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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没有教育的公平就很难实现社会真正的公平。但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依然存在,其中择校带来的问题是该领域的热点问题。择校衍生出的众多问题,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本文试图通过择校现象及其原因做初步分析,并提出解决择校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教育公平的实现提供些许参考。
关键词:教育公平;择校;对策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G4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但是,由于教育资源总体分配不均衡,加之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许多家长为争夺优质教育资源,不惜一切代价选择好的学校。择校之风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盛行,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教育公平实现的绊脚石,
一、教育公平实现的绊脚石——择校现象
教育公平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能够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择校指的是近年来主要在城市以及城市郊区比较富裕的农村中出现的、家长主动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户口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交纳一部分费用以选择其他优质学校就读的教育选择现象。教育公平的根本目的是希望人人都能有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的机会。要保证高质量的教育,国家必须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而现实情况是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以薄弱的经济基础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因此在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正是因为政府不可能大量提供人人可享受的高质量教育,所以家长才竭尽全力为孩子择校。择校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剥夺弱者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择校是有代价的,那就是要缴纳择校费。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良好的坏境下成长,能在条件好的学校读书。为孩子能有个美好前程,为能进入好学校,花多少钱都觉得是值得的。但是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择校费”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受得了的,教育成了老百姓的沉重负担。这种谁出钱谁就能读好学校的方式与教育公平原则是相悖的。
2、加剧师资、校际的两极分化。
在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均等、优质的教育,从而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但是重点学校硬件设施越好,师资力量越强,升学率越高,家长择校就会越疯狂。尽管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遏制择校,但实际上收效甚微。再者教师的流动更是加剧了这一现象,许多普通学校的优秀教师通过各种途径流入“重点学校”。在择校的热潮中,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加不公,好的学校越来越好,差的学校越来越差,加剧了师资、校际的两极分化,有违教育公平。
3、扰乱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
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可见,“就近入学”在我国是为普及义务教育而制定的一项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学生比较便利地接受规定的学校教育;对学生而言,“就近入学”是一种应该享受的权利。但事实是上至教育部,下到各地各级教育部门,都在采取措施制止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但效果不佳,严重扰乱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
二、择校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公
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配置是出现择校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关注教育发展,采取很多措施增加教育投入,但随着教育事业规模的扩大,教育经费的投入还是远远不够,人均教育经费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2006年),这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
我国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是一定历史造成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为恢复国民经济,一方面开办各类学校,为大众提供最基本受教育机会;另一方面又用有限教育资源重点办好部分中小学,培养社会精英。教育部在1978年颁布《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要求在大中城市举办重点学校。这些重点学校享受了较多的政策倾斜和教育资源,而相当多的学校却失去政策扶持,其生存和发展受到抑制。实施发展重点学校战略的结果就是,使得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在一系列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差距不断拉大。于是择校成为了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必然产物。
(二)就业压力日益严重、家长对子女期望值高
在当今社会,就业的压力愈来愈大。据相关研究,在2005——2024年间,我国将出现长达20年的每年15-59岁人口数均超过9亿的劳动适龄人口数高峰期。如此巨大的就业压力,意味着今后就业竞争将日益激烈,从业要求将日益提高,自然对就业者受教育的要求也会水涨船高。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此时的失败就意味着在竞争中输在了起点,所以人们竞相择校。家长择校的目的无非就是想为孩子创造最好的学习机会,将来才能在就业选择上掌握主动权。
家长对子女期望值的升高也是择校愈演愈烈的原因。“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做父母的共同期盼。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的主体,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前程似锦,他们愿意为子女选择好的学校支付更多的费用,重点学校成为他们选择的必然趋势。
(三)教育领域的操作行为不规范
由于教育经费的短缺,僧多粥少,学校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有意无意出让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换取高额择校费,用于学校自身的发展。择校费成为许多重点中、小学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教育主管部门也因此减轻了教育财政压力,这样一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之间就因为共同利益而形成了默契:教育主管部门默许择校的合理性,学校尽力择校以求双方经济利益,这也是择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择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和民间力量办学
义务教育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在发展教育时要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充足和到位。各级政府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并同时提倡和鼓励社会和民间力量办学,进一步增加社会总供给,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总之,设法筹集教育资金,增加教育供给能力,是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供求矛盾,解决择校问题,实现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
(二)正确引导家长,走教育均衡发展道路
当前,有些家长没有通过理智思考,看到别人在择校自己也跟风择校,生怕自己的孩子输在所谓的“起跑线”上。对于这种状况,政府要加大宣传,建议父母充分了解自己的孩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
目前国家财政对农村地区投入过少。现在的农村,无论是在经费、办学条件、等方面都远低于城市。国家教育投资以2002年为例,全年社会各项教育总投资为5800多亿元,而占人口60%的农村却只获得其中的32%。为此,“城市取向”的教育发展观必须改变,即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政府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对于教师的管理,则实行省级教育部门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实现师资的均衡化。
(三)依法治理不规范操作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是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的规定。可见,学校只有完成《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任务之后才可以招收择校生,绝不能为了招收择校生而拒收按“就近入学”原则可以入学的适龄儿童。另外,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必须按教育规律办事,不能通过扩大班额来招收择校生。招收择校生后,学校的办学条件都要符合有关规定,绝不能超出自己的办学条件。同时要加强对择校收费行为的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乱收费要及时检查、处理。
总之,择校问题得到完好的解决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紧改造薄弱学校,是治理教育择校行为的治本之策。国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教育均衡化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支持,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缓解甚至彻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参考文献】
[1]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周济.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N].中国教育报,2005,(1).
