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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给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的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环节相对于规划制定、实施环节发展较为滞后,这和我国目前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紧密相关。因此,我们应该认清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中的弊端和不足,立足现实,采取必要措施,提高我国城乡规划监督管理水平。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 监督;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乡规划和建设是也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的制定、规划实施和规划的监督管理等几个环节[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政府职能也在逐渐转变,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相比规划的监督来说发展要快。因此,改革我国城乡规划监督和管理理念,根据目前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1.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为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现有的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新时期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1.1 规划监督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目前的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还处在低水平状态中,主要是因为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本身效率不高,另外,城乡规划行政行为作为监督客体其效率也较低。究其根本原因是管理部门的业务水平相对低下,我国目前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投入了很大规模的财力、人力和物力,然而其监督和管理行政工作在城乡均存在着腐败行为,要解决这样的腐败问题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是导致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1.2 规划监督管理权尚未明确
首先,我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规划监督和管理使得当中不少的监督环节出现了较大的空档,监督管理责任未能落实,造成居心不良分子有机可乘。其次,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权都受到执行权的制约,这使得专门从事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从而导致其权利受限,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去实权,再次,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多元化的规划监督和管理机制,然而分工缺乏规范化,各组织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很好的沟通、配合和协调工作,导致规划工作缺乏核心,重复监督和重复管理屡有发生,造成人力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我国目前的规划监督管理系统智能分工尚不清晰,部门职责交叉、混合,重复性高,而且整个监督和管理体系缺乏好的领导机制,相互推脱的事情屡有发生[2]。
1.3 规划监督管理缺乏公众透明度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由于没有公众监督而缺乏公众透明度,在很多地方,当地的领导是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决策者,因而决策权集中在少数人受众,而决策的接受者和执行者却是多数的共鸣和规划师。这种规划模式使得决策的制定具有封闭式特点,其整个过程中很少有主体公众的积极参与并给予意见,这样极容易导致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另外,一些地方官员对于城乡规划进行不正当干预使得很多性的问题不断产生。
2.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的措施
2.1 合理调配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权
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监督和管理权力指向应该是多元化指向的有机统一,是各部门权力的平衡分配,不可出现孰轻孰重的失衡现象。监督和管理权利可以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也可以是平行制约,中间涉及到的每一个部门和级别都应该责任明确,分工明确规范,落实到部门,使得非法分子无机可乘,增强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对于中间出现的漏洞和空档应该积极设法填补,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规范的监督和管理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应该释放其权利,避免受到执行机构的制约。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应该着重于加强立法和监督,平行制约的监督管理应该加强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约束和控制,自下而上的监督管理应该尽量使得规划工作对全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2 建立公众参与管理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
公众参与是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的最好保证。应该尽量避免城乡规划建设中进行封闭式的决策和监督,增加公众监督力度和公众透明度。首先,可以通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会和社区组織三者共同参与到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模式,让公众通过社区组织积极参与到规划的决策工作中。目前我故偶的社区组织还不是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等非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赋予其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权限,让公众通过这种途径成为规划决策的主体。其次,将规划监督和管理权限下放,为公众参与提供可能性。我国政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职能也应相应转变,将其所包揽的社会管理权交还给社会。可以以“法”的形式赋予工民参与公务活动的主体权利,真正落实人民的事务人民自己管理[3]。
2.3 提高规划监督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究根结底是因为管理行政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因此,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是规划监督和管理控制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近年来在录选公务员都采取开放的公务员考试制度,然而不能排除各部门机关仍然存在着走关系进入政府部门的现象,这使得我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行政机关很多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难以满足现代化规划建设的要求,其管理和监督工作效率不能得到保障。所以,在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抓好公务员录选制度,严格把好选拔关,工作中还应该定期对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进行相关考核和培训,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对于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平不合格的行政人员及时辞退,鼓励行政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效率。
3.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中目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弊端和不足,立足于现实,改革不合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合理调监督管理权,提高行政人员业务水平,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提高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水平是目前规划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李明. 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创新研究[J].福建建筑,2010(3):13-15.
[2] 王宁.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 [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11).
[3] 李道广. 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J].中国建设信息,2009(2):34-36.
