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祈福南湾半岛楼盘位于广东省佛山市仙湖度假区旁,依山傍水,风景优美,自誉“山水豪宅”。对于许多眷恋山水的人士而言,这里无疑是他们的一块“福地”。
然而,2005年初开启房屋的那一刻,许多业主反映,此处“福地”令他们大失所望。
外在问题:
墙身开裂阳台轨道变形
业主们的忧虑开始于楼盘验收的第一天。
祈福南湾半岛业主刘先生向记者反映:2004年9月25日与佛山南海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119万元购买祈福南湾半岛海湾路22号2楼03室复式房屋一套。2005年3月3日办理收楼交付手续,收楼当天同时收到该公司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收楼当天验收就发现如下质量问题:1、天台、地台开裂严重,阳台围栏地脚开裂;2、小房外墙身裂,房屋檐缝开裂严重,清洁未搞好;3、主卧阳台上的门开启不顺,轨道变形;4、二楼房的窗紧;5、洗手间水管外露,主房洗手间水管外露;6、小阳台门上一块玻璃缺失;7、室内的地漏过低。一张签署于收楼当天的《屋宇验收表》对以上情况有详细记录,末尾有祈福南湾半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签字确认。双方约定,由祈福南湾半岛有关部门负责维修,3月15日左右业主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对于业主该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疑问,开发商佛山南海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该房在竣工时已经验收合格,因此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对于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正常损毁,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在一份加盖有“佛山市南海祈福置业有限公司”公章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记者看到,该公司对房屋质量及维修服务有如下承诺:工程质量“自评”等级——合格。保修项目为地基和主题结构、屋面防水、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承诺,上述问题并未得到圆满解决。外墙依然开裂,部分钢筋仍旧外露并且生锈……
收楼期间,刘先生只是对房屋墙体、设施等目光可及之处进行验收,因为按照《南海祈福南湾半岛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的规定:乙方(指业主)须在甲方(指祈福南海房地产公司)发出交楼通知书之日(以甲方寄出之日邮戳为准)起×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收楼地点(处)办理有关收楼手续,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办理收楼手续,视作乙方已对“该楼房”进行了验收、接管和使用。因此,“该楼房”室内所有的工程质量、门窗和设施的损毁,均有乙方负责。乙方在《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期限前有义务主动与甲方联络。乙方在按照甲方收楼通知的收楼时间内进行收楼时,如发现“该楼房”有待完善之问题,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缮,但乙方必须在收楼的当时起48小时内填写好《楼宇验收表》交回收楼处。甲方则应按实际情况负责修缮或给予合理解释,乙方如未能在甲方修缮完成之约定内前来复检,视为乙方所提及的修缮问题已默认复检通过,对此,乙方不得借故拒绝收楼。
收楼完毕后,业主刘先生的房屋问题却接二连三地暴露出来。
暗存隐患:
内墙渗水混凝土立柱强度极差
2005年3月,在南海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维修后,刘先生立即着手委托装饰公司设计并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又发现如下“内在”的质量问题:1、厨房内墙渗水;2、主电源线没有套管。2005年8月底开始,刘先生多次向物业管理处反映,但迟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装修进展。2005年10月12日,刘先生向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提交了《关于请求尽快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的报告》,该公司客户服务部陈先生签收后,答应妥善处理。
但这个问题尚未得到满意的解决,刘先生又发现如下有可能危害房屋安全的质量问题:1、二楼砼柱和圈墚钢筋外露且生锈,长度约70公分,一楼也有此种质量问题;2、砼柱的强度极差,用批浆匙都可以挖开混凝土,还有蜂窝现象。发现如上述问题后,刘先生于2005年12月16日向物业管理处反映,并按规定填写了《意见征询表》,要求在12月25日前给予解决。
对于刘先生房屋存在的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用水泥沙浆作了表面处理。刘先生发现后,以书面形式致函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他建议:在2006年1月10日前组织设计、建筑、质监及业主一起,按照设计图纸及质量要求重新现场检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接到刘先生的书面函件后,祈福物业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组织了工程维修部陈经理、房地产公司经理、物业经理等查看现场,看完后同意业主提出的对该房屋进行质量检测的意见。
2006年1月16日上午10点,祈福物业公司管理处组织了广州市住友建设发展公司代表2人,祈福工程维修部陈经理等2人,物业公司2名代表和刘先生7人开会口头同意对该房屋进行质量检测,于是刘先生提出要对会议做记录,并要求所有到会人员签名确认,但是住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祈福南湾半岛代表都不同意签名,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不欢而散。
2006年1月17日,广州住友建设发展公司佛山分公司致函刘先生:经我公司技术部门鉴定,上述露筋情况不影响结构安全,也不影响使用功能,为保护箍筋不再受空气腐蚀,我公司建议用水泥沙浆修补。
刘先生对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的做法极为不满,他抱怨说:分明是质量问题,为什么该公司每次都要掩盖而不承认呢?每次发现质量问题,该公司不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72小时内答复如何处理,为何每次都得不到准时和满意的答复?我本人从事建筑业施工十余年,建设过不少项目,完全知道像这样的工程是否为质量问题,混凝土的强度如果符合标准的话,为什么用简单工具都可以铲去?混凝土的强度不够,难道用水泥浆修补裸露的钢筋就能解决问题吗?
