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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源禀赋先天不足与后天政策优势缺位的双重约束下,闽粤赣原中央苏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至今存在着人均收入水平低,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事业发展缓慢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但不利于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而且对区域经济持续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推动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动发展,对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动中央苏区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差距分析
1、经济规模差距
从人均GDP看,江西省13个中央苏区县2010年人均GDP为14403元,其中最高的崇义县为18592元,最低的石城县仅为7505元,其余中央苏区县人均GDP都在10000元以下。广东7个中央苏区县的人均GDP为15313元,其中新入选的梅县最高为23130元,兴宁、龙川、大埔等县的人均GDP在10000元以上。福建22个中央苏区县的人均GDP较高,平均值为31770元,远高于江西、广东两省。其中龙岩新罗区的人均GDP为61855元,不仅在中央苏区县中最高,也高出了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人均GDP,漳州连城、平和的人均GDP在福建中央苏区县中序次靠后,均不足20000元。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12个城市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的人均GDP目前都超过10000美元;中山、厦门、泉州等市超过8000美元;东莞、福州、江门、肇庆、惠州等在7000~8000美元之间,12城市的人均GDP为64483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倍多。尽管江西、广东的中央苏区县人均GDP都高于世界银行界定欠发达地区的标准(1000美元以下),但除了广东梅县外,其他各县人均GDP都低于3000美元,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福建22个中央苏区县人均GDP基本跃过3000美元的发展临界点,整体情况稍好。
2、工业发展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以生产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型消费品为主,实现了长达30多年的快速增长。在轻工业为主的工业化时期,珠三角的重化工业增长处于较低水平,近年来随着汽车、通讯设备、医疗器械、燃气轮机、造船、纺织和建材机械等重型装备为核心的一批装备制造产业群的兴起,珠三角地区进入以适度重型化为主导的增长周期,珠三角地区的增长优势进一步提升。进入新世纪,福建通过大力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工业经济逐步从轻工业拉动为主转向以重化工业拉动为主的增长新阶段,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一批现代工业制造基地。总体来说,福建沿海发达地区正在进入工业化后期,重化工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具备较大的上升空间。
相对而言,闽粤赣中央苏区县的工业则发展较为缓慢,产业基础薄弱,产业布局分散,集聚效应不足,仍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一是受限于财力的限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对闽粤赣中央苏区县的工业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二是以资源禀赋和地理位置为基础的区域分工,使闽粤赣中央苏区在区域产业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江西赣州地区由于处于丘陵地带,公路、铁路、运输网络不完善,资源开发所需配套条件不理想、成本高,导致投资回报率低,影响了区域资金的投入。
3、经济外向度差异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广东、福建充分利用毗邻港澳台的地理优势,大力实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建成了各种类型的保税区、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主动融入国际网络分工体系,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在珠三角地区沿“穗-深-港”经济主轴线,形成了以大陆与香港间以“前店后厂”、“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为产业分工特征的投资与贸易制度安排,以投资和贸易的互补互通促进了粤港贸易增长。福建则从厦门经济特区起步,逐步扩大到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区,依托对台“同等优先、适度放宽”的政策优势,建设了台商投资区、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经济和政策先行区。同时,福建的华侨资源极为丰富,港澳台资与海外侨资的直接投资约占引进外资的75%以上。
闽粤赣中央苏区地缘特征与沿海发达地区差别较大,加上原有经济文化基础较差、对外联系不多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央苏区县的对外开放度至今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不少中央苏区县既是“欠发达地区”,同时也是“欠开放地区”。从外资依存度来看,江西省中央苏区县的外资依存度高,与广东、福建沿海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不大。相对而言,广东、福建两省的中央苏区县,其外资依存度与沿海发达地区则有明显差距。
二、实现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动发展的核心路径
1、基于产业对接和产业转移基础上的区域产业联动
区域间的产业联动,是指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区域,其经济主体之间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体制框架、调节机制上结合成经济合作组织、合作机制、合作平台,以此推动区域产业的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从而实现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能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的发展态势。产业联动是一个双向选择、互利互惠的过程,以产业对接与产业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产业联动模式具有形式多元、效应多样的特征。
