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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对《数字影院立体放映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行业标准中的部分技术要求以及对应的测试方法做出了分析与解读,结合实际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对部分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思考。
关键词:数字影院;立体放映;技术规范;
中图分类号:J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前言
为规范电影市场,满足观众对数字立体电影的更高观赏需求与权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3年年底发布了GD/J047-2013《数字影院立体放映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行业标准(以下简称《立体放映标准》),分别对数字立体放映设备和立体影院系统中的多项光学技术指标下了定义,对测试方法也有了相对明确的规范。
如今,《立体放映标准》已颁布近一年的时间,对我国数字电影立体放映技术的规范与提高起了重要作用。本文将对 《立体放映标准》中的部分技术要求以及对应的测试方法做出了分析与解读,结合实际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对部分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思考。
一、测试点的选择
在对立体系统或设备进行测量的过程中,测试点的选取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测试影院立体放映光学系统过程里。由于我国大部分影厅都在使用有效散射角度相对较小的金属幕,测试点的选取一旦出现偏差,对测试结果会有很大影响。笔者建议在测试过程中,使用 “中心点定位图”(如图1所示)和“黑白16格测试信号定位图”(如图2所示)进行辅助定位,从而能够更大程度的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复现性。
二、光效的测量与应用
我国绝大多数影厅都使用2D、3D兼用的放映模式,这对立体设备的光效有较高的要求。放映机氙灯功率的调节范围是有限的,一般都在60%~90%之间进行调节,2D模式放映时会将功率设定为较低值,3D模式放映时会将功率设定为较高值,如果立体设备光效过低,则2D和3D放映模式不能够良好的兼容。2D模式中心亮度在我国《数字影院暂行技术要求》规定为48±10.2cd/m2,3D模式中心亮度《立体放映标准》规定为16+6-3cd/m2,理论上可以通过标准给出的标准参考值和极限参考值对中心亮度和立体设备光效之间的关系做出如下判断:
(一)以标准参考值来分析
用2D模式放映,假设放映机氙灯输出功率设定为60%,测量银幕中心亮度正好为48cd/m2;那么改用3D模式放映,放映机氙灯输出功率调整为90%,这时银幕中心亮度若想达到16cd/m2,那么3D设备光效理论上应达到22%以上才能实现。
(二)以标准极限值来分析
用2D模式放映,放映机氙灯输出功率设定为60%,测量银幕中心亮度正好为标准上限要求的58.2cd/m2;改用3D模式放映,放映机氙灯输出功率调整为90%,这时银幕中心亮度若想达到标准下限规定的13cd/m2,那么3D设备光效理论上应达到15%以上才能实现。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光效在22%以上的设备理论上能够基本满足2D、3D的兼容性放映要求,光效低于15%的设备理论上不能够兼容2D、3D同时放映的要求。而在实际情况中,该理论推导值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降低。举例而言,2D放映模式下,额定功率3000W的氙灯以60%功率输出时,银幕亮度不一定刚好为标准值,也就是说此时的银幕中心亮度有可能低于标准参考值,需要提高放映机输出功率来提高亮度指标。我们假设将输出功率提高至70%时,银幕中心亮度刚好达到标准值,那么这时候切换为3D放映模式,可提升的输出功率只有70%~90%的空间范围,此时测量的光效指标不能够达到理论推导出的光效值。在实际使用中,光效大于25%的立体放映设备一般能够较好的兼容2D、3D放映模式。
三、帧内对比度的分析与思考
在《立体放映标准》颁布前的一次全国3D放映质量普查工作中,仅有10%的影厅能够达到 《立体放映标准》中对帧内对比度的要求。究其原因,有些影厅是选用了帧内对比度衰减率较高的立体放映设备,有些影院是因为本身的2D放映系统未达标造成的。3D放映模式下的帧内对比度与2D放映模式下的帧内对比度,以及立体放映设备帧内对比度衰减率三者之间是有关联的,而且在3D放映系统中,即使2D放映模式下的帧内对比度与立体放映设备各自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两者组成的3D放映系统的帧内对比度也不一定合格。
举例而言,《立体放映标准》中对立体放映设备帧内对比度衰减率的要求是不大于60%,《数字影院暂行技术要求》中对2D放映帧内对比度的下限要求是不低于100∶1,假设这两套设备仅能达到各自标准规定的下限值,其组成的3D放映系统帧内对比度理论上仅能够达到40∶1。从理论上分析,2D放映系统的帧内对比度不小于125∶1的情况下,《立体放映标准》中放映系统与立体设备之间才能形成对应关系。
四、色彩过滤立体成像技术分析
