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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片段
夏晓曦是个不爱运动的女人,而且酷爱一些油脂类的食品。以至于她还不到四十岁,但身材看上去已经很肥胖了。不过她的丈夫很爱她,所以她也并没有什么减肥计划。
丈夫经常提醒她,这样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希望她能够多运动、少油脂进食,做回一个健康的女人。不过这样的劝告好像并不顶多大的作用,因为每次夏晓曦单位组织的体检,都没有提示她有很严重的疾病。顶多也就是血脂高一点,有点轻微脂肪肝而已。因为体检几乎都正常,所以夏晓曦依旧继续过着她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虽然丈夫很爱夏晓曦,但在家庭生活中,有些琐碎的小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新房装修这件事情上,夏晓曦已经和丈夫发生过很多次口角了,不过每次都是以丈夫妥协而结束。
这一天,因为选择什么主体颜色的家具,夏晓曦再次和丈夫发生了口角。夏晓曦主张要木色,显得自然;而丈夫则希望是红色,显得喜庆。城市里长大的夏晓曦开始指责农村长大的丈夫没有审美,太土气。因为这种鄙视,或者是因为丈夫被刺伤的自尊,两人在家具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情绪几乎失控的丈夫,怒不可遏地打了夏晓曦一耳光。
结婚十多年,丈夫连狠话都很少有,更别说动她一个手指头了!没想到,这一天,丈夫居然狠狠地打了她一耳光!是可忍孰不可忍!
夏晓曦气得在发抖,在家具店老板前来拉架的时候,夏晓曦一头栽到了地上。丈夫见了这情况,彻底吓坏了,赶紧前来查看。此时的夏晓曦倒在地上抽搐着,口唇青紫。丈夫顿时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最后还是家具店老板见事情不妙,拨打了120和110。
医生和警察相继赶到现场。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夏晓曦的心跳,又看了看夏晓曦的瞳孔对光反射情况,确定夏晓曦此时已经死亡。
“死亡”这两个字一说出来,丈夫就瘫倒在了地上。
派出所立即封锁了现场,进行了临时的现场调查。在从家具店老板那里得知死者夏晓曦是在被丈夫打了一巴掌继而倒地死亡以后,警方立即对丈夫进行了控制,并且电话通知法医来现场进行勘查。
法医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表面进行检验之后,提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经过检验,死者夏晓曦的颈部、胸部和口唇并没有被压迫的迹象,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损伤特点。全身也只有左侧面颊有一些轻微的红肿,这类轻微损伤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所以也排除了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的可能。在毒物化验排除夏晓曦是中毒身亡之时,法医提取了死者夏晓曦的全套脏器,送往法医组织病理学实验室,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
经过组织病理学检验,死者夏晓曦心脏相比正常人偏大,而且冠状动脉四级狭窄,完全足以导致她猝死。
最终,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夏晓曦系轻微外伤以及情绪激动诱发了原有潜在性疾病,导致心源性猝死。
死亡剖析
我们都知道,人体常见的六种死因为:窒息、损伤、中毒、高低温、电击以及疾病。疾病导致人体死亡这一分类中,就有严重疾病导致的正常死亡和潜在疾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这种非正常死亡,因为毫无预兆,死亡过程急骤,所以需要法医来进行甄别。
我们把平素身体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身疾病而突然发生的死亡称之为猝死。
猝死在法医实践中非常多见。因为很多猝死是存在诱因的,比如睡梦、情绪激动、外伤、饥饿、寒冷等等。尤其是外伤和情绪激动作为诱因的猝死事件,通常是发生在打架、纠纷过程当中,所以很多死者家属会认为行为人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法医鉴定完成后,这类案件当然不会被作为故意杀人案来处理,进而就会引起死者家属的异议。
猝死的病因主要有两大类。
1.心源性猝死。是指由于心脏原因导致的患者突然死亡,这是在法医工作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猝死类型。有文献指出“在心源性猝死的患者中,八成的成人死因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有关”。也就是说,法医工作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因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引起的猝死。
简单说,为心脏供血的冠状动脉,因为存在粥样硬化,所以管腔变窄、弹性降低。在有一些诱因的作用下,血管收缩,血管不通畅,从而心肌急性缺血,进而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
这些疾病,如果不做专门的检查,是难以发现的。
2.非心源性猝死。猝死案例中,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并没有心脏疾病。比如肺梗死、支气管哮喘、脑血管病变、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等。
在遇到类似此类案件时,法医应该如何做呢?
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法医应该最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素进行分析排除。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那么就高度怀疑死者死于猝死。
此时,法医会摘取死者的全套脏器器官,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通过此项检验,可以根据组织器官的微观结构病变,确定死者生前患有的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再根据当时可能存在的诱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死者的死因,并且在鉴定书中列出诱发因素的可能性。
因为诱因在整个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是很低的,所以行为人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也根据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老秦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只承担死者死亡的民事责任,而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同学看完本篇后,会有一些疑惑和担心。猝死发病急骤,而且平时还察觉不到,那么该如何避免和预防呢?