生活环境:
油烟扰民村巴超载易发险情
景峰径6号401黄先生、港景路2号102室陈先生、海晴径6号101室梁先生、景峰径6号503室邓先生、景峰径9号杜先生向记者反映:买房前向售楼员咨询班车运行情况,承诺班车间隔为10分钟,但是现在村巴每隔30分钟才一趟,与原先承诺不符。此外,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时,中巴的座位不够,时常有超载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
海湾路35号401业主对此颇有怨言,他说:“买房时,房地产商声称业主有三年免费乘车的‘待遇’,但即使我们第一批入住的业主,免费乘车时间也不足二年。此外,每个家庭仅发二个免费乘车证,其他家庭成员需要购票乘车,对于住在城区的业主来说,好像南湾半岛与这些业主的关系疏远了,有种‘南湾半岛不是我家’的感觉。”因此,他建议:1、每户业主发放三个免费乘车证;2、持有住户证按半价收费较为合理。
村巴不能满足需要,影响了业主的出行自由,而肆意排放的油烟更让业主们头疼不已。
海湾路一名业主反映:会所员工食堂和西餐厅的厨房烟囱排放油烟,致使海湾路30—35号业主深受其害。居室内沙发、台灯等家具经常被从阳台、窗户飘进来的油烟弄脏。用手轻擦,家具上就留下一条长长的污迹。因此,业主都不敢打开阳台门及窗户。另外,餐厅炒菜时厨具发出很大响声,使附近业主犹如住在“大排挡”附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此,2005年9月5日,祈福南湾半岛部分业主召开会议,就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1)售楼时承诺巴士免费乘座3年,现在却说免费2年,实际上只有一年半,应免费至2007年底;(2)晚间管理处没有会说广州话的职员值班;(3)康乐设施收费太贵,陪伴小孩游泳而不下水的大人也要收费,此举不妥;(4)村内石头台阶旁的路灯要亮,别过早关闭街灯,港景路通往灯塔路段路灯太少;(5)增加对外巴士班次;(6)村内减速坡太多,车辆驶过颠簸剧烈,对车辆和乘座者,尤其是老人、小孩会造成伤害;(7)楼宇质量太差,业主不得不花重金另行装修……
还有部分业主指出:每栋楼各楼层的消防设施短缺,万一发生险情,现有消防设施难以应对。
房屋权属:
产权证书逾期“难产”
业主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时至2006年3月中旬,部分业主在交清各项费用后,仍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拿到房屋产权证书。
编号为“房交F109125号”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条处理:……3、如因出卖人责任致使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履行出卖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中应履行的义务,逾期超过360天则出卖人从超期之日起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因买受人原因或政府部门或银行或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原因致逾期的除外)。
海湾路22号楼203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3月3日收楼时,他已经将包括办理房产证书在内的各项费用全部交齐,收款单位出具有收款凭条。但是当时我并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书,向祈福南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咨询,答复说“正在办理,不会超过3个月。”问什么原因,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正在抓紧办理。因为收楼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令人头疼,再加上购房合同中已有规定,如果逾期未拿到房屋产权证书,祈福南海房地产公司要支付违约金,所以对产权证书也就没有继续追究。
2006年3月8日,时隔一年,刘先生再次要求祈福南海房地产公司发放房屋产权证书,对方仍答复“正在办理”。按照合同约定,刘先生问及违约金问题,但始终没有工作人员敢正面回答是否支付违约金给业主。
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试图联系到佛山祈福集团总裁兼法人代表彭麟基先生,语音提示两个电话号码均已不存在,然而业主告诉记者,这两部电话前段时间还在使用。
记者多方查询,仍未获知彭麟基先生联系方式。接着,记者拨通了祈福南湾半岛物业管理处苏经理的电话。
记者:祈福南湾半岛苏经理吗?