在传统的胶片电影时代,色彩过滤立体成像技术相对简单,是通过色分法将两个不同视角上拍摄的影像在颜色上分别加以过滤,过滤的范围则是以两种基色 (如红与绿、红与蓝)为基准,并将过滤后的两种画面冲印在同一副画面中。这样的画面通过对应的红蓝(绿)立体眼镜就可以看到立体效果。以红蓝眼镜为例,红色镜片下只能分辨红颜色的明暗信息,蓝色镜片只能分辨出蓝颜色的明暗信息,两只眼睛看到的不同影像在大脑中重叠呈现出3D立体效果。这种色彩过滤方式虽能看到立体效果,但因两眼在观看时颜色会有较大缺失,会导致很强的颜色失真感。
现阶段的色彩过滤立体成像技术和传统的色分法相比,在技术和观感方面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该方法是通过全频谱色彩过滤技术实现的立体成像。简单来说,是把放映机氙灯激发出的可见光谱分割出6个部分,分别对应2份红色、2份绿色和2份蓝色,2份颜色分别组成左眼和右眼的画面,最后通过经过特殊处理的滤色眼镜,接收左眼与右眼各自的光谱信号。
传统的色分法立体成像技术中,左眼与右眼各会有一种颜色的完全缺失,造成两眼观看色调内容的不一致,色彩失真度很大。全频谱色彩过滤立体成像技术与传统色分法立体成像技术相比,在色彩失真度上会有很大提高,基本能够保证左右眼色调的一致性。因为左眼与右眼都包含三原色中红、绿、蓝的成分,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色彩信息处理技术舍弃一小部分色域,将实际放映图像的色域范围调整控制在左右眼共有的色域范围内,从而保证左右眼在观感上相同。
五、结论
影响立体电影放映质量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影院对放映设备维护不到位,放映机内部光路及光学玻璃积累了灰尘等污垢,影响了放映系统本身良好的光学性能指标;有些影院在设计之初就存在放映机灯泡功率与投影尺寸不匹配的缺陷,导致放映亮度先天不足;有些影院使用带有光回收技术的立体系统或使用双机立体系统,系统本身存在双画面重合的问题,如果调试或维护不到位,画面融合度很容易降低,导致画面立体层次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有些影院因放映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误把左右眼画面颠倒放映,导致观众观看立体效果出现障碍和不适;有些影院为了提高中心亮度而牺牲了画面均匀度,导致中心亮度与边缘亮度差异过大。这些问题影响着观众的观影品质,有的问题在现有的《立体放映标准》里尚未涉及,仍旧影响着数字立体电影的健康发展。
立体电影作为电影的一种延展形式在技术工艺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成为了中心工作之一,我们必须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的工作步伐,用标准来规范电影市场,服务于电影市场,监督电影市场,进而带动整个电影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使电影行业在新时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傅惠玉,包阳,翁山宝.影响数字影院质量的因素[J].信息記录材料,2013,(5).
[2]程阳,孙茗.影院如何应对数字电影新技术[J].现代电影技术,2012,(9).
关键词:数字影院;立体放映;技术规范;
中图分类号:J9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11-00-02
前言
为规范电影市场,满足观众对数字立体电影的更高观赏需求与权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2013年年底发布了GD/J047-2013《数字影院立体放映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行业标准(以下简称《立体放映标准》),分别对数字立体放映设备和立体影院系统中的多项光学技术指标下了定义,对测试方法也有了相对明确的规范。
如今,《立体放映标准》已颁布近一年的时间,对我国数字电影立体放映技术的规范与提高起了重要作用。本文将对 《立体放映标准》中的部分技术要求以及对应的测试方法做出了分析与解读,结合实际测试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对部分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与思考。
一、测试点的选择
在对立体系统或设备进行测量的过程中,测试点的选取至关重要,特别是在测试影院立体放映光学系统过程里。由于我国大部分影厅都在使用有效散射角度相对较小的金属幕,测试点的选取一旦出现偏差,对测试结果会有很大影响。笔者建议在测试过程中,使用 “中心点定位图”(如图1所示)和“黑白16格测试信号定位图”(如图2所示)进行辅助定位,从而能够更大程度的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复现性。
二、光效的测量与应用
我国绝大多数影厅都使用2D、3D兼用的放映模式,这对立体设备的光效有较高的要求。放映机氙灯功率的调节范围是有限的,一般都在60%~90%之间进行调节,2D模式放映时会将功率设定为较低值,3D模式放映时会将功率设定为较高值,如果立体设备光效过低,则2D和3D放映模式不能够良好的兼容。2D模式中心亮度在我国《数字影院暂行技术要求》规定为48±10.2cd/m2,3D模式中心亮度《立体放映标准》规定为16+6-3cd/m2,理论上可以通过标准给出的标准参考值和极限参考值对中心亮度和立体设备光效之间的关系做出如下判断:
(一)以标准参考值来分析
用2D模式放映,假设放映机氙灯输出功率设定为60%,测量银幕中心亮度正好为48cd/m2;那么改用3D模式放映,放映机氙灯输出功率调整为90%,这时银幕中心亮度若想达到16cd/m2,那么3D设备光效理论上应达到22%以上才能实现。
(二)以标准极限值来分析