【关键词】城乡规划建设; 监督; 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0.引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镇建设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城乡规划和建设是也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规划的制定、规划实施和规划的监督管理等几个环节[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政府职能也在逐渐转变,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相比规划的监督来说发展要快。因此,改革我国城乡规划监督和管理理念,根据目前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是我国城乡规划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1.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国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为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现有的城乡规划管理和监督机制的运行机制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不能满足新时期城乡规划建设的要求。
1.1 规划监督管理效率低下
我国目前的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还处在低水平状态中,主要是因为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本身效率不高,另外,城乡规划行政行为作为监督客体其效率也较低。究其根本原因是管理部门的业务水平相对低下,我国目前对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投入了很大规模的财力、人力和物力,然而其监督和管理行政工作在城乡均存在着腐败行为,要解决这样的腐败问题还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是导致规划监督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1.2 规划监督管理权尚未明确
首先,我国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规划监督和管理使得当中不少的监督环节出现了较大的空档,监督管理责任未能落实,造成居心不良分子有机可乘。其次,城乡规划的监督和管理权都受到执行权的制约,这使得专门从事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失去了应有的地位和独立性,从而导致其权利受限,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去实权,再次,我国虽然实行的是多元化的规划监督和管理机制,然而分工缺乏规范化,各组织部门之间各自为政,没有很好的沟通、配合和协调工作,导致规划工作缺乏核心,重复监督和重复管理屡有发生,造成人力资源不必要的浪费。我国目前的规划监督管理系统智能分工尚不清晰,部门职责交叉、混合,重复性高,而且整个监督和管理体系缺乏好的领导机制,相互推脱的事情屡有发生[2]。
1.3 规划监督管理缺乏公众透明度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由于没有公众监督而缺乏公众透明度,在很多地方,当地的领导是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决策者,因而决策权集中在少数人受众,而决策的接受者和执行者却是多数的共鸣和规划师。这种规划模式使得决策的制定具有封闭式特点,其整个过程中很少有主体公众的积极参与并给予意见,这样极容易导致规划监督和管理工作中腐败现象的产生。另外,一些地方官员对于城乡规划进行不正当干预使得很多性的问题不断产生。
2.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控制的措施
2.1 合理调配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权
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监督和管理权力指向应该是多元化指向的有机统一,是各部门权力的平衡分配,不可出现孰轻孰重的失衡现象。监督和管理权利可以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也可以是平行制约,中间涉及到的每一个部门和级别都应该责任明确,分工明确规范,落实到部门,使得非法分子无机可乘,增强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对于中间出现的漏洞和空档应该积极设法填补,避免腐败现象的产生。规范的监督和管理机构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应该释放其权利,避免受到执行机构的制约。自上而下的监督管理应该着重于加强立法和监督,平行制约的监督管理应该加强各部门行政行为的约束和控制,自下而上的监督管理应该尽量使得规划工作对全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2 建立公众参与管理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
公众参与是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控制的最好保证。应该尽量避免城乡规划建设中进行封闭式的决策和监督,增加公众监督力度和公众透明度。首先,可以通过建立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委员会和社区组織三者共同参与到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模式,让公众通过社区组织积极参与到规划的决策工作中。目前我故偶的社区组织还不是独立的非政府机构,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对居委会和社区组织等非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赋予其一定的决策和管理权限,让公众通过这种途径成为规划决策的主体。其次,将规划监督和管理权限下放,为公众参与提供可能性。我国政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其职能也应相应转变,将其所包揽的社会管理权交还给社会。可以以“法”的形式赋予工民参与公务活动的主体权利,真正落实人民的事务人民自己管理[3]。
2.3 提高规划监督管理行政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
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究根结底是因为管理行政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因此,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是规划监督和管理控制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我国近年来在录选公务员都采取开放的公务员考试制度,然而不能排除各部门机关仍然存在着走关系进入政府部门的现象,这使得我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行政机关很多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难以满足现代化规划建设的要求,其管理和监督工作效率不能得到保障。所以,在规划监督管理工作中,应该抓好公务员录选制度,严格把好选拔关,工作中还应该定期对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进行相关考核和培训,实行严格的奖惩机制,对于业务水平和道德水平不合格的行政人员及时辞退,鼓励行政人员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效率。
3. 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中目前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很多弊端和不足,立足于现实,改革不合理的监督管理体制,合理调监督管理权,提高行政人员业务水平,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管理,提高我国的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水平是目前规划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 李明. 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的创新研究[J].福建建筑,2010(3):13-15.
[2] 王宁. 城乡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研究 [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11(11).
[3] 李道广. 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J].中国建设信息,2009(2):3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