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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近几年我区出现重复上访、闹访、堵桥、堵路等上访事件很多,比如:最为突出的是:八大员、滨江路拆迁户、梓潼、桂林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居民的征地款、青苗补偿、安置房、社保等一系列问题;经常到京、上市、进区进行上访,要求区委、区政府满足他(她)们的诉求。在这些上访群众中,有少数上访人违反规定进行非正常上访,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非正常信访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建立起解决非正常信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通畅信访渠道和规范信访秩序,才能将信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
随着当前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特别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关系、利益主体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随之大量出现并具复杂性,信访数量持续上升,信访反映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复杂、激烈,群众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甚至非法上访增势迅猛,更有甚者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日益凸现的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因此,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应问题,规范信访秩序,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过程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非法上访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部门对信访人的相互推诿或者不作为是造成信访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
基层许多上访群众到区委、区政府大门口采取过激行为上访或者集访,并不是上访人一开始就直接到区委、区政府非访,而是到过相关部门,甚至到过多个部门,而很多部门对群众反应的信访问题都有这样的意识,认为处理信访问题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如果不是主要领导批示安排的信访件,相关部门是不愿意把问题揽在自己身上,担心到时候自己成了牵头部门,不但费了力而且一旦处置不当可能承担责任,就算是处理好了也看不到成绩,从而造成对一些信访事项相互推诿或不作为,这样耗费了信访群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上访人员心理由此积聚了许多的怨气,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了引起重视不得不到区委、区政府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还有部分群众便开始到越级到市委政府甚至到进京上访。
信访群众中出现过这样评价当前的信访,“群众访来访去,信访办忙来忙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问题哪来哪去。”这正是对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或不作为结果的评价。
(二)“拿钱保平安”成了部分政府部门解决信访问题“有效手段”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各级都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有的甚至是“一票否决”。而这些考核办法无一例外均是实行量化考核,即以“信访件(到区集访、到市集访或进京非访等)的发生数量”作为考核评分的基本标准。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认为只要自己在任期间没有因信访考核出现问题就万事大吉了,认为信访人不就是要点利益嘛,只要想办法从各种渠道考虑点钱就解决问题了。殊不知“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一些信访人在信访后尝到甜头便开始“乐不思蜀”,而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对上访人以及越级上访人不惜花金钱予以劝返做出让步,甚至违背法律、政策满足信访人员的无理诉求。如此作为使得在群众中形成了有了问题“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造成了“只要上访就有好处得”的印象,于是一部分群众一到国家、市里、区里的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就开始习惯性上访,相关部门一旦没有什么物质上的表示,他们就采取过激行为,动辄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集体上访,使信访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样的“拿钱保平安”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而且还造就了越来越多的信访老户或职业上访户。
(三)处置无力让部分信访人“胆子大了起来”
有些信访群众抱着“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一有问题就直接到区委、区政府大门口大喊大闹,动辄就堵桥、堵路,或者下跪,引来大量群众围观,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问题相关部门迅速协调解决后,对违反信访条例及治安处罚条例的信访群众却是多半不追究责任,处置力度不够造成了上访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一个误解,认为只要我有正当诉求,我就可以在政府部门大吵大闹,而且闹得越凶解决得越越快。因此,非访、缠访屡禁不止。
三、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逐步规范信访秩序
(一)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
各镇街、各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宣传贯彻《重庆市信访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我们应该引导群众更多的地以书信、传真、电子信箱等表达诉求,减少信访人到政府部门的上访量,从而减少信访群众及政府工作部门的人力和物力。
(二)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态度
一些上访人员到相关部门反应各类问题时,可能本身就有怨氣,如果政府部门的管理者只是一味地推托和应付,甚至是找各种借口置之不理,那么不仅群众的意见会越来越大,而且会导致群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群众甚至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失去信心。“群众的事无小事”,当群众的怨声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势必将造成群众的集体上访和对政府行为进行消极抵制。这样一来,一方面使政府部門的工作陷于被动,在社会上产生极坏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群众怨声积聚,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也易导致社会安全的不稳定。
