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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将建成5G网络。轰动整个中国的联想“投票门”背后,是中国与美日欧20多年的生死暗战!今后,中国企业集体作战或将成为常态。
近日,有传言称“5G通信标准,联想不给华为投票”,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了网络热议。联想在网络上瞬间成了“民族罪人”,联想创始人柳传志也受网络舆论影响,公开出来回应网友的质疑。
5月16日晚,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再次就该事件发声,称有人把“卖国贼”的帽子扣在联想集团的头上,不但是要砸全体联想人的饭碗,还要联想终身蒙羞受辱。
联想到底做了什么?全球通信厂商争夺的5G通信标准又是什么?
目前备受争议的3GPP会议,是由全球影响最大的通讯标准化机构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中文译名“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举办的,该会议主要协调各组织确定通讯领域的标准,内容基本都是纯技术领域的讨论。
而涉及到“联想不给华为投票”的3次3GPP会议均发生在2016年。时隔两年后,让我们看看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举办,被称为第86次3GPP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LDPC、Polar和Turbo三种编码方案被正式提出,成为5G“eMBB”场景信道编码的备选方案。
eMBB是增强型移动宽带,5G三大应用場景之一。5G三大应用场景由3GPP提出并定义,分别为增强型移动宽带(eMBB),主要为个体用户提供优质的移动宽带;海量物联网通信(mMTC),主要面向智慧城市、环境监测、智能农业、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低时延、高可靠通信(uRLLC),主要面向智能无人驾驶、工业自动化等领域。
LDPC(Low Density Parity Check Code)是1962年由美国学者提出的编码技术,Polar是2008年由土耳其学者提出的编码技术,Turbo则是由欧洲主推、发展得非常成熟的一项编码技术,也是现在4G通信标准所使用的编码技术。
在这次会议中,三种方案都有一些支持者,因此最终没有确定选取哪一个标准作为5G编码标准。
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召开,也被称为第86b次3GPP会议。这次,全球通信厂商对于支持的对象有了较为明显的倾向,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联想被爆出不支持华为。
在第86b次3GPP会议上,全球各大手机商都对于编码方案有自己的支持倾向:爱立信、索尼、夏普、诺基亚、阿朗、三星、英特尔、高通、富士通、摩托罗拉、联想等厂商支持只采用LDPC;华为支持只采用Polar;LG、NEC等厂商支持同时采用Turbo和LDPC;中兴、展讯、联发科、努比亚、小米、酷派、OPPO等厂商支持同时采用Polar和LDPC。
可以看出,支持LDPC的公司占绝大多数,包括联想在内,还有很多公司支持两种标准共存。
而联想集团基于自身前期技术和专利储备,选择了LDPC技术方案,这无可厚非。并且即使没有联想及其旗下摩托罗拉的支持,LDPC仍占据最大优势,胜出毫无悬念,并非网传的两者竞争“只差联想这一票”。
那么华为为何“唯Polar”不可?这主要是因为,Polar被提出的历史短,更好突破和创新,华为在Polar上倾注了非常多的心血和汗水。
在最终的投票阶段,华为弃权,LDPC被选为数据信道的长码方案。数据信道的短码方案继续留待讨论。(数据信道主要是传输数据,并对数据信号检错,增强其在传输中抵御各种干扰的能力,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控制信道主要用于传输指令操作下级网络设备或同步数据。数据信道区分长短码,控制信道不区分长短码。编码是采用二进制位数表示一个指令,编码越短效率越高。)
紧接着,第87次会议在2016年11月召开,参会各国就数据信道短码方案,以及控制信道的方案进行了讨论。
这次会议上,在数据信道的投票环节,联想及摩托罗拉都鼎立支持华为的Polar,只不过因为投票结果并非按照一家厂商一票计算,而是按照投票厂商在行业中的地位乘以一定权重来决定。最终,被高通、爱立信等一批国外老牌厂商反对的Polar,败给了LDPC。数据信道的短码方案也花落LDPC。
就此,只剩下控制信道的方案可以争夺了。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大唐电信、中兴、展讯、联想、摩托罗拉、VIVO、OPPO等大陆企业,以及海峡对岸的台湾国立大学和联发科等一大批企业都团结起来,一起支持华为Polar。最终,Polar成为控制信道的方案。
