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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人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比例在世界各国中也是最高的。据2000年《时代》公布的调研资料,49%的被调查的美国人说。在过去的12个月里。他们志愿花了时间从事公益活动;73%的被调查的美国人说,他们做了慈善捐款。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基督耶稣的博爱精神激励美国人热心于慈善事业。这种说法我们已耳熟能详了。而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却不从宗教角度,而是纯粹地从世俗角度对慈善作出阐释,确是让人耳目一新。
慈善是助人快乐,助人摆脱困厄。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即使时至今日,在人类生活中,互惠的利他主义对于生存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许多人帮助非亲非故的人呢?最常见的回答是互惠。你帮助他人就增加了你得到他人帮助的可能性。西方一则谚语说:“你给我背上搔痒,我会给你搔痒。”互惠使人们更容易生存,生活得顺利,这使得互惠的利他主义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实行。互惠是群体的生活方式的特点。人都有强烈的归属群体的意愿,保持社会认同。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这是源于人类进化的需要。
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帮助别人就增加了别人帮助自己的可能性。换言之,做善事、助人,不回避回报。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用“代价一回报模型”(cost-reward model)来解释。当潜在的、对自己和对受助人的回报超过潜在的、自己和受助人要付出的代价,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中,倘若潜在的回报似乎比较大,而潜在的代价似乎比较低,人们会出手救助。
回报包括助人会感觉快乐。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在自尊因某种挫折而受影响时,会特别愿意做善事,帮助人,他们感到这有助于恢复自尊,保持积极情绪。同样的,一个人因做某一件事感到内疚的时候,往往会做善事,帮助人。西方一则谚语说:“忘却你自己的烦恼的最可靠的方法是对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做一些善事。”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原因是:一、这样做会改善个人情绪,使之良好,减轻自己的身心压力;二、助人的积极效果和身心压力的减轻,对自己的健康会有积极影响。这说明助人本身就蕴涵有内在的回报。这强化了利他主义而防止自私。即使助人未能立即感到快乐,但长远而言,会收获做善事、助人的好处,诸如自信、自尊、提高自我认识,摆脱压力等等。特别是年轻人会因做善事、助人,而从心里升腾起自豪感。
倘若做善事、助人时坚信“我做的是正确的事”,这会提升道德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缺少道德情操,缺少对他人的关怀,往往会导致以非人道的态度对待他人,诸如暴力、恐怖主义、歧视和其他的破坏性行为。与此同时,要警惕伪善。有些人做善事、助人,装出一副有道德的样子,却怀着卑鄙的自私欲望,以获取用大笔广告费所达不到的回报。道德伪善者倘若无利可图,是绝对不会做善事、助人的。
助人会有回报,但助人也会有代价。在突发事件中。无论是恐怖袭击,抑或是自然灾害,进行救助,乃至救助在持刀暴徒威胁下的受害者,都会冒极大的危险。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将那种面临潜在的极大代价而进行救助称之为“英勇的抵抗”(courageous resistance)。又比如。在日常生活中,长期志愿照料一位重症病人,往往需要时日持久的耐心、消耗大量时光、体力和金钱的代价。乃至影响身体健康。
