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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先打什么?
关于打假的新闻不绝于耳。
大家知道,打假这么多年了,假货仍然屡见不鲜,原因似乎已经不是所谓“地方保护主义”那么简单,可能因为有不少东西,我们在打假之前还没有真正把它们打掉。
首先,要打掉不切实际的“打假运动”。这些年来我们看到,有些职能部门喜欢定期上演一两场“执法秀”来壮声威,搞一些突击检查、街头宣传或大会动员,到了打假现场抓一些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典型。当然,新闻媒体必须到场,镜头摆好之时,也就是行动结束之时,这种行动与其说是打假,不如说是一场“秀”。这种浅尝辄止、治标不治本的打假运动坚决不能要。
其次,要打掉不合理的打假机制。打假的关键是理顺体制。比如有的打假者本身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怎么能指望他们进行有效的行业监管?再如多头管理,多头管理往往导致无效管理。还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机制,类似于制假售假这种社会问题就怕往下追,只要哪一个环节追不下去或者追不干净,就会打不绝斩不尽,像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造假者他是“按市场规律办事”而不是条块分割的,所以执法监管部门如果不能打破条块分割的框框而一追到底,把假冒伪劣生产扼杀在萌芽状态的话,假货很难绝迹。
再次,要打掉打假中的腐败。一些打假行动为什么老是扑空?因为打假者往往自己就是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厂家中的秘密消息员,他们往往被这些不法厂商买通,甘愿通风报信,甚至教给对方逃脱打击的方法,有这样的“打假者”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有可能禁绝吗?当然,在打假中的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问题,事后打点打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后腐败”的危害一点也不比“事前腐败”的差。
总而言之,在现有的体制情况下,打假要做到行之有效,有三种方式值得推崇:一是彻底端掉制假窝点、捣毁造假设备、销毁造假原材料、追捕犯罪嫌疑人,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动真格、求实效的“重点打假”。二是防止转移或外逃,打必清、打必净的“关门打假”。三是从源头上消除今后可能出现的隐患,防止死灰复燃,防止出现反弹,打必深、打必尽的“源头打假”。
消费者权益在哪儿?
每年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期间,有关部门纷纷亮剑出拳,或监管食品安全,或堵截坑农物资;大小媒体也共同聚焦消费话题、为消费者权益摇旗呐喊;今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民生”,旨在加强相关部门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关注,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全社会涉及消费的人员之广泛,消费活动在社会生活中之份量,足以使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当今建设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3·15”已经真正成为消费者的节日。
应当看到,这些年来在国家和民众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们的权益正逐步得到确立,消费领域的主流是值得肯定的。但在逆消费领域主流而动的暗潮中,我们又不能回避制假售假、消费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存在。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是实现消费和谐的最大障碍。 如果说,商品质量问题是由于生产水平的缺陷和生产者缺乏社会责任感所导致,制假贩假则是不法之徒因利欲熏心而做出的罪恶勾当。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在作出此类伤天害理之事时,行恶者竟是那样心安理得;更令人堪忧的是弄虚作假之风已蔓延到社会的其它领域。对于如今出现在社会上的各种与消费者权益相违背的事实,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没有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没有立法规整食品业和药业的行规。市面上不断“推陈出新”的假奶粉,假药,假酒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如果国家立法整顿食品业与药业的行规,大力打击假药假商品,必然能够阻止这些威胁到消费者健康的食品流出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提倡“民主与消费”的消费者权益日,笔者希望国家可以借此机会,大力整顿市场风气整顿食品业行规。
其次,消费者有盲目跟风习惯,没有做到成为一个精明消费者。首先,许多民众盲目推崇名牌,没有了解自己切身的需要。这也容易引起不法商家制造假名牌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其次,许多消费者听信谣言,没有看清事实,不知不觉中上了商家的当。如抢盐事件,就体现出了许多消费者盲目跟风,不精明消费的行为,这不仅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也应成为一个警钟,时刻提醒我们要做精明的消费者。
再次,消费者权益受侵时,投诉渠道不顺畅,不便利。虽说我国设有各种消费者保护联盟或者协会,但是许多投诉者都反映相关部门工作效率低,或者投诉无门。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应该做的工作,这对于社会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带来不少负面的影响。