从几次投票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第86b次会议上,LDPC获胜是大势所趋,这主要在于LDPC的技术更成熟,很多专利已过期或快过期,通信企业得以拥有使用权限,当然,主打LDPC的高通在国际上巨大的影响力也是原因之一。
而在第87次会议上的两次投票中,联想集团都是支持Polar的,只不过在数据信道短码方案上无法左右美国的老牌通信企业。好在,最后中国企业合力让华为Polar在eMBB场景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对此次事件,任正非也表示,“联想在5G标准的投票过程中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并对联想对华为的支持表示感谢”。“中国企业应团结,不能被外人所挑拨。”
那么,编码标准到底有多重要,以至于引发各国通信企业的厮杀。
正如“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编码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通信标准,而后者对于通信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回溯历史,每一次通信标准的争夺和变更,背后都蕴藏着巨大的利益,同时伴随着一场场血雨腥风。全球不少知名的通信厂商,就因为在通信标准上“押错宝”而陨落。 在2G时代,中国通信企业尚无力参与国际通信标准的制定。但与中国隔海相望的日本却非常有野心,制定并推行了PDC (Personal Digital Cellular)标准,也就是中国人熟悉的小灵通。
日本制定和推广PDC标准还有一个背景,那就是希望用保护性的“锁国”政策扶持本土产业发展。然而,由于日本本土市场狭小,日本通信企业无法依靠本土市场成为国际巨头(这一点和中国完全相反)。
PDC一出,迅速占领了日本的本土市场,但这也导致日本的通信产品与2G时代成为主流的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标准不兼容,日本通信企业就此错失庞大的海外市场。
长期过度的保护,也让日本通信企业成为“温室里的花朵”,在日本市场大门被美国强行打开后,PDC在群狼环伺下逐渐衰落。
在3G时代,德国西门子曾经与诺基亚、爱立信争夺欧洲通信标准的主导权,可惜不幸落败,西门子的通信业务也随之衰亡。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通过从西门子手中购买技术,再与国内已有技术成果相融合,提出了TD-SCDMA(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标准,这一标准是以我国知识产权为主的、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堪称我国电信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由于中国移动在推广TD-SCDMA上的不遗余力,国内通信厂商轻而易举地拿下了接近7亿人的市场,进而带动了中国通信企业的发展,为中国参与国际通信标准制定跨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
不过,在3G时代,最大的赢家当属高通,由于掌握了大量底层专利,它得以对全球通信厂商征收高额的“高通税”。
也正是由于高通在3G时代滥用其对CDMA专利的垄断地位,到了4G时代,中欧厂商开始联手遏制高通。
當然,发改委之所以“敢于”对高通提起反垄断,底牌之一就是中国通信产业已经从3G时代的参与者,变为4G时代的规则制定者之一。
反观高通,早已不复3G时代的辉煌——在产业实力与技术实力此消彼长的现状下,旧时代的不平等协议理所应当被抛弃,行政力量的“干预”也仅仅是加速这一过程,并为通信终端厂商与高通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新协议保驾护航。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北美厂商英特尔、IBM、北电和摩托罗拉主导的WinMax标准,在竞争中输给了LTE(Long Term Evolution)标准,间接导致加拿大的北电和摩托罗拉破产,随后摩托罗拉被联想收购,英特尔和IBM因为抽身的早,勉强得以全身而退。
纵观过去几十年通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旦在通信标准争夺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而一旦“押错了宝”,则有可能像德国西门子、加拿大北电、美国摩托罗拉那样在市场竞争中衰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各国通信企业为何执着于追求在通信标准中占据一席之地了。