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冒风险救助受害者,也为了惩罚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恶劣行为,不少国家制定了“好撒玛利亚法”。这源自《圣经》的《路加福音》中的“好撒玛利亚”(The good Samaritan)的故事。这故事讲述了三个不同的人,即祭司、利未人和撒玛利亚人先后从耶路萨冷前往耶利哥。他们先后瞧见一位身卧路旁的被强盗打得半死的人。然而祭司和利未人,这两位有地位的人自以为忙于要务。冷漠地走开了。只有一位社会地位和宗教地位都低的撒玛利亚人帮助了受害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讲述这个故事时。指出了这个故事中的道德内涵。即社会身份低可能比身份高的人更有道德心。饱受生活困顿的人往往对蒙难的人有更多的同情心。1997年戴安娜王妃及其同伴和司机发生严重车祸,摄影记者迅即赶到现场拍照,却不帮助受难者。法国当局对他们进行了起诉,因为他们违背了法国的“好撒玛利亚法”。数年前,有一名美国加州大学学生目击他的朋友在浴室强奸并杀害一名女童,但没有报警。这一事件震惊了美国,加州迅速制定了“好撒玛利亚法”。有些州也制定了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减轻见义勇为者的代价。
做善事,助人,除了利他主义动机,是否还有利己主义动机呢?有的社会心理学家给利他主义下的定义是“为提高他人的福祉的愿望所驱动”。有的学者则将利他主义的定义只限于助人者做出个人牺牲的助人行为。换言之,助人时不应考虑回报,也不考虑助人的代价。美国学者给利己主义下的定义是“以提高自己的福祉的愿望所驱动”。
美国学者讨论利他主义时。提出了“同情——利他主义假设”(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认为,“同情”是长期以来视为推动人们对他人采取积极行动的基本因素。所谓“同情”就是“有眼力”(perspective taking),即运用想象力,通过其他人的眼光来看事情,也就是换位思考。同情的关键情感部分是关怀,是指向他人的怜悯和体贴。“有眼光”是实行利他主义的第一步。倘若你目睹他人需要救助,并想象他们的感受,你就会有一种指向他人的感情体验,一种同情的关懷。这会产生利他主义动机。进而帮助人,减少他人的危难和不幸。“同情——利他主义假设”就是对需要帮助的人的同情关怀会产生一种助人的利他主义动机。
有的学者不相信真的有利他主义,而提出了“利己主义选择”(egoistic alternative)的说法。第一种利己主义选择是:同情鼓励助人,这并非因为关注他人,而是因为若不助人,自己会付出代价。他们懂得,目睹他人需要帮助。但却没有帮助,他们会为此而内疚。预见到这种可能产生的内疚,他们会助人,这只是为了避免内疚。第二种选择是:同情着重于因助人而获得潜在的回报。比如,助人会使自己快乐。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助人的积极效果,情绪不好的人倾向于以助人来改善自己的情绪。第三种选择包括“同情——明确的回报”,强调积极的快乐胜过消极的压力减轻。他们认为,同情的关注提升助人者对受助人所体验到的良好感情的敏感性。导致助人者体验到同情的快乐。不过,另有学者认为。助人有多种动机。任何单一的助人行动是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混合。而提高助人可能性的最有效方法是鼓励人们把利他与利己两者结合起来。
助人可能出自利他主义,或出自利己主义。或出自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的混合。倘若探索助人的具体动机。问题会更为明晰。动机因素在更为长期的助人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有的美国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一些重要动机构成志愿行为的基础。助人时除了同情、换位思考。还有更多的利己主义目标。诸如职业抱负、减轻负面情绪等。甚至目标可以很简单,如只期望在自己的履 历中增添光彩的一页,或者更高尚一点,如期望获得关于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知识和技术。