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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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超前消费的理念逐渐开始普及。信用卡作为超前消费的代表,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但是一些不法分子也由此获得可乘之机。基于此,本文就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进行探究,首先从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两方面出发,就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叙述,然后就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途径进行分析,以此规范市场经济的整体形势。
  【关键词】 信用卡套现 诈骗行为 刑法思考
  引 言
  现阶段我国每年发行的信用卡数量巨大,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和支付的人群越来越多,虽然为人们的日常消费带来一定的便利,但是随之而来的还有日益严重的信用卡套现情况,不仅对社会金融体制造成破坏,还严重影响着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虽然很多人都能够明确信用卡套现对社会的危害性,但是由于法律方面的缺乏,这一现象仍然屡禁不止。在此背景下,研究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罚规制是很有必要的。
  一、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危害性
  (一)社会危害性
  对于犯罪的本质而言,就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和对社会关系的危害,这种社会危害性建立在刑法意义的基础上,因此当前社会对于银行卡套现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具有一定的争议,但是这并不代表信用卡套现行为对社会是没有危害的,因为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信用卡套现行为属于违背合同关系的违法行为,如果涉及的金钱数额较大,更会威胁社会金融秩序。例如对银行正常经营的影响。对于发行信用卡的银行而言,本身就承担着信用卡无担保透支带来的风险,为避免风险的发生,银行会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对信用卡进行系列管理,但如果出现信用卡套现行为,银行就无法对信用卡进行监控,极有可能诱发金融风险,造成金融危机[1]。
  (二)刑事违法性
  就刑事违法性而言,利用他人信用卡进行套现或者伪造信用卡,在刑法中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在社会上具有争议的是,合法的信用卡持卡人发生信用卡套现行为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目前我国对此行为的定义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虽然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事违法性给予肯定,但是正当性还具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另外,通过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协助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中介,在法律上对此行为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屡禁不止、络绎不绝。
  二、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途径
  (一)转变规制路径单一性
  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信用卡套现的危害性具有多样性和特殊性,因此不能将所有行为都进行统一处理,而是应该根据信用卡套现的具体情况,针对套现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合理的划分,从而以法律的角度进行制止和规范,避免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发生,因此在刑法规制的过程中,必须转变规制路径的单一性,从多角度和多层次出发。例如根据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具体内容,针对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制定标准不同的刑罚条例,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套现行为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从而对社会上的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规范。另外,要将刑法规制规制与民事法律有机结合,对于协议违约情况,按照民事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理。除此以外,对于协助他人恶意套现的中介商户,可以采用相应的行政法进行处罚。
  (二)对征信体系进行完善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个人在社会上的信用行为对日常行为和未来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当前我国对社会征信体系的完善给予足够的重视,颁布一些列条例提高社会征信体系的发展水平,例如国务院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等,但是当前我国征信体系仍然具有很多问题,例如缺乏全国性的征信共享机制。为制止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发生,必须对征信体系进行不断完善,根据我国国情制定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的征信共享平台,从而制约信用卡套現行为的发生。
  (三)秉承刑事立法的原则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的解释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电子商务迅速崛起,信用卡套现行为也逐渐从线下活动向线上活动进行转移,例如通过淘宝等电子商城进行虚假交易,然后通过支付宝返账的漏洞进行信用卡套现,这给予我国刑事规制更大的挑战,因此法律规制必须秉承刑事立法的原则,根据信用卡套现的实际情况,对刑法规制的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建立完善的刑法体系,发扬法律精神。
  (四)强化套现源头的治理
  现阶段信用卡套现行为虽然已经写入我国刑法,但是这种行为在社会上依然屡屡发生,究其原因正是因为我国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过于注重在事后刑事处罚的力度,而忽略了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源头,没有对信用卡套现行为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因此没有对该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就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源头来看,一是个人套现,也就是通过购买pos机对信用卡进行套现;二是中介商户协助套现,即通过收取手续费的行为,协助信用卡持有人进行套现。因此刑法规制也可以从这两方面出发。例如对pos机买卖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管,对中介商户协助套现行为进行严厉的刑事处罚。
  结论:综上所述,针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的探究是非常必要的。本文主要就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危害性进行分析,然后提出一些刑法规制方面的有效途径。研究可得,转变规制路线的单一性、对征信体系进行完善、秉承刑事立法的原则、强化套现源头的治理能够有效降低信用卡套现行为发生的概率,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希望本文可以为研究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的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韩军. 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争议与规制路径探索[D].山东大学,2017.
  [2] 张志宪. 我国信用卡套现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河南大学,2016.
  作者简介:郑浩(1979.3—),男,汉族,湖北武汉人,本科,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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