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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学习《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在分析了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后,重点对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水平的综合技术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安全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是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动力载体,是整个工程项目高效稳定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施工现场,由于受工程建设工期的决定,临时供电系统具有明显的临时性,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期大多在几年内,有的则只有几个月,甚至只有几天,且安装安全用电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在工程竣工后马上进行拆除,也就是临时用电系统需随工程的竣工而从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用电还具有危险性,建筑施工现场周外环境比较复杂,由于施工工种多、交叉作业面多、人员设备进场较为频繁,很容易接触到临时供电线路发生触电危险。临时用电系统还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进行,建设工作面也在不断延伸拓展,各类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增加和移动,使得整个供电系统结构变得复杂多变。临时供电系统还是一个负荷时变的系统,不同建设阶段所需的机械电气设备也不一样,系统负荷容量变化范围波动较大,这就对供电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临时用电以上多个特点可知,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即是一个电气危险点较多的特殊场所,又是一个对安全技术水平要求十分高的特殊场所。因此,在房屋建筑施工全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保护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水平,保障整个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快速高效的建设。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甩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问题分析?
2.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保护零线的引出方式不按规范要求进行,通常采取将临时用电保护零线从现场分配电的零线重复接地引出,有的或从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负荷端引出,这都可能导致有些用电设备保护零线达不到保护要求,在出现用电安全时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2.2配电箱系统选型设计不合理
在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中明确规定,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三级设计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供电电源附近,分配电箱应设在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而分配电箱应按照各用电负荷开关箱位置布置,且其与开关箱的水平距离应在30m以内,用电设备开关箱与现场固定式用电设备控制箱间的水平距离应在3m以内。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很多建筑工地现场除总配电箱设置较为合理外,其它如分配电箱、开关箱等很多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统一设计布置,根据现场用电情况随意布置性强,且没有在箱体周围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有的甚至将开关箱、分配电箱进行混用,这样很容易导致发生漏电危险后,由于分配电箱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较大,通常在50~100mA,而起不到跳闸保护的作用。同时用分配电箱当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这样就可能导致某一设备出现漏电故障后,分配电箱跳闸保护直接影响其它开关设备正常用电,大大降低临时用电供电可靠性,同时还可能危及到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
2.3临时施工设备电源线搭接混乱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现场的需要,经常会出现一些施工机械临时搭接用电电源进行短时工作的情况,而在现场操作的电工往往会认为短时接线布置麻烦,忽视这类施工设备临时用电安全。在施工现场经常会看见将刀闸开关外绝缘胶盖直接取下,然后将设备电源线直接挂在保险丝上的违规用电现象,因为这样不仅造成了刀闸内部保险丝裸露在外面,增大了触电危险率;同时还会由于临时不规范搭接点出现剧烈发热氧化,严重时还会引起火灾等事故。
2.4漏电保护器失效
漏电保护器是临时用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保障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至少每天按动一次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以提高其动作可靠性和及时发现漏电保护器故障。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大多数电工操作人员由于抱有侥幸心理等,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对漏电保护进行日常校验检查,导致已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依然在现场继续使用,给临时用电系统埋下巨大安全隐患。有的工作人员在安装漏电保护器时,不按要求接好工作零线,导致漏电保护器只能充当一个简单的负荷控制开关,在发生漏电故障时,漏电保护器不能发挥出安全保护作用。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供电线路没按规范要求进行穿管敷设、金属丝代替刀闸保险丝、配电箱没有采取防雨措施等,严重危险到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供电线路没按规范要求进行穿管敷设、金属丝代替刀闸保险丝、配电箱没有采取防雨措施等,严重危险到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报审要求及安全用电的做法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中还应当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直接关系到用电人员的安全,也关系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量在50KW以下者,应当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切不可随意、简单、应付了事。
房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应遵循:(1)、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②、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②、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和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③、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④、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⑤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⑥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重复接地的作用:①降低漏电设备对地电压;②降低三相不平衡时零线上出现的电压;③当零线发生断线时,减轻事故的危害性;④缩短漏电事故时间;⑤改善线路的防雷性能。
