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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将一起贪污1262万元、挪用公款2.16亿元案提起公诉。
此案颇为曲折,反贪侦察员们为此案的侦破付出了诸多的心血和汗水……
部级单位藏着大蛀虫
2003年2月12日上午,某基金委员会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报案,举报该基金会财务局会计卞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9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原检察长伦朝平(现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常务副检察长)、原反贪局长李卫国(现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迅速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认为该处会计卞中有私自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当即派办案人员前往发案单位调查取证,并对涉案的嫌疑人卞中进行传讯,经查,该处会计卞中有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由于发案单位属中央部级单位,被挪用资金是全国重点科研专项经费,因此该案具有特殊性,2003年2月12日,该院即成立了由检察长牵头负责的“2·12”专案组,反贪局侦查二处的全体干警为专案组成员,开始对此案立案侦查。
2003年2月13日,卞中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拘留之后,为进一步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展,专案组集中优势兵力,统一协调,成立了外调、预审、追逃三个办案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被“请到”检察院的卞中身上到底有多大问题?反贪局侦查人员当时所知道的情况是:卞中,男,40岁,汉族,大专文化,系该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有重大犯罪嫌疑。因此,讯问效果如何便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
在讯问过程中,细心的侦察员发现卞中身上带着一张基金委的银行对账单,及北京市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张转账支票,承办人员就此疑点对卞中进行了重点讯问,经过连夜奋战,犯罪嫌疑人卞中心理防线开始崩溃,对其挪用公款2090万元的犯罪事实作了初步交代。
初战告捷,办案人员不顾疲劳,对该案进一步审查。经查账,又发现了卞中有挪用公款6000余万元给北京市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犯罪嫌疑。办案人员马上赶往北京市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该公司当即追缴案款1100万元。至此,犯罪嫌疑人卞中涉嫌挪用公款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案值从举报时的2090万元增至1.5亿余元。
初战告捷后,办案人员并没有放松对案件的深入侦查。经过专案组成员的夜以继日的辛勤工作,卞中挪用的公款数额进一步扩大,数额已达2亿余元。
取悦情人做“大款”
在讯问卞中时,他曾多次提到与一名叫李红的女人关系甚密。谁是李红?李红与此案有没有关系?
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室主任柴某与卞中的关系非同一般,卞中提到的那个叫李红的女人是不是柴某(化名)呢?调查发现,所谓的李红不过是柴某的化名,可卞中为什么要隐瞒柴某呢?
侦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对卞中进行讯问。卞中陆续交代了与柴某系情人关系,而且曾经送给柴某一套房屋的事实,柴某涉嫌与卞中共同挪用公款,根据这一线索,在局领导的周密部署下,专案组迅速采取措施,将柴某抓获并连夜突击审讯,至此基本上掌握了柴某与卞中共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卞中是1994年与柴某相识的,这段情缘影响了他的一生。那是在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前夕,柴某那娇小的身姿使他突然有了心动的感觉。也是在那次考试的复习过程中,柴某也对卞中有了印象。她婚后多年一直不怎么幸福,这也给了卞中很多机会。彼此开始爱恋是标准的柏拉图式的,后来,两人从工作学习上的关心,發展到生活上的关心和感情上的相互慰藉。1997年底,两人终于发展成情人关系。
卞中为了博得柴某的欢心,编造了一个谎言说自己有很多钱,是一个朋友死后留给我的,他让柴某找一个账号将这笔钱存起来。实际上,这是基金委员会财务局拨出的一笔项目经费,后但因银行账号错误被退回科学基金委员会账户。卞中为了证明自己有能耐,就将本应重拨给某科研单位137.2万元的项目款,以退汇重拨的名义,同时伪造了给该科研单位拨款的银行电汇凭证做账,实际将该笔款转入由柴某的哥哥提供的上海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