对方:我是,你是谁?
记者:我是《商品与质量》周刊记者,最近收到祈福南湾半岛数十位业主投诉,反映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且产权证书至今未予办理,请问是否属实?
苏经理:你打错了,我不是苏经理。
记者:那您怎么称呼?是祈福南湾半岛工作人员吗……
未等记者说完,电话另一端已响起挂断音提示。记者再次拨打,语音提示又成为: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南海祈福公司就有关问题的回复:
2006年3月16日,佛山市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致函本刊,就祈福南湾半岛业主反映的有关问题予以解释。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
就祈福南湾半岛海湾路22号2楼03室业主提出的问题,南海房地产公称:“实事求是地讲,这些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类问题是属于通过保修即可解决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但是,该业主却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对这一不合理要求,我公司不能接受。但是秉承客人至上的原则,我公司仍然积极进行处理。”
对于2005年8月10日反映户内电线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称“立即安排相关维修人员及施工方现场人员到现场查看,但由于该户业主正在装修无法修复。8月13日,公司工程部又到现场查看并照相存档。9月17日、10月15日、10月26日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刘姓业主,该业主于10月26日将钥匙交给公司。10月31日上午报物业管理,经验收合格并拍照存档”。
对于2005年12月17日刘先生提出“一、二楼柱墙钢外露、生锈、蜂窝等”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称:“非常重视,当即由项目经理带领相关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及施工方技术、现场负责人到现场察看情况,经现场查看为反梁(是由于建筑的需要,比如说由于上下两层户型设计不同的原因,上一层的墙体需要与下一层错开,那么墙体下需要布置梁,但是又不能布置在下一层的房间里面,因此只能做反梁,即梁底标高与楼板底平,通常情况下是梁顶标高与板顶平,这样既满足了结构要求又满足了建筑要求。——笔者注)露出部分箍筋,属一般质量问题,18日即安排施工单位住友公司到现场用1:2.5水泥砂浆加粘胶剂进行修复,刘先生拒绝用此方案修复,并当即凿除修复面赶走维修人员。根据刘先生的要求,2006年1月17日,监理公司将施工单位住友公司处理方案送到设计单位——广东南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审查,设计院同意住友公司的处理意见。我公司工程部于当日及时将盖有南海建筑设计院、广州住友公司公章的修复意见发往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协助联系业主进行维修。但刘先生一直以来不予理睬,至今仍未能对露筋等问题进行处理”。
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称:“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保修期间的维修义务是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不是由作为建设单位承担。”
二、关于房产证的办理问题
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称:我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分别向业主梁先生和刘先生发出《收楼通知书》,告知其“付清全期房款及应付费用和税款后的60日内,前往祈福南湾半岛售楼部办理防地产权证手续”,梁先生和刘先生没有按照通知前来办理;2005年9月30日,我公司再次发出《办理房产证通知》,但梁先生、刘先生还是没有前来办理。此后业主梁先生于2005年10月18日才提出办证申请,在缴清办证所需各项费用后,业主于2006年3月10日顺利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另一位业主刘先生2005年11月18日才提出办证申请,在缴清办证所需各项费用后,我公司立即送件办理,2006年3月15日,房管局通知我公司可代业主领证,很快就会发到刘先生手中。
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据此认为:我公司已在合同约定的360日内履行了应尽义务和协助义务,我公司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南海祈福公司的上述回复,记者对海湾路22号2楼03室业主刘先生进行了回访,刘先生说:2005年2月28日,我并未收到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送的《办理房产证通知》,2005年3月3日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促办理收楼手续,我于当日已经缴清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印花税、土地登记费、宗地图费等费用,而且开具有相关票据。9月30日,我仍未收到《办理房产证通知》,11月7日,南海祈福又电话通知缴纳契税等,否则不给办理房产证,当时我们认为此前所缴费用已包括此项费用,因此也产生过疑问,但是在南海祈福公司催促下最终缴纳了此项费用。但是11月20日,南海祈福又将契税退还给我,称“多收了”,退费时有票据为证。