因此,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本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人们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要把群众当成我们的父母、当成我们的兄弟姐妹,这样我们才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发自内心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只有取得了群众的信任,我们的社会才会长治久安。
(三)切实加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群众访来访去,信访办忙来忙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问题哪来哪去!”问题出在哪里?我想督查督办工作不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督查督办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关键环节,由于信访机构通常只负责登记和转办有关的信访事项,缺少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必要手段,导致大量重点和难点信访问题长期难以解决,成为制约化解信访矛盾的瓶颈。处置信访问题就像治水一样,截、拦、堵是不行的,必须畅通渠道、搞好疏通。
工作过程中发现,基层有些部门对信访件的办理回复经常是应付区信访办或者应付上访群众,为确保信访事项处理的质量,应该对信访案件的处理严格把关。一是看反应的信访问题是否查清,把住证据关;二是看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把住程序关;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把住政策关。在审核回复材料时,如果认为主要事实不清,有进一步深查取证的必要,应坚持“四个不放过”,即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事实不清楚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调查报告不规范不放过,处理意见不落实不放过。采取“四不放过”,可有效地保证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效率和质量。
(四)加大对非法信访的处置力度
对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真正起到处理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比如非访人员、缠访人员、群体集访人员处置力度不够是基层政府部门的一个普遍现象,对因上访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正当诉求应该按照相关政策合理解决,但对其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反应诉求问题要区别对待,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及法律法规的一定要进行处罚,但可从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基层公安机关应对本辖区内的非访人员特别是非正常进京上访人员要进行法制谈话及告诫,指出其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关机关、部门、单位或者社区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本系统、本单位非正常上访人员特别是进京访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当地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告诫。对于到市集访、进京上访和“告洋状”人员在上访过程中发生的过激行为,以及其他进京上访人员上访过程中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各区区应及时与重庆市公安机关或北京市公安机关协商违法犯罪证据的移交工作,严格依法处理。对于进京上访过程中发生的过激或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一年内拘留处罚两次以上的,可以直接予以劳动教养。
只有这样才能依法打击非访人员、缠访人员、闹访人员、群体集访人员的嚣张气焰,起到逐步规范信访秩序的作用。也只有规范了信访秩序,信访才能起到真正解决问题的作用。
近几年我区出现重复上访、闹访、堵桥、堵路等上访事件很多,比如:最为突出的是:八大员、滨江路拆迁户、梓潼、桂林街道办事处征地拆迁居民的征地款、青苗补偿、安置房、社保等一系列问题;经常到京、上市、进区进行上访,要求区委、区政府满足他(她)们的诉求。在这些上访群众中,有少数上访人违反规定进行非正常上访,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非正常信访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急需解决的问题。只有建立起解决非正常信访的长效机制,进一步通畅信访渠道和规范信访秩序,才能将信访工作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
随着当前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特别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经济关系、利益主体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随之大量出现并具复杂性,信访数量持续上升,信访反映的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复杂、激烈,群众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甚至非法上访增势迅猛,更有甚者出现一些过激行为。日益凸现的信访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因素,因此,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应问题,规范信访秩序,在当前的社会发展过程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
二、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非法上访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部门对信访人的相互推诿或者不作为是造成信访升级的一个重要因素
基层许多上访群众到区委、区政府大门口采取过激行为上访或者集访,并不是上访人一开始就直接到区委、区政府非访,而是到过相关部门,甚至到过多个部门,而很多部门对群众反应的信访问题都有这样的意识,认为处理信访问题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如果不是主要领导批示安排的信访件,相关部门是不愿意把问题揽在自己身上,担心到时候自己成了牵头部门,不但费了力而且一旦处置不当可能承担责任,就算是处理好了也看不到成绩,从而造成对一些信访事项相互推诿或不作为,这样耗费了信访群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上访人员心理由此积聚了许多的怨气,最后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了引起重视不得不到区委、区政府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还有部分群众便开始到越级到市委政府甚至到进京上访。
信访群众中出现过这样评价当前的信访,“群众访来访去,信访办忙来忙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问题哪来哪去。”这正是对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或不作为结果的评价。
