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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公诉案件的提起上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公诉机关特有的权力,同时,对于司法资源的节约以及当事人人权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但就目前来看,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不可避免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了确保公诉机关权力的有效行使,同时防止该权力被滥用,亟需对我国刑事不起诉从公转自程序、事前监督程序以及被不起诉人权利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