用2D模式放映,放映机氙灯输出功率设定为60%,测量银幕中心亮度正好为标准上限要求的58.2cd/m2;改用3D模式放映,放映机氙灯输出功率调整为90%,这时银幕中心亮度若想达到标准下限规定的13cd/m2,那么3D设备光效理论上应达到15%以上才能实现。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光效在22%以上的设备理论上能够基本满足2D、3D的兼容性放映要求,光效低于15%的设备理论上不能够兼容2D、3D同时放映的要求。而在实际情况中,该理论推导值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而降低。举例而言,2D放映模式下,额定功率3000W的氙灯以60%功率输出时,银幕亮度不一定刚好为标准值,也就是说此时的银幕中心亮度有可能低于标准参考值,需要提高放映机输出功率来提高亮度指标。我们假设将输出功率提高至70%时,银幕中心亮度刚好达到标准值,那么这时候切换为3D放映模式,可提升的输出功率只有70%~90%的空间范围,此时测量的光效指标不能够达到理论推导出的光效值。在实际使用中,光效大于25%的立体放映设备一般能够较好的兼容2D、3D放映模式。
三、帧内对比度的分析与思考
在《立体放映标准》颁布前的一次全国3D放映质量普查工作中,仅有10%的影厅能够达到 《立体放映标准》中对帧内对比度的要求。究其原因,有些影厅是选用了帧内对比度衰减率较高的立体放映设备,有些影院是因为本身的2D放映系统未达标造成的。3D放映模式下的帧内对比度与2D放映模式下的帧内对比度,以及立体放映设备帧内对比度衰减率三者之间是有关联的,而且在3D放映系统中,即使2D放映模式下的帧内对比度与立体放映设备各自都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两者组成的3D放映系统的帧内对比度也不一定合格。
举例而言,《立体放映标准》中对立体放映设备帧内对比度衰减率的要求是不大于60%,《数字影院暂行技术要求》中对2D放映帧内对比度的下限要求是不低于100∶1,假设这两套设备仅能达到各自标准规定的下限值,其组成的3D放映系统帧内对比度理论上仅能够达到40∶1。从理论上分析,2D放映系统的帧内对比度不小于125∶1的情况下,《立体放映标准》中放映系统与立体设备之间才能形成对应关系。
四、色彩过滤立体成像技术分析
在传统的胶片电影时代,色彩过滤立体成像技术相对简单,是通过色分法将两个不同视角上拍摄的影像在颜色上分别加以过滤,过滤的范围则是以两种基色 (如红与绿、红与蓝)为基准,并将过滤后的两种画面冲印在同一副画面中。这样的画面通过对应的红蓝(绿)立体眼镜就可以看到立体效果。以红蓝眼镜为例,红色镜片下只能分辨红颜色的明暗信息,蓝色镜片只能分辨出蓝颜色的明暗信息,两只眼睛看到的不同影像在大脑中重叠呈现出3D立体效果。这种色彩过滤方式虽能看到立体效果,但因两眼在观看时颜色会有较大缺失,会导致很强的颜色失真感。
现阶段的色彩过滤立体成像技术和传统的色分法相比,在技术和观感方面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该方法是通过全频谱色彩过滤技术实现的立体成像。简单来说,是把放映机氙灯激发出的可见光谱分割出6个部分,分别对应2份红色、2份绿色和2份蓝色,2份颜色分别组成左眼和右眼的画面,最后通过经过特殊处理的滤色眼镜,接收左眼与右眼各自的光谱信号。
传统的色分法立体成像技术中,左眼与右眼各会有一种颜色的完全缺失,造成两眼观看色调内容的不一致,色彩失真度很大。全频谱色彩过滤立体成像技术与传统色分法立体成像技术相比,在色彩失真度上会有很大提高,基本能够保证左右眼色调的一致性。因为左眼与右眼都包含三原色中红、绿、蓝的成分,也就是说可以通过色彩信息处理技术舍弃一小部分色域,将实际放映图像的色域范围调整控制在左右眼共有的色域范围内,从而保证左右眼在观感上相同。
五、结论
影响立体电影放映质量的原因多种多样。有些影院对放映设备维护不到位,放映机内部光路及光学玻璃积累了灰尘等污垢,影响了放映系统本身良好的光学性能指标;有些影院在设计之初就存在放映机灯泡功率与投影尺寸不匹配的缺陷,导致放映亮度先天不足;有些影院使用带有光回收技术的立体系统或使用双机立体系统,系统本身存在双画面重合的问题,如果调试或维护不到位,画面融合度很容易降低,导致画面立体层次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有些影院因放映工作人员的粗心大意,误把左右眼画面颠倒放映,导致观众观看立体效果出现障碍和不适;有些影院为了提高中心亮度而牺牲了画面均匀度,导致中心亮度与边缘亮度差异过大。这些问题影响着观众的观影品质,有的问题在现有的《立体放映标准》里尚未涉及,仍旧影响着数字立体电影的健康发展。
立体电影作为电影的一种延展形式在技术工艺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随着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的 《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加强和完善电影发行放映的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成为了中心工作之一,我们必须加快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的工作步伐,用标准来规范电影市场,服务于电影市场,监督电影市场,进而带动整个电影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使电影行业在新时期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傅惠玉,包阳,翁山宝.影响数字影院质量的因素[J].信息記录材料,2013,(5).
[2]程阳,孙茗.影院如何应对数字电影新技术[J].现代电影技术,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