所谓区域产业对接,是指不同区域的相同或相近产业,在分工协作、产品配套、原材料供应、技术服务等方面,通过国际或者区域分工网络形成一个完善的产业链。区域产业对接的目的,在于构建基于区域产业间内在技术经济联系,提高区域产业间整体经济效率,以达到区域经济高度融合的目的。当前,闽粤赣中央苏区县已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具备与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进行产业对接、构建具有内在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链接的能力。
所谓区域产业转移,是指由资源供给或产品需求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发达区域的部分企业顺应区域比较优势的变化趋势,将部分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地区或者欠发达地区的过程和机制安排。当前,闽粤赣中央苏区工业基础普遍薄弱,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区域梯度落差,在区域比较优势驱动下,沿海发达地区具有将非优势或正在失去优势的传统产业向中央苏区转移的意愿。同时,闽粤赣中央苏区通过改革发展,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牵引下,已基本具备了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条件。从实践来看,中央苏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大多数中央苏区县超过了沿海发达地区2小时的辐射半径,地理空间距离造成的阻断效应明显,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如何避免“比较优势陷阱”和“极化效应”放大等问题。 2、基于交通基础设施互联基础上的区域市场整合和资源联动开发
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是区域合作的纽带,是推进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中长期交通规划方面,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应统一协调、紧密合作、联手共建,通过合理布局区域内主要交通设施的走向、节点、等级、数量等,协调配套各种运输方式,推进区域交通主框架的联网对接,构筑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邮电通信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最终形成集交通、信息、物流于一体的综合设施体系。
当前,由于市场化发育程度的差异,闽粤赣中央苏区商品及要素市场与沿海地区之间的市场成熟度呈阶梯式分布状态,构成了两地联动实施市场整合、推进区域市场互联互通的主要障碍。中央苏区县的市场形态,无论是从数量规模、竞争公平,还是市场监管和治理水平等方面,与沿海发达市场相比都存在明显差距。由于对市场行政边界的弱化将造成地方各县在经济利益上的再分配,因此推动区域市场整合的关键是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协调各方利益,首先建立以市场一体化为核心的区域共同市场,包括区域商品物流共同市场、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人力资源共同市场等。
区域资源联动开发,是指区域间企业联合开发双方优势资源,促进特色产业的区域对接,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地区的资源合作开发,一方面能带动中央苏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改变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单纯的初级产品输出状况,另一方面又可以缓解沿海发达地区能源普遍紧张、稀缺的状态,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由于区域资源禀赋不同,闽粤赣中央苏区在应充分利用沿海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网络等优势,加快开发辖区内能源、矿产、旅游、农产品等各种资源,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变区域资源优势为区域经济优势。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通过参与中央苏区的资源联合开发,为其资金、技术、人才、产业找到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实现产业转移升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三、推动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动区域互促发展
一是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各县(市)书记、县(市)长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核心成员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区域各方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协作,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区域合作关系。同时以加强跨区域公路、铁路、空港、电网、信息网等关联性强的基础设施互连互通为契机,着力构建区域市场融合、产业链接、企业联动的市场机制。
二是建立部门与行业衔接平台。双方应切实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对已达成合作意向和已签约的合作项目,应责成有关管理部门和协会跟踪服务与协调落实。对协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议题和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探索,为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提供战略思路和决策参考。
三是建立区域合作规则。没有共同的规则,就不能对合作双方进行有效约束,甚至一方领导人的人事变动就可能让合作项目前功尽弃。为了合作的顺利推进,由必要对合作双方达成的共识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以制度化、法规化的规范、固化,通过合作规则约束彼此的医院和行为,以降低合作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成本。
2、建立区域互动机制,实现区域互补发展
一是建立多层次区域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区域合作,支持各地区搭建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的良好平台,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提升产业对接水平。
二是完善区域互助机制。鼓励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采取县市对口支援、企业业务链接、社会捐助帮扶等多种形式帮扶中央苏区加快发展。以对口支援中央苏区为突破口,以推动区域产业对接和产业转移为核心,鼓励沿海企业到中央苏区发展支援投资项目,加大技术和人才援助力度,放大沿海地区的经济辐射效应,促进中央苏区将外生动力和援助转化为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构建区域产业联盟。产业联盟通常是指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相同产业或相关产业的企业以及相关机构自发联合在一起,以形成强劲、持续的区域产业竞争优势。借助区域产业联盟的虚拟化组织,区域资源和信息共享等功能性要素可以使区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人、财、物、信息的优化配置,延长产业生命周期,提升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区域产业联动发展。