后来,柴某为了帮助哥哥、妹妹做生意,就鼓动卞中帮助弄钱。2000年底,柴某介绍卞中认识了她哥哥和妹妹。2002年3月13日,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拨了项目经费53449.81万元,其中包括应拨付某科研单位的项目款626.6万元。2002年3月15日,卞中在拨付该笔项目经费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了给该科研单位拨款626.6万元的银行进账单作账。于3月25日,将这笔项目款私自转到了柴某哥哥开的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内,供柴某的哥哥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2002年4月15日,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拨出项目经费1135万元。2002年4月15日,卞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余下的该笔项目款576.2万元,私自挪用到柴某哥哥开的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为此卞中共伪造了给18家相关受资助单位拨款的进账单做账。该款至今未归还,其中255万余元被柴某的哥哥等用于购买欧陆苑住房和宝来牌轿车、丰田牌面包车。
为了所谓的爱情,卞中将罪恶的手一次次伸向公款。
在单位,卞中坚持每天骑自行车上班,衣着也十分朴素,中午吃饭让人带盒饭。而在柴某面前,他完全是大款模样,给她买名贵首饰,送她豪华住宅等,这份畸形的感情让他在罪恶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伙同处长挪用1000万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基金委财务处处长吴锋涉嫌渎职犯罪,便及时与该院渎职侵权处联系,将吴锋移交该处侦查。在渎职侵权处侦查吴锋涉嫌渎职犯罪的同时,反贪局办案人员再一次从卞中的口供中发现了卞中曾经伙同吴锋共同挪用1000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这一重大线索,办案人员随即到发案单位调取相关的财务账目等证据材料,在掌握了吴锋与卞中共同犯罪的事实后,专案组迅速将吴锋缉拿归案。
1995年6月,卞中与邻居陶某在聊天中讲,其所在的基金委有部分闲置资金可以向外拆借,搞体外循环为单位挣钱。陶某表示其所在的公司的经营正好需用资金,但由于该公司不是科研机构不能直接借给,经商定需先找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将款存入再贷给该公司使用。
为此,陶某找到在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工作的姐姐打了招呼,并将此事向公司法人代表翁某进行了汇报;卞中找负责存款业务的吴峰共谋后,与对方商定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期为6个月,月利率千分之13.5,贷款风险由基金委自身承担,条件是将款通过中农信公司委托贷款给翁某的公司使用,付给基金委的利息以现金形式支付,并由翁某的公司出钱让吴峰、卞中去美国旅游一趟。
同年8月,吴峰、卞中二人为个人赚取借款利息,利用掌管本单位科研资金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未请示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不记账和偷盖公章的手段(由吴峰偷盖公章、开支票,卞中办理具体手续),擅自将本单位公款1000万元挪出,以委托存款的方式存入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基金事业部,并在该部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1000万元贷给翁某的广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8年4月,翁某才将1000万元归还。期间,翁某先后分8次支付基金委利息共计人民币现金294.5万元,吴峰和卞中收取后向该公司开具了收据,将所收取的294.5万元先存放在吴峰办公室,1998年后由吴峰交卞中存于其家中隐匿;其中,除2002年底2003年初吴峰分得1万元外,余下的钱已被卞中用于购买房屋等挥霍。
吴锋自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担任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在担任经费管理处副处长期间,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上述职责,致使该处会计人员卞中,于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先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共计22次,总金额2.1亿元之多,其中涉嫌贪污10952700元,涉嫌挪用公款206005000元,案发时有96190700元未归还。这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额损失,对科学研究事业和科学基金的声誉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案发前他一夜无眠
2003年1月7日,卞中在拨出一笔项目款2090万元时,私自将其中的1713.6万元挪到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招行北京分行东三环支行账户内,准备用于注册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金。同年2月12日案发时,基金委从该贸易有限公司李某那里追回2090万元,该款已直接转回基金委账户。这笔款尚未来得及修改银行对账单就被发现,因此卞中才没有得逞。
虽然没有得逞,卞中知道已经引起单位的警觉,他开始变得小心翼翼。2003年2月11日晚上,他躺在床上却一夜无眠。这时距离春节过后还没有几天,他早上起来时,就有一种大祸临头的预感。虽然他没有犯罪被发现的惊恐,但敏感的他感到这一天将是命运的转折。
虽然一夜未睡头脑昏沉,但卞中却没有惊惶失措。他想,自己所在部门的处长吴锋在安徽老家,现在沟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是特别方便。关键人李某刚刚从成都探亲回来,不如拿些钱贿赂李让他暂时闭口,如果他接下,以后的事情再说。
让卞中想不到的是,李某一口拒绝了。回到住处,卞中觉得,目前除了外逃一策实在是别无他法。这时候,他想到母亲、姐姐、哥哥及心爱的外甥女、侄儿,想到娇惯的女友,心如刀割。在他看来,当命运即将掌握在别人手中时,生命也就没有意义。
那天晚上,他想了很多……