需要指出的是,编码只是5G通信标准中的一部分,将其作为5G通信技术的全部,进而无限放大两年前全球通信厂商对编码争夺的重要性,未免太过夸张。
而且,虽然华为主推Polar,但华为、中兴等国内厂商在LDPC上也有一定技术积累。类似的,虽然高通、三星、爱立信等厂商力挺LDPC,但其实在Polar上也有自己的解决方案。
何况Polar标准最早由土耳其的一位学者提出,并非中国原创技术,很多专利并不在中国公司手中。本次华为力推Polar,也如上文所说,更多的是因为手上没有原创好牌,只能从产业实力较弱的玩家手里借一张牌,当作防御欧美科技公司的武器,以求提升自己在通信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因此,不能用“Polar=中国标准,LDPC=外国标准”的眼光去审视这次编码的争夺。
在上文介绍的3次投票中,LDPC之所以能够赢得众多通信厂商的青睐,主要是因为提出来的时间早,很多技术经过了充分的实验及验证,相对成熟,而且由于时间比较早,很多专利已经过期,或者快过期了,这对于诸多通信厂商都是很有利的。
欧洲、日本、美国的众多厂商选择LDPC,以求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实属正常。
再看Polar标准,由于提出的时间比较短,大家对新技术还有一定争议,加上华为在Polar的工程应用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很多专利还在有效期内,美国商业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反对Polar的确符合他们的商业诉求。
进一步说,在投票上,全球通信厂商都会选择自己有较多积累的技术,联想能够为了支持华为,把票投给自己缺乏技术积累的Polar,这是违背联想自身商业利益的决策,更不应该遭受舆论的抨击。
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在几次关键的投票中,绝大部分中国企业都整齐划一地支持华为,甚至舍弃自身的利益,这已经是历史性的突破了。
在两年前的第87次3GPP会议上,当华为主推的Polar成为控制信道编码时,并没有多少人注意到投票情况,只欢呼“华为打败高通拿下5G时代”。
而到了今天,当第86b次3GPP会议被重提时,网友们的关注点又聚集到了所谓的“联想不给华为投票”,导致LDPC获胜,占领数据信道长短码。
前后差距如此大的关注点及由此而生的情感波动,其实源于网友们对于5G标准的认识不全面,再加上某些媒体的过度渲染,编码仿佛成了5G标准的唯一。
然而,编码只是5G通信标准的核心技术之一,过度把目光聚焦在eMBB场景方案的争夺,未免有些一叶障目。像多址技术、多天线技术、射频调制解调技术等也是需要多加关注的核心技术。
还是拿3G时代的高通垄断来举例子。当时,全球通用的编码是欧洲厂商主推的turbo,但欧洲厂商并没有因此叱咤风云,反而受制于高通,爱立信、诺基亚等欧洲厂商都要缴纳“高通税”。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3G时代的多址选用了CDMA,而高通在CDMA技术上有着非常深厚的技术积累。这种垄断直到4G时代来临,多址技术被换成OFDMA才得到缓解。
也正是因为全球通信厂商在3G时代都吃了“高通税”的亏,在制定4G、5G的标准时,他们都尽量保持平衡,一家独大的局面已经不可能再现。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通信格局是“合则两利,分则两伤”,5G通信标准的制定和全球5G网络的建设,都有赖于全球通信厂商的共同努力,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独占如此庞大的市场。
总之,Polar成为控制信道编码方案,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在5G标准的争夺中就立于不败之地了。这仅仅是一个小胜利,在接下来的博弈中,中国企业还有更为艰辛的路要走。
当然,两年前华为主推的Polar能够有所斩获,证明了中国通信企业的产业实力和技术实力在与日俱增,也证明了只要中国企业联合起来,也是能够占领或者说分享一直被欧美企业垄断的领域的。
今后,中国企业集体作战或将成为常态。
(李策荐自瞭望智库)
近日,有传言称“5G通信标准,联想不给华为投票”,此言一出立即引发了网络热议。联想在网络上瞬间成了“民族罪人”,联想创始人柳传志也受网络舆论影响,公开出来回应网友的质疑。
5月16日晚,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再次就该事件发声,称有人把“卖国贼”的帽子扣在联想集团的头上,不但是要砸全体联想人的饭碗,还要联想终身蒙羞受辱。
联想到底做了什么?全球通信厂商争夺的5G通信标准又是什么?