3、联手共建产业园区,推进区域产业转移与对接
积极协调制订产业转移与承接的规划或操作方案,通过加强合作互动,由中央苏区核心区政府牵头,促进闽粤赣中央苏区核心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手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一是给予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财税政策支持。建议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共建园区发展,优先支持共建园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设。规定前若干年内,将园区内的税收全部返还给园区,用于园区滚动发展和提高园区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给予沿海发达地区企业转移投资优惠政策。沿海发达地区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园区,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省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要向转移企业倾斜。对在转移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产业转移提供融资便利。
三是给予沿海发达地区政府分享共建产业园区收益。目前,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对产业转移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面对本地发展空间不足、劳动力成本偏高、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迫切需要推进产业向外转移,腾出发展空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又担心产业空心化,出现税收减少、产业竞争力下降、就业不足等问题。为消除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顾虑,两地政府可签订合作协议,将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让渡给发达地区政府;中央苏区同时承诺将转移企业的管理营销部门留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共建园只承接加工制造部门,这样,加工制造部门产生的生产环节增值税在共建园缴纳,而其他税收在发达地区缴纳。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GDP指标分解和绩效考核办法,增强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的积极性。
4、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夯实区域合作发展基础
一是在行政区划调整上创新。要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区界限,推动地区间的规划、产业、市场、交通联动,着力整合区域资源,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通过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促进资源和利益重新分配,改善社会利益结构,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动力。
二是在发展模式转型上创新。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功能资源优势互补,实现闽、珠两个三角洲资金、管理、信息、品牌与闽粤赣中央苏区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方面优势互补,形成区域联动发展格局。中央苏区应积极实施“南向追随”发展战略,重点推进连接珠三角、闽南三角地区的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主动融入、承接珠三角、闽南三角地区的区域产业网络分工体系,提升产业分工收益,避免步入“孤立发展”或者“悲惨增长”的路径依赖。
三是在主体功能区建设上创新。闽粤赣中央苏区要切实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内在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形成“集群经济、循环经济、知识经济、生态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模式,切实转变发展方式,降低发展代价,提升发展质量,力求全面振兴。
一、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发展差距分析
1、经济规模差距
从人均GDP看,江西省13个中央苏区县2010年人均GDP为14403元,其中最高的崇义县为18592元,最低的石城县仅为7505元,其余中央苏区县人均GDP都在10000元以下。广东7个中央苏区县的人均GDP为15313元,其中新入选的梅县最高为23130元,兴宁、龙川、大埔等县的人均GDP在10000元以上。福建22个中央苏区县的人均GDP较高,平均值为31770元,远高于江西、广东两省。其中龙岩新罗区的人均GDP为61855元,不仅在中央苏区县中最高,也高出了福州、厦门、泉州等市的人均GDP,漳州连城、平和的人均GDP在福建中央苏区县中序次靠后,均不足20000元。
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12个城市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的人均GDP目前都超过10000美元;中山、厦门、泉州等市超过8000美元;东莞、福州、江门、肇庆、惠州等在7000~8000美元之间,12城市的人均GDP为64483元,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倍多。尽管江西、广东的中央苏区县人均GDP都高于世界银行界定欠发达地区的标准(1000美元以下),但除了广东梅县外,其他各县人均GDP都低于3000美元,仍处于工业化的初期阶段。福建22个中央苏区县人均GDP基本跃过3000美元的发展临界点,整体情况稍好。
2、工业发展差异
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以生产劳动密集型的出口型消费品为主,实现了长达30多年的快速增长。在轻工业为主的工业化时期,珠三角的重化工业增长处于较低水平,近年来随着汽车、通讯设备、医疗器械、燃气轮机、造船、纺织和建材机械等重型装备为核心的一批装备制造产业群的兴起,珠三角地区进入以适度重型化为主导的增长周期,珠三角地区的增长优势进一步提升。进入新世纪,福建通过大力发展临港重化工业和装备制造业,工业经济逐步从轻工业拉动为主转向以重化工业拉动为主的增长新阶段,在不同地区形成了一批现代工业制造基地。总体来说,福建沿海发达地区正在进入工业化后期,重化工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具备较大的上升空间。
相对而言,闽粤赣中央苏区县的工业则发展较为缓慢,产业基础薄弱,产业布局分散,集聚效应不足,仍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一是受限于财力的限制,中央和省级政府对闽粤赣中央苏区县的工业建设投入明显不足;二是以资源禀赋和地理位置为基础的区域分工,使闽粤赣中央苏区在区域产业分工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江西赣州地区由于处于丘陵地带,公路、铁路、运输网络不完善,资源开发所需配套条件不理想、成本高,导致投资回报率低,影响了区域资金的投入。
