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和谐的共存

来源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ervin1018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一国两制”作为一种和平统一构想,只有在大陆方面具备以非和平手段实现统一的把握时才是可行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架构,只有在其成为旨在走向制度同一的过渡时才是真正有意义的。
  关键词:“一国两制”;和平统一
  中图分类号:D618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6.06.007
  “一国两制”作为一种历史事实比其作为一种政治构想产生早得多,而“一国两制”之所以作为一种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构想被提出,与其作为一种历史事实的长期存在又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谓“一国两制”,是指同一国家内同时合法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两种制度在各自施行的地域内拥有彼此独立的行政管理和司法体制,甚至各自发行自己的货币。“一国两制”现象不仅中国存在,其他国家也曾有类似现象,如南北战争前的美国。
  为什么会有“一国两制”呢?“一国两制”在中国的出现当然不是偶然的,它是中国社会走向现代化过程中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与西方国家的一个显著不同在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是由国内因素主导产生的内生性过程,而是由中国古老社会遭受外来入侵导致的撞击反射式被动反应的外生性过程。西方列强的入侵不仅激化了中国社会的固有矛盾,更由于这种入侵客观带来新的生产力因素与外来文明,改变了中国社会的构成,从而造成了中国社会矛盾结构的改变。这种改变造成的中国各种社会矛盾之间的相互撞击、争斗、撕扯、较量与妥协,反映在社会政治制度结构的演变上,就是在一定时期形成各式各样的复合式二元式社会制度结构,也就是所谓的“一国两制”。中国近现代“一国两制”的产生与发展演变,基本是循着两条历史线索展开的:一是西方资本主义侵略、奴役、支配和控制中国的企图(从鸦片战争到和平演变“西化”“分化”图谋),二是中国人民争取民族独立、解放和社会进步的诉求(从戊戌变法到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争取国家和平统一),这两条线索在发展中相互交织,不断纠缠对撞,“一国两制”就是这一系列对撞的制度性产物。
  从1845年至今,中国曾产生过四种不同类型的“一国两制”。1845—1943年间,根据不平等条约设立的外国租界与租借地的资本主义殖民制度与清朝的君主专制的共存形成了近代中国最早的一国两制,并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1937—1946年抗战时期,国民党统治区与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解放区)两种不同社会政治制度的共存。1950—1959年期间,中国大陆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制度与西藏封建农奴制的共存。1997年后在大陆与港澳之间形成的“一国两制”,即大陆社会主义制度与港澳资本主义制度的共存。以上四种“一国两制”虽然在存在时间上有个别重合之处,但基本上是按照中国近现代历史的演进过程陆续产生的。根据“一国两制”产生的历史原因及其发展脉络的梳理,中国的“一国两制”具有这样一些特点。
  第一,“一国两制”是中国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及介入中国的外来力量在相互较量中达成的一种暂时妥协。正是这种制度构成的特性,造成了制度架构内部的巨大张力,使两种制度的内在冲突难以避免。因此“一国两制”(不论何种类型)注定不可能是一种稳定的、均衡的、彼此包容的制度架构,而必然是一种暂时的、充满矛盾的、不和谐的、最终以一种制度取代另一种制度的具有历史过渡性质的社会制度架构。以上四种类型的“一国两制”,第一种类型存在不到100年,而第二、三种类型的存在时间更短,均不超过10年。第四种类型即港澳回归后实行的“一国两制”迄今不到20年,但两种制度间的摩擦、对立已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前景难言乐观。发生在2016年春节期间的旺角骚乱就是一个最新的例证。“一国两制”难以长期稳定维系的根本原因在于:两种制度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向,而一个国家绝不可能同时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因此,两种制度争夺国家发展方向主导权的矛盾斗争就不可避免,因为两种制度都需要通过对国家发展主导权的把握来证实自身存在的合理性。