据1998年《今日美国》刊登的调查报告,美国成年人说,他们志愿做善事和助人是基于下列动机:帮助人(87%),使社区成为更好的地方(72%),同能使我们快乐的人在一起(56%),同怀有相同理想的人在一起(51%)。了解有关问题(41%),践履一种公民义务(37%)。Allen Omoto和Mark Snyder于1995年在《人格和社会心理学学刊》第68期上发表的文章《并非义务、长期助人:帮助艾滋病人的志愿者的动机、服务长期性和可见的态度变化》概括了做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志愿者的五种类型的动机:第一,价值:因为我有人道主义的责任去助人:因为我在助人中感到快乐;因为我认为我是一个有爱心的人。第二,了解:更多地了解怎样预防艾滋病;了解怎样帮助艾滋病患者;克服个人对艾滋病的恐惧和焦虑。第三,个人发展:懂得同我相似的人相处;认识新人,结识新朋友;提高处理感情难题的能力。第四,社区关怀:因为我对同性恋者社区的责任感:因为我视自己为研究与同性恋者有关问题的学者;因为我对同性恋者社区的关怀和担忧。第五,提高尊严:自我感觉更好些;减轻生活中的压力,感到少一点孤独。他们经过研究认为,那些为自己的目的而帮助艾滋病人的志愿者(如为了了解和提高自己的技术等)充当志愿者工作的时间往往较最初怀有利他主义动机(如崇尚人道主义价值观等)的志愿者要长。他们提出,“善良的、或许浪漫主义的、与人道主义关怀有联系的意愿并非足够强烈到能承受的现实和同艾滋病患者一起工作所造成的个人代价。而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志愿者。当助人对我们要求愈多。只有个人利益会驱使我们继续担当下去。”因此,他们认为,个人利益作为助人的动机,并非是一件坏事。事实上,许多美国人发觉助人能得到回报,是人性的一个积极面。笔者认为,这段话倒是惟妙惟肖地提示了美国个人主义文化的特色。
不同地区的人和不同文化的人在做善事、助人方面会有差异。在喧嚣的、人口稠密的大城市,受害人的求救比在小城市更少地得到回应。大城市的居民承受的环境刺激过量,受大量声光的骚扰,因此对外界的刺激,包括求救声感觉迟钝。大城市是五方杂处,居民背景复杂,减少了居民之间的相似处。这导致心灵麻木,情感冷漠。英国学者于1994年调研了美国36个城市。挑出6个助人最好的城市和6个助人最差的城市。发现人口稠密、生活费用高的地方同很少助人有关系。如费城、洛杉矶和纽约城。美国学者于2001年也调研了世界上23个国家,最乐于助人的城市有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名列第一)、哥斯达黎加的圣约瑟(第二)、马拉维的利隆圭(第三)、印度的加尔各答(第四)、澳地利的维也纳(第五)和西班牙的马德里(第六)。R.V.Levine等学者于2001年在《跨文化心理学学刊》第32期上发表的《在帮助陌生人方面的跨文化差异》的文章强调,世界上助人最好的城市与该城市的传统文化有密切关系。比如西班牙的马德里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城市的文化中有着悠久的西班牙的simpatia文化精神和葡萄牙的simpatico文化精神。这两个词语都有三个内涵:一慈爱、喜欢;二温暖、友谊;三支持、团结。
助人可以让人们情绪更好。那么情绪好是否能提高助人的概率呢?倘若情绪不好。是否助人的可能性小呢?美国学者对此作了研究。实际上,当人们情绪好时,会更可能帮助人。学者提出了“好情绪效应”(good mood ef,feet)的说法。当我们快乐时,我们愿意助人。这种状态称为“好情绪效应”。好情绪增加助人这种效应。所有愉快的、能提升积极精神状态的体验,诸如圆满完成任务、阅读具有积极意义的书刊、接受友人的馈赠、想象去名胜地度假或聆听喜剧等都会提高助人的愿望。在工作场地,好情绪会让人自然地帮助工作伙伴。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这会改善工作场地的质量,提高组织效率。
