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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童婚”现象在阿富汗各民族间相当普遍。“童婚”就像是一副套在儿童脖子上的枷锁,剥夺了女童享受正常教育的权利,使她们在过早的年纪开始生儿育女,不断摧残着她们的身体和心灵。
2010年12月,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由于阿富汗贫困严重且普遍,“童婚现象”还导致一些家庭把未成年女子“卖给”成年男子作为妻子。由于阿富汗允许有经济条件的男子最多可以娶4个妻子,所以,有钱的男子通常会“购买”穷人家的女孩,让她们成为他的第二任或者是第三任妻子。
阿富汗现行“民事法典”规定,女性法定婚龄为16岁,而男性法定婚龄为18岁。据此推断,如果女性小于16岁,男性小于18岁,则可以被视为“童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组织和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200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阿富汗婚姻中,有57%的婚姻一方不满16岁。这份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2月,在阿富汗北部的巴格兰省的一个地区,一个女孩3岁时父母双亡,沦为孤儿,而年纪不大的哥哥无力养活她。他们的邻居便收养了这名女孩。10年后,哥哥长大成人,想从邻居家里领走自己的妹妹,邻居家不肯,要求他支付10年来的抚养费,从而产生纠纷。为了解决问题,当地部族长老召开支尔格会议,会议决定将这名13岁的女孩嫁给一个65岁的老头。老头为此支付的3000美元由女孩的哥哥和收养她的邻居平分。
2010年1月,在阿富汗东部的帕尔万省,一名13岁的女孩被母亲和继父做主嫁给了一个32岁的男子。这名男子的前妻去世了,留下4个孩子没有人照看。婚后才发现,她所嫁的这个男子是瘾君子,还经常打骂她。于是,这名女孩鼓足勇气,将自己的遭遇诉至阿富汗妇女事务部。由于她的丈夫在当地得到一个武装组织头目的支持,极有可能使用武力将妻子抢回去,考虑到这些因素,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负责妇女事务部门的官员在阿富汗警方和妇女事务部官员的协助下,让这名女孩暂时寄宿在妇女救助中心。经过几周时间的调查取证确认,当地部门官员一致认为,与其让这名女孩回到母亲身边,还不如让她回到丈夫身边,因为她的母亲希望女儿离婚的真实原因在于她已经把女儿许配给了另外一名男子,而背后无非受到礼金的驱动,而这名女孩也经常遭受继父的毒打。在得到当地部族长老的承诺——女孩的丈夫以后不再打骂她之后,当地政府部门将这名女孩送回了她丈夫的身边。
阿富汗的《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法律》规定,如果一名男子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女子结婚,视情况将被处以至少2年的监禁。在女方要求下,可以解除婚约。《阿富汗民事法典》第70款规定,除非男子达到18周岁,女子达到16周岁,否则,他们的婚姻将被视为不合适。第71款规定,如果结婚女方的年龄小于15周岁,这样的婚姻将不被批准。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童婚现象在阿富汗相当普遍,原因何在?首先,由于阿富汗是一个伊斯兰国家,《古兰经》中没有规定婚姻双方的最低年龄,这给一些思想极为保守的人提供了借口,一些穆斯林学者甚至也认为,当女孩发育到青春期的时候是可以结婚的,也支持“童婚现象”的存在。另外,一些阿富汗人把“童婚”当成了一种习俗,尽管他们也承认“童婚”对未婚女孩是存在危害性的。也有一些家庭支持童婚是出于“实用主义”考虑,他们认为,将自己的女儿较早地许配给当地的军事头目或者武装组织头目,能够保护自己的女儿免受绑架和强奸等可能的不幸遭遇。
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联合调查显示,不少阿富汗人承认,一个女孩结婚的时间越晚,失去贞操的可能性便越大,在阿富汗这个极端保守的社会,一个女孩在婚前失去贞操会将她赶上一条绝路,甚至可能因此终身嫁不出去,因此他们宁愿让自己的女儿“童婚”,也不愿意使她们承受越来越多的风险。多年的战争使阿富汗的经济和发展遭受严重破坏,尤其是在偏远地区,一些家庭有时候迫于生计,自愿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卖给”有钱人家,而娶比自己小的女孩作为妻子在偏远地区已经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风俗。