  第二,“一国两制”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中央与对方的关系,“两制”在一国中的地位与实施范围上必定是主次分明而非大致对等的,即控制中央政权和国家大部分区域的主体制度与控制地域较小而位居要冲的非主体制度的共存。以上四种类型的“一国两制”无不是如此。因为只有这样的不对称共存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两种制度间的张力,将两种制度保持在确定的一国范围内,如果一国之内并存的两种制度势均力敌,必定造成国家的真正分裂,也就不可能有什么“一国两制”了。
  第三,“一国两制”通常是中央政权处于相对弱势下的政治妥协的产物。就一个国家的正常发展状态而言,一国一制才是合理的,而一国两制则是一种非正常的现象,它反映了这个国家社会发展过程中其内在矛盾造成的僵持局面。因此,就国家制度而言,“一国两制”是一种低度统一的国家制度架构,它既非单一制,又非联邦制,而是一种不对称、不稳定的双轨制。无可讳言,这种制度架构是以国家统一在一定程度上的削弱为代价的,其必然蕴育着国家分裂的危险,这是由“一国两制”特有的内在矛盾性决定的。1959年西藏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叛乱、1997年香港回归后(特别是近年来)“港独”本土主义极端势力的日益猖獗都一再证明了这一点。无论一国两制是作为一种被动形成的政治现实,还是作为一种主动设计的制度构想,其背后的实质都反映了一种政治上不得已的被迫性。
  第四,“一国两制”既是国家治理能力弱化的产物,同时其存在又必然进一步削弱了国家治理能力。这是因为两种制度的差异性和内在矛盾性以及由此形成的政治间隙常常会造就一种“租界效应”——即一种制度下的政治反对势力在另一种制度下却获得生存空间。因这种现象最早出现于旧中国的租界制度下,故以此名之。租界与租借地作为清朝与民国政府统治的法外之地,在社会环境、行政管理、生活方式、文化教育上都迥然不同于传统的中国社会。租界的存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的主权独立,削弱了旧中国政府的统治能力,另一方面,租界相对于旧中国专制统治又存在着另外一套法律制度和管治方式,在客观上恰可为旧中国专制统治的反对力量用以作为自己的政治庇护手段。中国近代史上,革命党人、共产党人都曾有意识地利用这种一国两制的政治环境隐蔽和发展自己的力量,1927年后,中共中央领导机关就曾长期隐蔽于上海租界。而无独有偶,1997年香港回归后,在大陆被宣布为非法的“法轮功”邪教组织在香港却依然拥有合法地位并一直大肆活动。这种“租界效应”的存在,削弱了国家治理能力,由于一国两制下中央政府的治理权限受到制度架构的制约,因而其常常难以有效控制体制内的颠覆性因素,但这在一国两制下又是难以避免的,而这种效应势必导致两种制度之间的张力不断增加,扩大两种制度的间隙和对立。因此,“一国两制”的维系必然是以国家治理能力的损耗为代价的。   与前三种类型的一国两制相比,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国两制”一个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一种被动形成的政治现实,而首先是一种主动设计的政治构想。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国两制”构想的确体现了一种创新性的政治智慧。这一构想提出的最主要目的是解决国家统一问题,试图以此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
  这一构想的提出,实际上决定于以下三个因素:一是可行性(由历史事实的证明和现实状况的分析);二是必要性(和平统一作为一种低成本的统一方案,有利于国家、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调节有关各方的既得利益);三是局限性(在当时条件下不具备以非和平手段实现国家统一的可能,特别是在台湾问题上)。前两点因素近二十年来人们(政治家、学者、媒体)都已经做了充分的阐释和论证,这里不复赘言。唯有第三个因素却常常被人有意无意地忽略,而这一因素恰恰是至关重要的。
  所谓局限性在这里的含义就是:“一国两制”构想及推出在政治上固然是主动的,但在战略上仍带有某种无可回避的被迫性,仍然是一个政治妥协的产物。既然是妥协,它就必然是有条件的。这种局限性决定了“一国两制”构想在解决港澳问题上的成功和解决台湾问题上的挫折,也同样决定了其在港澳治理过程中的波折。