为什么好情绪导致助人呢?学者提出了几点理由。一为了持续保持个人的好情绪。当我们情绪好时,会激发起保持好情绪的愿望。而助人会使我们感到快乐。这有助于保持积极的情绪;二对助人的回报的积极期望。倘若我们对助人的回报有着更多的积极期望。我们会更加可能助人;三积极想法。积极情绪会引发积极思想。倘若我们对他人有积极的想法,我们会更爱他们。这使我们更可能帮助他们;四对社会活动的积极想法和期盼。积极情绪会激发起与他人相互交流和从事社会活动的积极想法和期望。这些积极想法和期望会推动我们与他人在有益于我们的社会领域里相互交流。包括帮助他人。另一方面,好情绪不一定导致做善事助人。为什么呢?一是助人的代价高。倘若预见到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助人代价高,助人会冒风险。倘若能避免卷入而保持我们的好情绪。并在心里盘算我们不助人是合理的。则我们可能不助人。二是积极从事其他社会活动会与助人有冲突。倘若我们的好情绪使我们愿意出门和朋友聚会,则我们参加这种社会活动的意愿会阻止我们花时间去关注或负起助人的责任。
为什么消极情绪会使我们很少可能去助人呢?美国学者提出了几种原因。一,倘若我们把我们的坏情绪归因于他人,而谴责他人(如“我对那种蠢事非常愤怒。它让我处于这样的境地”);二,倘若我们非常专注于自我(如“我是如此沮丧”);三,倘若我们只考虑那些不助人对自己的好处(如“我应该聪明點。要更多考虑我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美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怀有消极情绪的人常常较怀有一般情绪的人更有可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他们提出了三种情况。一,倘若我们对造成我们坏情绪的事负起责任(如“我对我所做的事感到内疚”);二,倘若我们非常专注于其他人(如“哦,这些人遭到多大损失啊”);三,倘若我们考虑我们在助人中我们的个人价值(如“我真的不应该做这样的蠢事,我应该友好一点”)。美国学者提出了“减轻消极状态模型”(negative state relief model)。认为,心情不好的人会激发出一种改善心情的愿望。而实现这种愿望的一个途径就是助人。许多学者认为这种模型是合理的。
在做善事和助人方面。有些人的业绩突出。美国学者主张应该将这些人树立为助人的社会角色模范,发挥其社会教育作用。是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学做善事和助人的重要途径。媒体应多树立这种助人的社会角色模范。这样做的好处是:一,向我们提供行为榜样,可以让我们直接模仿:二,当这些模范因其助人行为而得到回报时,这就教育我们,助人是值得的。这会强化我们助人的愿望;三,模范的行为促使我们思考和领悟我们社会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之一是“互惠规范”(norm ofreciprocity),社会赞许这样的标准,帮助你的人应该得到回报。人们常常帮助那些帮助过他们的人。行为规范之二是“公正规范”(norm of equity)。要求我们公正地对待他人。当某些人从社会中获得太多的好处,就应该帮 助那些从社会中得到太少好处的人。这种助人是恢复公正的平衡。行为规范之三是“社会责任规范”(norm ofsocial responsibility)。规定了助人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倘若人们关注社会公正和正义,他们就会乐于助人。不是认为这些人需要帮助。而是认为这些人应该得到帮助。行为规范之四是“个人利益规范”(norm of seh-interest)。美国文化(崇尚自主性和独立精神,白手起家干一番大事业。这是在反抗英国专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专制往往以“公”、“公意”等普遍性的名义出现的。个人的自主性和独立精神是以反对这种普遍性名义的方式来重建道德基础。其中包括了对道德可能性的严肃探索。)美国人做事高度考虑他们的个人利益。人们看到助人能获得好处时,就更有可能助人。不同文化有着不同的助人观。美国学者指出,印度人认为社会责任是一种绝对的道德责任。而美国人往往是有选择地践履社会责任。印度学生较英国学生更可能为拯救他人生命而捐献骨髓,并看作是道德必要,美国学生较印度学生更可能认为是否捐献骨髓是一种个人选择。不过,在美国社会心理学界,许多学者主张利他主义和道德理性。道德理性是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自觉地遵循道德标准,考虑他人的需要。他们认为利他主义和道德理性两者结合起来是最好的慈善教育。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做善事和助人也要注意受助人的感受。合理地处理助人者和受助者之间的关系。他们提出“威胁自尊模型”(threat-to-self-esteemmodel)。