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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里,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一系列变化。今天,我们回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历程,会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向提供支持和帮助。
关键词:中国生育政策演变
中国生育率下降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生育政策执行的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里,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一系列变化。今天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标准,回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历程,会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向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阶段划分及其情况
1949-1970年为第一阶段,此阶段生育基本处于放任状态。1949年,毛泽东在《历史唯心观的破产》一文中,鲜明地阐述了自己的人口观。毛泽东指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再增加多少倍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1在当时国际政治环境下,中国政府照搬苏联的人口理论和人口政策,在政策和舆论上主张学习苏联奖励多生育的做法,对多生孩子进行支持和鼓励。2
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人口增长过快。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指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问题。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同时社会各界人士,比如当时的“中国节制生育之父”马寅初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人口增长过快,着手酝酿人口理论。但是,5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没有落到实处,就随着反右派斗争而夭折。
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之后,出现了补偿性生育。1962年和1963年,人口出生率从1961年的18.20‰升至1962年的37.22‰,1963年进一步达到43.60‰,自然增长率由1961年的3.78‰升至1962年的27.14‰和1963年的33.50‰3。由于人口增长太快,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明确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暴发,该项政策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1971-1999年为第二阶段,这期间又可以分成两个阶段,1971-1986年为独生子女政策形成阶段;1986-1999年为严格执行阶段。70年代初,毛泽东发出“人口非控制不行”4的指示。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1971一1978年间,国家加强了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和管理,全国各地组织机构相继恢复,计划生育政策初步形成。同年底,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议明确提出了“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晚”是年龄方面的控制,提倡晚婚晚育;“稀”是生育间隔方面的控制,要求生育间隔3年以上;“少”是生育数量方面的控制,一对夫妇最多生育两个孩子。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在20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中央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并且积极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过,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与农民的生育意愿存在较大差异,在农村地区遇到了抵制,并且一度恶化了干群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于1984年及时地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以山东“开小口堵大口”的经验,即适当放宽农村群众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开小口),但严防二胎和三胎及以上生育行为(堵大口)。这样,最后形成了所谓的“一孩半”政策,即如果第一孩是女孩的农村户口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1986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六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13号文件,强调了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得以形成。
2000-2010年为第三阶段,为稳定低生育率阶段。进入21世纪,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我国社会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这一决定不仅重申了国家对人口和生育进行计划,也表明了在计划生育工作方法和目标的根本转变。2002年中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个法律“提倡”而不是要求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当然,对于超生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当今形势下,人口问题的变化比预期的更为复杂。2006年11月,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点讨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在吸取以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中国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标识着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传统的单纯控制人口增长转向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未来展望
新中国成立60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复杂曲折的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人口政策的初衷是控制生育,降低生育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而中国确实达到了生育水平下降的目标。生育率迅速下降把女性从生育中解放出来,改善了妇女的健康状况,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减轻了人口和土地、资源的矛盾,对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
但是,目前中国的生育率已经降到很低的水平,总和生育率在1.5的水平。而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生育率降到1.5以下之后,开始鼓励生育,但是鼓励生育的措施和手段并没有达到目的,这引起了一系列负面后果,甚至是人口危机。比如日本和韩国,最初的生育率下降都是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带动的,但随着总和生育率降低,开始鼓励生育,但是目前他们的措施没有达到目的,从而引发了很多人口社会问题。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但我们仍然要借鉴低生育率国家的经验,及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使得计划生育政策真正地能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1509-1517.
[2]杨发祥.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J].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3]同上.