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受到保护,消费者不应该成为社会的弱者。在今年消费者权益日提倡“消费与民主”的主题下,这更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希望,消费者权益日不要成为一个惯性的节日,而是一个真正能激起社会对消费者、对消费行为的关注,能促进我国社会的进步,能改善社会上各种威胁消费者的行为的节日……
关于打假的新闻不绝于耳。
大家知道,打假这么多年了,假货仍然屡见不鲜,原因似乎已经不是所谓“地方保护主义”那么简单,可能因为有不少东西,我们在打假之前还没有真正把它们打掉。
首先,要打掉不切实际的“打假运动”。这些年来我们看到,有些职能部门喜欢定期上演一两场“执法秀”来壮声威,搞一些突击检查、街头宣传或大会动员,到了打假现场抓一些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典型。当然,新闻媒体必须到场,镜头摆好之时,也就是行动结束之时,这种行动与其说是打假,不如说是一场“秀”。这种浅尝辄止、治标不治本的打假运动坚决不能要。
其次,要打掉不合理的打假机制。打假的关键是理顺体制。比如有的打假者本身既做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怎么能指望他们进行有效的行业监管?再如多头管理,多头管理往往导致无效管理。还有条块分割的管理机制,类似于制假售假这种社会问题就怕往下追,只要哪一个环节追不下去或者追不干净,就会打不绝斩不尽,像野草一样“春风吹又生”。造假者他是“按市场规律办事”而不是条块分割的,所以执法监管部门如果不能打破条块分割的框框而一追到底,把假冒伪劣生产扼杀在萌芽状态的话,假货很难绝迹。
再次,要打掉打假中的腐败。一些打假行动为什么老是扑空?因为打假者往往自己就是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生产厂家中的秘密消息员,他们往往被这些不法厂商买通,甘愿通风报信,甚至教给对方逃脱打击的方法,有这样的“打假者”存在,假冒伪劣产品有可能禁绝吗?当然,在打假中的执法不严也是一个问题,事后打点打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事后腐败”的危害一点也不比“事前腐败”的差。
总而言之,在现有的体制情况下,打假要做到行之有效,有三种方式值得推崇:一是彻底端掉制假窝点、捣毁造假设备、销毁造假原材料、追捕犯罪嫌疑人,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动真格、求实效的“重点打假”。二是防止转移或外逃,打必清、打必净的“关门打假”。三是从源头上消除今后可能出现的隐患,防止死灰复燃,防止出现反弹,打必深、打必尽的“源头打假”。
消费者权益在哪儿?
每年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此期间,有关部门纷纷亮剑出拳,或监管食品安全,或堵截坑农物资;大小媒体也共同聚焦消费话题、为消费者权益摇旗呐喊;今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是“消费与民生”,旨在加强相关部门对于消费者权益的关注,真正做到为民服务。全社会涉及消费的人员之广泛,消费活动在社会生活中之份量,足以使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当今建设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3·15”已经真正成为消费者的节日。
应当看到,这些年来在国家和民众的共同努力下,消费者们的权益正逐步得到确立,消费领域的主流是值得肯定的。但在逆消费领域主流而动的暗潮中,我们又不能回避制假售假、消费欺诈等不良行为的存在。屡禁不止的“假冒伪劣”,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是实现消费和谐的最大障碍。 如果说,商品质量问题是由于生产水平的缺陷和生产者缺乏社会责任感所导致,制假贩假则是不法之徒因利欲熏心而做出的罪恶勾当。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在作出此类伤天害理之事时,行恶者竟是那样心安理得;更令人堪忧的是弄虚作假之风已蔓延到社会的其它领域。对于如今出现在社会上的各种与消费者权益相违背的事实,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没有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没有立法规整食品业和药业的行规。市面上不断“推陈出新”的假奶粉,假药,假酒充斥着我们的生活。如果国家立法整顿食品业与药业的行规,大力打击假药假商品,必然能够阻止这些威胁到消费者健康的食品流出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在提倡“民主与消费”的消费者权益日,笔者希望国家可以借此机会,大力整顿市场风气整顿食品业行规。
其次,消费者有盲目跟风习惯,没有做到成为一个精明消费者。首先,许多民众盲目推崇名牌,没有了解自己切身的需要。这也容易引起不法商家制造假名牌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其次,许多消费者听信谣言,没有看清事实,不知不觉中上了商家的当。如抢盐事件,就体现出了许多消费者盲目跟风,不精明消费的行为,这不仅要引起我们的关注,也应成为一个警钟,时刻提醒我们要做精明的消费者。
再次,消费者权益受侵时,投诉渠道不顺畅,不便利。虽说我国设有各种消费者保护联盟或者协会,但是许多投诉者都反映相关部门工作效率低,或者投诉无门。消费者权益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相关部门没有做到应该做的工作,这对于社会发展与促进社会和谐带来不少负面的影响。
消费者的权益理应受到保护,消费者不应该成为社会的弱者。在今年消费者权益日提倡“消费与民主”的主题下,这更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希望,消费者权益日不要成为一个惯性的节日,而是一个真正能激起社会对消费者、对消费行为的关注,能促进我国社会的进步,能改善社会上各种威胁消费者的行为的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