景峰路6号楼401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他2005年3月1日已经缴清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祈福南湾地产也出具了收据。但是截止2006年4月4日,我仍未领到产权证。另外,海晴径6号楼101室梁先生,海湾路35号302室李先生、海湾路8号402室陈先生等业主均表示未在约定时间内领到房屋产权证。
三、关于村巴的运行问题及某些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村巴免费乘坐优惠期和车辆超载等问题。
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称:我公司2004年在该楼盘销售宣传中,确实承诺每个单元有两个人可免费乘坐外线巴士3年,目前仍然在执行中。但是,为了加强管理,每个单元的业主必须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免费乘坐证件,每户只能有两人享受免费乘坐优惠。……在此问题上我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背承诺的情况。相反,在业主购房时,业主是清楚知道免费坐车证名额是每户两名的。
对于班车间隔时间过长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释:由于收楼时业主不多,为避免废气污染几节约,按30分钟一班行驶。并且班车行驶速度不超过30公里/小时……对安全不会有太大影响。有的业主对此反映强烈,物业管理公司为此安排客服主管上门进行详细解释,并约有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座谈。后来,随着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的一系列调整措施,业主的意见反映逐渐减少。
但是对于采取的“一系列调整措施”,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回复函中并没有提及。
关于晚班职员不会讲广东话、小区内灯光较少以及减速带较多的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业主反映不实或出于考虑业主利益才这样做。
对于油烟排放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排放油烟员工食堂已于2005年11月停止使用,业主对此没有异议,亦没有同类问题的投诉”。
然而,2005年初开启房屋的那一刻,许多业主反映,此处“福地”令他们大失所望。
外在问题:
墙身开裂阳台轨道变形
业主们的忧虑开始于楼盘验收的第一天。
祈福南湾半岛业主刘先生向记者反映:2004年9月25日与佛山南海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119万元购买祈福南湾半岛海湾路22号2楼03室复式房屋一套。2005年3月3日办理收楼交付手续,收楼当天同时收到该公司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书面文件。收楼当天验收就发现如下质量问题:1、天台、地台开裂严重,阳台围栏地脚开裂;2、小房外墙身裂,房屋檐缝开裂严重,清洁未搞好;3、主卧阳台上的门开启不顺,轨道变形;4、二楼房的窗紧;5、洗手间水管外露,主房洗手间水管外露;6、小阳台门上一块玻璃缺失;7、室内的地漏过低。一张签署于收楼当天的《屋宇验收表》对以上情况有详细记录,末尾有祈福南湾半岛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吴××”签字确认。双方约定,由祈福南湾半岛有关部门负责维修,3月15日左右业主再次验收直至合格。
对于业主该房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疑问,开发商佛山南海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认为该房在竣工时已经验收合格,因此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对于使用过程当中出现的正常损毁,公司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在一份加盖有“佛山市南海祈福置业有限公司”公章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上记者看到,该公司对房屋质量及维修服务有如下承诺:工程质量“自评”等级——合格。保修项目为地基和主题结构、屋面防水、外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保修承诺,上述问题并未得到圆满解决。外墙依然开裂,部分钢筋仍旧外露并且生锈……