倘若接受帮助被体验为一种自我激励,积极地评价所得到的帮助和关爱。会提高自信。会做出积极的反应,并感谢捐赠人。然而当接受帮助的人感到自己低人一等和过分依赖他人的帮助,则会损伤自尊。有三种情况会让受助者很有可能将接受帮助视为对自己自尊的威胁。一,自尊心强的人比自尊心弱的人傾向于更消极地接受帮助;二,被与自己相似的人帮助,会强烈显示受助者和助人者之间的才能的对比。暗示受助者的低能:三,由于受助者与助人者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受帮助的特殊领域,接受帮助会威胁到受助者的自尊。比如,一位工程师完成不了任务,另一位工程师来帮助,往往受助者会感到自尊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受助者往往期盼同行中的至交好友。
笔者编译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对慈善的阐释。以为其中有微言奥义,希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慈善是助人快乐,助人摆脱困厄。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即使时至今日,在人类生活中,互惠的利他主义对于生存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许多人帮助非亲非故的人呢?最常见的回答是互惠。你帮助他人就增加了你得到他人帮助的可能性。西方一则谚语说:“你给我背上搔痒,我会给你搔痒。”互惠使人们更容易生存,生活得顺利,这使得互惠的利他主义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实行。互惠是群体的生活方式的特点。人都有强烈的归属群体的意愿,保持社会认同。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这是源于人类进化的需要。
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帮助别人就增加了别人帮助自己的可能性。换言之,做善事、助人,不回避回报。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用“代价一回报模型”(cost-reward model)来解释。当潜在的、对自己和对受助人的回报超过潜在的、自己和受助人要付出的代价,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中,倘若潜在的回报似乎比较大,而潜在的代价似乎比较低,人们会出手救助。
回报包括助人会感觉快乐。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人们在自尊因某种挫折而受影响时,会特别愿意做善事,帮助人,他们感到这有助于恢复自尊,保持积极情绪。同样的,一个人因做某一件事感到内疚的时候,往往会做善事,帮助人。西方一则谚语说:“忘却你自己的烦恼的最可靠的方法是对那些不那么幸运的人做一些善事。”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原因是:一、这样做会改善个人情绪,使之良好,减轻自己的身心压力;二、助人的积极效果和身心压力的减轻,对自己的健康会有积极影响。这说明助人本身就蕴涵有内在的回报。这强化了利他主义而防止自私。即使助人未能立即感到快乐,但长远而言,会收获做善事、助人的好处,诸如自信、自尊、提高自我认识,摆脱压力等等。特别是年轻人会因做善事、助人,而从心里升腾起自豪感。
倘若做善事、助人时坚信“我做的是正确的事”,这会提升道德责任感,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缺少道德情操,缺少对他人的关怀,往往会导致以非人道的态度对待他人,诸如暴力、恐怖主义、歧视和其他的破坏性行为。与此同时,要警惕伪善。有些人做善事、助人,装出一副有道德的样子,却怀着卑鄙的自私欲望,以获取用大笔广告费所达不到的回报。道德伪善者倘若无利可图,是绝对不会做善事、助人的。
助人会有回报,但助人也会有代价。在突发事件中。无论是恐怖袭击,抑或是自然灾害,进行救助,乃至救助在持刀暴徒威胁下的受害者,都会冒极大的危险。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将那种面临潜在的极大代价而进行救助称之为“英勇的抵抗”(courageous resistance)。又比如。在日常生活中,长期志愿照料一位重症病人,往往需要时日持久的耐心、消耗大量时光、体力和金钱的代价。乃至影响身体健康。