(摘自人民日报出版社《撕裂的天堂:聚焦阿富汗战争10周年》 作者:闫亮)
2010年12月,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发布一份调查报告显示,由于阿富汗贫困严重且普遍,“童婚现象”还导致一些家庭把未成年女子“卖给”成年男子作为妻子。由于阿富汗允许有经济条件的男子最多可以娶4个妻子,所以,有钱的男子通常会“购买”穷人家的女孩,让她们成为他的第二任或者是第三任妻子。
阿富汗现行“民事法典”规定,女性法定婚龄为16岁,而男性法定婚龄为18岁。据此推断,如果女性小于16岁,男性小于18岁,则可以被视为“童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组织和阿富汗独立人权委员会2008年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阿富汗婚姻中,有57%的婚姻一方不满16岁。这份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2月,在阿富汗北部的巴格兰省的一个地区,一个女孩3岁时父母双亡,沦为孤儿,而年纪不大的哥哥无力养活她。他们的邻居便收养了这名女孩。10年后,哥哥长大成人,想从邻居家里领走自己的妹妹,邻居家不肯,要求他支付10年来的抚养费,从而产生纠纷。为了解决问题,当地部族长老召开支尔格会议,会议决定将这名13岁的女孩嫁给一个65岁的老头。老头为此支付的3000美元由女孩的哥哥和收养她的邻居平分。
2010年1月,在阿富汗东部的帕尔万省,一名13岁的女孩被母亲和继父做主嫁给了一个32岁的男子。这名男子的前妻去世了,留下4个孩子没有人照看。婚后才发现,她所嫁的这个男子是瘾君子,还经常打骂她。于是,这名女孩鼓足勇气,将自己的遭遇诉至阿富汗妇女事务部。由于她的丈夫在当地得到一个武装组织头目的支持,极有可能使用武力将妻子抢回去,考虑到这些因素,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负责妇女事务部门的官员在阿富汗警方和妇女事务部官员的协助下,让这名女孩暂时寄宿在妇女救助中心。经过几周时间的调查取证确认,当地部门官员一致认为,与其让这名女孩回到母亲身边,还不如让她回到丈夫身边,因为她的母亲希望女儿离婚的真实原因在于她已经把女儿许配给了另外一名男子,而背后无非受到礼金的驱动,而这名女孩也经常遭受继父的毒打。在得到当地部族长老的承诺——女孩的丈夫以后不再打骂她之后,当地政府部门将这名女孩送回了她丈夫的身边。
阿富汗的《消除针对妇女暴力法律》规定,如果一名男子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女子结婚,视情况将被处以至少2年的监禁。在女方要求下,可以解除婚约。《阿富汗民事法典》第70款规定,除非男子达到18周岁,女子达到16周岁,否则,他们的婚姻将被视为不合适。第71款规定,如果结婚女方的年龄小于15周岁,这样的婚姻将不被批准。然而,在实际生活当中,童婚现象在阿富汗相当普遍,原因何在?首先,由于阿富汗是一个伊斯兰国家,《古兰经》中没有规定婚姻双方的最低年龄,这给一些思想极为保守的人提供了借口,一些穆斯林学者甚至也认为,当女孩发育到青春期的时候是可以结婚的,也支持“童婚现象”的存在。另外,一些阿富汗人把“童婚”当成了一种习俗,尽管他们也承认“童婚”对未婚女孩是存在危害性的。也有一些家庭支持童婚是出于“实用主义”考虑,他们认为,将自己的女儿较早地许配给当地的军事头目或者武装组织头目,能够保护自己的女儿免受绑架和强奸等可能的不幸遭遇。
联合国阿富汗援助团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署联合调查显示,不少阿富汗人承认,一个女孩结婚的时间越晚,失去贞操的可能性便越大,在阿富汗这个极端保守的社会,一个女孩在婚前失去贞操会将她赶上一条绝路,甚至可能因此终身嫁不出去,因此他们宁愿让自己的女儿“童婚”,也不愿意使她们承受越来越多的风险。多年的战争使阿富汗的经济和发展遭受严重破坏,尤其是在偏远地区,一些家庭有时候迫于生计,自愿将自己未成年的女儿“卖给”有钱人家,而娶比自己小的女孩作为妻子在偏远地区已经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风俗。
(摘自人民日报出版社《撕裂的天堂:聚焦阿富汗战争10周年》 作者:闫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