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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主要通过对宋明理学思想精髓及其发展过程的研究,是我们理解它作为当时的封建社会统治工具的客观必然性,并剖析它的合理性以及局限性。是我们面对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时候,能用辩证的眼光看问题,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关键词:宋明理学;朱熹;格物;利弊
一、宋明理学的主要人物及精髓
理学的开山祖是北宋的周敦颐程颐等人,到南宋时,朱熹成为集大成者,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南宋的陸九渊将程朱理学的心物(知行)观发展为体系完备的主观唯心主义心学。明朝的王阳明继陆九渊后,成为宋明理学中“心学”的集大成者,宋代理学的奠基人程颢、程颐及理学集大成者朱熹。二程曾同学于北宋理学开山大师周敦颐,著作被后人合编为 《河南程氏遗书》。他们把“理”或“天理”视作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理无所不在,不生不灭,不仅是世界的本源,也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穷理方法上,程颢“主静”,强调“正心诚意”;程颐“主敬”,强调“格物致知”。在人性论上,二程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并深入阐释这一观点使之更加系统化。二程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宋代理学思想体系的正式形成。南宋时,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而精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
二、宋明理学在历代王朝中对维护封建政治所起的作用
宋元明清时期,历代统治者多将二程和朱熹的理学思想扶为官方统治思想,程朱理学也因此成为人们日常言行的是非标准和识理践履的主要内容。在南宋以后6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程朱理学在促进人们的理论思维、教育人们知书识理、陶冶人们的情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历史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它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和文化发展,也有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少人把程朱理学视为猎取功名的敲门砖,他们死抱一字一义的说教,致使理学发展越来越脱离实际,成为于事无补的空言,成为束缚人们手脚的教条,成为“以理杀人”的工具,从而反映出它的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
在元朝程朱理学还真正成为官学,在元代设立了科举法。早在成吉思汗和蒙哥从欧洲回师东向,征战中原的时候,蒙古统治者就注意网络汉族知识分子或已严重汉化了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以为己用。像耶律楚材、元好问等。而在这些儒学大师的大力推荐下,元朝统治者也顺理成章地进一步推行汉化,适度地尊重儒学,逐渐认识到了程朱理学对统治的益处开始大力推行它并为此设立科举选拔人才。
等到了明朝,统治者认识到程朱理学对统治对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非汉唐时期的儒学所能比拟的。早在明初开国伊始,即有刘基、宋濂等程朱理学家,与明太祖朱元璋论道经邦,议论礼乐之制,以孔孟之书为经典,以程朱注解为规矩。其后,解缙等人对明成祖朱棣的讲筵、入对,更是君臣唱和。遂于永乐年间,在朱棣的御临下,以程朱为标准,汇辑经传、集注,编为《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诏颁天下,即所谓“合众途于一轨,会万理于一原”,作为治国齐家的统一法理和准则。程朱程朱理学遂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在程朱理学的发展中对中国影响甚大,对人的性格、思想、行为对社会的风气等有重大影响。
在晚清时期的传统学术格局中,程朱理学作为官方哲学和社会意识形态,仍处于主流学说的位置。相对于清代中叶的衰落而言,从道光末年至光绪初年,程朱理学一度出现所谓的“复兴”。
三、从社会影响方面对宋明理学利弊的分析
宋明理学的两重性,宋明理学到底留给我们什么?能让我们受到什么启发?
首先,当然是以程朱为中心的“理学”在其数百年统治期中对广大人民的思想毒害。它给人们那么多的痛苦,所谓的“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戴震:《孟子字义疏注》)“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然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戴震:《与某书》)。之所以搬出这些人所熟知的文章,是因为它们清楚表达地了这种亲身经历,说明了宋明理学(主要是朱学)在当时的现实作用。而且,重要的是,即使在纯理论或行动中具有优秀表现的人物(例如刘宗周),只要翻阅他们那些涉及社会现实生活的种种议论(如刘的《人谱类记》),便怵目惊心地可以看到这些理学家们是那些地愚昧、迂腐、残忍……,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要求用等级森严、禁欲主义……等等封建规范对人进行全面压制。
综上所述,与康德不同的是,康德的道德律令具有更多的可敬畏的外在性,宋明理学在理论上却保留了更多人情味。在康德,是本体与现象界、伦理世界与自然世界的分裂;在理学,是“赞化育,与天地参”的“情理协调”和“天人合一”。所以,它不是完全忽视情感的纯理性的社会契约,也不是完全忽视理知的纯感情的宗教狂徒。这种追求“情理谐和”、“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以建立区别于动物的人性本体,在当今这个浮躁,物质的社会中,它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彭付芝.中国传统文化概论[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7.
[2]杨 洋.宋明理学及其发展脉络[J].云南社会科学, 2007(2).
[3]徐公喜; 郭翠丽.宋明理学精神内核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 2011(1).