3、经济外向度差异
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广东、福建充分利用毗邻港澳台的地理优势,大力实施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建成了各种类型的保税区、加工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主动融入国际网络分工体系,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在珠三角地区沿“穗-深-港”经济主轴线,形成了以大陆与香港间以“前店后厂”、“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为产业分工特征的投资与贸易制度安排,以投资和贸易的互补互通促进了粤港贸易增长。福建则从厦门经济特区起步,逐步扩大到福州、泉州、漳州等地区,依托对台“同等优先、适度放宽”的政策优势,建设了台商投资区、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等经济和政策先行区。同时,福建的华侨资源极为丰富,港澳台资与海外侨资的直接投资约占引进外资的75%以上。
闽粤赣中央苏区地缘特征与沿海发达地区差别较大,加上原有经济文化基础较差、对外联系不多等因素的影响,使得中央苏区县的对外开放度至今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不少中央苏区县既是“欠发达地区”,同时也是“欠开放地区”。从外资依存度来看,江西省中央苏区县的外资依存度高,与广东、福建沿海发达地区之间的差距不大。相对而言,广东、福建两省的中央苏区县,其外资依存度与沿海发达地区则有明显差距。
二、实现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动发展的核心路径
1、基于产业对接和产业转移基础上的区域产业联动
区域间的产业联动,是指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区域,其经济主体之间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体制框架、调节机制上结合成经济合作组织、合作机制、合作平台,以此推动区域产业的优势互补与协同发展,从而实现区域产业结构优化、产业能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增强的发展态势。产业联动是一个双向选择、互利互惠的过程,以产业对接与产业转移为主要内容的产业联动模式具有形式多元、效应多样的特征。
所谓区域产业对接,是指不同区域的相同或相近产业,在分工协作、产品配套、原材料供应、技术服务等方面,通过国际或者区域分工网络形成一个完善的产业链。区域产业对接的目的,在于构建基于区域产业间内在技术经济联系,提高区域产业间整体经济效率,以达到区域经济高度融合的目的。当前,闽粤赣中央苏区县已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具备与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进行产业对接、构建具有内在技术经济联系的产业链接的能力。
所谓区域产业转移,是指由资源供给或产品需求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发达区域的部分企业顺应区域比较优势的变化趋势,将部分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地区或者欠发达地区的过程和机制安排。当前,闽粤赣中央苏区工业基础普遍薄弱,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存在较大的区域梯度落差,在区域比较优势驱动下,沿海发达地区具有将非优势或正在失去优势的传统产业向中央苏区转移的意愿。同时,闽粤赣中央苏区通过改革发展,在政府政策的支持和牵引下,已基本具备了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的条件。从实践来看,中央苏区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大多数中央苏区县超过了沿海发达地区2小时的辐射半径,地理空间距离造成的阻断效应明显,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如何避免“比较优势陷阱”和“极化效应”放大等问题。 2、基于交通基础设施互联基础上的区域市场整合和资源联动开发
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是区域合作的纽带,是推进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动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在中长期交通规划方面,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应统一协调、紧密合作、联手共建,通过合理布局区域内主要交通设施的走向、节点、等级、数量等,协调配套各种运输方式,推进区域交通主框架的联网对接,构筑以现代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邮电通信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最终形成集交通、信息、物流于一体的综合设施体系。
当前,由于市场化发育程度的差异,闽粤赣中央苏区商品及要素市场与沿海地区之间的市场成熟度呈阶梯式分布状态,构成了两地联动实施市场整合、推进区域市场互联互通的主要障碍。中央苏区县的市场形态,无论是从数量规模、竞争公平,还是市场监管和治理水平等方面,与沿海发达市场相比都存在明显差距。由于对市场行政边界的弱化将造成地方各县在经济利益上的再分配,因此推动区域市场整合的关键是通过制度创新和机制改革协调各方利益,首先建立以市场一体化为核心的区域共同市场,包括区域商品物流共同市场、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人力资源共同市场等。
区域资源联动开发,是指区域间企业联合开发双方优势资源,促进特色产业的区域对接,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升级。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地区的资源合作开发,一方面能带动中央苏区经济的发展,提高产品的附加价值,改变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单纯的初级产品输出状况,另一方面又可以缓解沿海发达地区能源普遍紧张、稀缺的状态,实现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由于区域资源禀赋不同,闽粤赣中央苏区在应充分利用沿海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信息、市场网络等优势,加快开发辖区内能源、矿产、旅游、农产品等各种资源,着力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变区域资源优势为区域经济优势。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通过参与中央苏区的资源联合开发,为其资金、技术、人才、产业找到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实现产业转移升级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
三、推动闽粤赣中央苏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动发展的对策建议
1、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动区域互促发展