[4]毛泽东.《在关于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
关键词:中国生育政策演变
中国生育率下降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中国生育政策执行的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的60年里,中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一系列变化。今天以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为标准,回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历程,会对当前计划生育工作的方向提供支持和帮助。
一、 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阶段划分及其情况
1949-1970年为第一阶段,此阶段生育基本处于放任状态。1949年,毛泽东在《历史唯心观的破产》一文中,鲜明地阐述了自己的人口观。毛泽东指出:“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再增加多少倍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1在当时国际政治环境下,中国政府照搬苏联的人口理论和人口政策,在政策和舆论上主张学习苏联奖励多生育的做法,对多生孩子进行支持和鼓励。2
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表明人口增长过快。1955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指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问题。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利益,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同时社会各界人士,比如当时的“中国节制生育之父”马寅初通过实地调查,发现人口增长过快,着手酝酿人口理论。但是,5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还没有落到实处,就随着反右派斗争而夭折。
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之后,出现了补偿性生育。1962年和1963年,人口出生率从1961年的18.20‰升至1962年的37.22‰,1963年进一步达到43.60‰,自然增长率由1961年的3.78‰升至1962年的27.14‰和1963年的33.50‰3。由于人口增长太快,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明确指出:“在城市和人口稠密的农村提倡节制生育,适当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使生育问题由毫无计划的状态逐渐走向有计划的状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既定的政策。”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暴发,该项政策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1971-1999年为第二阶段,这期间又可以分成两个阶段,1971-1986年为独生子女政策形成阶段;1986-1999年为严格执行阶段。70年代初,毛泽东发出“人口非控制不行”4的指示。1973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1971一1978年间,国家加强了对计划生育药具的生产和管理,全国各地组织机构相继恢复,计划生育政策初步形成。同年底,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会议明确提出了“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晚”是年龄方面的控制,提倡晚婚晚育;“稀”是生育间隔方面的控制,要求生育间隔3年以上;“少”是生育数量方面的控制,一对夫妇最多生育两个孩子。
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在20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总数控制在12亿以内,中央要求所有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用实际行动带头响应国务院的号召,并且积极地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不过,由于独生子女政策与农民的生育意愿存在较大差异,在农村地区遇到了抵制,并且一度恶化了干群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党中央于1984年及时地下发了《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以山东“开小口堵大口”的经验,即适当放宽农村群众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开小口),但严防二胎和三胎及以上生育行为(堵大口)。这样,最后形成了所谓的“一孩半”政策,即如果第一孩是女孩的农村户口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1986年,中共中央转发了《关于“六五”期间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和“七五”期间工作意见的报告》的13号文件,强调了必须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地方计划生育条例,我国现行的生育政策得以形成。
2000-2010年为第三阶段,为稳定低生育率阶段。进入21世纪,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目标,我国社会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促进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这一决定不仅重申了国家对人口和生育进行计划,也表明了在计划生育工作方法和目标的根本转变。2002年中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这个法律“提倡”而不是要求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当然,对于超生的,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当今形势下,人口问题的变化比预期的更为复杂。2006年11月,胡锦涛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点讨论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同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要求在吸取以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中国解决人口问题的思路、内涵和途径。“十一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标识着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传统的单纯控制人口增长转向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二、未来展望
新中国成立60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复杂曲折的历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我国人口政策的初衷是控制生育,降低生育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发展,而中国确实达到了生育水平下降的目标。生育率迅速下降把女性从生育中解放出来,改善了妇女的健康状况,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减轻了人口和土地、资源的矛盾,对经济增长作出了贡献。
但是,目前中国的生育率已经降到很低的水平,总和生育率在1.5的水平。而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在生育率降到1.5以下之后,开始鼓励生育,但是鼓励生育的措施和手段并没有达到目的,这引起了一系列负面后果,甚至是人口危机。比如日本和韩国,最初的生育率下降都是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带动的,但随着总和生育率降低,开始鼓励生育,但是目前他们的措施没有达到目的,从而引发了很多人口社会问题。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在降低生育率、控制人口增长方面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使命,但我们仍然要借鉴低生育率国家的经验,及时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向,使得计划生育政策真正地能够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1509-1517.
[2]杨发祥.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史研究[J].浙江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
[3]同上.
[4]毛泽东.《在关于1975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上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