联想真的没有投票给华为?
目前备受争议的3GPP会议,是由全球影响最大的通讯标准化机构3GPP(3rd Generation Partnership Project 中文译名“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举办的,该会议主要协调各组织确定通讯领域的标准,内容基本都是纯技术领域的讨论。
而涉及到“联想不给华为投票”的3次3GPP会议均发生在2016年。时隔两年后,让我们看看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举办,被称为第86次3GPP会议。
在本次会议上LDPC、Polar和Turbo三种编码方案被正式提出,成为5G“eMBB”场景信道编码的备选方案。
eMBB是增强型移动宽带,5G三大应用場景之一。5G三大应用场景由3GPP提出并定义,分别为增强型移动宽带(eMBB),主要为个体用户提供优质的移动宽带;海量物联网通信(mMTC),主要面向智慧城市、环境监测、智能农业、森林防火等应用场景;低时延、高可靠通信(uRLLC),主要面向智能无人驾驶、工业自动化等领域。
LDPC(Low Density Parity Check Code)是1962年由美国学者提出的编码技术,Polar是2008年由土耳其学者提出的编码技术,Turbo则是由欧洲主推、发展得非常成熟的一项编码技术,也是现在4G通信标准所使用的编码技术。
在这次会议中,三种方案都有一些支持者,因此最终没有确定选取哪一个标准作为5G编码标准。
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召开,也被称为第86b次3GPP会议。这次,全球通信厂商对于支持的对象有了较为明显的倾向,也是在这次会议上,联想被爆出不支持华为。
在第86b次3GPP会议上,全球各大手机商都对于编码方案有自己的支持倾向:爱立信、索尼、夏普、诺基亚、阿朗、三星、英特尔、高通、富士通、摩托罗拉、联想等厂商支持只采用LDPC;华为支持只采用Polar;LG、NEC等厂商支持同时采用Turbo和LDPC;中兴、展讯、联发科、努比亚、小米、酷派、OPPO等厂商支持同时采用Polar和LDPC。
可以看出,支持LDPC的公司占绝大多数,包括联想在内,还有很多公司支持两种标准共存。
而联想集团基于自身前期技术和专利储备,选择了LDPC技术方案,这无可厚非。并且即使没有联想及其旗下摩托罗拉的支持,LDPC仍占据最大优势,胜出毫无悬念,并非网传的两者竞争“只差联想这一票”。
那么华为为何“唯Polar”不可?这主要是因为,Polar被提出的历史短,更好突破和创新,华为在Polar上倾注了非常多的心血和汗水。
在最终的投票阶段,华为弃权,LDPC被选为数据信道的长码方案。数据信道的短码方案继续留待讨论。(数据信道主要是传输数据,并对数据信号检错,增强其在传输中抵御各种干扰的能力,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控制信道主要用于传输指令操作下级网络设备或同步数据。数据信道区分长短码,控制信道不区分长短码。编码是采用二进制位数表示一个指令,编码越短效率越高。)
紧接着,第87次会议在2016年11月召开,参会各国就数据信道短码方案,以及控制信道的方案进行了讨论。
这次会议上,在数据信道的投票环节,联想及摩托罗拉都鼎立支持华为的Polar,只不过因为投票结果并非按照一家厂商一票计算,而是按照投票厂商在行业中的地位乘以一定权重来决定。最终,被高通、爱立信等一批国外老牌厂商反对的Polar,败给了LDPC。数据信道的短码方案也花落LDPC。
就此,只剩下控制信道的方案可以争夺了。
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大唐电信、中兴、展讯、联想、摩托罗拉、VIVO、OPPO等大陆企业,以及海峡对岸的台湾国立大学和联发科等一大批企业都团结起来,一起支持华为Polar。最终,Polar成为控制信道的方案。
从几次投票的结果可以看出,在第86b次会议上,LDPC获胜是大势所趋,这主要在于LDPC的技术更成熟,很多专利已过期或快过期,通信企业得以拥有使用权限,当然,主打LDPC的高通在国际上巨大的影响力也是原因之一。