  “一国两制”作为一种政治构想能够提出与付诸实施,首先与两种制度的实力对比有关。在邓小平第一次明确提出“一国两制”构想的1982年,台湾的GDP为496.06亿美元,而大陆的GDP为2818亿美元,台湾相当于大陆的17.63%,到1990年,台湾的GDP为1645.13亿美元,大陆的GDP为3925.1亿美元,台湾竟相当于大陆的41.91%。1997年香港回归时,这个几百万人口的城市,其GDP竟相当于大陆的15.6%。因此,大陆改革开放之初与港澳、台湾在发展水平上的巨大差距,不能不对“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产生深刻影响。这种发展差距使大陆领导人在试图推进国家统一进程时不能不对港澳台居民对社会制度变更的接受程度予以充分考虑。
  “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也与当时实行改革开放的政治需要有关,改革开放需要一个和平安定的国际环境,特别需要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关系正常化、稳定化(在某种意义上,对外开放的关键就是向西方开放),而如何处理港澳和台湾问题又是处理与西方国家的关系(特别是与美国的关系)的关键。所有这一切,决定了以和平方式解决港澳和台湾的回归问题最符合当时中国的国家利益。
  然而,真正对“一国两制”构想的成败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却是武力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尽管这一因素的作用常常是隐于幕后的。从历史上看,任何类型“一国两制”的形成,武力因素都是不可缺少的。“一国两制”构想所追求的是国家的和平统一,但“一国两制”绝非一个排除武力的构想,恰恰相反,武力因素正是这一构想能否真正实施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在这里的一个奇妙悖论是:和平统一与非和平统一并非完全对立的,在很大程度上又是相辅相成的。和平统一的可行性在根本上是由武力统一的胜算来决定的,武力统一的胜算愈高,和平统一的可能就愈大,反之亦然。也正是因为如此,邓小平在提出“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构想的同时,却绝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并将这一点作为“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之一。这种关联性在“一国两制”构想运用于解决港澳和台湾问题的不同结果上充分体现出来。“一国两制”构想对港澳的回归确实起到了特定的推动作用,但真正决定港澳和平回归的关键因素却是中国的强大国力,特别是军事实力。正是这种实力,使邓小平面对撒切尔夫人宣称中国收回香港主权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的威胁时,能够断然回答,“中国政府在做出这个决策的时候,各种可能都估计到了。我们还考虑了我们不愿意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在十五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怎么办?那时,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面对邓小平的强硬,英国人选择了妥协,接受了按“一国两制”构想实现香港主权回归的方案。然而,同样是英国,同样是撒切尔政府,在面对阿根廷政府试图收回马尔维纳斯群岛主权时,却毫不犹豫地派出舰队以武力对抗并战而胜之。事实证明,没有强大的军事实力,任何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构想都不过是一厢情愿的空想。
  台湾问题的症结在于:由于美国对台湾当局的庇护以及中美两国之间的实力差距,致使在相当长时间内,中国大陆无法以武力手段实现对台湾的统一,而台湾当局倚仗美国的庇护和支持,拒绝任何和平统一的方案,而且其政策导向日益向分裂方向发展。可见,统一能否实现,不在于是否和平,也不在于是一制还是两制,而在于推动统一的一方是否拥有足够的武力。我们能够按“一国两制”构想收回港澳主权的前提是我们有充分的把握以另外的方式收回香港,而“一国两制”构想在台湾问题上碰壁,恰是因为大陆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上还缺乏足够的决心与把握。英国人愿意在香港问题上对中国让步与美国对台湾“把住不放”(邓小平语)也是出于同样的道理。
  当我们对一国两制的特点、实质与存在条件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后,对于这种制度架构在实践中的可行性与实效性可以做一个相对客观的评价了。
  一国两制既然是一种妥协性的制度架构,那么,其存在与维系皆取决于两种制度的相互关系以及彼此间的力量涨消。事实证明,一个国家内部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是绝不可能长期和平共处、“井水不犯河水”的,其间必然充斥着尖锐复杂的斗争,并以一种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胜利而告终。