老秦要说,猝死在整个潜在疾病患病人群中,还是极少数的,所以并无需担心。只是需要大家平时培养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多运动、少油荤少糖饮食、控制体重),做一个健康的人才是最好的,这才是从源头上可以预防的办法。
夏晓曦是个不爱运动的女人,而且酷爱一些油脂类的食品。以至于她还不到四十岁,但身材看上去已经很肥胖了。不过她的丈夫很爱她,所以她也并没有什么减肥计划。
丈夫经常提醒她,这样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希望她能够多运动、少油脂进食,做回一个健康的女人。不过这样的劝告好像并不顶多大的作用,因为每次夏晓曦单位组织的体检,都没有提示她有很严重的疾病。顶多也就是血脂高一点,有点轻微脂肪肝而已。因为体检几乎都正常,所以夏晓曦依旧继续过着她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虽然丈夫很爱夏晓曦,但在家庭生活中,有些琐碎的小矛盾也是不可避免的。在新房装修这件事情上,夏晓曦已经和丈夫发生过很多次口角了,不过每次都是以丈夫妥协而结束。
这一天,因为选择什么主体颜色的家具,夏晓曦再次和丈夫发生了口角。夏晓曦主张要木色,显得自然;而丈夫则希望是红色,显得喜庆。城市里长大的夏晓曦开始指责农村长大的丈夫没有审美,太土气。因为这种鄙视,或者是因为丈夫被刺伤的自尊,两人在家具店门口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情绪几乎失控的丈夫,怒不可遏地打了夏晓曦一耳光。
结婚十多年,丈夫连狠话都很少有,更别说动她一个手指头了!没想到,这一天,丈夫居然狠狠地打了她一耳光!是可忍孰不可忍!
夏晓曦气得在发抖,在家具店老板前来拉架的时候,夏晓曦一头栽到了地上。丈夫见了这情况,彻底吓坏了,赶紧前来查看。此时的夏晓曦倒在地上抽搐着,口唇青紫。丈夫顿时慌了神,不知道该如何是好。最后还是家具店老板见事情不妙,拨打了120和110。
医生和警察相继赶到现场。医生用听诊器听了听夏晓曦的心跳,又看了看夏晓曦的瞳孔对光反射情况,确定夏晓曦此时已经死亡。
“死亡”这两个字一说出来,丈夫就瘫倒在了地上。
派出所立即封锁了现场,进行了临时的现场调查。在从家具店老板那里得知死者夏晓曦是在被丈夫打了一巴掌继而倒地死亡以后,警方立即对丈夫进行了控制,并且电话通知法医来现场进行勘查。
法医在对现场进行勘查,对尸体表面进行检验之后,提出要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经过检验,死者夏晓曦的颈部、胸部和口唇并没有被压迫的迹象,不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的损伤特点。全身也只有左侧面颊有一些轻微的红肿,这类轻微损伤是不足以导致死亡的,所以也排除了机械性损伤导致死亡的可能。在毒物化验排除夏晓曦是中毒身亡之时,法医提取了死者夏晓曦的全套脏器,送往法医组织病理学实验室,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
经过组织病理学检验,死者夏晓曦心脏相比正常人偏大,而且冠状动脉四级狭窄,完全足以导致她猝死。
最终,法医鉴定认为,死者夏晓曦系轻微外伤以及情绪激动诱发了原有潜在性疾病,导致心源性猝死。
死亡剖析
我们都知道,人体常见的六种死因为:窒息、损伤、中毒、高低温、电击以及疾病。疾病导致人体死亡这一分类中,就有严重疾病导致的正常死亡和潜在疾病导致的非正常死亡。这种非正常死亡,因为毫无预兆,死亡过程急骤,所以需要法医来进行甄别。
我们把平素身体健康或者貌似健康的患者,在出乎意料的短时间内,因自身疾病而突然发生的死亡称之为猝死。
猝死在法医实践中非常多见。因为很多猝死是存在诱因的,比如睡梦、情绪激动、外伤、饥饿、寒冷等等。尤其是外伤和情绪激动作为诱因的猝死事件,通常是发生在打架、纠纷过程当中,所以很多死者家属会认为行为人应该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然而在法医鉴定完成后,这类案件当然不会被作为故意杀人案来处理,进而就会引起死者家属的异议。
猝死的病因主要有两大类。
1.心源性猝死。是指由于心脏原因导致的患者突然死亡,这是在法医工作实践中最为常见的猝死类型。有文献指出“在心源性猝死的患者中,八成的成人死因与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有关”。也就是说,法医工作实践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因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型心脏病)引起的猝死。
简单说,为心脏供血的冠状动脉,因为存在粥样硬化,所以管腔变窄、弹性降低。在有一些诱因的作用下,血管收缩,血管不通畅,从而心肌急性缺血,进而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引起猝死。
这些疾病,如果不做专门的检查,是难以发现的。
2.非心源性猝死。猝死案例中,还有四分之一左右的患者并没有心脏疾病。比如肺梗死、支气管哮喘、脑血管病变、急性出血性胰腺炎等。
在遇到类似此类案件时,法医应该如何做呢?
在全面了解案情之后,法医应该最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致死性因素进行分析排除。如果可以完全排除其他致死性因素,那么就高度怀疑死者死于猝死。
此时,法医会摘取死者的全套脏器器官,进行法医组织病理学检验。通过此项检验,可以根据组织器官的微观结构病变,确定死者生前患有的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再根据当时可能存在的诱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死者的死因,并且在鉴定书中列出诱发因素的可能性。
因为诱因在整个死亡过程中的参与度是很低的,所以行为人究竟该承担什么责任,这也根据案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界定。老秦认为,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只承担死者死亡的民事责任,而并不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同学看完本篇后,会有一些疑惑和担心。猝死发病急骤,而且平时还察觉不到,那么该如何避免和预防呢?
老秦要说,猝死在整个潜在疾病患病人群中,还是极少数的,所以并无需担心。只是需要大家平时培养一个健康的生活习惯(不吸烟不喝酒、多运动、少油荤少糖饮食、控制体重),做一个健康的人才是最好的,这才是从源头上可以预防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