这一天很快到来了。卞中被捕后,2003年9月25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以卞中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2004年4月17日,卞中在北京市看守所写下了这样一份忏悔书:
今天想到我的母亲、姐姐、哥哥及我心爱的外甥女、侄儿,想到我娇惯的女友,我心如刀割,当命运即将掌握在别人手中时,生命也就没有意义。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母亲在各自的领域都很有威望,我无法描述我堕落到今天给予父母的伤害。
天上人间,阴阳殊遵,谁有想到字里行间难于言表的恋情感情竟然成为我终生的痛,这痛包含着我对所有人的伤害。以及由此造成的难以弥合,毁灭性的人生。为达到我个人的虚荣,而伤害到国家……
当腐败的坚冰被打碎后
当腐败的外壳被一层层撕开,迷离的事实真相渐渐明朗,当卞中等这些无视党纪国法的犯罪分子,为他(她)们的贪婪和欲望付出应得的代价的同时,一长串沉重的问号也落在我们沉重的心头。当腐败的坚冰最终被法律的利器打碎后,留给我们挥之不去的深思。
在这起案件中,卞中曾经是一个很有作为和会计才华的人,可由于丧失基本的职业操守,堕落成为贪得无厌、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贪婪者”。俗话说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卞中就是在一次次地“伸手”之中走向犯罪深渊。
卞中走上犯罪道路,固然可以从其主观方面分析其原因,比如贪婪,心理失衡等等。但是,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财务制度的管理不规范和基金审批与监管环节中的漏洞。正是由于基金委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教育与管理,给卞中贪污巨款创造了可乘之机。办案组在侦查中发现,原会计部门的账务极其混乱,实际上为卞中等人贪污、挪用贪污公款创造了便利条件。卞中担任会计期间,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地查过财务账。主管部门的财务做账也不严格,让卞中钻了空子。卞中在工作期间有不少反常现象,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抓住时机,及时教育,致使卞中更加无所顾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由此可见,强化财务监督和各环节中的制约监督,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是多么重要!
此案颇为曲折,反贪侦察员们为此案的侦破付出了诸多的心血和汗水……
部级单位藏着大蛀虫
2003年2月12日上午,某基金委员会向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报案,举报该基金会财务局会计卞中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9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原检察长伦朝平(现任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常务副检察长)、原反贪局长李卫国(现任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迅速组织人员认真研究,认为该处会计卞中有私自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当即派办案人员前往发案单位调查取证,并对涉案的嫌疑人卞中进行传讯,经查,该处会计卞中有挪用公款的重大嫌疑。由于发案单位属中央部级单位,被挪用资金是全国重点科研专项经费,因此该案具有特殊性,2003年2月12日,该院即成立了由检察长牵头负责的“2·12”专案组,反贪局侦查二处的全体干警为专案组成员,开始对此案立案侦查。
2003年2月13日,卞中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拘留之后,为进一步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展,专案组集中优势兵力,统一协调,成立了外调、预审、追逃三个办案小组,分头开展工作。
被“请到”检察院的卞中身上到底有多大问题?反贪局侦查人员当时所知道的情况是:卞中,男,40岁,汉族,大专文化,系该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有重大犯罪嫌疑。因此,讯问效果如何便成为案件突破的关键。
在讯问过程中,细心的侦察员发现卞中身上带着一张基金委的银行对账单,及北京市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张转账支票,承办人员就此疑点对卞中进行了重点讯问,经过连夜奋战,犯罪嫌疑人卞中心理防线开始崩溃,对其挪用公款2090万元的犯罪事实作了初步交代。
初战告捷,办案人员不顾疲劳,对该案进一步审查。经查账,又发现了卞中有挪用公款6000余万元给北京市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犯罪嫌疑。办案人员马上赶往北京市汇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从该公司当即追缴案款1100万元。至此,犯罪嫌疑人卞中涉嫌挪用公款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案值从举报时的2090万元增至1.5亿余元。
初战告捷后,办案人员并没有放松对案件的深入侦查。经过专案组成员的夜以继日的辛勤工作,卞中挪用的公款数额进一步扩大,数额已达2亿余元。
取悦情人做“大款”
在讯问卞中时,他曾多次提到与一名叫李红的女人关系甚密。谁是李红?李红与此案有没有关系?
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发现该基金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室主任柴某与卞中的关系非同一般,卞中提到的那个叫李红的女人是不是柴某(化名)呢?调查发现,所谓的李红不过是柴某的化名,可卞中为什么要隐瞒柴某呢?