(二)“拿钱保平安”成了部分政府部门解决信访问题“有效手段”
为了加强信访工作,各级都制定了严格的考核办法,有的甚至是“一票否决”。而这些考核办法无一例外均是实行量化考核,即以“信访件(到区集访、到市集访或进京非访等)的发生数量”作为考核评分的基本标准。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认为只要自己在任期间没有因信访考核出现问题就万事大吉了,认为信访人不就是要点利益嘛,只要想办法从各种渠道考虑点钱就解决问题了。殊不知“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一些信访人在信访后尝到甜头便开始“乐不思蜀”,而相关部门或地方政府对上访人以及越级上访人不惜花金钱予以劝返做出让步,甚至违背法律、政策满足信访人员的无理诉求。如此作为使得在群众中形成了有了问题“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认识,造成了“只要上访就有好处得”的印象,于是一部分群众一到国家、市里、区里的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期间就开始习惯性上访,相关部门一旦没有什么物质上的表示,他们就采取过激行为,动辄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集体上访,使信访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这样的“拿钱保平安”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信访问题,而且还造就了越来越多的信访老户或职业上访户。
(三)处置无力让部分信访人“胆子大了起来”
有些信访群众抱着“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一有问题就直接到区委、区政府大门口大喊大闹,动辄就堵桥、堵路,或者下跪,引来大量群众围观,对符合相关政策的问题相关部门迅速协调解决后,对违反信访条例及治安处罚条例的信访群众却是多半不追究责任,处置力度不够造成了上访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一个误解,认为只要我有正当诉求,我就可以在政府部门大吵大闹,而且闹得越凶解决得越越快。因此,非访、缠访屡禁不止。
三、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逐步规范信访秩序
(一)加大信访条例的宣传力度
各镇街、各部门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宣传贯彻《重庆市信访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我们应该引导群众更多的地以书信、传真、电子信箱等表达诉求,减少信访人到政府部门的上访量,从而减少信访群众及政府工作部门的人力和物力。
(二)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态度
一些上访人员到相关部门反应各类问题时,可能本身就有怨氣,如果政府部门的管理者只是一味地推托和应付,甚至是找各种借口置之不理,那么不仅群众的意见会越来越大,而且会导致群众对政府信任度的降低,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群众甚至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失去信心。“群众的事无小事”,当群众的怨声长期得不到关注和解决,势必将造成群众的集体上访和对政府行为进行消极抵制。这样一来,一方面使政府部門的工作陷于被动,在社会上产生极坏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群众怨声积聚,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也易导致社会安全的不稳定。
因此,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本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为人们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我们是人民的公仆,我们要把群众当成我们的父母、当成我们的兄弟姐妹,这样我们才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尽心尽责干好本职工作,发自内心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只有取得了群众的信任,我们的社会才会长治久安。
(三)切实加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大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
“群众访来访去,信访办忙来忙去,领导批来批去,部门转来转去,问题哪来哪去!”问题出在哪里?我想督查督办工作不到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督查督办是信访事项处理的关键环节,由于信访机构通常只负责登记和转办有关的信访事项,缺少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必要手段,导致大量重点和难点信访问题长期难以解决,成为制约化解信访矛盾的瓶颈。处置信访问题就像治水一样,截、拦、堵是不行的,必须畅通渠道、搞好疏通。
工作过程中发现,基层有些部门对信访件的办理回复经常是应付区信访办或者应付上访群众,为确保信访事项处理的质量,应该对信访案件的处理严格把关。一是看反应的信访问题是否查清,把住证据关;二是看相关材料是否齐全,把住程序关;三看处理意见是否恰当,把住政策关。在审核回复材料时,如果认为主要事实不清,有进一步深查取证的必要,应坚持“四个不放过”,即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事实不清楚不放过,证据不足不放过,调查报告不规范不放过,处理意见不落实不放过。采取“四不放过”,可有效地保证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效率和质量。
(四)加大对非法信访的处置力度
对扰乱正常信访秩序,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真正起到处理一个、影响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比如非访人员、缠访人员、群体集访人员处置力度不够是基层政府部门的一个普遍现象,对因上访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正当诉求应该按照相关政策合理解决,但对其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反应诉求问题要区别对待,该按照治安处罚条例及法律法规的一定要进行处罚,但可从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基层公安机关应对本辖区内的非访人员特别是非正常进京上访人员要进行法制谈话及告诫,指出其违法行为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关机关、部门、单位或者社区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本系统、本单位非正常上访人员特别是进京访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当地基层公安机关进行告诫。对于到市集访、进京上访和“告洋状”人员在上访过程中发生的过激行为,以及其他进京上访人员上访过程中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各区区应及时与重庆市公安机关或北京市公安机关协商违法犯罪证据的移交工作,严格依法处理。对于进京上访过程中发生的过激或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在一年内拘留处罚两次以上的,可以直接予以劳动教养。
只有这样才能依法打击非访人员、缠访人员、闹访人员、群体集访人员的嚣张气焰,起到逐步规范信访秩序的作用。也只有规范了信访秩序,信访才能起到真正解决问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