为了鼓励见义勇为,冒风险救助受害者,也为了惩罚见危不救、见死不救的恶劣行为,不少国家制定了“好撒玛利亚法”。这源自《圣经》的《路加福音》中的“好撒玛利亚”(The good Samaritan)的故事。这故事讲述了三个不同的人,即祭司、利未人和撒玛利亚人先后从耶路萨冷前往耶利哥。他们先后瞧见一位身卧路旁的被强盗打得半死的人。然而祭司和利未人,这两位有地位的人自以为忙于要务。冷漠地走开了。只有一位社会地位和宗教地位都低的撒玛利亚人帮助了受害人。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讲述这个故事时。指出了这个故事中的道德内涵。即社会身份低可能比身份高的人更有道德心。饱受生活困顿的人往往对蒙难的人有更多的同情心。1997年戴安娜王妃及其同伴和司机发生严重车祸,摄影记者迅即赶到现场拍照,却不帮助受难者。法国当局对他们进行了起诉,因为他们违背了法国的“好撒玛利亚法”。数年前,有一名美国加州大学学生目击他的朋友在浴室强奸并杀害一名女童,但没有报警。这一事件震惊了美国,加州迅速制定了“好撒玛利亚法”。有些州也制定了保护见义勇为者的法律。减轻见义勇为者的代价。
做善事,助人,除了利他主义动机,是否还有利己主义动机呢?有的社会心理学家给利他主义下的定义是“为提高他人的福祉的愿望所驱动”。有的学者则将利他主义的定义只限于助人者做出个人牺牲的助人行为。换言之,助人时不应考虑回报,也不考虑助人的代价。美国学者给利己主义下的定义是“以提高自己的福祉的愿望所驱动”。
美国学者讨论利他主义时。提出了“同情——利他主义假设”(empathy-altruism hypothesis),认为,“同情”是长期以来视为推动人们对他人采取积极行动的基本因素。所谓“同情”就是“有眼力”(perspective taking),即运用想象力,通过其他人的眼光来看事情,也就是换位思考。同情的关键情感部分是关怀,是指向他人的怜悯和体贴。“有眼光”是实行利他主义的第一步。倘若你目睹他人需要救助,并想象他们的感受,你就会有一种指向他人的感情体验,一种同情的关懷。这会产生利他主义动机。进而帮助人,减少他人的危难和不幸。“同情——利他主义假设”就是对需要帮助的人的同情关怀会产生一种助人的利他主义动机。
有的学者不相信真的有利他主义,而提出了“利己主义选择”(egoistic alternative)的说法。第一种利己主义选择是:同情鼓励助人,这并非因为关注他人,而是因为若不助人,自己会付出代价。他们懂得,目睹他人需要帮助。但却没有帮助,他们会为此而内疚。预见到这种可能产生的内疚,他们会助人,这只是为了避免内疚。第二种选择是:同情着重于因助人而获得潜在的回报。比如,助人会使自己快乐。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助人的积极效果,情绪不好的人倾向于以助人来改善自己的情绪。第三种选择包括“同情——明确的回报”,强调积极的快乐胜过消极的压力减轻。他们认为,同情的关注提升助人者对受助人所体验到的良好感情的敏感性。导致助人者体验到同情的快乐。不过,另有学者认为。助人有多种动机。任何单一的助人行动是利己主义和利他主义的混合。而提高助人可能性的最有效方法是鼓励人们把利他与利己两者结合起来。
助人可能出自利他主义,或出自利己主义。或出自利他主义与利己主义的混合。倘若探索助人的具体动机。问题会更为明晰。动机因素在更为长期的助人行为中起着重要作用。有的美国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一些重要动机构成志愿行为的基础。助人时除了同情、换位思考。还有更多的利己主义目标。诸如职业抱负、减轻负面情绪等。甚至目标可以很简单,如只期望在自己的履 历中增添光彩的一页,或者更高尚一点,如期望获得关于预防和治疗艾滋病的知识和技术。据1998年《今日美国》刊登的调查报告,美国成年人说,他们志愿做善事和助人是基于下列动机:帮助人(87%),使社区成为更好的地方(72%),同能使我们快乐的人在一起(56%),同怀有相同理想的人在一起(51%)。了解有关问题(41%),践履一种公民义务(37%)。Allen Omoto和Mark Snyder于1995年在《人格和社会心理学学刊》第68期上发表的文章《并非义务、长期助人:帮助艾滋病人的志愿者的动机、服务长期性和可见的态度变化》概括了做帮助艾滋病患者的志愿者的五种类型的动机:第一,价值:因为我有人道主义的责任去助人:因为我在助人中感到快乐;因为我认为我是一个有爱心的人。