侦查人员以此为突破口,对卞中进行讯问。卞中陆续交代了与柴某系情人关系,而且曾经送给柴某一套房屋的事实,柴某涉嫌与卞中共同挪用公款,根据这一线索,在局领导的周密部署下,专案组迅速采取措施,将柴某抓获并连夜突击审讯,至此基本上掌握了柴某与卞中共同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
卞中是1994年与柴某相识的,这段情缘影响了他的一生。那是在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前夕,柴某那娇小的身姿使他突然有了心动的感觉。也是在那次考试的复习过程中,柴某也对卞中有了印象。她婚后多年一直不怎么幸福,这也给了卞中很多机会。彼此开始爱恋是标准的柏拉图式的,后来,两人从工作学习上的关心,發展到生活上的关心和感情上的相互慰藉。1997年底,两人终于发展成情人关系。
卞中为了博得柴某的欢心,编造了一个谎言说自己有很多钱,是一个朋友死后留给我的,他让柴某找一个账号将这笔钱存起来。实际上,这是基金委员会财务局拨出的一笔项目经费,后但因银行账号错误被退回科学基金委员会账户。卞中为了证明自己有能耐,就将本应重拨给某科研单位137.2万元的项目款,以退汇重拨的名义,同时伪造了给该科研单位拨款的银行电汇凭证做账,实际将该笔款转入由柴某的哥哥提供的上海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
后来,柴某为了帮助哥哥、妹妹做生意,就鼓动卞中帮助弄钱。2000年底,柴某介绍卞中认识了她哥哥和妹妹。2002年3月13日,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拨了项目经费53449.81万元,其中包括应拨付某科研单位的项目款626.6万元。2002年3月15日,卞中在拨付该笔项目经费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了给该科研单位拨款626.6万元的银行进账单作账。于3月25日,将这笔项目款私自转到了柴某哥哥开的贸易有限公司账户内,供柴某的哥哥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
2002年4月15日,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拨出项目经费1135万元。2002年4月15日,卞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余下的该笔项目款576.2万元,私自挪用到柴某哥哥开的贸易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用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为此卞中共伪造了给18家相关受资助单位拨款的进账单做账。该款至今未归还,其中255万余元被柴某的哥哥等用于购买欧陆苑住房和宝来牌轿车、丰田牌面包车。
为了所谓的爱情,卞中将罪恶的手一次次伸向公款。
在单位,卞中坚持每天骑自行车上班,衣着也十分朴素,中午吃饭让人带盒饭。而在柴某面前,他完全是大款模样,给她买名贵首饰,送她豪华住宅等,这份畸形的感情让他在罪恶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伙同处长挪用1000万
在侦查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基金委财务处处长吴锋涉嫌渎职犯罪,便及时与该院渎职侵权处联系,将吴锋移交该处侦查。在渎职侵权处侦查吴锋涉嫌渎职犯罪的同时,反贪局办案人员再一次从卞中的口供中发现了卞中曾经伙同吴锋共同挪用1000万元的犯罪事实,根据这一重大线索,办案人员随即到发案单位调取相关的财务账目等证据材料,在掌握了吴锋与卞中共同犯罪的事实后,专案组迅速将吴锋缉拿归案。
1995年6月,卞中与邻居陶某在聊天中讲,其所在的基金委有部分闲置资金可以向外拆借,搞体外循环为单位挣钱。陶某表示其所在的公司的经营正好需用资金,但由于该公司不是科研机构不能直接借给,经商定需先找一家银行或金融机构将款存入再贷给该公司使用。
为此,陶某找到在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工作的姐姐打了招呼,并将此事向公司法人代表翁某进行了汇报;卞中找负责存款业务的吴峰共谋后,与对方商定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期为6个月,月利率千分之13.5,贷款风险由基金委自身承担,条件是将款通过中农信公司委托贷款给翁某的公司使用,付给基金委的利息以现金形式支付,并由翁某的公司出钱让吴峰、卞中去美国旅游一趟。
同年8月,吴峰、卞中二人为个人赚取借款利息,利用掌管本单位科研资金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在未请示单位领导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不记账和偷盖公章的手段(由吴峰偷盖公章、开支票,卞中办理具体手续),擅自将本单位公款1000万元挪出,以委托存款的方式存入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基金事业部,并在该部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将1000万元贷给翁某的广州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998年4月,翁某才将1000万元归还。期间,翁某先后分8次支付基金委利息共计人民币现金294.5万元,吴峰和卞中收取后向该公司开具了收据,将所收取的294.5万元先存放在吴峰办公室,1998年后由吴峰交卞中存于其家中隐匿;其中,除2002年底2003年初吴峰分得1万元外,余下的钱已被卞中用于购买房屋等挥霍。