[3]关宏超.教育腐败的经济学分析[D].华中师范大学,2004.
[4]文东茅.我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及其对弱势群体的影响[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2).
[5]沈慧慧.教育公平下的我国择校问题研究文献综述[J].文教资料,2011(2).
[6]桂世勋.切实解决好我国重大人口问题[EB/OL].2006-01-04.
[7]孙承毅,李艳."择校"现象中的教育公平与效益[J].当代教育科学,2004,(20).
[8]张瑜.浅析择校与教育公平的实现[J].现代教育科学,2010,(2).
[9]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课题组.共同的关注——素质教育系统调研[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
[10]任苒.我国择校现象透析及思考[D].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2).
关键词:教育公平;择校;对策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G4
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但是,由于教育资源总体分配不均衡,加之有限的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许多家长为争夺优质教育资源,不惜一切代价选择好的学校。择校之风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盛行,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的实现,成为教育公平实现的绊脚石,
一、教育公平实现的绊脚石——择校现象
教育公平指每个社会成员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时能够受到公正和平等的对待。它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择校指的是近年来主要在城市以及城市郊区比较富裕的农村中出现的、家长主动放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户口免费就近入学的优惠政策,交纳一部分费用以选择其他优质学校就读的教育选择现象。教育公平的根本目的是希望人人都能有接受高质量的教育的机会。要保证高质量的教育,国家必须提供充足的教育资源,而现实情况是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以薄弱的经济基础举办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因此在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情况下,不可能保证每个人都能享有优质教育资源。正是因为政府不可能大量提供人人可享受的高质量教育,所以家长才竭尽全力为孩子择校。择校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剥夺弱者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择校是有代价的,那就是要缴纳择校费。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良好的坏境下成长,能在条件好的学校读书。为孩子能有个美好前程,为能进入好学校,花多少钱都觉得是值得的。但是动辄几万甚至几十万的“择校费”不是每个家庭都能承受得了的,教育成了老百姓的沉重负担。这种谁出钱谁就能读好学校的方式与教育公平原则是相悖的。
2、加剧师资、校际的两极分化。
在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位学生都能接受均等、优质的教育,从而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但是重点学校硬件设施越好,师资力量越强,升学率越高,家长择校就会越疯狂。尽管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遏制择校,但实际上收效甚微。再者教师的流动更是加剧了这一现象,许多普通学校的优秀教师通过各种途径流入“重点学校”。在择校的热潮中,教育资源的配置更加不公,好的学校越来越好,差的学校越来越差,加剧了师资、校际的两极分化,有违教育公平。
3、扰乱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
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也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可见,“就近入学”在我国是为普及义务教育而制定的一项措施,其主要目的是保证学生比较便利地接受规定的学校教育;对学生而言,“就近入学”是一种应该享受的权利。但事实是上至教育部,下到各地各级教育部门,都在采取措施制止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但效果不佳,严重扰乱了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秩序。
二、择校现象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配置不公
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育资源的不公平配置是出现择校现象的最主要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一直关注教育发展,采取很多措施增加教育投入,但随着教育事业规模的扩大,教育经费的投入还是远远不够,人均教育经费只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5(2006年),这与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
我国教育资源的配置不公是一定历史造成的。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为恢复国民经济,一方面开办各类学校,为大众提供最基本受教育机会;另一方面又用有限教育资源重点办好部分中小学,培养社会精英。教育部在1978年颁布《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要求在大中城市举办重点学校。这些重点学校享受了较多的政策倾斜和教育资源,而相当多的学校却失去政策扶持,其生存和发展受到抑制。实施发展重点学校战略的结果就是,使得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在一系列教育资源配置上的差距不断拉大。于是择校成为了优质教育资源供不应求的必然产物。
