赌博活动进行,资金诈骗、转移等都在互联网之中,而赌博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是非实名制的微信好友,其相互关系仅靠微信群在维持,因此导致了整个犯罪活动仅涉及少数的社会关系,只有当部分参与者受骗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才得知具体犯罪行为的存在,而等到这个时候就错过了侦查破案的最佳时机。
(二)取证难
由于微信红包赌博犯罪行为虚拟性的特点,公安机关在侦查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时经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犯罪证据获取难。微信红包赌博借助微信群,其主要组织和赌博行为都发生在互联网上,使整个犯罪活动呈现出虚拟化的特点。而建立赌博的专门群组时又悄无声息,监管部门难以提前预防,公安机关也难以获得侦查线索。二是电子证据收集难。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整个犯罪活动具有数据化的特征,其主要的犯罪行为都被数据化,而电子证据极易被犯罪嫌疑人删除,例如赌博群和赌博记录,给侦查部门的证据收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追捕、追赃难
犯罪人利用微信进行红包赌博犯罪,一方面是因为微信极强的互联互通性,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和吸引大量的赌博参与者,从而获取大量的非法利益。另一个原因就是犯罪人看重了微信平台的非实名性和非接触性,便于其隐匿真实身份和通过互联网金融快速转移涉案赃款。非实名的微信账号和非接触的赌博行为给侦查人员及时追捕带来障碍。
另外,微信红包赌博的涉案资金都通过微信自带的转账功能进行,大量赌资可以在极短时间内被犯罪嫌疑人转账、提现,而一旦参与者的赌资流入互联网金融业务之中,繁杂的取证程序,会使涉案的赃款难以及时追回,影响整个侦查活动的进程。
二、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侦查难点成因
首先,由于微信沟通具有便捷性,可以突破时空地域限制,巨大的距离会天然增加侦查成本,造成侦查难题;微信沟通具有独立性,双方的沟通行为和沟通内容相对独立,包括公安机关如果不使用特殊的技术手段不能得知其沟通的内容,更无法得知犯罪活动的存在,使侦查机关处于被动;微信沟通具有虚拟性,所有沟通的内容包括赌博犯罪行为都是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在的,在侦查过程中需转化为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的收集与固定本身就是许多公安机关不擅长的,更不要说犯罪人会不断删除并建立新微信赌博群,这就直接导致相关电子证据的收集陷入瓶颈,造成侦查难题。
另外,微信红包赌博犯罪其本质仍是一种网络赌博犯罪,但是与一般网络赌博不同的是,微信红包赌博,专业化要求极低,首先无需开设赌博网站,只需注册个微信账号或是创建一个微信群即可参与;其次无需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只要拥有一部智能手机,会应用微信软件即可。加之微信的“红包”的及时转账功能在极短时间内吸引大量的参与者,吸纳大量的赌博资金,间接助长了此类犯罪。
三、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侦查对策
(一)开展数字化侦查活动
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是一种数字化犯罪活动,所以公安机关必须要“以数字对数字”,通过采取数字化的侦查措施来有效发现隐藏的赌博活动。具体来说,侦查机关可以和微信运营商开展协作,首先对收发红包较多的微信群进行初步筛查,形成一个监控数据名单,之后对名单内的微信群进行关键字筛查,确定重点名单,紧接着由侦查人员对重点微信群最近的聊天内容进行人为筛查,最后对人工筛查发现的涉嫌微信红包赌博犯罪的微信群,开展侦查活动。
(二)强化证据收集手段
证据的收集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是否可以有效打击犯罪活动,但是由于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涉及电子证据的收集,所以公安机关必须强化证据的收集手段,提高侦查效果。
一是系统收集犯罪行为证据。对与整个犯罪活动有关的犯罪事实证据进行系统收集,与犯罪事实有关的证据主要包括时间证据、身份证据和行为证据。
二是重点收集电子证据。主要是对微信群内的数字化赌博犯罪活动进行证据收集和固定,可以通过后台对赌博行为进行数据固定,还可以对发抢红包和组织沟通的对话进行截图固定,转化电子证据为书证。
三是核心收集资金流动证据。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中一定存在赌博资金的流动,而资金的流向往往可以证实犯罪活动的存在和作为寻找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所以,侦查机关要重点监督收集微信群内资金的流向,固定相关证据。
(三)综合打击微信红包赌博犯罪
包括微信红包赌博犯罪在内的网络赌博犯罪其出现和发展都是一种社会性的问题,所以打击该种犯罪不能仅仅依靠公安机关一家的力量。要以公安机关为核心,联合社会上的各种力量,综合性打击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活动。
首先办案单位可积极寻求网安部门的支持,加强对微信账户信息、朋友圈生活信息以及微信好友等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
其次是要与微信网络运营商以及互联网络行政部门开展密切合作,要落实微信等网络社交软件的实名制注册,从源头把控,身份落地。同时,以侦查活动为切入点,在红包系统内部设置防赌博系统和安全提示系统,并通过系统及时关闭和举报可能涉及犯罪的违规微信群。
最后是建立宣传和举报机制。一方面要联合社区、街道积极宣传微信红包赌博的危害性。另一方面,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一定的奖励,吸引群众举报赌博活动,使公安机关提早发现微信红包赌博犯罪活动的存在,争取侦查的主动权。
微信红包赌博犯罪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赌博形式,公安机关不仅要紧跟网络技术发展的大潮流,利用技术手段打击犯罪,还要抓理论技战法研究,通过提高侦查手段,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祁拓.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侦查问题初探—以微信红包赌博为例[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7(3):1-13.
[2] 宗凤月.新型社交网络赌博犯罪的进化——以‘微信红包’变相赌博为例[J].犯罪研究,2016(5):66-72.
[3] 柳林.“微信紅包”赌博犯罪的操作模式及侦查对策[J].公安教育,2017(4):44-48.
[4] 黄冬,何炬松,蔡辉耀,等.微信红包赌博的特征及防控对策探析[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4):76-80.
[5] 商小平,冯雨晴.如何整治微信红包赌博[J].现代世界警察,2016(2):91-92.
作者简介
周一鸣(1991—)性别:男,籍贯:江苏省南京市,专业:公安学学校: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黄冬,何炬松,蔡辉耀,等.微信红包赌博的特征及防控对策探析[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16(4):80.
(作者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