(作者简介:张 利(1983.9-),女, 陕西子洲人,在职研究生,西安文理学院外语系教师助教, 研究方向:日本语言文学 。)
关键词:宋明理学;朱熹;格物;利弊
一、宋明理学的主要人物及精髓
理学的开山祖是北宋的周敦颐程颐等人,到南宋时,朱熹成为集大成者,并建立了一套完备的理论体系。南宋的陸九渊将程朱理学的心物(知行)观发展为体系完备的主观唯心主义心学。明朝的王阳明继陆九渊后,成为宋明理学中“心学”的集大成者,宋代理学的奠基人程颢、程颐及理学集大成者朱熹。二程曾同学于北宋理学开山大师周敦颐,著作被后人合编为 《河南程氏遗书》。他们把“理”或“天理”视作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理无所不在,不生不灭,不仅是世界的本源,也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准则。在穷理方法上,程颢“主静”,强调“正心诚意”;程颐“主敬”,强调“格物致知”。在人性论上,二程主张“存天理,灭人欲”,并深入阐释这一观点使之更加系统化。二程学说的出现,标志着宋代理学思想体系的正式形成。南宋时,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思想,建立了一个完整而精致的客观唯心主义的思想体系。
二、宋明理学在历代王朝中对维护封建政治所起的作用
宋元明清时期,历代统治者多将二程和朱熹的理学思想扶为官方统治思想,程朱理学也因此成为人们日常言行的是非标准和识理践履的主要内容。在南宋以后600多年的历史进程中,程朱理学在促进人们的理论思维、教育人们知书识理、陶冶人们的情操、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历史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它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和文化发展,也有巨大的负面影响。不少人把程朱理学视为猎取功名的敲门砖,他们死抱一字一义的说教,致使理学发展越来越脱离实际,成为于事无补的空言,成为束缚人们手脚的教条,成为“以理杀人”的工具,从而反映出它的阶级和时代的局限性。
在元朝程朱理学还真正成为官学,在元代设立了科举法。早在成吉思汗和蒙哥从欧洲回师东向,征战中原的时候,蒙古统治者就注意网络汉族知识分子或已严重汉化了的少数民族知识分子以为己用。像耶律楚材、元好问等。而在这些儒学大师的大力推荐下,元朝统治者也顺理成章地进一步推行汉化,适度地尊重儒学,逐渐认识到了程朱理学对统治的益处开始大力推行它并为此设立科举选拔人才。
等到了明朝,统治者认识到程朱理学对统治对维护封建制度的作用,非汉唐时期的儒学所能比拟的。早在明初开国伊始,即有刘基、宋濂等程朱理学家,与明太祖朱元璋论道经邦,议论礼乐之制,以孔孟之书为经典,以程朱注解为规矩。其后,解缙等人对明成祖朱棣的讲筵、入对,更是君臣唱和。遂于永乐年间,在朱棣的御临下,以程朱为标准,汇辑经传、集注,编为《五经大全》、《四书大全》、《性理大全》,诏颁天下,即所谓“合众途于一轨,会万理于一原”,作为治国齐家的统一法理和准则。程朱程朱理学遂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在程朱理学的发展中对中国影响甚大,对人的性格、思想、行为对社会的风气等有重大影响。
在晚清时期的传统学术格局中,程朱理学作为官方哲学和社会意识形态,仍处于主流学说的位置。相对于清代中叶的衰落而言,从道光末年至光绪初年,程朱理学一度出现所谓的“复兴”。
三、从社会影响方面对宋明理学利弊的分析
宋明理学的两重性,宋明理学到底留给我们什么?能让我们受到什么启发?
首先,当然是以程朱为中心的“理学”在其数百年统治期中对广大人民的思想毒害。它给人们那么多的痛苦,所谓的“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上以理责其下,而在下之罪,人人不胜指数,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理,其谁怜之?”(戴震:《孟子字义疏注》)“其所谓理者,同于酷吏之所谓法。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理杀人,浸浸然舍法而论理,死矣,更无可救矣”(戴震:《与某书》)。之所以搬出这些人所熟知的文章,是因为它们清楚表达地了这种亲身经历,说明了宋明理学(主要是朱学)在当时的现实作用。而且,重要的是,即使在纯理论或行动中具有优秀表现的人物(例如刘宗周),只要翻阅他们那些涉及社会现实生活的种种议论(如刘的《人谱类记》),便怵目惊心地可以看到这些理学家们是那些地愚昧、迂腐、残忍……,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要求用等级森严、禁欲主义……等等封建规范对人进行全面压制。
综上所述,与康德不同的是,康德的道德律令具有更多的可敬畏的外在性,宋明理学在理论上却保留了更多人情味。在康德,是本体与现象界、伦理世界与自然世界的分裂;在理学,是“赞化育,与天地参”的“情理协调”和“天人合一”。所以,它不是完全忽视情感的纯理性的社会契约,也不是完全忽视理知的纯感情的宗教狂徒。这种追求“情理谐和”、“天人合一”的思想、观念,以建立区别于动物的人性本体,在当今这个浮躁,物质的社会中,它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参考文献:
[1]彭付芝.中国传统文化概论[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07.
[2]杨 洋.宋明理学及其发展脉络[J].云南社会科学, 2007(2).
[3]徐公喜; 郭翠丽.宋明理学精神内核分析[J].江西社会科学, 2011(1).
(作者简介:张 利(1983.9-),女, 陕西子洲人,在职研究生,西安文理学院外语系教师助教, 研究方向:日本语言文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