第二,了解:更多地了解怎样预防艾滋病;了解怎样帮助艾滋病患者;克服个人对艾滋病的恐惧和焦虑。第三,个人发展:懂得同我相似的人相处;认识新人,结识新朋友;提高处理感情难题的能力。第四,社区关怀:因为我对同性恋者社区的责任感:因为我视自己为研究与同性恋者有关问题的学者;因为我对同性恋者社区的关怀和担忧。第五,提高尊严:自我感觉更好些;减轻生活中的压力,感到少一点孤独。他们经过研究认为,那些为自己的目的而帮助艾滋病人的志愿者(如为了了解和提高自己的技术等)充当志愿者工作的时间往往较最初怀有利他主义动机(如崇尚人道主义价值观等)的志愿者要长。他们提出,“善良的、或许浪漫主义的、与人道主义关怀有联系的意愿并非足够强烈到能承受的现实和同艾滋病患者一起工作所造成的个人代价。而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志愿者。当助人对我们要求愈多。只有个人利益会驱使我们继续担当下去。”因此,他们认为,个人利益作为助人的动机,并非是一件坏事。事实上,许多美国人发觉助人能得到回报,是人性的一个积极面。笔者认为,这段话倒是惟妙惟肖地提示了美国个人主义文化的特色。
不同地区的人和不同文化的人在做善事、助人方面会有差异。在喧嚣的、人口稠密的大城市,受害人的求救比在小城市更少地得到回应。大城市的居民承受的环境刺激过量,受大量声光的骚扰,因此对外界的刺激,包括求救声感觉迟钝。大城市是五方杂处,居民背景复杂,减少了居民之间的相似处。这导致心灵麻木,情感冷漠。英国学者于1994年调研了美国36个城市。挑出6个助人最好的城市和6个助人最差的城市。发现人口稠密、生活费用高的地方同很少助人有关系。如费城、洛杉矶和纽约城。美国学者于2001年也调研了世界上23个国家,最乐于助人的城市有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名列第一)、哥斯达黎加的圣约瑟(第二)、马拉维的利隆圭(第三)、印度的加尔各答(第四)、澳地利的维也纳(第五)和西班牙的马德里(第六)。R.V.Levine等学者于2001年在《跨文化心理学学刊》第32期上发表的《在帮助陌生人方面的跨文化差异》的文章强调,世界上助人最好的城市与该城市的传统文化有密切关系。比如西班牙的马德里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城市的文化中有着悠久的西班牙的simpatia文化精神和葡萄牙的simpatico文化精神。这两个词语都有三个内涵:一慈爱、喜欢;二温暖、友谊;三支持、团结。
助人可以让人们情绪更好。那么情绪好是否能提高助人的概率呢?倘若情绪不好。是否助人的可能性小呢?美国学者对此作了研究。实际上,当人们情绪好时,会更可能帮助人。学者提出了“好情绪效应”(good mood ef,feet)的说法。当我们快乐时,我们愿意助人。这种状态称为“好情绪效应”。好情绪增加助人这种效应。所有愉快的、能提升积极精神状态的体验,诸如圆满完成任务、阅读具有积极意义的书刊、接受友人的馈赠、想象去名胜地度假或聆听喜剧等都会提高助人的愿望。在工作场地,好情绪会让人自然地帮助工作伙伴。提出合理化建议等。这会改善工作场地的质量,提高组织效率。
为什么好情绪导致助人呢?学者提出了几点理由。一为了持续保持个人的好情绪。当我们情绪好时,会激发起保持好情绪的愿望。而助人会使我们感到快乐。这有助于保持积极的情绪;二对助人的回报的积极期望。倘若我们对助人的回报有着更多的积极期望。我们会更加可能助人;三积极想法。积极情绪会引发积极思想。倘若我们对他人有积极的想法,我们会更爱他们。这使我们更可能帮助他们;四对社会活动的积极想法和期盼。积极情绪会激发起与他人相互交流和从事社会活动的积极想法和期望。这些积极想法和期望会推动我们与他人在有益于我们的社会领域里相互交流。包括帮助他人。另一方面,好情绪不一定导致做善事助人。为什么呢?一是助人的代价高。倘若预见到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助人代价高,助人会冒风险。倘若能避免卷入而保持我们的好情绪。并在心里盘算我们不助人是合理的。则我们可能不助人。二是积极从事其他社会活动会与助人有冲突。倘若我们的好情绪使我们愿意出门和朋友聚会,则我们参加这种社会活动的意愿会阻止我们花时间去关注或负起助人的责任。