吴锋自2001年1月至2003年1月担任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在担任经费管理处副处长期间,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上述职责,致使该处会计人员卞中,于2001年3月至2003年1月先后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共计22次,总金额2.1亿元之多,其中涉嫌贪污10952700元,涉嫌挪用公款206005000元,案发时有96190700元未归还。这不仅给国家财产造成巨额损失,对科学研究事业和科学基金的声誉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更是无法估量。
案发前他一夜无眠
2003年1月7日,卞中在拨出一笔项目款2090万元时,私自将其中的1713.6万元挪到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在招行北京分行东三环支行账户内,准备用于注册一家投资管理公司的注册资金。同年2月12日案发时,基金委从该贸易有限公司李某那里追回2090万元,该款已直接转回基金委账户。这笔款尚未来得及修改银行对账单就被发现,因此卞中才没有得逞。
虽然没有得逞,卞中知道已经引起单位的警觉,他开始变得小心翼翼。2003年2月11日晚上,他躺在床上却一夜无眠。这时距离春节过后还没有几天,他早上起来时,就有一种大祸临头的预感。虽然他没有犯罪被发现的惊恐,但敏感的他感到这一天将是命运的转折。
虽然一夜未睡头脑昏沉,但卞中却没有惊惶失措。他想,自己所在部门的处长吴锋在安徽老家,现在沟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不是特别方便。关键人李某刚刚从成都探亲回来,不如拿些钱贿赂李让他暂时闭口,如果他接下,以后的事情再说。
让卞中想不到的是,李某一口拒绝了。回到住处,卞中觉得,目前除了外逃一策实在是别无他法。这时候,他想到母亲、姐姐、哥哥及心爱的外甥女、侄儿,想到娇惯的女友,心如刀割。在他看来,当命运即将掌握在别人手中时,生命也就没有意义。
那天晚上,他想了很多……
这一天很快到来了。卞中被捕后,2003年9月25日,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以卞中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2004年4月17日,卞中在北京市看守所写下了这样一份忏悔书:
今天想到我的母亲、姐姐、哥哥及我心爱的外甥女、侄儿,想到我娇惯的女友,我心如刀割,当命运即将掌握在别人手中时,生命也就没有意义。我生在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母亲在各自的领域都很有威望,我无法描述我堕落到今天给予父母的伤害。
天上人间,阴阳殊遵,谁有想到字里行间难于言表的恋情感情竟然成为我终生的痛,这痛包含着我对所有人的伤害。以及由此造成的难以弥合,毁灭性的人生。为达到我个人的虚荣,而伤害到国家……
当腐败的坚冰被打碎后
当腐败的外壳被一层层撕开,迷离的事实真相渐渐明朗,当卞中等这些无视党纪国法的犯罪分子,为他(她)们的贪婪和欲望付出应得的代价的同时,一长串沉重的问号也落在我们沉重的心头。当腐败的坚冰最终被法律的利器打碎后,留给我们挥之不去的深思。
在这起案件中,卞中曾经是一个很有作为和会计才华的人,可由于丧失基本的职业操守,堕落成为贪得无厌、对金钱充满巨大占有欲的“贪婪者”。俗话说得好,“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卞中就是在一次次地“伸手”之中走向犯罪深渊。
卞中走上犯罪道路,固然可以从其主观方面分析其原因,比如贪婪,心理失衡等等。但是,有一点是不容忽视的,那就是财务制度的管理不规范和基金审批与监管环节中的漏洞。正是由于基金委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教育与管理,给卞中贪污巨款创造了可乘之机。办案组在侦查中发现,原会计部门的账务极其混乱,实际上为卞中等人贪污、挪用贪污公款创造了便利条件。卞中担任会计期间,主管部门没有很好地查过财务账。主管部门的财务做账也不严格,让卞中钻了空子。卞中在工作期间有不少反常现象,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对此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抓住时机,及时教育,致使卞中更加无所顾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由此可见,强化财务监督和各环节中的制约监督,加强职务犯罪预防是多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