  港澳回归后,香港反共反华势力和“港独”激进势力不仅未有收敛,反而日益猖獗,不断制造和扩大事端,而台海两岸的政治对立也并未因“三通”的实现而消融。2015年发生的台湾“太阳花”反服贸运动和香港“占中”事件绝非偶然,这些事件本质上是两种制度对立的尖锐化,而造成这种对立尖锐化的一个直接原因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大陆地区近年来由于经济迅速发展造成的相应制度优势与影响力的不断增强,导致港、台地区另一种制度的维护者的焦虑和危机感。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台独”势力,还是香港的反共势力与“港独”激进势力,在他们挑动对立的时候,都打着“民主”的旗号,而所谓“民主”在这里恰恰是作为另一种制度(资本主义制度)的政治符号被宣示的。他们的目的很清楚:进而挑战并推翻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两制”),退而使香港、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否定“一国”),而无论前者还是后者,“一国两制”则是从来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的。   如果说“一国两制”的实行和维系是两种制度间妥协平衡的产物,那么这种妥协平衡得以确立与保持的基础则是两种制度间的力量对比,一旦这种力量对比发生重大改变,则建立在原来力量对比上的平衡就难以维系了。在大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其综合国力迅速增长的背景下,“台独”“港独”等分裂势力反而日益嚣张,其原因恰恰在于,大陆一方力量的迅猛增长,本身就构成了改变制度力量平衡的冲击要素,而“台独”“港独”等分裂势力作为另一种制度下的既得利益者,极其敏感地意识到这一点。2014年10月新加坡《联合早报》发表的一篇题为《从一国两制到香港模式》的文章,在论及香港“本土主义”的发展时就声称,“香港经济繁荣的结束、甚至衰落,是其公民权利诉求被不断提升的重要背景与基础。换句话说,在经济利益上的问题,公众总是通过政治权利的诉求以期获得解决。”[2]
  所以,我们的结论是:“一国两制”作为一种和平统一的构想,只有在大陆方面具备以非和平手段实现统一的把握时才是可行的,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架构,只有在其成为旨在走向制度同一的过渡时才是真正有意义的。“一国两制”不是也不可能是一种静态的固定不变的政治制度格局,而注定是(也只能是)国家统一过程中一种过渡性的政治安排,因为两种制度间的力量对比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其必定随着两种制度间力量对比的变化向其中一种制度演化融合。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制度统一从来就是国家统一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内长期并存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这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分裂状态。对于两种制度中任何一方的拥护者而言,一国两制都不是其最终目的所在。对于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主体而言,既然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就没有理由允许另一种对立的社会制度长期存在。反之亦然,郑永年先生在分析香港回归后政治变化趋向时写道:“香港人具有了政治话语空间。因为没有去殖民地化,新发展出来的话语必然是针对中国大陆的。香港话语不仅要凸现香港与大陆的不同,而且具有很大的雄心要改变大陆。香港的民主自由话语的发展就是如此。”[3]因此,在现阶段,中国党和政府坚持“一国两制”在政治上是必要的,但如若试图将“一国两制”作为一种长期固定的制度架构安排不仅在政治上是不可行的,在实际上也是做不到的,“一国两制”的实践本身就证明了这一点。
  参考文献
  [1]苏起.两岸和平已成“台独”养分 大陆武统美国不救台独仅剩14%[EB/OL].http://www.guancha.cn/local/2016_04_09_3
  56465.shtml,2016-04-09.
  [2]郑伟彬.从一国两制到香港模式[EB/OL].http:/www.z-
  aobao.com/forum/views/opini-on/story20141008-397896,2014-10-18.
  [3]郑永年.香港问题恶化不容忽视[EB/OL].http://www.z-
  aobao.com/forum/expert/zhe-
  ng-yong-nian/story20150609-
  489686,2015-06-09.