收楼期间,刘先生只是对房屋墙体、设施等目光可及之处进行验收,因为按照《南海祈福南湾半岛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的规定:乙方(指业主)须在甲方(指祈福南海房地产公司)发出交楼通知书之日(以甲方寄出之日邮戳为准)起×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收楼地点(处)办理有关收楼手续,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办理收楼手续,视作乙方已对“该楼房”进行了验收、接管和使用。因此,“该楼房”室内所有的工程质量、门窗和设施的损毁,均有乙方负责。乙方在《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楼期限前有义务主动与甲方联络。乙方在按照甲方收楼通知的收楼时间内进行收楼时,如发现“该楼房”有待完善之问题,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修缮,但乙方必须在收楼的当时起48小时内填写好《楼宇验收表》交回收楼处。甲方则应按实际情况负责修缮或给予合理解释,乙方如未能在甲方修缮完成之约定内前来复检,视为乙方所提及的修缮问题已默认复检通过,对此,乙方不得借故拒绝收楼。
收楼完毕后,业主刘先生的房屋问题却接二连三地暴露出来。
暗存隐患:
内墙渗水混凝土立柱强度极差
2005年3月,在南海祈福房地产有限公司承诺维修后,刘先生立即着手委托装饰公司设计并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又发现如下“内在”的质量问题:1、厨房内墙渗水;2、主电源线没有套管。2005年8月底开始,刘先生多次向物业管理处反映,但迟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了装修进展。2005年10月12日,刘先生向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提交了《关于请求尽快处理房屋质量问题的报告》,该公司客户服务部陈先生签收后,答应妥善处理。
但这个问题尚未得到满意的解决,刘先生又发现如下有可能危害房屋安全的质量问题:1、二楼砼柱和圈墚钢筋外露且生锈,长度约70公分,一楼也有此种质量问题;2、砼柱的强度极差,用批浆匙都可以挖开混凝土,还有蜂窝现象。发现如上述问题后,刘先生于2005年12月16日向物业管理处反映,并按规定填写了《意见征询表》,要求在12月25日前给予解决。
对于刘先生房屋存在的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用水泥沙浆作了表面处理。刘先生发现后,以书面形式致函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他建议:在2006年1月10日前组织设计、建筑、质监及业主一起,按照设计图纸及质量要求重新现场检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接到刘先生的书面函件后,祈福物业公司于2006年1月10日组织了工程维修部陈经理、房地产公司经理、物业经理等查看现场,看完后同意业主提出的对该房屋进行质量检测的意见。
2006年1月16日上午10点,祈福物业公司管理处组织了广州市住友建设发展公司代表2人,祈福工程维修部陈经理等2人,物业公司2名代表和刘先生7人开会口头同意对该房屋进行质量检测,于是刘先生提出要对会议做记录,并要求所有到会人员签名确认,但是住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及祈福南湾半岛代表都不同意签名,由于双方意见不一致,不欢而散。
2006年1月17日,广州住友建设发展公司佛山分公司致函刘先生:经我公司技术部门鉴定,上述露筋情况不影响结构安全,也不影响使用功能,为保护箍筋不再受空气腐蚀,我公司建议用水泥沙浆修补。
刘先生对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的做法极为不满,他抱怨说:分明是质量问题,为什么该公司每次都要掩盖而不承认呢?每次发现质量问题,该公司不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72小时内答复如何处理,为何每次都得不到准时和满意的答复?我本人从事建筑业施工十余年,建设过不少项目,完全知道像这样的工程是否为质量问题,混凝土的强度如果符合标准的话,为什么用简单工具都可以铲去?混凝土的强度不够,难道用水泥浆修补裸露的钢筋就能解决问题吗?
生活环境:
油烟扰民村巴超载易发险情
景峰径6号401黄先生、港景路2号102室陈先生、海晴径6号101室梁先生、景峰径6号503室邓先生、景峰径9号杜先生向记者反映:买房前向售楼员咨询班车运行情况,承诺班车间隔为10分钟,但是现在村巴每隔30分钟才一趟,与原先承诺不符。此外,公司内部员工上下班时,中巴的座位不够,时常有超载情况,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
海湾路35号401业主对此颇有怨言,他说:“买房时,房地产商声称业主有三年免费乘车的‘待遇’,但即使我们第一批入住的业主,免费乘车时间也不足二年。此外,每个家庭仅发二个免费乘车证,其他家庭成员需要购票乘车,对于住在城区的业主来说,好像南湾半岛与这些业主的关系疏远了,有种‘南湾半岛不是我家’的感觉。”因此,他建议:1、每户业主发放三个免费乘车证;2、持有住户证按半价收费较为合理。
村巴不能满足需要,影响了业主的出行自由,而肆意排放的油烟更让业主们头疼不已。