重复接地的要求: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应用2根以上的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用铝导体或螺纹钢。两接地体间的水平距离以5m为宜,接地体以2.5m长较好,接地极坦深以顶端距地≥0.6m为宜。
(4)、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施工现场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这样可以实现分级分段的漏电保护,又能大大提高用电的安全性,还能快速检测出漏电的部位。
(5)、漏电保护器的选择:①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②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30MA.S(I.T≤30MA.s)。
(6)、注意事项:①、从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以后,不许在线路或设备的任何点与工作零线连接。不允许经过任何开关。当配电箱或开关内设端子板时,工作零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箱体之间采取绝缘措施。 ②、施工用电移动或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③、严格按照“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综合保护进行临时用电配置,同时要严格根据负荷总量进行详细计算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并设置合理匹配的动作保护时间,防止漏电保护开关出现“误动”、“拒动”等情况,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④、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⑤、安装漏电开关的用电设备,接零保护仍不可少。因漏电开关也有一定缺陷:一是它是只能保护单相触电,当人同时触及两相时或其中一相和工作零线时,漏电开关不起保护作用;二是当漏电电流小于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时,漏电开关不动作,而且其他相再发生漏电时由于零序电流互感器是因流进流出电流不平衡才会动作,所以其他相的电流要大于额定动作电流才会动作。
⑥、保护零线不得穿过漏电开关,保护零线必须跨接到第一级漏电开关前侧(进线端)的零线或接零干线上。
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水平的综合措施,不仅要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漏电保护器定期试验复核、构筑完善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等措施,并通过安全培训等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用电水平,加强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的作用,有效防止或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顺利建设。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北京
2、李兴凯,董春玲.浅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工作[J].价值工程,2010,(27):128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现场 临时用电 安全用电
施工临时用电是建筑施工现场的主要动力载体,是整个工程项目高效稳定建设的重要保障。在施工现场,由于受工程建设工期的决定,临时供电系统具有明显的临时性,一般工程项目施工期大多在几年内,有的则只有几个月,甚至只有几天,且安装安全用电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在工程竣工后马上进行拆除,也就是临时用电系统需随工程的竣工而从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用电还具有危险性,建筑施工现场周外环境比较复杂,由于施工工种多、交叉作业面多、人员设备进场较为频繁,很容易接触到临时供电线路发生触电危险。临时用电系统还是一个结构复杂的系统,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进行,建设工作面也在不断延伸拓展,各类供电线路、电气设备的增加和移动,使得整个供电系统结构变得复杂多变。临时供电系统还是一个负荷时变的系统,不同建设阶段所需的机械电气设备也不一样,系统负荷容量变化范围波动较大,这就对供电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从临时用电以上多个特点可知,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即是一个电气危险点较多的特殊场所,又是一个对安全技术水平要求十分高的特殊场所。因此,在房屋建筑施工全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防范保护措施,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水平,保障整个工程项目安全可靠、快速高效的建设。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的强制性条文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l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甩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1.6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
6.1.8 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6.2.3 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6.2.7 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装设同期装置,并在机组同步运行后再向负载供电。
7.2.1 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7.2.3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8.1.3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8.1.11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8.2.10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1s。
8.2.11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2.15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3.4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9.7.3 对混凝土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进行清理、检查、维修时,必须首先将其开关箱分闸断电。呈现可见电源分断点,并关门上锁。
10.2.2 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2 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10.2.5 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10.3.11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必须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总电源开关的前侧,并应设置外电线路停止供电时的应急自备电源。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常见问题分析?