而在第87次会议上的两次投票中,联想集团都是支持Polar的,只不过在数据信道短码方案上无法左右美国的老牌通信企业。好在,最后中国企业合力让华为Polar在eMBB场景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对此次事件,任正非也表示,“联想在5G标准的投票过程中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并对联想对华为的支持表示感谢”。“中国企业应团结,不能被外人所挑拨。”
各国企业争相押宝通信标准
那么,编码标准到底有多重要,以至于引发各国通信企业的厮杀。
正如“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品牌,一流企业做标准”,编码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通信标准,而后者对于通信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回溯历史,每一次通信标准的争夺和变更,背后都蕴藏着巨大的利益,同时伴随着一场场血雨腥风。全球不少知名的通信厂商,就因为在通信标准上“押错宝”而陨落。 在2G时代,中国通信企业尚无力参与国际通信标准的制定。但与中国隔海相望的日本却非常有野心,制定并推行了PDC (Personal Digital Cellular)标准,也就是中国人熟悉的小灵通。
日本制定和推广PDC标准还有一个背景,那就是希望用保护性的“锁国”政策扶持本土产业发展。然而,由于日本本土市场狭小,日本通信企业无法依靠本土市场成为国际巨头(这一点和中国完全相反)。
PDC一出,迅速占领了日本的本土市场,但这也导致日本的通信产品与2G时代成为主流的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标准不兼容,日本通信企业就此错失庞大的海外市场。
长期过度的保护,也让日本通信企业成为“温室里的花朵”,在日本市场大门被美国强行打开后,PDC在群狼环伺下逐渐衰落。
在3G时代,德国西门子曾经与诺基亚、爱立信争夺欧洲通信标准的主导权,可惜不幸落败,西门子的通信业务也随之衰亡。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通过从西门子手中购买技术,再与国内已有技术成果相融合,提出了TD-SCDMA(Time Division-Synchronous 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标准,这一标准是以我国知识产权为主的、被国际上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无线通信国际标准,堪称我国电信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由于中国移动在推广TD-SCDMA上的不遗余力,国内通信厂商轻而易举地拿下了接近7亿人的市场,进而带动了中国通信企业的发展,为中国参与国际通信标准制定跨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
不过,在3G时代,最大的赢家当属高通,由于掌握了大量底层专利,它得以对全球通信厂商征收高额的“高通税”。
也正是由于高通在3G时代滥用其对CDMA专利的垄断地位,到了4G时代,中欧厂商开始联手遏制高通。
當然,发改委之所以“敢于”对高通提起反垄断,底牌之一就是中国通信产业已经从3G时代的参与者,变为4G时代的规则制定者之一。
反观高通,早已不复3G时代的辉煌——在产业实力与技术实力此消彼长的现状下,旧时代的不平等协议理所应当被抛弃,行政力量的“干预”也仅仅是加速这一过程,并为通信终端厂商与高通达成更加公平合理的新协议保驾护航。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北美厂商英特尔、IBM、北电和摩托罗拉主导的WinMax标准,在竞争中输给了LTE(Long Term Evolution)标准,间接导致加拿大的北电和摩托罗拉破产,随后摩托罗拉被联想收购,英特尔和IBM因为抽身的早,勉强得以全身而退。