海湾路一名业主反映:会所员工食堂和西餐厅的厨房烟囱排放油烟,致使海湾路30—35号业主深受其害。居室内沙发、台灯等家具经常被从阳台、窗户飘进来的油烟弄脏。用手轻擦,家具上就留下一条长长的污迹。因此,业主都不敢打开阳台门及窗户。另外,餐厅炒菜时厨具发出很大响声,使附近业主犹如住在“大排挡”附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据此,2005年9月5日,祈福南湾半岛部分业主召开会议,就进一步改善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1)售楼时承诺巴士免费乘座3年,现在却说免费2年,实际上只有一年半,应免费至2007年底;(2)晚间管理处没有会说广州话的职员值班;(3)康乐设施收费太贵,陪伴小孩游泳而不下水的大人也要收费,此举不妥;(4)村内石头台阶旁的路灯要亮,别过早关闭街灯,港景路通往灯塔路段路灯太少;(5)增加对外巴士班次;(6)村内减速坡太多,车辆驶过颠簸剧烈,对车辆和乘座者,尤其是老人、小孩会造成伤害;(7)楼宇质量太差,业主不得不花重金另行装修……
还有部分业主指出:每栋楼各楼层的消防设施短缺,万一发生险情,现有消防设施难以应对。
房屋权属:
产权证书逾期“难产”
业主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时至2006年3月中旬,部分业主在交清各项费用后,仍然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拿到房屋产权证书。
编号为“房交F109125号”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规定: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条处理:……3、如因出卖人责任致使不能在房屋交付使用后360天内履行出卖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中应履行的义务,逾期超过360天则出卖人从超期之日起按买受人已付房款的每日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因买受人原因或政府部门或银行或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原因致逾期的除外)。
海湾路22号楼203业主刘先生告诉记者:早在2005年3月3日收楼时,他已经将包括办理房产证书在内的各项费用全部交齐,收款单位出具有收款凭条。但是当时我并没有拿到房屋产权证书,向祈福南海房地产有限公司咨询,答复说“正在办理,不会超过3个月。”问什么原因,工作人员并没有直接回答,只是说正在抓紧办理。因为收楼时发现房屋质量问题令人头疼,再加上购房合同中已有规定,如果逾期未拿到房屋产权证书,祈福南海房地产公司要支付违约金,所以对产权证书也就没有继续追究。
2006年3月8日,时隔一年,刘先生再次要求祈福南海房地产公司发放房屋产权证书,对方仍答复“正在办理”。按照合同约定,刘先生问及违约金问题,但始终没有工作人员敢正面回答是否支付违约金给业主。
按照业主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试图联系到佛山祈福集团总裁兼法人代表彭麟基先生,语音提示两个电话号码均已不存在,然而业主告诉记者,这两部电话前段时间还在使用。
记者多方查询,仍未获知彭麟基先生联系方式。接着,记者拨通了祈福南湾半岛物业管理处苏经理的电话。
记者:祈福南湾半岛苏经理吗?
对方:我是,你是谁?
记者:我是《商品与质量》周刊记者,最近收到祈福南湾半岛数十位业主投诉,反映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而且产权证书至今未予办理,请问是否属实?
苏经理:你打错了,我不是苏经理。
记者:那您怎么称呼?是祈福南湾半岛工作人员吗……
未等记者说完,电话另一端已响起挂断音提示。记者再次拨打,语音提示又成为:您拨打的电话暂时无人接听……
南海祈福公司就有关问题的回复:
2006年3月16日,佛山市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致函本刊,就祈福南湾半岛业主反映的有关问题予以解释。
一、关于房屋质量问题
就祈福南湾半岛海湾路22号2楼03室业主提出的问题,南海房地产公称:“实事求是地讲,这些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类问题是属于通过保修即可解决的,应当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但是,该业主却以此为由要求退房。对这一不合理要求,我公司不能接受。但是秉承客人至上的原则,我公司仍然积极进行处理。”
对于2005年8月10日反映户内电线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称“立即安排相关维修人员及施工方现场人员到现场查看,但由于该户业主正在装修无法修复。8月13日,公司工程部又到现场查看并照相存档。9月17日、10月15日、10月26日多次找物业管理公司联系刘姓业主,该业主于10月26日将钥匙交给公司。10月31日上午报物业管理,经验收合格并拍照存档”。