一是建立区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各县(市)书记、县(市)长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核心成员的区域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区域各方发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协作,建立长期、紧密、稳定的区域合作关系。同时以加强跨区域公路、铁路、空港、电网、信息网等关联性强的基础设施互连互通为契机,着力构建区域市场融合、产业链接、企业联动的市场机制。
二是建立部门与行业衔接平台。双方应切实责成有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强相互间的协商与衔接落实,对具体合作项目及相关事宜提出具体实施措施,制订详细的合作协议、计划和工作方案,落实协议提出的合作事项。对已达成合作意向和已签约的合作项目,应责成有关管理部门和协会跟踪服务与协调落实。对协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议题和问题进行前瞻性的研究、探索,为提升区域合作水平提供战略思路和决策参考。
三是建立区域合作规则。没有共同的规则,就不能对合作双方进行有效约束,甚至一方领导人的人事变动就可能让合作项目前功尽弃。为了合作的顺利推进,由必要对合作双方达成的共识在自愿的基础上加以制度化、法规化的规范、固化,通过合作规则约束彼此的医院和行为,以降低合作的不确定性和机会主义成本。
2、建立区域互动机制,实现区域互补发展
一是建立多层次区域合作机制。探索建立制度化的区域合作机制,鼓励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区域合作,支持各地区搭建区域经济协作和技术、人才合作的良好平台,促进资金、技术、人才、土地、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区域间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提升产业对接水平。
二是完善区域互助机制。鼓励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采取县市对口支援、企业业务链接、社会捐助帮扶等多种形式帮扶中央苏区加快发展。以对口支援中央苏区为突破口,以推动区域产业对接和产业转移为核心,鼓励沿海企业到中央苏区发展支援投资项目,加大技术和人才援助力度,放大沿海地区的经济辐射效应,促进中央苏区将外生动力和援助转化为内生发展动力。
三是构建区域产业联盟。产业联盟通常是指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相同产业或相关产业的企业以及相关机构自发联合在一起,以形成强劲、持续的区域产业竞争优势。借助区域产业联盟的虚拟化组织,区域资源和信息共享等功能性要素可以使区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人、财、物、信息的优化配置,延长产业生命周期,提升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实现区域产业联动发展。
3、联手共建产业园区,推进区域产业转移与对接
积极协调制订产业转移与承接的规划或操作方案,通过加强合作互动,由中央苏区核心区政府牵头,促进闽粤赣中央苏区核心区与沿海发达地区联手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一是给予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财税政策支持。建议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共建园区发展,优先支持共建园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建设。规定前若干年内,将园区内的税收全部返还给园区,用于园区滚动发展和提高园区自主创新能力。
二是给予沿海发达地区企业转移投资优惠政策。沿海发达地区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园区,符合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省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的挖潜改造资金、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项资金等,要向转移企业倾斜。对在转移过程中实现技术升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贷款贴息。金融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为产业转移提供融资便利。
三是给予沿海发达地区政府分享共建产业园区收益。目前,闽粤赣沿海发达地区对产业转移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面对本地发展空间不足、劳动力成本偏高、环境压力加大等问题,迫切需要推进产业向外转移,腾出发展空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又担心产业空心化,出现税收减少、产业竞争力下降、就业不足等问题。为消除发达地区产业转移顾虑,两地政府可签订合作协议,将增值税、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让渡给发达地区政府;中央苏区同时承诺将转移企业的管理营销部门留在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共建园只承接加工制造部门,这样,加工制造部门产生的生产环节增值税在共建园缴纳,而其他税收在发达地区缴纳。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合作共建产业园区GDP指标分解和绩效考核办法,增强区域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的积极性。
4、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夯实区域合作发展基础
一是在行政区划调整上创新。要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打破部门、地区界限,推动地区间的规划、产业、市场、交通联动,着力整合区域资源,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的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通过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促进资源和利益重新分配,改善社会利益结构,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动力。
二是在发展模式转型上创新。转变发展模式,实现基础设施共享、功能资源优势互补,实现闽、珠两个三角洲资金、管理、信息、品牌与闽粤赣中央苏区劳动力、土地、自然资源等方面优势互补,形成区域联动发展格局。中央苏区应积极实施“南向追随”发展战略,重点推进连接珠三角、闽南三角地区的公路、铁路、港口、航空等区域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主动融入、承接珠三角、闽南三角地区的区域产业网络分工体系,提升产业分工收益,避免步入“孤立发展”或者“悲惨增长”的路径依赖。
三是在主体功能区建设上创新。闽粤赣中央苏区要切实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内在要求,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评价指标,形成“集群经济、循环经济、知识经济、生态经济”均衡协调发展模式,切实转变发展方式,降低发展代价,提升发展质量,力求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