2.1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保护零线的引出方式不按规范要求进行,通常采取将临时用电保护零线从现场分配电的零线重复接地引出,有的或从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负荷端引出,这都可能导致有些用电设备保护零线达不到保护要求,在出现用电安全时起不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2.2配电箱系统选型设计不合理
在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规范中明确规定,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按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以及开关箱三级设计为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系统。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供电电源附近,分配电箱应设在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相对集中的区域,而分配电箱应按照各用电负荷开关箱位置布置,且其与开关箱的水平距离应在30m以内,用电设备开关箱与现场固定式用电设备控制箱间的水平距离应在3m以内。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现,很多建筑工地现场除总配电箱设置较为合理外,其它如分配电箱、开关箱等很多没有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统一设计布置,根据现场用电情况随意布置性强,且没有在箱体周围设置明显的警戒标识。有的甚至将开关箱、分配电箱进行混用,这样很容易导致发生漏电危险后,由于分配电箱额定剩余动作电流较大,通常在50~100mA,而起不到跳闸保护的作用。同时用分配电箱当开关箱直接控制用电设备,这样就可能导致某一设备出现漏电故障后,分配电箱跳闸保护直接影响其它开关设备正常用电,大大降低临时用电供电可靠性,同时还可能危及到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
2.3临时施工设备电源线搭接混乱
在建筑工程实际施工中,由于施工现场的需要,经常会出现一些施工机械临时搭接用电电源进行短时工作的情况,而在现场操作的电工往往会认为短时接线布置麻烦,忽视这类施工设备临时用电安全。在施工现场经常会看见将刀闸开关外绝缘胶盖直接取下,然后将设备电源线直接挂在保险丝上的违规用电现象,因为这样不仅造成了刀闸内部保险丝裸露在外面,增大了触电危险率;同时还会由于临时不规范搭接点出现剧烈发热氧化,严重时还会引起火灾等事故。
2.4漏电保护器失效
漏电保护器是临时用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的重要保障系统,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至少每天按动一次漏电保护器的试验按钮,以提高其动作可靠性和及时发现漏电保护器故障。但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大多数电工操作人员由于抱有侥幸心理等,没有严格按照要求对漏电保护进行日常校验检查,导致已有故障的漏电保护器依然在现场继续使用,给临时用电系统埋下巨大安全隐患。有的工作人员在安装漏电保护器时,不按要求接好工作零线,导致漏电保护器只能充当一个简单的负荷控制开关,在发生漏电故障时,漏电保护器不能发挥出安全保护作用。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供电线路没按规范要求进行穿管敷设、金属丝代替刀闸保险丝、配电箱没有采取防雨措施等,严重危险到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供电线路没按规范要求进行穿管敷设、金属丝代替刀闸保险丝、配电箱没有采取防雨措施等,严重危险到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报审要求及安全用电的做法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中还应当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临时用电方案直接关系到用电人员的安全,也关系到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者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当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量在50KW以下者,应当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具体来说,就是在工程施工中,针对工程的特点、施工现场环境、施工方法、劳动组织、作业方法、使用的机械、动力设备、变配电设施、架设工具以及各项安全防护设施等制定的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切不可随意、简单、应付了事。
房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应遵循:(1)、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②、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②、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和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③、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④、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⑤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⑥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3)、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重复接地的作用:①降低漏电设备对地电压;②降低三相不平衡时零线上出现的电压;③当零线发生断线时,减轻事故的危害性;④缩短漏电事故时间;⑤改善线路的防雷性能。
重复接地的要求: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应用2根以上的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用铝导体或螺纹钢。两接地体间的水平距离以5m为宜,接地体以2.5m长较好,接地极坦深以顶端距地≥0.6m为宜。
(4)、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施工现场采用两级漏电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这样可以实现分级分段的漏电保护,又能大大提高用电的安全性,还能快速检测出漏电的部位。
(5)、漏电保护器的选择:①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②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30MA.S(I.T≤30MA.s)。
(6)、注意事项:①、从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以后,不许在线路或设备的任何点与工作零线连接。不允许经过任何开关。当配电箱或开关内设端子板时,工作零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箱体之间采取绝缘措施。 ②、施工用电移动或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③、严格按照“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综合保护进行临时用电配置,同时要严格根据负荷总量进行详细计算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并设置合理匹配的动作保护时间,防止漏电保护开关出现“误动”、“拒动”等情况,提高系统供电可靠性。
④、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⑤、安装漏电开关的用电设备,接零保护仍不可少。因漏电开关也有一定缺陷:一是它是只能保护单相触电,当人同时触及两相时或其中一相和工作零线时,漏电开关不起保护作用;二是当漏电电流小于漏电开关额定动作电流时,漏电开关不动作,而且其他相再发生漏电时由于零序电流互感器是因流进流出电流不平衡才会动作,所以其他相的电流要大于额定动作电流才会动作。
⑥、保护零线不得穿过漏电开关,保护零线必须跨接到第一级漏电开关前侧(进线端)的零线或接零干线上。
提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水平的综合措施,不仅要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漏电保护器定期试验复核、构筑完善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等措施,并通过安全培训等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安全用电水平,加强执行体系和监督体系的作用,有效防止或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整个工程项目安全可靠、高效有序的顺利建设。
参考文献: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北京
2、李兴凯,董春玲.浅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工作[J].价值工程,2010,(27):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