为什么消极情绪会使我们很少可能去助人呢?美国学者提出了几种原因。一,倘若我们把我们的坏情绪归因于他人,而谴责他人(如“我对那种蠢事非常愤怒。它让我处于这样的境地”);二,倘若我们非常专注于自我(如“我是如此沮丧”);三,倘若我们只考虑那些不助人对自己的好处(如“我应该聪明點。要更多考虑我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美国学者的研究也表明,怀有消极情绪的人常常较怀有一般情绪的人更有可能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他们提出了三种情况。一,倘若我们对造成我们坏情绪的事负起责任(如“我对我所做的事感到内疚”);二,倘若我们非常专注于其他人(如“哦,这些人遭到多大损失啊”);三,倘若我们考虑我们在助人中我们的个人价值(如“我真的不应该做这样的蠢事,我应该友好一点”)。美国学者提出了“减轻消极状态模型”(negative state relief model)。认为,心情不好的人会激发出一种改善心情的愿望。而实现这种愿望的一个途径就是助人。许多学者认为这种模型是合理的。
在做善事和助人方面。有些人的业绩突出。美国学者主张应该将这些人树立为助人的社会角色模范,发挥其社会教育作用。是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学做善事和助人的重要途径。媒体应多树立这种助人的社会角色模范。这样做的好处是:一,向我们提供行为榜样,可以让我们直接模仿:二,当这些模范因其助人行为而得到回报时,这就教育我们,助人是值得的。这会强化我们助人的愿望;三,模范的行为促使我们思考和领悟我们社会的行为规范。行为规范之一是“互惠规范”(norm ofreciprocity),社会赞许这样的标准,帮助你的人应该得到回报。人们常常帮助那些帮助过他们的人。行为规范之二是“公正规范”(norm of equity)。要求我们公正地对待他人。当某些人从社会中获得太多的好处,就应该帮 助那些从社会中得到太少好处的人。这种助人是恢复公正的平衡。行为规范之三是“社会责任规范”(norm ofsocial responsibility)。规定了助人的责任意识和义务意识。倘若人们关注社会公正和正义,他们就会乐于助人。不是认为这些人需要帮助。而是认为这些人应该得到帮助。行为规范之四是“个人利益规范”(norm of seh-interest)。美国文化(崇尚自主性和独立精神,白手起家干一番大事业。这是在反抗英国专制的基础上产生的。专制往往以“公”、“公意”等普遍性的名义出现的。个人的自主性和独立精神是以反对这种普遍性名义的方式来重建道德基础。其中包括了对道德可能性的严肃探索。)美国人做事高度考虑他们的个人利益。人们看到助人能获得好处时,就更有可能助人。不同文化有着不同的助人观。美国学者指出,印度人认为社会责任是一种绝对的道德责任。而美国人往往是有选择地践履社会责任。印度学生较英国学生更可能为拯救他人生命而捐献骨髓,并看作是道德必要,美国学生较印度学生更可能认为是否捐献骨髓是一种个人选择。不过,在美国社会心理学界,许多学者主张利他主义和道德理性。道德理性是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自觉地遵循道德标准,考虑他人的需要。他们认为利他主义和道德理性两者结合起来是最好的慈善教育。
美国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做善事和助人也要注意受助人的感受。合理地处理助人者和受助者之间的关系。他们提出“威胁自尊模型”(threat-to-self-esteemmodel)。倘若接受帮助被体验为一种自我激励,积极地评价所得到的帮助和关爱。会提高自信。会做出积极的反应,并感谢捐赠人。然而当接受帮助的人感到自己低人一等和过分依赖他人的帮助,则会损伤自尊。有三种情况会让受助者很有可能将接受帮助视为对自己自尊的威胁。一,自尊心强的人比自尊心弱的人傾向于更消极地接受帮助;二,被与自己相似的人帮助,会强烈显示受助者和助人者之间的才能的对比。暗示受助者的低能:三,由于受助者与助人者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受帮助的特殊领域,接受帮助会威胁到受助者的自尊。比如,一位工程师完成不了任务,另一位工程师来帮助,往往受助者会感到自尊受到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受助者往往期盼同行中的至交好友。
笔者编译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对慈善的阐释。以为其中有微言奥义,希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