纵观过去几十年通信产业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旦在通信标准争夺中占据主导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就可以立于不败之地,而一旦“押错了宝”,则有可能像德国西门子、加拿大北电、美国摩托罗拉那样在市场竞争中衰败。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各国通信企业为何执着于追求在通信标准中占据一席之地了。
不要带着“民族情绪”审视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编码只是5G通信标准中的一部分,将其作为5G通信技术的全部,进而无限放大两年前全球通信厂商对编码争夺的重要性,未免太过夸张。
而且,虽然华为主推Polar,但华为、中兴等国内厂商在LDPC上也有一定技术积累。类似的,虽然高通、三星、爱立信等厂商力挺LDPC,但其实在Polar上也有自己的解决方案。
何况Polar标准最早由土耳其的一位学者提出,并非中国原创技术,很多专利并不在中国公司手中。本次华为力推Polar,也如上文所说,更多的是因为手上没有原创好牌,只能从产业实力较弱的玩家手里借一张牌,当作防御欧美科技公司的武器,以求提升自己在通信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
因此,不能用“Polar=中国标准,LDPC=外国标准”的眼光去审视这次编码的争夺。
在上文介绍的3次投票中,LDPC之所以能够赢得众多通信厂商的青睐,主要是因为提出来的时间早,很多技术经过了充分的实验及验证,相对成熟,而且由于时间比较早,很多专利已经过期,或者快过期了,这对于诸多通信厂商都是很有利的。
欧洲、日本、美国的众多厂商选择LDPC,以求实现各自的利益最大化,实属正常。
再看Polar标准,由于提出的时间比较短,大家对新技术还有一定争议,加上华为在Polar的工程应用上投入了大量资源,很多专利还在有效期内,美国商业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反对Polar的确符合他们的商业诉求。
进一步说,在投票上,全球通信厂商都会选择自己有较多积累的技术,联想能够为了支持华为,把票投给自己缺乏技术积累的Polar,这是违背联想自身商业利益的决策,更不应该遭受舆论的抨击。
从最后的结果来看,在几次关键的投票中,绝大部分中国企业都整齐划一地支持华为,甚至舍弃自身的利益,这已经是历史性的突破了。
5G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合作
在两年前的第87次3GPP会议上,当华为主推的Polar成为控制信道编码时,并没有多少人注意到投票情况,只欢呼“华为打败高通拿下5G时代”。
而到了今天,当第86b次3GPP会议被重提时,网友们的关注点又聚集到了所谓的“联想不给华为投票”,导致LDPC获胜,占领数据信道长短码。
前后差距如此大的关注点及由此而生的情感波动,其实源于网友们对于5G标准的认识不全面,再加上某些媒体的过度渲染,编码仿佛成了5G标准的唯一。
然而,编码只是5G通信标准的核心技术之一,过度把目光聚焦在eMBB场景方案的争夺,未免有些一叶障目。像多址技术、多天线技术、射频调制解调技术等也是需要多加关注的核心技术。
还是拿3G时代的高通垄断来举例子。当时,全球通用的编码是欧洲厂商主推的turbo,但欧洲厂商并没有因此叱咤风云,反而受制于高通,爱立信、诺基亚等欧洲厂商都要缴纳“高通税”。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3G时代的多址选用了CDMA,而高通在CDMA技术上有着非常深厚的技术积累。这种垄断直到4G时代来临,多址技术被换成OFDMA才得到缓解。
也正是因为全球通信厂商在3G时代都吃了“高通税”的亏,在制定4G、5G的标准时,他们都尽量保持平衡,一家独大的局面已经不可能再现。
在可以预见的未来,通信格局是“合则两利,分则两伤”,5G通信标准的制定和全球5G网络的建设,都有赖于全球通信厂商的共同努力,任何一家公司都无法独占如此庞大的市场。
总之,Polar成为控制信道编码方案,并不意味着中国企业在5G标准的争夺中就立于不败之地了。这仅仅是一个小胜利,在接下来的博弈中,中国企业还有更为艰辛的路要走。
当然,两年前华为主推的Polar能够有所斩获,证明了中国通信企业的产业实力和技术实力在与日俱增,也证明了只要中国企业联合起来,也是能够占领或者说分享一直被欧美企业垄断的领域的。
今后,中国企业集体作战或将成为常态。
(李策荐自瞭望智库)