(二)就业压力日益严重、家长对子女期望值高
在当今社会,就业的压力愈来愈大。据相关研究,在2005——2024年间,我国将出现长达20年的每年15-59岁人口数均超过9亿的劳动适龄人口数高峰期。如此巨大的就业压力,意味着今后就业竞争将日益激烈,从业要求将日益提高,自然对就业者受教育的要求也会水涨船高。中小学教育是教育的基础,此时的失败就意味着在竞争中输在了起点,所以人们竞相择校。家长择校的目的无非就是想为孩子创造最好的学习机会,将来才能在就业选择上掌握主动权。
家长对子女期望值的升高也是择校愈演愈烈的原因。“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做父母的共同期盼。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独生子女已经成为中小学生的主体,家长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前程似锦,他们愿意为子女选择好的学校支付更多的费用,重点学校成为他们选择的必然趋势。
(三)教育领域的操作行为不规范
由于教育经费的短缺,僧多粥少,学校出于自身发展的需要,有意无意出让部分优质教育资源换取高额择校费,用于学校自身的发展。择校费成为许多重点中、小学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教育主管部门也因此减轻了教育财政压力,这样一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之间就因为共同利益而形成了默契:教育主管部门默许择校的合理性,学校尽力择校以求双方经济利益,这也是择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 三、解决择校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鼓励社会和民间力量办学
义务教育的重要性要求我们在发展教育时要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充足和到位。各级政府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并同时提倡和鼓励社会和民间力量办学,进一步增加社会总供给,满足社会对教育的多元化需求。总之,设法筹集教育资金,增加教育供给能力,是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供求矛盾,解决择校问题,实现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的必由之路。
(二)正确引导家长,走教育均衡发展道路
当前,有些家长没有通过理智思考,看到别人在择校自己也跟风择校,生怕自己的孩子输在所谓的“起跑线”上。对于这种状况,政府要加大宣传,建议父母充分了解自己的孩子,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学校,不要盲目跟风。
目前国家财政对农村地区投入过少。现在的农村,无论是在经费、办学条件、等方面都远低于城市。国家教育投资以2002年为例,全年社会各项教育总投资为5800多亿元,而占人口60%的农村却只获得其中的32%。为此,“城市取向”的教育发展观必须改变,即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政府预算时要向农村学校倾斜。对于教师的管理,则实行省级教育部门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实现师资的均衡化。
(三)依法治理不规范操作行为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是1986年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的规定。可见,学校只有完成《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任务之后才可以招收择校生,绝不能为了招收择校生而拒收按“就近入学”原则可以入学的适龄儿童。另外,招收择校生的学校必须按教育规律办事,不能通过扩大班额来招收择校生。招收择校生后,学校的办学条件都要符合有关规定,绝不能超出自己的办学条件。同时要加强对择校收费行为的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乱收费要及时检查、处理。
总之,择校问题得到完好的解决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的共同努力。设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加紧改造薄弱学校,是治理教育择校行为的治本之策。国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该高度重视教育均衡化问题,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经费支持,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缓解甚至彻底解决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参考文献】
[1]杨东平.中国教育公平的理想与现实[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周济.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着力完成普及发展提高三大任务[N].中国教育报,2005,(1).
[3]关宏超.教育腐败的经济学分析[D].华中师范大学,2004.
[4]文东茅.我国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及其对弱势群体的影响[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6(2).
[5]沈慧慧.教育公平下的我国择校问题研究文献综述[J].文教资料,2011(2).
[6]桂世勋.切实解决好我国重大人口问题[EB/OL].2006-01-04.
[7]孙承毅,李艳."择校"现象中的教育公平与效益[J].当代教育科学,2004,(20).
[8]张瑜.浅析择校与教育公平的实现[J].现代教育科学,2010,(2).
[9]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研究课题组.共同的关注——素质教育系统调研[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6.
[10]任苒.我国择校现象透析及思考[D].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