对于2005年12月17日刘先生提出“一、二楼柱墙钢外露、生锈、蜂窝等”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称:“非常重视,当即由项目经理带领相关专业工程师现场监理及施工方技术、现场负责人到现场察看情况,经现场查看为反梁(是由于建筑的需要,比如说由于上下两层户型设计不同的原因,上一层的墙体需要与下一层错开,那么墙体下需要布置梁,但是又不能布置在下一层的房间里面,因此只能做反梁,即梁底标高与楼板底平,通常情况下是梁顶标高与板顶平,这样既满足了结构要求又满足了建筑要求。——笔者注)露出部分箍筋,属一般质量问题,18日即安排施工单位住友公司到现场用1:2.5水泥砂浆加粘胶剂进行修复,刘先生拒绝用此方案修复,并当即凿除修复面赶走维修人员。根据刘先生的要求,2006年1月17日,监理公司将施工单位住友公司处理方案送到设计单位——广东南海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审查,设计院同意住友公司的处理意见。我公司工程部于当日及时将盖有南海建筑设计院、广州住友公司公章的修复意见发往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协助联系业主进行维修。但刘先生一直以来不予理睬,至今仍未能对露筋等问题进行处理”。
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称:“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法》,保修期间的维修义务是由施工单位承担,并不是由作为建设单位承担。”
二、关于房产证的办理问题
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称:我公司于2005年2月28日分别向业主梁先生和刘先生发出《收楼通知书》,告知其“付清全期房款及应付费用和税款后的60日内,前往祈福南湾半岛售楼部办理防地产权证手续”,梁先生和刘先生没有按照通知前来办理;2005年9月30日,我公司再次发出《办理房产证通知》,但梁先生、刘先生还是没有前来办理。此后业主梁先生于2005年10月18日才提出办证申请,在缴清办证所需各项费用后,业主于2006年3月10日顺利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另一位业主刘先生2005年11月18日才提出办证申请,在缴清办证所需各项费用后,我公司立即送件办理,2006年3月15日,房管局通知我公司可代业主领证,很快就会发到刘先生手中。
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据此认为:我公司已在合同约定的360日内履行了应尽义务和协助义务,我公司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针对南海祈福公司的上述回复,记者对海湾路22号2楼03室业主刘先生进行了回访,刘先生说:2005年2月28日,我并未收到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送的《办理房产证通知》,2005年3月3日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催促办理收楼手续,我于当日已经缴清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印花税、土地登记费、宗地图费等费用,而且开具有相关票据。9月30日,我仍未收到《办理房产证通知》,11月7日,南海祈福又电话通知缴纳契税等,否则不给办理房产证,当时我们认为此前所缴费用已包括此项费用,因此也产生过疑问,但是在南海祈福公司催促下最终缴纳了此项费用。但是11月20日,南海祈福又将契税退还给我,称“多收了”,退费时有票据为证。
景峰路6号楼401业主黄先生告诉记者:他2005年3月1日已经缴清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祈福南湾地产也出具了收据。但是截止2006年4月4日,我仍未领到产权证。另外,海晴径6号楼101室梁先生,海湾路35号302室李先生、海湾路8号402室陈先生等业主均表示未在约定时间内领到房屋产权证。
三、关于村巴的运行问题及某些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
1、关于村巴免费乘坐优惠期和车辆超载等问题。
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称:我公司2004年在该楼盘销售宣传中,确实承诺每个单元有两个人可免费乘坐外线巴士3年,目前仍然在执行中。但是,为了加强管理,每个单元的业主必须持购房合同或房产证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免费乘坐证件,每户只能有两人享受免费乘坐优惠。……在此问题上我公司不存在任何违背承诺的情况。相反,在业主购房时,业主是清楚知道免费坐车证名额是每户两名的。
对于班车间隔时间过长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释:由于收楼时业主不多,为避免废气污染几节约,按30分钟一班行驶。并且班车行驶速度不超过30公里/小时……对安全不会有太大影响。有的业主对此反映强烈,物业管理公司为此安排客服主管上门进行详细解释,并约有关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座谈。后来,随着物业管理公司采取的一系列调整措施,业主的意见反映逐渐减少。
但是对于采取的“一系列调整措施”,南海祈福房地产公司回复函中并没有提及。
关于晚班职员不会讲广东话、小区内灯光较少以及减速带较多的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业主反映不实或出于考虑业主利益才这样做。
对于油烟排放问题,南海祈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排放油烟员工食堂已于2005年11月停止使用,业主对此没有异议,亦没有同类问题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