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之中”与“在之中”

来源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nn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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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维特根斯坦主体思想的重要特点就是使主体界限化,由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主体形式——界限主体。界限主体具有“非之中”的逻辑机制,“非之中”是“非世界之中”的逻辑结构,“非之中”不是“在之外”,“非世界之中”也不是“在世界之外”,它仅仅意味着“不在世界之中”,它是世界的界限。界限主体具有否定性和“零位”特征,是一种外在的超越机制,它是逻辑哲学主体思想发展到极致而出现的一种形态,进一步发展就走向了它的反面——“在之中”主体,即主体“在世界之中”。这种主体是一种内在的超越机制,海德格尔的此在就是一种“在之中”的主体形式。从“非之中”到“在之中”的过程反映了当代哲学从逻辑世界到生活世界的转变。
  [关键词]界限主体;非之中;在之中;否定;世界介入
  [中图分类号]B5116.5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942X(2006)03—0093—07
  “在之中”是海德格尔哲学中此在的先天机制,它的基本内涵就是此在“在世界之中”,它表明了此在与世界先天的寓居关系。而“非之中”则是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中界限主体(主体的界限化)的存在机制或存在方式,其基本内涵为界限主体“不在世界之中”,它表明了主体和世界的特殊共界关系。从主体和世界的关系来看,“在之中”与“非之中”是两种明显互相对立的主体存在机制,具有互不相容性,但是,从实质上来说,它们都关涉世界之为整体,都是关于世界整体的一种超越机制,都与否定性相关。作为同时代的著名哲学家,维特根斯坦和海德格尔为我们描述了这两种看似对立实则具有一定同源性的主体存在机制,这是非常有意味的,而且,对这两种主体存在机制的进一步揭示和比较,对于更好地理解主体本身及主体思想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非之中”的逻辑特性:无“外”的否定机制
  
  “非之中”是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中主体的存在方式或机制。关于主体,维特根斯坦明确指出,“主体不属于世界,乃是世界的一个界限”。换句话说,“哲学的自我并不是人,不是人的身体或心理学所论的人的灵魂,而是玄学的主体,它是世界的界限而非世界的一部分”。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中对主体作了界限化的处理,即把主体作为世界的界限,而不是世界的一个部分,不是世界中的某种存在物,由此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主体形式——界限主体,界限主体的存在方式或形式就是“不在世界之中”。因此,它具有一种形式的逻辑结构,即“非(在……之中)”,将其名词化以后就是“非之中”。从逻辑的角度来看,“非(在世界之中)”的逻辑形态是“非P”,而“在世界之中”就是P,如此,我们可以通过非P以及非P与P之间的逻辑关系,来进一步理解界限主体“非世界之中”的逻辑特性。
  在逻辑哲学中,P表示肯定命题,而非P表示相应的否定命题。P与非P之间具有如下逻辑空间关系:(1)~P(非P)在P之外。“任何一个命题只有一个否定……只有一个命题完全处于P之外,而且是处于P的整体之外,因此,否定命题~P具有一种“在……之外”(outside)的存在结构;(2)~P依赖P,~P的outside结构意味着它不能独立构成,必须依赖P;(3)~P与P共界(Pand—Phaveacommonboundary),即P与一P有着共同的界线。从这种逻辑空间关系可以看出,非P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在之外”特性,它在P的逻辑空间之外。从P和非P这种逻辑空间关系出发,结合“非(在世界之中)”和“在世界之中”的关系,我们来看看“非世界之中”以及“非之中”的一些逻辑特性。
  “非之中”并不具有“在之外”的特性,它不表示“在世界之外”,它是无“外”的。按照一般的看法,“非世界之中”就意味着“在世界之外”,而且,非P的逻辑结构也显示出它具有“在之外”的特性,即“在P的逻辑空间之外”。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认为“非世界之中”就是“在世界之外”,“非之中”与“在之外”不是同一个概念,也就是说,“不在世界之中”并不意味着就“在世界之外”。在这里,我们遇到了一个令人较为困惑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非P表示“在P之外”,而“非世界之中”却不表示“在世界之外”呢?这主要是因为世界整体的不可否定性。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是逻辑的世界,我们可以否定的东西只是那些在世界(逻辑世界)之中发生的东西。P作为一个事态(对应于命题P),是逻辑世界中的东西,因此,它是可以否定的,对P否定以后所形成的非严在P的逻辑空间之外”,但这个“在之外”还是处于逻辑总体空间之中,而不是在逻辑(世界)的总体空间之外。也就是说,逻辑空间包括“在之外”这部分空间。相比之下,世界作为一个整体没有“外”,世界无“外”,这类似于“至大无外”,这样的整体不可能是这个世界的一个部分,因而是不可否定的。如果世界整体可以否定,那么,必然存在某个空间,它在“世界整体之外”,也在逻辑空间整体之外,如此一来,作为至大的世界整体和逻辑空间整体就不完全了,它就不是一个整体。维特根斯坦用具有无“外”性的“非之中”来表示界限主体与世界整体的关系,就是为了表明与“在之外”的区别,以防人们把界限主体看作“在世界之外”。因此,“非之中”仅仅表示“不在(世界)之中”,绝不表示“在(世界)之外”,它具有无“外”性。
  就主体而言,“非之中”既“不在世界之中”,但同时又“不在世界之外”,那么它存在于什么地方呢?实际上,它只是作为世界的界限而存在。由于没有“外面”,这样的界限只是一种内在的单面关系,也就是说,世界的界限只有“内面”,但没有“外面”。如此则界限不是由界限的“内面”和“外面”两个部分来共同划定的,不是像P和非P之间的界限那样是由P的逻辑空间和在它外面的非P的逻辑空间共同决定的。因此,对于世界界限的划定并不像在某个空间的中间画一条线,然后区分出界限的一边和另一边,或者区分出界限的“内面”和“外面”,而是仅仅从内面来划定的。这样的界限不存在共界性。至于划定界限的方法,它依赖于逻辑的肯定和否定,它是由逻辑中真的肯定命题和否定一起从内部来划定的。这样,“否定就作为某种属于逻辑形式(‘怎样’)的东西,和作为某种属于事实性(‘这样’)的性质……‘真’一起,可以指明世界的界限,即否定命题与其相应的肯定命题一起从逻辑的内面规定了某个逻辑空间,而当逻辑中所有的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的逻辑空间都给出以后,整个逻辑空间及其界限就给出了,整个世界和世界的界限也就给出了(因为世界的界限和逻辑的界限是一致的)。因此,维特根斯坦强调哲学应当自内部通过可思者(逻辑的东西)为不可思者(非逻辑的东西)划界限。
  在“非之中”的问题上,维特根斯坦显然遇到了某种困难:一方面,“非之中”具有否定性的特性;但是另一方面,世界之为整体又是不可否定的,“非之中”具有无“外”性。怎样解决这种困境呢?维特根斯坦实际上是把否定作为“非之中”的影子(否定在世界上投下了影子)和原型来参照的。界限主体的“非之中”特性表明,它本质上具有一种否定性存在机制,而不是一种肯定性机制,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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