  基金项目
  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工业大学)《全面从严治党与提升党的治国理政能力研究》(036000J46616503)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赵大兴,北京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政党制度比较和“一国两制”问题。
  责任编辑 李冬梅
其他文献
摘要: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过往的研究把二者的关系归结为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从而得出改革在先、立法在后或立法在先、改革在后的简单结论,与改革的实际不符,与法制理念也不符,进而失去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走入循环讨论的困境。从改革的层次性与法律的层次性理论来理解二者的关系,可以突破这一困境。  关键词:本位法;立法先于改革;改革先于立法  中图分类号:D901  DOI:10.13784/j
期刊
摘要:中国数千年的吏治史中,“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世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贤臣俊士不乏其人。他们有的铁面无私,奉公执法,作风严谨,一尘不染;有的虽为官宦后代,却能戒奢以俭,独善其身,永葆清廉,终生不贪;有的虽宦海一生,却家无私积,两袖清风,兢兢业业,廉明若水。为官之道重在存心立品。  关键词:廉吏;祭遵;韩滉;况钟  中图分类号:K232  DOI:10.13784/j.cnki.22-
期刊
最近,“供给侧”火了。时政报道中,“供给侧”成了高频热词。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更加注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什么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旨在提高潜在增长率,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供给侧?投资、消费、出口“三驾马车”,从经济学角度看,属于需求侧的三大需求;与之对应的供给侧则聚焦生产要素的供给和有效利用。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说:“与注重通过刺激需求侧‘三驾
期刊
摘要:实施“长春市放心早餐工程”, 对发展经济、带动就业、提升市民生活质量和城市整体形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长春市应积极培育早餐龙头企业;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早餐行业发展服务体系;优化网点规划布局,构建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早餐网点供应体系;强化政策支持,营造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长春市早餐经营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满足市民的早餐消费需求。  关键词:早餐工程; 龙头企业  
期刊
摘要: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野来看,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因此,要适应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创新与发展。  关键词:国家治理能力;干部教育培训体系  中图分类号:G726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5.04.007  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野来全面准确把握当前干部教育工作面临的新
期刊
摘要:大数据是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一种有价值的技术路径,有利于研判社会形势发展、优化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社会治理精准化水平和推动社会治理模式开放化。伴随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广州市政府管理已进入大数据时代,白云、海珠等广州各区纷纷采用大数据进行社会治理。要通过将大数据应用与政府职能转变结合起来、实现大数据与政府各部门业务相融合、建立大数据应用的法律法规和社会治理机制等,强化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大数据应
期刊
摘要:政治结构分化不彻底以及司法权对其他权力主体存在严重的依附,导致了权力支配司法成为中国长期以来的社会现象。权力支配型司法所表现出的司法权碎片化和边缘化样态背离依法治国的精神。特别是以领导干预司法为突出特征的权力支配型司法严重影响了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因此,必须在权力与司法之间建立“防火墙”,使领导不能干预司法;建立权力干预司法的追责机制,使领导不敢干预司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使领导不
期刊
新加坡成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人民行动党凝聚社会共识、让全国人民同心协力建设新加坡的做法,很值得借鉴。  培养新加坡人共同的国家意识,树立共同价值观  鲜明的移民国家特征和多民族、多宗教文化的特征,让新加坡社会面临着被撕裂的危险。为克服移民心态和多民族多宗教社会的缺点,避免矛盾和纷争,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自新加坡独立起就十分注重新加坡人观念的培养和塑造,用各种族各民族都能接受的方式灌输我是新加坡人的国
期刊
摘要:反“服贸”运动是台湾岛内“台独”势力掀起的一股政治逆流,然而正是这一事件实质上宣告了台湾当局多年来大肆鼓吹的“台湾经验”的彻底破产,这是那些风潮的策划推动者所始料未及的。  关键词:“台湾经验”;民主;反“服贸”风潮  中图分类号:D675.8  DOI:10.13784/j.cnki.22-1299/d.2015.03.008     一  发生在2014年3月台湾岛内的所谓反“服贸”运动
期刊
摘要:课题组以济南市Y社区为例,通过实地调查对当下社会治理过程中引发的新一轮邻里关系变迁进行研究。调查发现,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以及公民社会的孕育过程中,变迁、重构后的邻里关系更加细腻生动,呈现出兴趣化、平台化、监控化等特征;在城市基层权力操作策略发生变动的情况下,邻里关系变迁机制亦发生改变,居民无意识互动、被动参与的历史改写,社会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尤其是国家和社会组织对邻里互动产生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